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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4月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春秋时期,我国思想家已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西方在文艺复兴之后也倡导以人为本,但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强调以个人为本;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

    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看来,个体不能离群索居,一定要在群体之中生存生活,其道德修为也要在社群生活中增进。超出个体的最基本社群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以及各级行政范畴,如乡、县、府、省,直至国家。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特别重视家庭价值,而家庭是个体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群层级。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思想家没有抽象地讨论社群,而是用“家”“国”“社稷”“天下”等概念具体表达社群的意义和价值;“能群”“保家”“报国”等众多提法都明确体现社群安宁、和谐、繁荣的重要性,凸显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强调社群和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在表现形式上,对社群和社会优先的强调还通过“公—私”的对立而得以体现: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社群的公、国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说“天下为公”。

    总之,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论语》讲“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如果说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基本关系,则我国古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关系扩大、扩充了。

    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以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公民是违背基本个人自由的。而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助于公益的美德。社群与个人、责任与权利是不同的伦理学概念,反映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以社群和责任为中心的立场,在赞同自由、人权的同时,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赞成个人优先的立场。

(摘编自陈来《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西方在文艺复兴以后倡导以人为本,其实质是以个人为本,强调个人权利优先于群体。 B、中华价值观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个人所代表的群体为本,强调群体的价值高于个人。 C、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是最大的公,中华文化强调了它对于个人,家庭、国家的优先性。 D、中华文化也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但更强调其对于社群的责任。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首尾两段都把中西方的价值观进行了对比,强调了中方“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的观点。 B、文章以《论语》和《礼记》中的话,证明了古代思想家的观点:个体对社群负有责任和义务。 C、文章分析了个人、家庭、国家、天下的关系,阐述了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中,社群价值要高于个人价值的原因。 D、文章写中华价值观的内容多,写西方价值观的内容少,是由其突出中华价值观的目的决定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一个人离群索居,不在群体之中生存生活,则其道德修为很难增进,当然也很难履行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 B、“家、国、社稷、天下”是我国古代思想家的“社群”概念,而“能群、保家、报国”则体现了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 C、本文之所以对中国人的家庭关系用“基本关系”一词来确定,是因为家庭是个体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群层级。 D、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所以西方人不强调社会共同的善,不主张个体要对社会负责任。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 完成(1)—(3)题。

建筑和园林的艺术处理,是处理空间的艺术。老子就曾说:“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室之用是由于室中之空间。而“无”在老子又即是“道”,即是生命的节奏。

中国的园林是很发达的。北京故宫三大殿的旁边,就有三海,郊外还有圆明园、颐和园等等,这是皇帝的园林。民间的老式房子,也总有天井、院子,这也可以算作一种小小的园林。一个小天井,给人多少丰富的感受!空间随着心中意境可敛可放,是流动变化的,是虚灵的。

宋代的郭熙论山水画,说“山水有可行者,有可望者,有可游者,有可居者。”(《林泉高致》)可行、可望、可游、可居,这也是园林艺术的基本思想。园林中也有建筑,要能够居人,使人获得休息,但它不只是为了居人,它还必须可游,可行,可望。“望”最重要。一切美术都是“望”,都是欣赏。不但“游”可以发生“望“的作用(颐和园的长廊不但引导我们“游”,而且引导我们“望”),就是“住”,也同样要“望”。窗子并不单为了透空气,也是为了能够望出去,望到一个新的境界,使我们获得美的感受。

窗子在园林建筑艺术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了窗子,内外就发生交流。窗外的竹子或青山,经过窗子的框框望去,就是一幅画。颐和园乐寿堂差不多四边都是窗子,周围粉墙列着许多小窗,面向湖景,每个窗子都等于一幅小画(李渔所谓“尺幅窗,无心画”)。而且同一个窗子,从不同的角度看出去,景色都不相同。这样,画的境界就无限地增多了。

明代人有一小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窗子的美感作用:

    一琴几上闲,数竹窗外碧。帘户寂无人,春风自吹入。

这个小房间和外部是隔离的,但经过窗子又和外边联系起来了。没有人出现,突出了这个小房间的空间美。这首诗好比是一幅静物画,可以当作塞尚(Cyzanne)画的几个苹果的静物画来欣赏。

不但走廊、窗子,而且一切楼、台、亭、阁,都是为了“望”,都是为了得到和丰富对于空间的美的感受。

颐和园有个匾额,叫“山色湖光共一楼”。这是说,这个楼把一个大空间的景致都吸收进来了。左思《三都赋》:“八极可围于寸眸,万物可齐于一朝。”苏轼诗:“赖有高楼能聚远,一时收拾与闲人。”就是这个意思。颐和园还有个亭子叫“画中游”。“画中游”,并不是说这亭子本身就是画,而是说,这亭子外面的大空间好像一幅大画,你进了这亭子,也就进入到这幅大画之中。所以明人计成在《园冶》中说:“轩楹高爽,窗户邻虚,纳千顷之汪洋,收四时之烂漫。”

这里表现着美感的民族特点。古希腊人对于庙宇四围的自然风景似乎还没有发现。他们多半把建筑本身孤立起来欣赏。古代中国人就不同。他们总要通过建筑物,通过门窗,接触外面的大自然界。“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杜甫)。诗人从一个小房间通到千秋之雪、万里之船,也就是从一门一窗体会到无限的空间、时间。像“山川俯绣户,日月近雕梁。”(杜甫)“檐飞宛溪水,窗落敬亭云。”(李白)都是小中见大,从小空间进到大空间,丰富了美的感受。外国的教堂无论多么雄伟,也总是有局限的。但我们看天坛的那个祭天的台,这个台面对着的不是屋顶,而是一片虚空的天穹,也就是以整个宇宙作为自己的庙宇。这是和西方很不相同的。

          (节选自宗白华《中国园林建筑艺术所表现的美学思想∙空间美感之一》,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儒、道、释三大流派都对道德修养有大量精致的论述。儒家伦理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主流与正统,在教人如何进德达善、修身自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孔子极为重视道德修养方法的探究,提出了学、思、行三种主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孟子提出了“存心”“养气”“寡欲”和“反躬内求”等修养方法。荀子提出了“以心知道”“善假于物”和“锲而不舍”的修养方法。《大学》提出了“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修养路径。宋明理学家则创立了“居敬穷理”“自存本心”和“省察克治”的修养方法。总之,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甚多,计有博学、慎思、审问、明辨、笃志、力行、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自省、自讼、格心、自治、反身求诚、见贤思齐、闻过即改、存心养性、养浩然之气等。这些方法大致有两方面内涵:涵养善端与修正错误。前者指自己在有向善的内在禀质的前提下培养善的品质,后者指要同经常困扰自己的邪恶念头做斗争并努力修正不良品性。修正错误与涵养善端是道德修养的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相对而言,道德修养应先从纠邪改过上下手,筑造一道坚固的道德堤坝,防范贪欲之水的泛滥,而后才好涵养善端。

    道家的修养方法强调的是对外忘物,对内忘己,对世忘人,消解心知的枷锁、情感的执着与人世的系缚,根除伤生伤性的“四六”之害。“四六”之害为庄子所提,“四”是指“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这四大害。“六”是指四大害中的每个又包含六小害。庄子说:“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即要从贪欲、意欲、情欲、知欲中解脱出来,养精修性,虚静淡泊。因此,“修道”的方法,一为“心斋”,二为“坐忘”。心斋是净心法,坐忘是禅定法。使心不动不染,如虚空之无,离形去知,内外双忘,最后达到天人统一的“同天”境界。

    佛家的修身方法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定慧双修、止观双运。前者是指通过修炼能够进入静定状态,再通过静定有所觉悟,发生智慧。后者是指心持续专注一境而寂然不动和用如实的智慧观析真实。

    在中国传统修养方法中,儒家走的是入世的道路,道家、佛教是超世、出世的套路。尽管有此分殊,但还是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这就是都将道德论与认识论融为一体,突出了主体内心的理性自觉,特别是躬行践履、习成而性成的思想,闪烁着实践哲学的光辉。

(作者:韩东屏。摘自《中州学刊》2015年第l0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书法艺术的独特性,首先在于它的艺术表现载体,是中国文明的传播工具一一汉字。书法艺术以文字为母体,因文字书写而产生。它的所有语言样式,所有繁纷复杂的技术、规则,都傍依文字而诞生,离开文字而无从立其身。第二,书法和文字,共生、共进、共荣,相为表里,不可分解。第三,由于书法艺术以中国书面语言形式体系为裁体,与实用书法同体、同步发展,这就造成世界艺术史上的罕见现象:汉字书面语言体系的功能区域,几乎全部被艺术样式所覆盖。

    除了“艺术的书法”,“实用书法”几乎没有存在空间,只居于极小范围和很低端的位置。

    文字实用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只需要基于“六书”而形成的字符体系。这个体系,是否具有艺术美感,书法形式语言介入不介入,对汉字的信息传递功能没有影响。但是我们的先民,依托于“六书”符号体系,演绎出了篆、隶、草、行、楷五大书体和变化无穷的汉字书法形式语言。这是既可以满足信息传递功能需要,也可以满足审美需要的“双功能”书法形式语言。

    审美书法对实用书法实现全覆盖,使人们无从分辨哪些书法是表现性的,是“纯艺术”,哪些是实用性的,是“非艺术”。从艺术形态的来源说,书法没有什么特殊,从生活原型升华、分离出艺术形态。但书法的特殊性在于:舞蹈、演唱,都来源于生活原型;一旦它们升华分离后,不再介入生活原型,艺术是艺术,生活是生活,艺术从来不干预生活。书法的情况特殊,它是始终和生活原型“捆绑”在一起一所有的书写场合(不管实用还是审美),都可以用书法。它确实挑战了世界学术界原有的对“艺术”概念的界定,也挑战人们对艺术特性认知的极限。这也是国际学术界较长时间不能认识到中国书法不仅仅是“文献档案”而且更是“艺术品”的原因。

    作为实用文字书写,毫无疑问,书写文字内容需要有可辨读性。书法艺术秉承了“实用书写”的全部特性。从中国书法史的发展看,书法的“可辨读性”原则一直被奉为一个艺术法则而得到普遍遵守。没有语序的“梦呓”式书法,从来没有被允许成为“艺术书法”的一种创作模式。

    中国书法艺术以文字为载体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和日常社会生活结合最紧密,最具国民普及性和国民素质涵育功能的艺术。同时,也一定是最具有生命力、延续时间最长、传播地域最广的艺术。“新文化运动”改变了中国人原有的阅读和书写习惯。但在书法艺术领域,传统的书写方式一直被保留。即便在现代社会建筑空间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场合需要从左往右横写。书法家们还是乐于保留原来的习惯,多数选择从右往左书写。包括书法家坚持用繁体字书写。这些都可以体现,中国书法在文化传承上的独立精神和顽强韧性。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5年2月26日)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骚扰电话该谁管?

    最近,网上流行这样一句话:“每天叫醒我的,不是闹钟,也不是梦想,而是骚扰电话。”虽有戏谑与夸张成分,但未尝不是人们深受骚扰电话之害的真实写照:

    理财推销、发票开具、中奖兑换、房屋租售、辅导培训,骚扰电话五花八门,商业推广与电信诈骗混为一体,让人感觉“接不完,不胜烦”。

    骚扰电话到底有多少?今年3月,百度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安全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骚扰电话总量为948亿条,较2014年上涨57%。这么大的数量,即使设套诈骗的概率有限,最后被骗用户的绝对数也不少。最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手机上显示,一些被安全软件标注了上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骚扰电话还能继续拨打,岂非怪事?

    客观地看,骚扰电话的界定确实不容易。以常见的骚扰号码400+电话为例,除非含有色情、暴力、淫秽等明显违法内容,否则很难认定哪些电话是骚扰、哪些内容属诈骗。更有人认为,电话通信是公众权利,在不能判定某个号码涉嫌违法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力擅自停止服务。这种似是而非的“付费就能使用论”,好像有一定道理,但听起来不免让人心塞。对每年数以几百亿计的骚扰电话,难道只能听之任之?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骚扰电话分工精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一些所谓高科技软件公司开发出的系统,既能批量外呼,还能语音自动群呼,更能随意更改主叫号码,为骚扰电话推波助澜;有的地方电信运营商为了追求利润,滥用透传技术,出售通道帮不法分子建立呼叫中心,提供交换机等设备支持,更助长了骚扰电话的气焰。有媒体报道,在这条黑色利益链背后,每通话1分钟,运营商能获得五六分钱的收益。

    打击骚扰电话,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主动作为。对个别地方运营商参与骚扰电话产业链牟利问题,各大运营商总部应严格行业规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普查,清除内部害群之马。对授权出售常见骚扰电话号段的代理商家,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在电信号源、号码发放、资质审核、投诉处理等环节都不能放松。在甄别骚扰电话的技术上,积极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不断改造升级屏蔽软件,让相关软件更有效。

打击骚扰电话,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设专门网站,为电信用户申请“别打我电话”服务,把那些申请保护的电话编入“全国别打电话名录”,推销公司如果拨打列入该名录的电话,将被处以1.1万美元的罚款。德国法律规定,乱打骚扰电话者,将根据情节,除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外,还将面临最长3年的监禁。

    这几年,为打击骚扰电话,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开展“清网行动”,查处了不少伪基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根本上管住骚扰电话,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电信运营商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工信、工商、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骚扰电话的拨打成本,加大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为饱受骚扰的电信用户讨回一个清静。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材料一:

    进入十月,各高校的校园招聘陆续升温。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一种被媒体称为“慢就业”的现象,即部分毕业生不急于求职和求学,而是让自己暂时处于待定状态。

    事实上,“慢就业”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带来的客观趋势。面对日益激烈的求职竞争,部分大学生“错峰就业”,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用来积蓄力量,或者四处走走、多看看就业市场,这应当是一种多元选择的权利。有些主动“慢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理念方面可能比想象中更成熟。比如,他们会更加着重专业是否对口、薪酬是否合理,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宁愿再等等看,毕竟“入错行”的代价可能会很大。还有一些毕业生选择继续考研、考公务员,或者准备各种资格考试,提升自己的就业台金量,等等。这些选择,都很正当,也大都值得支持。和“拣到篮子里都是菜”的就业心态相比,这其实是成熟、理性的表现。

    如果说“慢就业”已经成为就业现实的一部分,那么从教育主管部门到高校、家长和用人单位,应该给毕业生更多的选择。在保证大部分人顺利就业的同时,也应该允许部分毕业生更加从客、自主地设计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人生道路,给高校和学生都“松绑”。

(摘编自《人民日报》《大学生就业,观念须“松绑”》)

材料二:

(摘自《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

材料三:

    面对复杂而困难的现实,不去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却千方百计地生造一些看似浪漫新奇实则容易麻痹大众的新词。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无助于解决现实问题,甚至会激化一些矛盾。新近流行的新词“慢就业”和“待定族”,就是典型例子。这两个词其实是在经济就业遭遇双重压力的现实背景下,一些媒体重新包装出来的伪概念。

    大学生毕业后出去旅游、支教、当志愿者或在家陪伴父母,只要是自主选择,皆无可厚非。人们常说中国大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动手能力不足,用一段时同学习、充实、调整,作为个体选择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以此作为说服或者麻痹社会的依据,那就有些令人担忧了。

    尤其最近几年,大学毕业生不断遭遇“最难就业季”,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不难看出,许多所谓的“慢就业”扣“待定族”实际上是被动无奈地处于无业状态,而非有底气、有雅意地主动选择。不管是叫“下岗”“待岗”还是“创业人员”,没有工作就是没有工作。不会因为称呼变了,家庭就凭空多出一份收入。同样,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也不会因为他们被贴上“待定族”的标签,就得到任何改变。

    没有多少家庭能够承受孩子不工作的现实,也没有哪个问题会因为造出了新奇的概念就得到解决。有关部门最该做的,是正视现实问题并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

(摘编自新华社《“慢就业”“待定族”本质是掩耳盗铃》)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五四”的思想家尽管趋向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划界和对峙,但在其观念的深层,依然与传统无法分离。这里可以具体考察“五四”的核心观念与儒学的核心观念之间的 关系。“五四”以科学与民主为其核心观念,传統儒学的核心观念则表现为仁与礼,二者呈现相分而又相融的关系。

    在政治的视域中,建立政治秩序,实现社会有效合理的运行,这是五四时期的民主观念和儒学的“礼”的观念都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建立什么样的政治秩序、以什么方式进行政治治理这一问题上,五四时期所接受的民主观念和儒学所肯定的礼制却呈现了重要的差异。按照苟子的阐释,社会政治秩序的建立乃是基于“度量分界”。所谓“度量分罪”,也就是以礼为核心,将社会区分为一定的等級结构,并为等级结构中的不同成员规定与其地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基于“礼”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便是通过个体在政治、伦理等方面各自承担好相关角色,进一步建构不同层面的社会秩序。作为“礼”之延伸的钢常,则一方面内含对社会秩序的肯定,另一方面又将社会关系单向化,由此形成的秩序,更多地呈现等级之分。与之相对,“五四”所倡导的民主,以超越等级差 别为前提,它所追求的是肯定权利平等前提下的政治秩序。在这里,平等之序与差等之序,形成了重要的分野。

    然而,儒家的核心观念除了“礼”之外,还包括“仁”。“仁” 既表现为普遍的道 德原则,也具有政治层面的意义。从政治之维看,“仁” 的内涵不仅体现在提倡仁政、 主张德治或王道等方面,而且也表现在理解和处理深层面的政治关系之上。“仁” 的基 本前提之一是肯定人性平等,这一点在早期儒学那里便不难注意到。尽管这种平等意识

    在传统儒学中并没有落实于政治领域,而主要限于伦理之域,但它多少在历史层面为五四时期接受平等的观念提供了思想前提。

    五四时期的另一个重要观念是科学,科学的观念和儒家的核心观念“仁”之间同样存在多方面的关联。五四时期,“科学” 常常被具体化为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并与面向事实、追求真实的主张联系在一起。就儒学的核心“仁”而言,其内涵在儒学中后来逐渐向多重方面引申,由“仁”到“诚”,便是其中重要的衍化。在《中庸》之中,作为“仁”之展开的“诚”逐渐成为核心的概念。“诚” 的涵义大致包括真诚和真实,前者关乎价值意义,后者则与“多闻阔疑”、名实一致等观念相联系,同时呈现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意义。“诚” 面对外部自然意义上的科学精神与五四时期提倡的科学精神显然具有一致性。事实上,“五四”的知识分子一再把乾嘉学派的治学方法与近代科学精神加以沟通,其中不难看到作为“仁”的具体化的“诫”所内含的注重真实、合乎事实的要求。“仁”“诚”“真实”这一儒学内在的思想脉絡与五四时期提倡的科学精神之间的关联表明,作为五四时期核心观念之一的“科学”和传统意义上的儒学思想既非 究全互不相关,也非仅仅彼此对立。

    要而言之,“五四”的核心观念与传统儒学思想之间既相异,又相融,考察两者的关系,既要看到其间不同的价值取向,也要同时注意到其中内在的承继性。

(摘编自杨国荣《“ 五四”思想与传统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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