目的:为加强对{#blank#}1{#/blank#}的统治。中央: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为{#blank#}2{#/blank#},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总揽全国一切军政大权。嬴政自称“{#blank#}3{#/blank#}”,史称“{#blank#}4{#/blank#}”。皇帝之下,设有中央政权机构,由{#blank#}5{#/blank#}、{#blank#}6{#/blank#}、{#blank#}7{#/blank#}统领,分别掌管{#blank#}8{#/blank#}、{#blank#}9{#/blank#}和{#blank#}10{#/blank#},最后的决断权由{#blank#}11{#/blank#}掌控。
地方:建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blank#}12{#/blank#}制。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多郡,郡下设县,郡县的长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免。县以下又设乡、亭、里等基层社会组织。这样,皇帝和朝廷就牢牢地控制了全国各地的权力,并把政治、法律、军事、土地及赋税等制度推向全国。郡县制的实行,开创了此后我国历代王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