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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大庆市实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中考试(学业模拟)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医者朱军

    1984年大学毕业,朱军被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1990年就晋升为主治医生。在事业上不满足的朱军开始寻思:再往下发展,要么读研究生读博士,要么出国深造。他选择了出国。第一次走出国门,他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卑。他就读的以色列哈达萨医学院是中东最大的医学中心,水平跟欧美齐平。跟以色列这样的小国家比,我们的医疗科技水平差距太大了。他下决心要把自卑变为自信。“别人都不上班的时候,我一个人安安静静地在实验室。有时候这是精神上的折磨,但何尝不是对人的磨炼。”

    三年的留学生活,让朱军开了眼界。他掌握了一些知识后,自信心也增强了。回国一年后,朱军转业到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开始拓展新的事业。在这里,朱军带领的北大肿瘤医院淋巴瘤科跃居国家领先地位。

    美国诗人惠特曼曾说:“一个孩子每天向前走,他看见的最初的东西,他就变成那东西,那东西也就成了他的一部分。”朱军从医,看见的“最初的东西”是什么呢?

1979年,他毅然报考了第三军医大学。那时候,军医是令人尊敬的职业。至今,他还为自己的职业选择感到高兴。“我喜欢这个职业,因为我的工作是在不断地帮别人减轻痛苦,帮别人减轻心理压力,从而也实现了我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主动选择学医的人似乎越来越少,甚至出现了“医生的后代不学医”的现象。对此,朱军持乐观而谨慎的态度。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医学教育是必需品,医生这种职业应该处于受人尊敬的地位,只要人类存在,这一点便不会改变。一定会有优秀的人来接班,把医学的精华传承下去。

    不可否认,医学教育也面临压力和挑战。现在有的医生天天抱怨患者“怎么不喜欢我们了,怎么污蔑我们了”,对此,朱军很不以为然,他感慨地说:“现在医生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尊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自身还有问题,需要自我调整,改变高高在上的心态,在为病人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社会的尊敬。医院里一直都有好大夫、差大夫,但是目前的社会氛围,可能会惯坏一部分大夫,让他们养成一些毛病。”他认为,现代医学教育,首先就是要给准备从医的人补上人文这一课。

    下医治病,上医治心。在朱军看来,无论肿瘤还是其他疾病的产生,都不是受哪一个单独因素影响的。“现代社会压力大,要有好的身体,首先要有健康的生活理念,重要的是要心安。让病人心安,考验的是医生的心胸和情怀。”

    在同事眼中,朱军最让人感动的是他有慈悲之心。他曾说,慈悲心是与医术同等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东西。他很细心,无论对小孩、老人还是别的患者,都很注意他们接受治疗时的感受,并希望用自己的言语举止去抚平他们内心的焦虑和痛苦。

    “患者是来找我们看病的,不是来结仇的。他长得丑还是美,有钱还是没钱,都是病人。他来看病,我们就给他服务。”朱军也希望科里的医生都能够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给每一个生命送去可触及的、活泼的希望。

(摘编自杨桂青《朱军:悲悯之心待病患》)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理解和概括,不恰当的一项是(  )
A、中国的医疗科技水平远远低于以色列这样的小国,这让第一次走出国门的朱军感到自卑,但他并没有因此而自弃。 B、三年的海外留学生活让朱军受益匪浅,回国一年后他转业到北大肿瘤医院,在这里,他带出了一个处于国家领先水平的医疗团队。 C、第三军医大学是朱军看见的“最初的东西”,他毅然报考这所学校,成为一名医生,借此实现了他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D、医生的后代不学医,主动选择学医的人似乎越来越少,其中原因比较复杂,这些引发了朱军对现代社会医学教育的思考。
(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一项是(  )
A、当上主治医生后,朱军选择出国深造,为改变祖国医疗科技落后的局面,他勤奋学习,表现出积极进取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B、在朱军看来,医患纠纷出现的原因,有不少来自医生自身的缺点,有些医生天天报怨患者不满意、不喜欢自己,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 C、朱军成为优秀医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地以“不断地帮别人减轻痛苦,帮别人减轻心理压力”为己任。 D、朱军是一个有心胸和情怀的医生,他认为慈悲心比医术更重要,他细心观察患者,理解患者,通过自己的言行让患者心安。
(3)、对现代社会医学教育,朱军所持态度为何是“乐观而谨慎”的?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理解。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1949年,北平解放,百废待兴。李德伦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乐队购置设备,广揽人才,四处奔走。这已超越他作为中央歌剧院指挥的权限。他的努力,为中国交响音乐艺术发展打下了基础。

    1953年,36岁的李德伦撇下妻小赴苏联留学,一去就是四年。在莫斯科音乐学院指挥系,师从世界著名指挥家阿诺索夫教授。1957年秋,李德伦学成回国,担任中央乐团指挥。之后多年,他率领中央乐团交响乐队在全国各地巡回演出,把这西方音乐的经典,介绍给广大听众。他也曾率团到港澳、朝鲜、日本等多个地区和国家演出。又先后到苏联、芬兰、捷克、古巴、卢森堡、德国、葡萄牙、加拿大、美国等国访问演出,受到了热烈的欢迎。他对乐曲的深刻理解,独特的阐释以及指挥中的才气与灵气,使得国外的同行为之折服。他成为我国享誉中外的国际级指挥大师。

    突如其来的“文革”,神州罹难。李德伦这双创造美、复活美、播洒美的大手,拿起了改锥、扳子,练出一手修自行车的手艺,他变成了“工人”阶级一员。在这场劫难中,一定要活下去的信念,使李德伦一次又一次地闯过了生命死亡和灵魂丧失的考验。这条回回汉子,巧妙应付,从容迂回,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断其刚。他把大写的人字,写得更有光彩、更为淋漓。

    当神州恢复澄澈时,李德伦已过耳顺之年。他经营了40余年的中央乐团,正常的排练演出已经屈指可数。一种焦灼的使命感驱使他义无反顾,一心要让中国交响乐重回大众耳畔,重新走向世界乐坛。他不顾多病体衰,不顾因肾癌而摘掉一个肾以后体虚乏力,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1977年3月26日是世界著名音乐大师贝多芬逝世150周年纪念日。李德伦给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计划举办大型演出。这次演出仿佛一声春雷,爆响世界。世界上音乐人群惊诧不已,惊喜万分。李德伦给中国交响乐打开了新的命运之门。

    国门大开,流行文化充斥市场,人们沉浸在流行音乐的浮躁中,一切空间,一切媒体都成了流行音乐的舞台。那虚假的“沉醉”,缺少品位的“粗豪”,被人模仿、追逐。五千年文明古国出现了文化滑坡的趋势。李德伦忧心忡忡。他无意去否定时尚,却不能不关心流行浪潮下的中华民族文化的浮沉与走向。雅与俗,不等同于艺术上的优劣;而粗俗、恶俗,从来不属于俗文化的主流。李德伦又开始构思一个中国音乐界的“史无前例”。

    这场《交响乐之春》的大型音乐会于1987年3月1日在首都体育馆演出。演出阵容庞大,完全是挑战极限:11个音乐团体,810多名演奏乐手。指挥均由以李德伦为首的国内顶尖级的指挥家担任。《交响乐之春》共演出两场,场场爆满。特别是当李德伦指挥810多名乐手的大乐队,奏起《春节序曲》和柴可夫斯基《1812序曲》的时候,观众已整个消融在那双巨手创造的“天籁”之中。这场音乐会,被报纸誉为“曲高和众”、“八百勇士壮举”。

    北京当时没有一座真正的音乐厅,特别是适宜演出交响乐的场所。为了在西长安街六部口内建起一座现代化的高雅音乐的殿堂,他亲自考察、策划、上下奔走,从设计到施工,事一无巨细,都亲历亲行。这个工程开工仅有100万元,历经了3任文化部长,终在1986年完工,前后耗时等于一个抗日战争的时长。李德伦身后矗立起一座音乐届的丰碑——北京音乐厅。李德伦在建厅之初,留下一句话:这里不演流行音乐。这句话至今为音乐厅经营者所恪守。

    2001年10月1 9日零时39分,中国交响乐之父、回族最杰出的艺术大家阿卜杜拉•阿齐兹•李德伦先生归真,享年84岁。最优秀的文化精英一个个远离了我们,丁峤、李超、王连芳、马坚、马松亭……他们最终化为历史上一段段辉煌。

    但是,他们之所以为举世人崇敬仰慕,难道仅仅是那点儿学问、才能?

(节选自《中国交响乐之父——回族文化大师李德伦》,作者李佩伦,有删改)

【相关链接】①1940年,李德伦考入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学习小提琴。1943年,到延安的中央管弦乐团当指挥。建国后,李德伦先后担任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中央歌剧舞剧院的指挥。李德伦多次在国内指挥演出,多次应邀赴欧美各国访问演出,并任客座指挥,享有世界声誉。

(《百度百科》)

②担任中央乐团指挥期间,李德伦致力于交响乐的普及与发展。他在北京、天津、广州等20多个城市组织乐队训练、演出,促进一些地方乐队如北京、山东、内蒙乐队的建立及北京音乐厅、广州音乐厅的兴建。并到全国各大学,工厂及机关团体举办“交响乐讲座”。

(中国音乐家网《李德伦》)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追风筝的人

【美】卡勒德·胡赛尼

    斗风筝比赛是阿富汗古老的冬日风俗。规则是放起你的风筝,割断对手的线。若有风筝被割断,那些孩子就拼命地追逐那个随风飘扬的风筝。对追风筝的人来说,最大的奖励是捡到最后掉落的那只风筝,那是无上的荣耀。每个斗风筝的人都有助手,我的助手——兼仆人与朋友——是哈桑。

    那年冬天的一个夜里,距比赛还有四天,爸爸对我说:“我觉得今年你也许能赢得比赛!”爸爸随口一说,却在我脑海中埋下了一颗种子:好办法!让他看看,他的儿子终究非同凡响。

    街上新霁的积雪银光闪闪,天空蓝得无可挑剔。哈桑和我走出大门,雪花反射出白晃晃的光芒,照得我睁不开眼。街上,风筝斗士们在做最后的准备。街道传来欢声笑语,各处屋顶挤满了看客。我朝自家的屋顶看去,爸爸挥挥手,我不知道他究竟是跟我还是跟哈桑打招呼。

    “我们得开始了。”哈桑说。

    突然间我想放弃。爸爸在屋顶上看着我,他的眼光像太阳那样热得令人发烫。

    “我有点不想放风筝了。”我说。

    “今天是个好日子。”哈桑说。

    我试图让眼光离开我们家的屋顶。哈桑上前一步,低声说了一句让我有些吃惊的话。

    “记住,阿米尔少爷,没有鬼怪,只是个好日子。”哈桑一眼看穿我。

    “没有鬼怪。”我低声说,出乎意料的是我竟然觉得好些。

    不到一分钟,我的风筝扶摇直上。一个钟头后,空中已经挂着至少四十只风筝,如同纸制的鲨鱼,巡游搜猎食物。寒冷的微风吹过我的头发。哈桑在我身旁,他的手掌被线割得鲜血淋漓。第一批被挫败的风筝断了线,像流星那样划过苍天,拖着闪亮的尾巴,散落在临近的街区,给追风筝的人带来奖赏。

    我偷眼望向爸爸,寻思他眼下在想些什么。风筝纷纷坠下,而我的仍在翱翔。我双眼不时瞟向爸爸,紧紧盯着他的羊毛衫。

    下午三点,阴云密布,太阳躲在它们后面,影子开始拉长。只剩下六只风筝了,我的是其中之一。我双腿发痛,脖子僵硬。但看到风筝一只只掉落,心里的希望一点点增大。

    一只蓝风筝在过去那个钟头里大开杀戒。现在只剩下我的红风筝和那只蓝风筝了。局势紧张得如同我流血的手拉着的线。人们纷纷顿足尖叫:“干掉它!干掉它!”爸爸会不会也在欢呼呢?但我所能听到的是脑袋里血液奔流的声音。

    一阵风拉升了我的风筝,我占据了有利的位置。“干掉它!干掉它!”的欢呼越来越响,仿佛罗马人对着斗士高喊:“杀啊!杀啊!”。

    “快赢了,阿米尔少爷!”哈桑兴奋得直喘气。那一刻来临了,我合上双眼,松开拉线的手。寒风将风筝拉高,线又在我手指上割开一个创口,接着……

    不用听人群欢呼,我也知道我赢了!我看到爸爸站在屋顶边缘,双拳挥舞,高声欢呼。我体验到有生以来最棒的一刻。

    “安拉保佑,我们等会儿再庆祝吧。现在,我要去帮你追那只蓝风筝。”哈桑撒腿就跑。

    “哈桑,”我大喊,“把它带回来!”

    他踢起阵阵雪花,飞奔到街道的拐角处。他突然停下来,转身,双手放在嘴边,说:“为你,千千万万遍!”然后露出一脸微笑,消失在街角之后。

    我收回风筝后,寻找每条通道都没有哈桑的踪迹。我正在担心时,天就快黑了。突然听到前面传来一阵声响,这是一条僻静的死胡同。只见哈桑站在末端,拳头紧握,双腿微微张开。在他身后,摆着那只蓝风筝。那是我打开爸爸心门的钥匙。

    三个邪恶的大男孩挡住了哈桑的去路。我觉得自己无法呼吸。他们逼近哈桑。

    “把风筝给我!”其中一个挥舞着拳头。

    哈桑眼里流露出恐惧,可是他摇摇头。“这是阿米尔少爷的风筝。”

    “你这个白痴!把风筝给我们。”

    哈桑弯腰捡起一块石头。他们一愣,退后一步。

    “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了!”

    哈桑高举那只抓着石头的手。

    我张开嘴,几乎喊出来。但我没有,我浑身麻木。

    他们动手了,哈桑扔出石块,击中了其中一个的额头。他们一拥而上……

    有种温热的东西从我眼角流淌下来。我眨眨眼,看见自己依旧咬着拳头,咬得很紧,从指节间渗出血来。我回到一个空无一人的市场,斜倚在一家小店铺紧闭的门前。

    十五分钟后,哈桑回来了,手里拿着那只蓝风筝。

    “你到哪里去了?我在找你。”我艰难地说,仿佛在吞嚼一块石头。

(节选自《追风筝的人》,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戒猎

王族

    加拿别克骑马向山谷深处走去。正是黄羊下山喝水的日子,狼在这时会跟踪黄羊而来,他要利用机会开始开春的第一次猎狼。

    很快黄羊便成群出现,加拿别克趴在石头后一动不动,等待它们过去。加拿别克的目标是黄羊后面的狼。很快,五只狼出现了。加拿别克在一个射击点位瞄准了一只狼,他有信心一枪把它打死。只要打死一只狼,另外四只狼就会迅速逃走,他只需把打死的狼扛回村里。但他很快发现了一头比其他狼都高的大狼,它犹如王者,气宇轩昂。

    加拿别克弃其他的狼于不顾,调转枪口向那狼中王者射击。子弹准确击中了它,但它却挣扎着逃跑了。加拿别克骑上马就追。他知道狼已经中弹,会因为奔跑而大量流血,而急促的追赶无疑会加速它的死亡。这些人能想到,但狼不懂。这就是猎人经常谈论的话题,猎人打猎不仅靠枪和子弹,还要靠智慧。有了智慧,才能确保猎物逃不出猎人的手掌。

    山谷中,一只狼中王者和一人一马展开了“马拉松”。加拿别克在逼近,狼在逃跑,二者之间的距离在缩短。最后,当狼想爬上山坡时,终因体力不支滚了下来。加拿别克跳下马准备向它开枪,但它发出的一声哀鸣让他心头一颤,勾扳机的手犹豫了。他看见它口吐鲜血,一定是因为刚才奔跑让伤痛加剧,它的命不长了。这是他预谋的猎杀方案。一切似乎都在意料之中。

    狼又嚎叫一声,他的心又一颤。大狼悲惨的叫声,如果换作人,一定是血泪飞溅的那一刻才能发出的。生的希望如火苗熄灭,死的深渊已张开大口。它已没有挣扎逃跑的力气,只是望着他。加拿别克看见它眼里布满痛苦,那是一种经过较量、挣扎之后屈服的痛苦。死亡之神正在移动看不见的手指,紧紧扼住它的喉咙,狼无法挣扎,无法逃脱。加拿别克下不了手,蹲在它身旁看着它抽搐。

    加拿别克看见它的眼中滚出了泪水,他的心一颤,勾扳机的手松开了。它是狼中王者,但恐惧让它身上的光彩骤减,并且把悲哀迅速放大。所有生命在死亡面前都是脆弱的,谁又能从深不见底的死亡黑洞中爬出?加拿别克有些悲哀,他不想看见这样的死亡尤其是在死亡边缘的挣扎和绝望。看见了这样的场景,便犹如自己正在经历死之一样,让他感到不祥。

    他不打算要它的命了。天很热,他抱来一些野草将它盖住,以起到降温的作用,也让它缓解伤痛。如果它命好,或许可躲过这一劫。

    一个多小时后,他掀开野草,发现血已在狼的唇角结成黑色痂块,它的呼吸也十分微弱,但那双眼睛却睁得更大了,里面是放大的绝望和恐惧。他在它跟前走动,它的眼神随之移动,似乎希望他帮助自己从死亡中挣脱出来。但死亡的绳索已死死将它捆绑,它无望再活下去。

    加拿别克估计,它还得受两天左右的折磨才能死去。一个难题摆在了他的面前,晚上会有熊出现,一旦发现它便会扑上来用大掌拍打一番。那样的话,它在死亡的最后一刻又会遭受屈辱。即使没有熊的出现,它在两天里的慢慢等死又是多么痛苦!

    加拿别克产生了一个念头。他不再犹豫,将枪口对准狼的头部,转过脸勾动了扳机。枪响过后,狼一动不动躺在那里。它的痛苦终结,生命终结。

    加拿别克从此戒猎。

(摘选自《百花园》2017年第1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永远的巴金

王蒙

    在这个星空之夜,巴金走了。

    如果设想一下近百年来最受欢迎和影响最大的一部长篇小说,我想应该是巴金的《家》。

    而等到我自己迷于阅读的时候,我宁愿读《灭亡》和《新生》,因为这两本书里写了革命,哪怕是幻想中的革命,写了牺牲,写了被压迫者的苦难和统治者的罪恶。我也读过巴金写的与译的《春天里的秋天》《秋天里的春天》,还有《寒夜》《憩园》等等,我深深感到了巴金的热烈的情思,哪怕这种情是用无望的寒冷色调来表现的。甚至在他晚年以后,他写什么都是那样的充沛、细密、水滴石穿,火灼心肺。巴金的书永远像火炬一样地燃烧,巴金的心永远为青春、为爱、为人民而淌血。

    作为一个作家他太老实,太朴实无华,对不起,我要说是太呆气啦。

    他在关于《家》的文字中一次又一次地书写:青春是美丽的。所以他特别痛恨那些戕害青年、压迫人性、敌视文学艺术、维护封建道统的顽固派。他看到了太多的不应该不幸的人却遭到了不幸,他心中充满了郁积的感情。

    巴金的作品其实一向直言不讳,拥护什么,同情什么,反对什么,都清晰强烈。一个爱国主义,一个人道主义,是他终身的信仰——这是他在迎接第五次作家代表大会的时候说的。他甚至于讲得有点极端,因为在另一个场合他曾经说自己不是文学家,他拿起笔来只是为了呼唤光明与驱逐黑暗。他喜欢在高尔基的作品中描写过的俄罗斯民间故事:有一个英雄叫丹柯,他为了率领人们走出黑暗的树林,掏出了自己的心脏,作为火炬,照亮了夜路。所以他一辈子说是要把心交给读者,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是一个用心用自己的全部生命来写作,来做人的人。所以提起历史教训来他永远是念念于心,他太了解历史的代价了,他不希望看到历史的曲折重演。在他的倡议下,世界一流的现代文学馆终于建成了,这是“五四”以来的现代文学的丰碑,也永远是巴金老人的纪念馆。没有巴金就没有现代文学馆。他还想纪念与记住一些远为沉重的东西,那样的记忆已经凝固在他的晚年巨著《随想录》里,把记忆和反思镌刻在人们的心底了。

    “我已经快要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但是我并不悲观,我把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在他年老以后,他一次又一次地这样说。他像老母鸡一样地用自己的翅膀庇护着年轻人。他与女儿李小林主编的《收获》本身就是勤于耕耘、勇于创新、尊重传统、推举新秀的园地。“要多写,要多写一点……”他一次又一次地对我说。在他还能行动的时候,每次我去看望他,他老人家总要边叮嘱边站立着……走出房门相送,而当我紧张劝阻的时候,他与女儿小林都解释说他也需要活动活动。我们握手,他的手常常冰凉,小林说他的习惯是体温维持较低,然而他的心永远火烫。他不怎么笑,有时候想说两句笑话,如说到张洁的一篇荒诞讽刺小说,但是他的神情仍然认真而且苦涩、无奈。他总是那样诚实、谦虚、质朴、无私。他永远踏踏实实地活在中国的土地上。他提倡讲真话提倡了一生,却遭到过诋毁,曰:“真话不等于真理”,倒像是假话更接近真理。现在,这种雄辩的嚼舌已经不怎么行时了,巴金的矗立是真诚的真实的与真挚的文学对于假大空伪文学的胜出。

    想一想他,我们刚刚有一点懈怠轻狂,迅速变成了汗流浃背。

(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远  山

张世勤

    莽莽苍苍,四面青山。孤独的牛车,远远望去像一个小黑点,在大山深处移动。

    父亲刚逝,他的心情低沉而忧郁。今天天气放晴,他该出山,但他只能一个人驾着牛车出山了。

    他和父亲在这深山里已经二十多年,习惯了每天植树、护林、砍柴、卖柴这一套步调,从未感觉到日子有丝毫的单调,现在,父亲不在了,从今天开始他得习惯一个人出山。

    山路崎岖,又是一个转弯,转过弯去就是一个长长的缓坡,然后再转弯。这条山路他早巳烂熟于心,每到一处转弯,他都要提醒父亲:爹,转弯了,可他再也听不见父亲的回答,父亲的确是不在了!

    不知什幺时候,车竟然停下了,停在了一个转弯处。这种情况从前还未有过,他说,咱们赶路吧,牛却仍然来动,他抚着牛,竟看到牛眼里闪着迷惘。这头牛,当年是父亲接生的,难道它还记着父亲对它的好?他也再次想起父亲,叹口气,自言自语地说,唉,爹,转弯了。

    没想到,这一说,牛迈开步子,熟练地转过弯去。他终于明白,牛跟他一样,都习惯了父亲坐在车上,习惯了每到转弯处的提醒,现在到了转弯处,他不说话,牛就有些慌,不知该怎么办。也许,他和牛都需要一个转弯的过程。明白过来之后,接下来的路就顺畅得多了。到转弯处,他还是像往常一样,给父亲说一声:爹,转弯了。这幺喊,又像是喊牛。望着老成持重的牛,他突然觉得把它看作父辈,似乎也没什幺错。父亲和牛的秉性是一样的。

    过了些日子,他再次从山外回来的时候,牛车上不再那么空荡荡的了,而是坐着一个年轻的女人.年轻的女人穿着红红的上衣,充满着对大山的新奇一过去,出山进山,远远看去都是一个小黑点,而现在却是一抹鲜红。这抹红,在青山绿水之间,想掩映都掩映不住。

    年轻的女人是他在山外认识的,每次木柴装车后,他都要带上一种小山果,红红的,是他打柴时顺手摘下的,不为卖钱,只供人品尝一半品半尝之间,木柴也就卖出去了。后来年轻的女人就来了,问他,卖的?他说,不是,随便让人吃的。真的?真的。第二天,他刚摆下摊,一小堆红山果红红地映着。年轻女人又来了,她说,你怎么不卖呢?他说,山里有的是,不值钱。

    第三次来的时候,年轻的女人问,你叫什幺?他说,叫青树。住在山里?是的。你不觉得枯燥吗?不枯燥,山里有山鸡、野兔,山树上有樱桃、山楂……什么都有。年轻的女人说,你怎幺不问我叫什幺?他便问,你叫什么?年轻的女人说,我叫红苗。

    此后,每次红苗都很准时地来到青树的摊前,一边与青树拉呱,一边吃着红山果。青树觉得卖柴原来挺有意思,怎么过去就没觉得呢!

    红苗决计要跟着青树进山了。红苗坐在牛车上向大山深处走去。新鲜的空气襄挟着她,蓝天白云笼罩着她,她觉得天地一下子宽广了。她对青树说,我想告诉我爹。青树说,怎幺告诉,他听不见。红苗说,我喊。绵延的群山让红苗柔软的心情无限地舒展。她两手打个弧放在嘴边:爹,我转弯了。

    牛听了红苗的话,先是一愣,然后就要转弯,青树忙抚着牛头,轻声说:不是喊你,是喊她爹的。牛似乎明白了青树的意思,不好意思地吧嗒了几下眼皮。

    第二天,青树要去打柴,红苗说今天不打柴了。今后也不打柴了。青树不解,红苗说我们可以种茱、卖山果,山果是山树自己结的,摘下来,是顺手的事,怎么可以拿去卖呢?红苗说树不也是自己长的吗?山果咱们也可以自己种啊。

    青树第一次驾着空空的牛车出山了,一路上,他不断地跟牛说转弯了,也像是跟自己说。

    在这大山深处,青树知道,转一个弯,就能看到一片不一样的树,开一壁不一样的花。是不是过日子的路也要这样走,要不断地转个弯才好呢?

    一年后,青树栽培种植的各色山果和蔬菜都成了小镇上的抢手货。红苗像做窝的小鸟一样勤快,开发出的品种有二三十个之多。青树出山的牛车上,不再只是一些硬邦邦的木柴,而是瓜果梨枣,色彩缤纷。.打这,去一趟山外,青树就会装回一袋子钱,这天青树从山外回来,丰盛的菜肴让他想到了爹留下来的酒葫芦。喝了酒的青树抓着红苗的手,对着群山,高声大喊:爹。房前的老牛便“哞”一声。青树喊:爹,我转弯了。房前的老牛便“哞”一声。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托尔斯泰的树林

徐鲁

世界上没有不美的森林和小树林。托尔斯泰故乡的树林——或者干脆说是托尔斯泰的树林,更加让我觉得美得无法形容。

深秋时节的树林,正慢慢脱下它深红色的衣衫。在爽朗透明的阳光里,①深绿色、浅绿色、金黄色、浅黄色、深红色、酒红色、琥珀色的树木和树叶,色彩缤纷,层次分明 , 看上去就像一幅幅美丽的风景画。

雅斯纳亚·波良纳森林里的树,有高大的橡树和桦树,也有很多巴乌斯托夫斯基在他的散文里经常提到的“野生的小树”。

我问一位俄罗斯朋友这里的森林为什么会这样美丽,他解释说,因为这里的森林和小树林大多是阔叶混交林,橡树、榉树、枫树、朴树、椴树、松树、榆树、栗树、白蜡、白桦、银杏、野樱……都有各自的生长空间,都有各自不同的吐绿、转黄、落叶和返青的时节,都各自自然健康地生长。

而且每一片树林里,总会有一些明亮的池塘、溪流和泉水,再加上空气明净,枝叶缝隙里的天空湛蓝透明,每一缕照耀进森林的阳光,都那么纯净耀眼,尤其是雨后,走进任何一片树林,满眼都是水晶一般的“林中水滴”。

是的,我想起来了,“林中水滴”,这是普里什文、巴乌斯托夫斯基等俄罗斯散文家们经常使用的词语。巴乌斯托夫斯基曾自豪地说:

自然中存在的一切——水、空气、天空、白云、太阳、雨、森林、沼泽、河流和湖泊、草原和田野、花朵和青草……在俄罗斯语言中,都有无数美丽的字眼和名称。

不过,他还向人们“卖了个关子”:当然,俄罗斯语言,只对那些无限热爱自己的人民,而且感觉得到这片土地的玄秘之美的人,才会全部展示出它真正的奇妙和丰富。

在托尔斯泰的树林里,我惭愧地感觉到,我无法用精准的语言来描述这树林的美,尤其无法描述照进树林的那种纯净、透明、耀眼的光线。这并不是因为我所使用的母语——汉语的词汇不如俄语那样富有奇幻性和丰富性,相反,我坚信,我们的汉语是世界上最美丽、最丰富和最具有描述力与表现力的语言,没有之一。置身在如此林木婆娑、光影斑驳、色彩繁复的树林里,我只恨自己的文学描述能力实在有限,无法捕捉这光影交错的林叶之美。

所以我又想到了俄罗斯杰出的风景画家们。也许,只有杰出的画家,用调色盘上的颜色,才能准确描述和表现出这森林里的光与影吧?

比如希施金。他被誉为“大自然的诗人”“森林的肖像画家”,出现在他画布上的松树林、橡树、林中野花、溪流以及林中的阳光,不仅散发着浓郁而迷人的大地气息,同时也显示着俄罗斯民族坚忍、博大、英勇、高贵的气质与精神。《在遥远的北方》《阳光照耀的松树林》《森林远方》《在森林中》……每一个热爱希施金作品的人,对这些画作都耳熟能详。

希施金擅于运用明亮的外光,表现森林的葱郁、阳光的明媚以及溪流的活泼。他笔下的每一棵树、每一朵野花,都呈现着生命的顽强、旺盛之美。在我看来,这种顽强与旺盛,几乎是俄罗斯的大自然和民族性格中所独有的。因此,希施金成为用树木和野花来歌唱自己祖国母亲的杰出的、具有抒情性的风景画家之一。

又如列维坦。他对大自然、对田野上四季的变化,有着异于常人的敏感与最细腻的发现。与希施金经常描绘雄伟、茂密和苍郁的森林不同,列维坦的风景画所表现的,多为明亮的池塘、溪流和林木稀疏的小树林,还有开满野花的田野和林中小路。

列维坦不是管弦乐队里声音低沉苍茫的圆号和大提琴,而是一把明快和抒情的小提琴。但这并不意味着音色的单一,也不意味着他音域狭窄,恰恰相反,他的风景画的调子有时明快而疏朗,有时也沉静而忧郁。他并不缺乏深度。他既画过抒情诗一般明媚婉约的自然风景,如《三月》《春汛》《池塘涨水》等,也画过使人感到痛苦和抑郁的“历史风景”,如《弗拉基米尔路》《深渊旁》等。

盘桓在托尔斯泰的树林里,那些粗壮的、高大的、上了年岁的橡树、桦树和老椴树,让我想到了希施金;那些挺立在大树旁、身材细长的“野生的小树”,还有那些热衷于旁逸斜出、恣意生长的小灌木,又让我不由得想到列维坦。

眼下虽是深秋,但树林里依旧生机勃勃,光影斑驳,没有半点落木萧萧、秋风萧瑟的景象。③秋日的金色树林,和春汛时节的树林、林中的春溪、明亮的池塘一样,照样能够给人带来希望和鼓舞的力量,带来清新和光明的气息。

每一棵树木的名字、形态都不相同,也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每一株树木,都有自己生命的年轮和风姿。④即便是那些已经枯死断裂、周身覆满了苔藓的树身,也一样是森林的产物,不也是物质循环和生死交替的一部分吗?它们将会成为新生的小树所需要的养料。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多么健康和健全的生态啊!

不难想象,冬天到来时,白雪将覆盖住这片广袤的树林,一些树的枝枝叶叶将化为泥土。但是谁又能担保,这些将会变成森林肥料的腐烂的断木和深厚的林叶,不会在下一个春天到来时,变成新的生命,从泥土之下萌发出来,长出青翠的树叶,长成茁壮的枝干,甚至结出饱满的坚果,点缀这生生不息的森林呢?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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