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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年江苏省海安高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金陵中学联考高考语文四模试卷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文后小题。

焚坑之事没商量

张鸣

    先秦法家,到了韩非这里,已经演变成绝对君主主义。韩非子的信徒李斯,在秦统一之后,推动秦始皇焚书坑儒,也是应有之义。战国时的儒家,信奉的是君臣相对主义,如果君主待臣如草芥,那么臣子也可以当君主如仇寇。所以,韩非子非儒,因为儒以文乱法,坏了尊君的规矩。那么,找个借口,把讨人嫌的儒生坑掉,按道理也该是令他们快意之事。

    但是,坑儒是在焚书之后的一年发生的,主导者是皇帝,不是丞相。事情的缘起,不是儒生议政,对皇帝的政策说三道四,而是姓卢姓侯的两个宝贝,为秦始皇找仙药,花了皇帝不少银子,结果当然找不到,溜之乎也。被骗惨了的秦始皇,不由得不怒。卢、侯两位,无疑都是读书人,但到底是方士还是儒生,已经无从考证。我们知道的结果是,秦始皇盛怒之下,抓不到该抓的,就拿他们的同类出气。诸生转相告引,牵连多至460余人,一并都给坑了。这些人里,肯定有儒生,但整的重点却是方士。后世说坑儒,实际上是夸张,这个夸张,是受前一年焚书的影响,因为焚书的重点,是跟儒家有关的诗书和史书。再加上,后世所谓读书人,儒生是代名词,但在当年,并不是这样的。

    孔夫子当年,是敬鬼神而远之的,后辈门徒,居然被骗钱的方士牵连,大批丢了性命,多少有点冤枉。春秋战国之际,儒墨号称显学,但最终都没有显过法家。法家其实是从儒家脱胎而来的,但这个恶胚胎,长大之后,居然欺师灭祖,把个儒家当敌对势力来对待。只是,在这个政策里,所谓的焚书坑儒,焚书才是重点,坑儒,不过是一个点缀。

    当年焚书,针对的是两类书,一、史书,除了秦国史之外,全烧。二、诗书百家语。不仅烧,而且今后不许人提及。谈及历史,就是以古非今,要族灭。谈起诗书百家语,则弃市(杀掉弃之于市,示众)。所以,读书人即使没有被坑,也没有被发配,肯定也不能靠自己的知识过活了。春秋以来将近五百年的私学传统,到了秦朝,就被迫中断。读书人唯一的出路,是学点技术,医药、卜筮、种树。再就是学法律,还只能放下架子,跟着官吏学。

    坑掉的460个人,只能算秦朝文化禁锢政策的一点无意之中的补充。相对于坑儒而言,烧书的危害显然要大得多。对于诸子百家和各国史书,伤害尤其明显。儒家经典,儒生是可以背诵的,即使文字版被烧掉,凭着记忆,也可以写出来。但春秋以来流传下来的各种书籍,在没有印刷术之前,每每有各种各样的抄本,人们也不大可能把它们都背诵记熟。

    烧书,杀人,都是为了毁掉民间讲学的传统,进而毁掉春秋以来的文化。仅仅在法令学习的意义上,恢复过去的王官之学的面目。从此而后,只有官府才有书,书只是法律书,想学,只能跟官吏学法令,进而成为预备官吏。所以,秦人就业,除了农工商之外,还有“学为吏”一途。除此之外,就是做医卜,靠治病打卦混日子了。

    这样的社会,当然特别的没劲儿。不仅对先秦之世,是一种大反动,就是对于秦自己之前的社会,也是倒退。因为,连吕不韦的《吕氏春秋》,此时也不能读了。幸亏秦朝二世而亡,否则,读书人这样过日子,岂不是跟蹲监狱差不多了?当然,在暴政的高压之下,这样的日子也是能过的,因为,坐牢受刑的担忧,已经压过了日子本身的枯燥。

(有删改)

(1)、作者为什么说“坑儒,不过是一个点缀”?

(2)、作者说法家是个“恶胚胎”的原因有哪些?请简要概括。

(3)、请结合文章,阐述文末“坐牢受刑的担忧,已经压过了日子本身的枯燥”一句的内涵。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20世纪后期,陕西凤雏村出土了刻有“凤”字的甲骨四片,这些“凤”字的形体大致相同,均为头上带有象征神权或王权的抽象化了的毛角的短尾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鸑鷟,凤属,神鸟也。……江中有鸑鷟,似凫而大,赤目。”据此,古代传说中鸣于岐山、兆示周王朝兴起的神鸟凤凰,其原型应该是一种形象普通、类似水鸭的短尾水鸟。

    那么,普通的短尾鸟“凤”为何在周代变为华冠长尾、祥瑞美丽的神鸟了呢?我们看到,在商代早期和中期的青铜器纹饰中,只有鸟纹而没有凤纹,真正的凤形直到殷商晚期才出现,而且此时是华冠短尾鸟和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同时出现,可见“凤”是由鸟演变而来的。综观甲骨文和商代青铜器,凤鸟的演变应该是鸟在先,凤在后,贯穿整个商代的不是凤而是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在商人的历史中鸟始终扮演着图腾始祖的重要角色。

    《左传》记载郯子说:“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九扈为九农正。”凤鸟氏成为“历正”之官,是由于它知天时,九扈成为“九农正”,也是由于它们带来了耕种、耘田和收获的信息。殷人先祖之所以“鸟师而鸟名”,应该是由于这些随着信风迁批的鸟,给以少皞为首的商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四季节令的消息。

    对凤鸟的崇拜起于商代,其鼎盛却在周代。正是在周代,“凤”完成了其发展程序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变为神鸟凤凰。许多历史资料记载了周王室在克商前后对“天命”的重视。《尚书》“周书”十二篇中大量出现的“命”字多指天命,“殷革夏命”也是常见的语句。武王在甲子日牧野之战结束后,紧接着就“不革服”,“格于庙”(来不及换衣服就到神庙参拜),这个“庙”自然不可能是周庙,而是商人的神庙。这说明周王室急于把商人的正统接过来,成为中原合法的统治者。周人之所以宣扬天命,归根结底在于强调“周改殷命”是出自天的意志和抉择。那么有谁能给周人带来“上天之命”呢? 根据当时的社会共识,最合适的就应该是“天的使者”——凤鸟。《国语》云:“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岁即岁星,鹑火即柳宿。古人把赤凤叫作鹑,看来周人选择克商的时间也是寓有深意的。

(摘编自何丹《试论中国凤文化的“历史素地”及其在文化类型学上的深层涵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慎终追远  清明永驻

    清明节大约起源于周代,至今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了。最初,清明只是一个提醒农民进行春耕春种的节气。《淮南子·天文训》记:“春分后十五日,北斗星柄指向乙位,则清明风至。”《岁时百问》云:“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时节,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清明谷雨紧相连,浸种春耕莫迟延”等农谚。这种标志物候变化、敦促春耕的节气,是怎样变成以祭奠祖先为中心的综合节日的呢?

    首先,这与清明前两天的寒食节有关。相传,寒食节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晋文公、介子推一段动人的故事。但当代学者普遍认为,寒食节与古人对于自然的认识相关。他们认为世界万物都和我们人一样是有生命的,也有生老病死,需要新陈代谢。火燃久了要熄掉,重取新火。寒食之后重生新火就是一种辞旧迎新的过渡仪式。熄灭旧火与重生新火所透露的是季节交替的信息,意味着新的一年春耕生产的开始。寒食节在清明前两日,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游。唐代之前,寒食与清明是两个前后相继但主题不同的节日,一为怀旧悼亡。一为求新护生;一阴一阳,一息一生。二者有着内在的文化关联。

    清明节也融合了上巳节的一些习俗。上巳节俗称三月三,它形成于春秋末期。时至唐代,上巳节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节日,人们常在此日到水边嬉戏,去郊游踏青。后来,上巳节的踏青饮宴的特点被整合到了清明节的习俗之中。清明节发展最盛的时期是宋代。北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载:“寒食第三日,即清明节矣,凡新坟皆用此日拜扫,都城人出郊,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都城之歌儿舞女,遍满园亭,抵暮而归。”可见,宋人借祭祖扫墓的机会充分享受踏青之乐,寓嬉乐于哀痛之中。张择端绘制的风俗画长卷《清明上河图》更是形象地呈现出宋代清明节的盛况。到了元代,不仅上巳节退出了节日传统,寒食节也已基本消亡。春节之后的大好春季只剩下了清明节。

    清明节祭祖扫墓、追念先人功德的活动,与中国深层的祖先崇拜、孝文化传统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而这种文化传统正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支柱,也是清明节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间根基。随着民族精神的复兴,对祖宗的家族性私祭发展到对中华民族共同祖先黄帝、炎帝的群体性公祭,以延续中华民族血脉相连、薪火相传的精神,这些都抒发了人们慎终追远、明德归厚的道德情怀。

    中华传统节日是民族生活的仪式,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承中华美德的重要载体。现在我们过清明节,就是一次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感悟和认同的过程,就是要通过扫墓祭祀等形式唤起后人对祖先的追思与敬慕,全面体现对祖先的感恩、对血脉责任的认同,确保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共同记忆,得以代代相传、万载永续。

(节选自李荣启《感悟清明节的文化内涵》,有删改)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问题。

如果以故事长度与曲折程度来衡量小说文体成熟与否,那么,笔记体小说与传奇体小说自然就分出了高下,传奇体小说成了文言小说中最为成熟的文体。此说大概亦与鲁迅相关,鲁迅谓:“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送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始有意为小说鲁迅的总结是精确的,“粗陈梗概”与“叙述宛转”很好地概括了两者故事形态的特性。而对两者之优劣比较,鲁迅则比较审慎,仅以“演进之迹甚明”加以表述.今人则又一次放大了鲁迅的判断,将“故事”及其长度、曲折视为判定文体高下的准则,认定传奇乃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最早的成熟形态,而将以往的小说文体统统归入尚在孕育中的小说文体胚胎。20世纪以来,人们习惯于用西方的“短篇”,“中篇”和“长篇”来为古代小说分类,据此,那些“丛残小语”、“粗陈梗概”式的笔记体小说则难以归入。如何对待“故事”,不同小说文体有不同规范。古代小说大致形成了两种故事观。一种以笔记体为代表,其“故事”其实是某种“事件”,或是历史人物的逸闻轶事、言语行为,或是得之传闻的神怪之事;事件叙述方式是“记录”。一一随笔栽录,不作点染。因而笔记体小说的“故事”不求完整曲折,往往是一个片段,一段言行,一则传闻。另一种则以传奇,话本和章回体小说为代表,其“故事”就是有首尾、有波澜的完整情节。两者之差异可谓大矣,难作相互比照,更不能强分轩轾,以彼律此,谁能说《世说新语》在文体上还不成熟而仍处于孕育状态呢?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牙舟是贵州省平塘县一个偏僻的村落,主要居住着布依族、苗族和汉族,民俗文化丰富,境内有丰富的陶土资源和适合烧陶的栗木。明朝洪武年间,江西人杨正真入黔,在平塘地区建长官司衡署以后,社会秩序安定,江西迁居平塘地区者日众,陶瓷生产工艺随之传入,于是产生了牙舟陶。牙舟陶是汉族带入的一种制陶技术,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融入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布依族是当地人口占比例较多的一个民族。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迫切需要寻求精神的庇护,于是便产生了图腾崇拜。布依族的图腾主要有龙凤鱼等,这些图腾作为装饰,被应用在衣服、染织、雕刻等方面。一方面,由于铁器等的出现,传统陶器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淡出,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不得不开发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当地民族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陶工的审美,他们从布依族的图腾、礼仪、古代图案中吸取元素,加入自己的想象,形成了这些独特的造型与装饰。这正是牙舟陶宝贵的艺术价值所在。

    牙舟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独特的装饰效果。牙舟陶表面千奇百怪的装饰,特别是由当地陶工想象、设计后制作出来的“小怪兽”样子的雕塑摆件,一个个龇牙咧嘴,形态夸张。碎玻璃、粘土、草木灰、着色氧化物等原料形成的透明颜色釉,便成为牙舟陶最主要的艺术特色。牙舟陶使用光泽度良好的玻璃质釉水,由于玻璃质釉的膨胀系数大于坯体膨胀系数,因此在烧制完成后便形成了特殊的冰裂纹,色彩古拙,淡雅和谐,充满一种神秘感。

牙舟陶虽然没有宜兴紫砂的工艺繁琐、没有景德镇瓷器的光滑细腻,但是其原始粗犷、不拘一格、充满乡土气息的造型却有着别样的美。有这样一句话:“自由创造美。就牙舟陶来说,这“自由”包括想象力的自由和造型的自由。牙舟陶艺人们通过对生活的观察,融合传统造型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创造出各种神态迥异的造型,体现了牙舟陶艺人丰富的想象力以及这种敢想、敢做的精神,也是牙舟陶宝贵的艺术价值之一。

    牙舟陶主要用爬坡窑烧成,由于窑内温差等的变化,往往会形成窑变,这种不可控的现象给质朴的牙舟陶增加了无限乐趣。

    时至今日,牙舟陶的生产制作依然保持着原始的方式,从原料加工、制作、施釉、烧制直到出窑都由一个人独立或几个人完成,甚至需要掌握建造爬坡窑的技术。牙舟陶的捏塑是纯手工成型,不需要模具,工具也相当简单,并且每位陶工所捏的造型都是按照自己所理解的动物或者异兽的形象来进行制作的。先捏出基本造型,再用泥条在泥坯表面堆出浮雕图案的大致形状,最后用竹片压出细部花纹。这种自然的方法使得牙舟陶的每个捏塑都造型各异,陶工的每一次雕琢不是简单的重复性生产,而是在进行充满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期望美好生活的艺术创造,因此每件作品都自有不同的神态、性格,充满着活力。

(摘编自吴俊卿《牙舟陶初探》)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起点,也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汉字形态逐渐由线条圆转、“依类象形”的篆书,转向点画顿挫、笔性丰富、渐趋平直的隶书,变得更容易辨识。一般认为,隶变始于秦国文字,是俗体流行所推动的结果。然而,隶变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我认为,从战国楚简中亦可追寻到部分“隶变”的踪迹以及书法艺术的自觉演变。

    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在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后,楚文或毁于秦火,或葬于地下。楚文的消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书同文”所统一的主要是公文用语和用字规范,六国多样化的书写习惯是难以同一的,因此楚文的融合、转化、演进具备一定可能性。

    从现有文献、文物来看,楚简的书体、字体和笔法形态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具备了毛笔书写、多面出锋、用墨自然、笔性灵动、点画多样、提按顿挫、平直折转等书法艺术元素。这些包含篆、草、隶、楷、行点画的楚简文字,极富人文笔性,其点画的多样性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书法艺术母体。楚国简帛文字的多样性亦造就了不同书风,各个篇目,自成系统。仅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为例,《唐虞之道》温润静穆、淳朴内敛;《尊德义》苍茫奔放、起伏跌宕;《老子·甲》整齐严谨、雅致精微。关于楚帛文字,郭沫若先生认为:“体式简略,形态扁平,接近于后代的隶书。”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也认为:“如果秦没有统一全中国,六国文字的俗体迟早也是会演变成类似隶书的新字体的。”可以推断,至少在楚国简帛文字中可能存在与隶变相似的形变现象,楚文字书法艺术的“今文”趋势,不仅彰显了其笔理墨妙,更蕴含着一种自觉的人文精神。

    对于隶变的探讨,离不开关于书法正体和俗体问题的研究。《说文解字·序》有“著于竹帛谓之书”。王国维指出:“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这些“掌文书者”均为诸侯国史官,而不像汉代简牍更多来自佣书和刀笔小吏,他们抄写大量经典所使用的应为官方通行文字。在古文向今文转化的探索和自然演化中,各诸侯国史官“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在文字中凝结着各自的人文特质,使得多种新形体出现。这些形体均可视作汉字形体正常演化的产物。所以,我认为“隶变”是在大量古书经典的创作、研究、传抄中发生的,所谓俗体的推动仅是促成汉字形体演变的动因之一。

    追寻隶变之踪,可以一窥中国书法逐步走向自觉的历程,体味汉字背后蕴含的人文精神,更加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

(选自孟鸿声《追寻隶书演变之踪》,《人民日报》2019年5月19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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