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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人教版语文选修16《文章写作与修改》第一章写作的多样性与独特性第一节《写出自己的个性》同步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段,完成后面题。

莫言——不倦的探索者

杨 鸥

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莫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听到获奖的消息,我很高兴。但是我觉得获奖并不能代表什么,我认为中国有很多优秀作家,他们的优秀作品也可以被世界所认可。接下来我还是会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新作品的创作上。”

作品必须写出自己的特色

瑞典文学院常任秘书彼得·恩隆德说莫言的“魔幻现实主义融合了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社会”。瑞典文学院还认为,“从历史和社会的视角,莫言用现实和梦幻的融合在作品中创造了一个令人联想的感观世界”。莫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一系列乡土作品崛起,充满着“怀乡”以及“怨乡”的复杂情感,写的是一出出发生在山东高密东北乡的“传奇”。《红高粱》被称为是一部具有开拓意义的作品,从《红高粱家族》到《丰乳肥臀》《檀香刑》《生死疲劳》,再到获得茅盾文学奖的《蛙》,奠言的作品在主体意向非常充分的视角下展现乡土中国的历史和命运。莫言说:“我一直在写作形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力戒重复,从某种意义上说,作家重复自己比抄袭别人更可耻。”

莫言回顾自己的写作生涯称:“我并非什么了不起的文学天才。和大多数普通文学爱好者一样,我的文学之路也是从阅读和模仿开始的。”他说:“我从1976年当兵正式开始写作,最初都是模仿外国作家的小说。1981年5月,我的小说终于在杂志上第一次发表,这篇小说就受到了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影响。”莫言还承认自己受过福克纳、马尔克斯的影响。

待到写作日趋成熟之后,莫言逐步意识到作品必须写出自己的特色,不能一味跟着西方走,最后还是要回到追求民族化写作上。《檀香刑》《生死疲劳》和《蛙》就是莫言在探索个性写作和民族化写作过程中的产物。

故乡不局限于这片乡土

莫言小说中的很多故事都发生在故乡高密。获奖后莫言表达了对故乡的一往情深:“我的故乡和我的文学是密切相关的。高密有泥塑、剪纸、扑灰年画、茂腔等民间艺术。我从小耳濡目染这些文化元素,当我拿起笔来进行文学创作的时候,这些民间文化元素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我的小说,也影响甚至决定了我的作品的艺术风格。”

莫言谈到,对于一个作家来讲,故乡是很重要的。1984年上军艺以前,找不到素材来写作,很多时间就是下去体验生活,千方百计找能够让自己感动的故事。到了《透明的红萝卜》阶段之后,一想到过去,想到了童年,就想到了故乡的生活,感觉好像一条河流的闸门被打开,活水源源不断而来。故乡情结、故乡记忆毫无疑问是一个作家的宝库。

现在莫言对小说中的故乡有了新的理解:小说都讲究有故事和典型人物,但写了30年,故事也都写的差不多了,渐渐地你就会有一种能力了,把别人的故事变成你自己的了,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一样。就像我写高密县,但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这片乡土了,它可以作为一种风景,发生在美国的、日本的故事我都可以拿过来用,让它变成发生在高密县,所以乡土也就开阔了。

越是经典越耐得住重读

《纽约时报》著名书评人M.Yhomaslnge在《史诗般的小说,一流的中国作家》中说:“莫言是世界级的作家,可能是鲁迅、老舍以来最有前途的中国作家。”对此,莫言表示,“很多书出版时要引用这段话的时候,我就持反对意见。我觉得抬得太高了,鲁迅、老舍是两座难以逾越的高峰。我认为衡量一个作家才华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一个作家有没有创造一种独特的文体,而鲁迅、老舍都是创造了一种独特文体的作家。鲁迅的文体再放50年依然不会过时,老舍的文体中对北京方言、土语的改造,依然是了不起的。他们的才华是难以超越的。”

莫言作品的语言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他的小说语言,评论家季红真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有分析。首先是大量的民间口语进入语言;其次通过在传统的经典典籍《三国演义》和文言文以及翻译小说中找来的东西以及从民间戏曲学来的东西。

谈到阅读,莫言说,现在的书太多了,但是他基本只读经典。“比如说中国几部古典小说,比如说鲁迅、托尔斯泰的作品,我觉得这些书实际上就足够了。我觉得越是经典的书越耐得住重读。”

(选自《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10月13日,有删改)

(1)、作为作家,莫言有哪些优秀的品格?请简要分析概括。

(2)、根据文意,请简要分析莫言作品的主要特点。

(3)、请你结合本文内容,试着从“阅读与写作”的角度方面,探究莫言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本土作家的原因,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悲惨命运

(英国)威·毛姆

    有些人,在拜访别人或晚上与人聊天的时候,总觉得告辞是一件艰难的事。时间一分接一分地过去,到了拜访者觉得自己真的该走的时候了,他站起来吞吞吐吐地说:“呃,我想我……”紧接着主人就说:“噢,你这就要走吗?时间真的还早哩!”于是拜访者拿不定主意的尴尬就接踵而至了。

    在我所知的这类事情中,最悲惨的例子要数我可怜的朋友梅尔帕梅纽斯·琼斯先生的遭遇了,他简直不知道如何从所拜访的人家里脱身:他是那么忠厚,又是那么规矩,从不愿失礼。在他放暑假的第一天下午,他去他的一个朋友家拜访。他在那儿聊了一会儿天,喝了两杯茶,然后好不容易鼓起了勇气说:“呃,我想我……”

    可是女主人说:“噢,别急!琼斯先生,你真不能再多呆一会儿吗?”

    琼斯从来都是说实话的。“噢,能,”他说,“当然,我——呃——可以再呆一会儿。”他留了下来,喝了十一杯茶。夜幕开始降临了,他再一次站起身来。

    “呃,现在,我想我真的……”

    “你非要走吗?”女主人客气地说,“我还以为你可以留下来吃饭哩……”

    “呃,是可以的,”琼斯说,“假如……”

    “那就留下来吧,我肯定我丈夫会很高兴的。”

    “好吧,那就留下来吧。”他颓然坐回到椅子上,灌了一肚子茶水,怪难受的。

    男主人回来了。他们开始吃饭,席间琼斯从头到尾都坐在那儿盘算着要在八点三十分告辞。主人一家都在纳闷,不知琼斯到底是因为呆笨而显得郁闷不乐呢,还是仅仅只是呆头呆脑。

    吃完饭之后,女主人想“打开他的话匣子”,于是就拿出照片来给他看。她把家里珍藏的所有照片都拿了出来,总共有好多哩。到八点三十分的时候,琼斯已看了七十一张照片,大约还有六十张没看。琼斯站了起来:“现在我得告辞了。”他以恳求的口吻说。

    “告辞?”他们说,“才八点三十哩!你有什么事要去办吗?”

    “没什么事。”他承认,接着又闷声闷气地坐下,然后苦笑了一下。

    就在这时候,大家发现主人家的宝贝儿子——那个可爱的小调皮鬼把琼斯先生的帽子给藏起来了,因此,男主人说,琼斯先生非留下来不可了,于是就请琼斯一起抽烟和聊天。琼斯时时刻刻都想果断地离去,可就是办不到。后来男主人开始厌烦琼斯了,用反话挖苦说:“琼斯先生最好留下来过夜,我们可以给你临时搭一个铺。”琼斯误解了他的本意,竟热泪盈眶地向他连连道谢。于是男主人便把他安顿在一间空房里,内心却在狠狠地诅咒他。

    第二天吃完早饭后,男主人进城上班去了,留下琼斯和在家的宝贝儿子玩。琼斯这一天一直在琢磨要离去,可他又左右为难。男主人傍晚下班回去,发现琼斯居然还在家里,大感吃惊和恼火。他想开个玩笑把琼斯支走,于是就说,他认为该向琼斯先生收房租和伙食费了!那个不幸的小伙子目瞪口呆了一阵子,然后紧紧握住男主人的手,向他预付了一个月的食宿费。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神情忧郁,最后他终于垮了。他发烧可真厉害,根本就神志不清。后来病情进一步恶化,怪可怕的。有时候,他会从床上惊坐起来,尖叫道:“呃,我想……”紧接着又倒回到枕头上,同时发出一声令人毛骨悚然的大笑。再过一会儿,他又会跳起来,大叫道:“再来一杯茶,再拿些照片来!哈!”

    最后,经过一个月的痛苦折磨,在他假期的最后一天,他去世了。人们说在他临终之际,他坐在床上说:“噢!天使们在召唤我,我想我真的该走了,再见!”

(选自《外国微型小说百年经典》,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2.1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红高粱

莫言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奶奶披着夹袄,送他们到村头。余司令说:“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对我父亲说:“豆官,听你干爹的话。”父亲没吱声,他看着奶奶高大的身躯,嗅着奶奶的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凉气逼人,他打了一个冷战,肚子咕噜噜响一阵。余司令拍了一下父亲的头,说:“走,干儿。”

    天地混沌,景物影影绰绰,队伍的杂沓脚步声已响出很远。父亲眼前挂着蓝白色的雾幔,挡住他的视线,只闻队伍脚步声,不见队伍形和影。父亲紧紧扯住余司令的衣角,双腿快速挪动。奶奶像岸愈离愈远,雾像海水愈近愈汹涌,父亲抓住余司令,就像抓住一条船舷。

    父亲就这样奔向了耸立在故乡通红的高粱地里属于他的那块无字的青石墓碑。他的坟头上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忙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了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人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枪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我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

    出村之后,队伍在一条狭窄的土路上行进,人的脚步声中夹杂着路边碎草的窸窣声响。雾奇浓,活泼多变。我父亲的脸上,无数密集的小水点凝成大颗粒的水珠,他的一撮头发,粘在头皮上。从路两边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我父亲早已闻惯,不新不奇。在这次雾中行军里,父亲闻到了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那味道从薄荷和高粱的味道中隐隐约约地透过来,唤起父亲心灵深处一种非常遥远的回忆。

    七天之后,八月十五日,中秋节。一轮明月冉冉升起,遍地高粱肃然默立,高粱穗子浸在月光里,像蘸过水银,汩汩生辉。我父亲在剪破的月影下,闻到了比现在强烈无数倍的腥甜气息。那时候,余司令牵着他的手在高粱地里行走,三百多个乡亲叠股枕臂、陈尸狼藉,流出的鲜血灌溉了一大片高粱,把高粱下的黑土浸泡成稀泥,使他们拔腿迟缓。腥甜的气味令人窒息,一群前来吃人肉的狗,坐在高粱地里,目光炯炯地盯着父亲和余司令。余司令掏出自来得手枪,甩手一响,两只狗眼灭了;又一甩手,灭了两只狗眼。群狗一哄而散,坐得远远的,呜呜地咆哮着,贪婪地望着死尸。他对着那群狗打完了所有的子弹,狗跑得无影无踪。

    余司令对我父亲说:“走吧,儿子!”一老一小,便迎着月光,向高粱深处走去。那股弥漫田野的腥甜味浸透了我父亲的灵魂,在以后更加激烈更加残忍的岁月里,这股腥甜味一直伴随着他。

(节选自《红高粱家族》,略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二十年以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人已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 , 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察先生。”“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山音

秦碧薇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外公谢世的次日,雾霭沉沉,下着密如针脚的雨。

    我对外公印象不深,依稀记得是个文弱的老人。也只偶尔听母亲谈起,说外公生在山里,长在山里,在外求学十余载,漂泊十余载,兜兜转转又回到山里。膝下的子女都走出大山,他却执意守在山脚的泥土房里,当了大半辈子的教书先生。没料到,一场乍暖还寒的三月冷雨,竟让他与这三尺讲台永别了。

    山里的世界静极了,没有丝毫外界的声音,而那些留守山中的孩子,失去了唯一的老师,与外面的世界相牵的线,就这么生生断了。

    “山里人现在越来越少,你外公啊,一人教了几座山头的小孩,满打满算,也不过二十几个。”前来给外公下葬的一位大伯对我说,末了还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真可惜啊,那些小孩都挺喜欢他的。喏,那边就有一个他的学生。”

    我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正好对上一双惶惑不安的眼睛。那是个十一二岁的女孩。头发扎得松松垮垮,身形也偏瘦小,上身一件衬衣洗得发白。她定定地看向我,板着脸,双唇紧抿,①幼兽般的眼睛漆黑发亮 , 左手却紧抓着前面老人的衣摆。

    我凑过去问她:“你家在哪?”她抬头飞快地瞟了我一眼,不说话,朝山上一片在雨中凝固的苍翠努了努嘴。“你爸妈呢?”我注意到她的脸迅速蒙上了一层寒霜,眼皮也耷拉下来。她张了张嘴,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半晌才失落地开口:“他们去外面打工了。”“那你跟谁过?”

    “弟弟妹妹,还有奶奶。”之后我也不知该怎样搭话,便默默走开了,因为我猛然发现,虽然只差了三四岁,但我们之间已然如被巨斧劈开了一道鸿沟,我与她的距离,就像各自眼中的风景般遥远。山也跟着沉默,不发出什么声响。

    在她的奶奶走后,她突然叫住了我。“你外公教过我,我很喜欢他。”

    “他教我们认字、算术,还给我们念诗、唱歌。他还说,我们这个地方以前叫作夔州。”

    “你看到我们头顶的天空了吗?他说这是夔州特有的天空,他说这种天空是苍色的。”

    渐渐地,我跟她熟稔起来。我发现她非常喜欢看书,时常看见她捧着翻旧的课本,在风里站成一株瘦削的酢浆草,融进绿得化不开的山中。

    雨声渐疏,在某个午后,阳光居然冒了个角,从天际漏了丝丝缕缕下来。我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搬了把凳子和她在院子里打发时间,清洁润泽的空气让每一次呼吸都成为一种享受。我不由得感叹道:“还是山里好啊!”

    她不能相信地望向我,脸颊激动得有些发红。“你有没有想过这种生活,一人在山中,仅仅一人,不能做什么,只能听流水的声音,风从林间穿行的声音,鸟鸣的声音,石子滚落的声音。”远山浅淡,与天相接的地方只剩一条极细的线,是她抿起的嘴唇。她凝望那阵奔跑的风,似乎想将它捕捉。又转而凝望后山的竹浪松涛,像凝望一个梦中的幻影。“而现在我不能读书了,除了大山,外面的声音都听不到了,”她的话语似被水浸透,我转过头,看见她②眼里的泪花像在走钢丝,摇摇欲坠

    她侧过身去不想说话了。

    深绿铺满整座山林,光斑繁密。细细的芒草摇晃,若在轻吟。她口中“苍色”的天空,从静水深渊中升起,万里无云。大地在我脚下隐隐颤动着,传出声响,混杂着风、树叶、草木、鸟鸣,是一支破碎的竹笛、一把断弦的琵琶,一声一声,都好像一种呜咽

    而这声声呜咽在某一天顺着彤云出岫,搭上山鸢的翅膀,竟一路传到了远方,又托四月的山花捎回了一个令人为之一振的消息。

    我离开那天,她执意要来送我。

    她步履轻捷,每一步,都分毫不差地踏着我的影子。她语调平仄分明,在四下无人的山中响彻。她说:“我听说再过几个星期,学校就有人来修理了,有新学校,就有老师,就可以上学了。”

    “真的?”

    “真的!”

    而我撞入她③黑桑葚般明亮的眼睛 , 宛若跌进鸦青色的深谷。“其孤意在眉,其深情在睫,其解意在烟视媚行。”耳畔有什么呼啸而过。

    是山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故乡老了

罗星航

    ①故乡没老,年轻着呢!

    ②只身在外的人总是思念故乡,那无尽的乡情,一直萦绕在游子的心中。有人说背着故乡走天涯,也有人说故乡永远在前方。

    ③记忆中的故乡依旧那么青春,那么富有朝气。第一次回故乡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刚刚二十岁,在湖北出生长大,总是勾画着老家的模样,似北国的莽野森林,像苏杭的小桥流水,还似南方的椰林遍地,抑或靑藏的雪域高原。于是我带着小弟,在春暖花开之时,从武汉乘火车去祖籍——一个三省交界的边陲小镇。那时火车还没完全连通,需在怀化住上一晚。几十人挤在一起,睡的是大统铺,叽叽喳喳,好不热闹。小弟吵着要出去玩,行李怎么办?旁边的旅客听说我们要到湘西,连忙回答,不要紧,帮忙看着,都是老乡。我们就这样稀里糊涂的上街了,回来后,那位叔叔一直坐在我们的行李边守着,还给我们湖南的零食吃。

    ④第二天中午到达乾州,下车一看,天空蔚蓝,云朵漂浮,菜花描着金黄,桃花白里透红,万溶江银波闪烁,参天大树郁葱翠绿。许多年轻的妇女腰缠五颜六色的布裙,正在江边浣洗衣裳,苗族姑娘头上银饰的摆动声,此起彼伏的棒槌声,惊飞了树上的鸟雀,水花四溅,晶莹耀眼,怡人的风景迷倒了众多游客。两横四竖的石板铺成主要道路,街旁的商铺大都木制结构,灰瓦屋顶,尽管很有些年月,但都保护得相当完整-----原来沈从文作品中描绘的湘西确实惊艳。

    ⑤走过一段石板路,来到了老家,这是一幢三进的木制房屋,八根立天的木柱支撑着屋脊,四周的原木面板苍劲中透着黝黑,四道门槛经百十年进出磕碰,早已磨损得凹凸不平。我望着祖居,想象着先辈们埋锅造瓦,搬木立檩的情景,想象着成家立业,族人相拥的场面,想象着逃避战火,薪火相传的艰辛,心头不免掠过丝丝冷寂。我们这些漂泊在外的人,没做过什么,哪怕挑过一担土,种过一颗树,也心无遗憾。真是愧对故乡,愧对家人。爷爷早已过世,奶奶还很硬朗,叔叔才三十出头,力壮如牛,充满活力,那双手长满老茧,青筋外露,他长年在外开山砸石,干的都是重体力活。吃第一餐饭,他们就给我夹鱼头,其实我是不喜欢吃的,听说这里的鱼头专给最珍贵的客人,我很感动。晚上,露天草场有当地的戏曲表演,甩着长袖,拖着长腔,尽管下着毛毛细雨,观众还是很多,乡亲们看得也很专注,我却不知就里。反正,故乡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到处洋溢着靑草的芳香,听得见河水的哗哗,还有亲人间的温馨。故乡就是这样极具诱惑,极具感染力。

    ⑥临走的前一天晚上,婶婶拿出一双布鞋送给我,这几天她一直在熬夜纳鞋,不知道是专门为我赶工,我还想推辞,一双鞋有什么意义,接过时也不是很情愿。若干年后,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叔叔婶婶也许是让我行走千里,不忘故乡,脚踏实地,心系故乡,那针针线线连接着家乡的情怀,浓缩着亲人的嘱托。

    ⑦一晃好多年过去了,我再也没有回故乡,再也没有见到亲人们,真想他们哪。照说应该很容易,一张车票不就到了么,其实没那么简单,拖儿带女,也不太方便,再说还有工作,这都是借口。是淡忘了故乡,淡忘了浓浓的乡愁?有时梦里回故乡,走在荒芜的草地上,天空灰蒙蒙,不见人影,不见河流,像迷失的羊羔,惊慌,忐忑,急躁,想家。醒来泪水早已浸湿枕边。

    ⑧前年一次出差的机会,我在故乡停留了五小时。这是三十多年后第二次回故乡。时值清明,那天下雨了,小巷有些幽深,湿漉漉的,路边的木制建筑显得破旧,残缺。商铺里几乎没什么人,街上连叫卖声都没有,静静的。唉,万溶江怎么这么窄,这么短,当年的波光粼粼,诗情画意呢?故乡老了。

    ⑨奶奶去世了,叔叔已过六十,不见了那时的伟岸,脊背略显弯曲。老屋有点苍老,斑驳的木板门已现沧桑,右边的墙壁被风钻了个洞,好像有雨点肆意飘进来。微风吹过,墙角的靑苔左右摇晃。周围的小伙伴们也都五十多了,他们坐在街心的石墩上打发时日。真的变化这么大?我不敢相信自己,摸摸下巴,也是胡须满脸。岁月催人啊。

    ⑩回头仰望故乡,烟雨朦胧,淅淅沥沥,她老了,三十年不见就真的老了。房屋矮小,河流窄小,道路狭小。早知如此,我该多回来几次,即使不能拉住故乡变老的缰绳,也可以和着家乡演变的节奏,一同走过来。记得故乡清澈的流水,记得故乡草木的余香,记得故乡烧酒的味道,记得故乡亲人的教导。那个鱼头我怎么就没吃呢,那双布鞋我还舍不得穿呢。转眼间,故乡就抖落了昔日的色彩。

    ⑪故乡其实没老,依旧那样。日出东方的时候,她开始一天的忙碌,机器轰鸣,书声朗朗;夕阳西下的时候,她车水马龙,炊烟四起,;华灯初上的时候,她婀娜多姿,流光溢彩;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枕戈达旦,蓄势待发。

    ⑫故乡没老,真的。

    ⑬是我们慢慢变老。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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