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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人的吉祥文化

    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长河中,吉祥文化是一条重要的支流。它凝结着中国人的伦理情感、生命意识、审美趣味与宗教情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的核心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生活,凡是人们认为好的东西,都会表现在吉祥文化之中,构成吉祥文化永恒的主题。

    一进腊月,中国各地春节市场上民间的剪纸生意就异常地红火起来。在铺天盖地的剪纸作品中,吉祥和祝福图案的最多,四个柿子寓意“事事如意”,花瓶里插枝牡丹意味“平安富贵”,莲花上的两条鱼是祝福“年年有余”。除了剪纸,还有窗花、年画、红春联、红灯笼、红鞭炮等,到处一片红火,把年烘托得热热闹闹。

    有人粗略地统计过,我国有201个吉祥用字、吉祥符号,图案有几百种,还不包含那些从一种符号中衍生出来的。吉祥,按照字面的解释,就是“吉利”与“祥和”。所谓“吉者,福善之事;祥者,嘉庆之征”。《说文》中说,“吉,善也”;“祥,福也”。吉祥就是好兆头,就是凡事顺心、如意、美满。

    中国最早的吉祥物典型代表是“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这四者千百年来成为中国人生活中恒定认同的吉祥物。麟指麒麟,称为仁兽。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凤指凤凰,为百鸟之王。麟、凤、龙,都是按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复合构思所创造的虚拟动物。如龙,《尔雅·翼》中讲其“角似鹿,头似驼,眼似兔,颈似蛇,腹似蚕,麟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而象征尊贵、安闲、长寿的龟也是备受人们推崇的灵异之物。

    被人们赋予吉祥意义的动物还有很多。如羊,儒雅温和,温柔多情,自古便深受人们喜爱。甲骨文中的“美”字,即呈头顶大角之羊形,是美好的象征。猴是自然界中最接近人类的动物,人类对猴子有一种特殊的亲近感,还因为猴与“侯”同音,猴便成了象征升迁的吉祥物。以动物表示吉祥,可单体也可复合。如龟称“万年”,鹤称“千代”,龟鹤合一就构成了一幅龟鹤齐龄,象征延寿吉祥的图案。

    被人们赋予吉祥意义的植物,有花草,有树木,有果实。如“岁寒三友”“天地长春”。前者大都用梅、竹、松来表示,后者则多数用天竹、南瓜、长春花来寓意。还有槐象征长寿,石榴象征多子多福,橘象征大吉,佛手象征幸福,芙蓉象征荣华富贵等等。

    吉祥文化早已深入到中国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老百姓的春种夏收、娶妻生子、祝寿延年、开市营业、科考应试、提拔晋职、乔迁新居等与人生有关的大事都包含有吉祥文化。近年,它还广泛地存在于国家层面的活动、仪式上。中国社会这种浓厚的吉祥观,可谓是鲜明的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毫无疑问,吉祥意识、吉祥文化已深深地植入中国人的生活中,以至于有凡物皆可为吉祥的特点。这么说当然有点绝对,但是中国的吉祥物、吉祥符号之多,大概没有其他国家可比的。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吉祥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凝聚着中国人对自己生命的认知、人伦道德情感、审美情趣等。 B、在中国,每年一进腊月,剪纸、窗花、年画、春联、灯笼、福字等传统吉祥物就能把年烘托得红红火火。 C、我国有201个吉祥用字,另有吉祥符号、图案几百种,还不包含那些从一种符号中演变而产生出来的。 D、作者说,“吉”就是吉利,就是“善”;“祥”就是祥和,就是“福”。吉祥就是好兆头、好运气。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四灵”是中国最早吉祥物的代表。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认为它们是吉祥物。“四灵”中的龙,已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 B、“四灵”中的麒麟、凤凰、龙,都是现实中没有的动物,只有龟是现实中存在的动物,它象征尊贵、安闲、长寿等。 C、很多动物植物被赋予了吉祥的意义,以动植物图案表示吉祥,可单体也可组合。组合图案如“万年”“岁寒三友”“天地长春”等。 D、在传统文化中,“羊大为美”,头顶大角之羊形,便成了吉祥的象征;民间也普遍认为猴为吉祥物,因猴与“侯”谐音,猴便成了封侯的象征。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国吉祥文化丰富多彩,且已成为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对美好事物和生活的追求,是吉祥文化永恒的主题。 B、凡物皆可为吉祥,这样的说法或许有些夸张,但足以说明一点:吉祥文化通过各种手段和形式,已遍及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C、中国的吉祥物、吉祥符号是全世界最多的。可以说,了解了吉祥文化,也就了解了中国传统文化,了解了中国人。 D、吉祥文化不只是在过年的时候,与老百姓相关的大事中都包含有吉祥文化,这也是中国文明的一大突出特色。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当前,中国诗歌进入了缺乏创新激情的贫乏状态,摆脱不了平庸的纠缠,那些曾经让读者心动不已的追寻民族独特体验和表达人类普遍情感的具有独创性的艺术精品似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渐行渐远,中国诗歌正难以避免地进入了缺乏艺术杰作的窘境。造成当前中国诗歌创作难尽人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则是,整个社会的文学审美意识的普遍弱化导致诗歌评价标准的缺失。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诗歌是好诗歌?

    好诗歌是对一个时代的现实生活状况的深度把握和对一个民族的内在精神追求的审美洞察,是从诗人的心灵深处自然流淌出来的真诚关爱。诗人的把握现实生活既不是对当下生活时尚的浮光掠影式的涉猎,也不是对自我生活趣味的低吟浅唱式的回味,而是要深入到普通民众的具体生活中,挖掘隐藏在日常生活表象下的精神潜流。现实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原点,诗人绝不是为了创作的目的才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里去,而是要以普通民众的生活作为出发点,深入到普通民众生活的底层。如同秘鲁作家马里奥·略萨所说,作家的责任就是“要用想象力穿透生活”,用自己的艺术创造去“结构生活现实”。一个时代的现实生活形态是复杂多样而又千差万别的,诗人对现实生活状况的把握绝不是在诗歌中表现琐碎的生活细节,而是要在涌动的生活潮流中追寻一个民族的内在精神走向,探求一个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来的内在情绪。

    好诗歌是对超越国界的人类精神的合理张扬和对跨越时空的人类永恒价值的诗意追问,是从诗人的精神底层逐渐升华出来的人性思索。文学是一个民族特定时代里的精神产物,理所当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性,打上了无法替代的特定民族的烙印。然而,一切伟大的文学作品之所以能够超越国界和跨越时空,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对人类共同追寻的普遍精神的表达.因此,好诗歌就不能将目光仅仅停留在一个时代的民族现实生活状况的展现上,而是要以此为出发点,善于发现隐藏在自己民族精神底层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共同价值,诸如对真的肯定,对善的弘扬,对美的向往,对理想的追寻,对自我的超越,对个人自由的肯定,对人格尊严的尊重等等。诗人的责任就在于融入普通民众的现实生活中,在积淀了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的日常生活中去追寻人类的终极价值。

    好诗歌是对日常生活语言的审美升华。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成为文学创作的主要工具,口语化成为诗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然而,诗歌创作的口语化并不意味着语言的平庸化。日常生活中的口语可以成为诗歌创作的语言,但是它必须是经过诗人的审美加工的。诗歌语言的口语化不仅是诗歌语言的艺术化,而且更是诗人以诗意化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生活情感的审美化。

(节选自郭国昌《诗歌价值如何认定》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莫把汉学当国学

慕朵生

    日前,美国著名汉学家史景迁携带《曹寅与康熙》等新书来华举办首发式,并在多所高校进行讲座,在学界和媒体引发新一轮“汉学热”。但笔者以为,“汉学”当热,然不可将之混同为“国学”。

    汉学是外国尤其是欧美国家学者研究和介绍中华文化的学问,历经游记性汉学、传教士汉学、学院派汉学,以及侧重研究中国现实问题的“中国学”等几大阶段,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面对中国浩瀚的文化和复杂的现实,汉学家们皓首穷经,著书立说,既促进了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也带动了中外文化的交流融合,甚至改写了世界的文明进程。比如,欧洲“启蒙运动”就深受来华传教士介绍的儒学的启迪。

    不过,中国学界对汉学的追踪和介绍仅有100多年的历史,且忽冷忽热,不成系统。其中,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国内曾分别兴起一股“汉学热”,原因是这两个时段中国社会变动剧烈,思想争鸣活跃,国人迫切希望通过汉学来了解外国人是如何看待中国以及中华文化的。此次史景迁访华引发的新一轮“汉学热”,则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时代背景下,国人试图借助汉学对自己国家崛起和文化复兴进行的一种心理上的印证和调适。不难看出,汉学不仅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桥梁 ,还是中华文化反观自身的镜子。通过汉学,中华文化既能发现自己的优缺点、长短处,也能了解自己在世界文化生态中的方位和价值。

    然而,汉学虽有重要价值,但亦不可无限拔高。因为,汉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西学”,是西方人用西方价值观念、学术范式来研究中华文化的学问。对汉学家而言,中华文化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客观对象,就像实验室的试验品或博物馆的展览品一样,很难内在于自己的生命,灌注以自己的情感,更很少负有弘扬和光大的责任感。

    但是,中国人注定做不了中华文化的旁观者。因为千百年来积累沉淀下来的中华文化,亦即通常所说的国学,是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命脉,正如国学大师章太炎所言:“夫国学者,国家所以成立之源泉也。”所以,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学者,须对国学有一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使命感;否则,遗失国学就等于抛弃了传统,丢掉了根本,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整个国家和民族就会得历史失忆症和精神分裂症。

    令人遗憾的是,百余年来中国人一度迷失国学,崇拜西学,形成了一种与“西学心态”互为表里的“汉学心态”—前者指试图以西学取代国学,后者指像汉学家一样把国学仅视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不再用生命和情感去体验并证实国学的优美价值。尤其是近些年,中国学界还出现了以获得外国汉学奖项为荣,谋求学术名望乃至经济利益的灰色学术现象。上述现象的实质是国学的“汉学化”。如任其发展下去,国学将会变成一种“在中国的汉学”,而汉学乃至西学则会变成“在中国的国学”。

    总之,汉学当热,但不能将之混同为国学,更不能以之取代国学。我衷心祝愿汉学能早日成为国际显学,更希望中国能大踏步复兴自己的国学,同时热烈欢迎海外汉学回家,使自己成为世界汉学的中心。

(选自2014年4月1日《学习时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悲剧产生于社会的矛盾、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冲突双方分别代表着真与假、善与恶、新与旧等对立的两极,却总是以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的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因为他们的力量还比较弱小,还无法与强大的旧势力或邪恶力量抗衡,正义的要求不能实现,于是形成了悲剧。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描写了比现实中更美好同时又是“与我们相似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毁灭“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即产生净化的作用。

    然而,悲剧不仅表现冲突与毁灭,而且表现抗争与拼搏,这是悲剧具有审美价值的最根本的原因。鲁迅说过:“悲剧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

    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

    悲剧成为审美对象只能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原因在于它需要建立悲剧事件与人的心理距离。不仅遥远的时间会使过去的现实悲剧的悲惨因素淡化,就是很近的时间间隔也可以使人不陷入现实。这里还有一个空间的间隔,悲剧艺术展现的毕竟是一个人们不熟悉或有点陌生的空间,这就使人们不容易介入其中,而能够客观、超然地看待。当然,在欣赏中审美主体可以“审美地”加入悲剧冲突,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悲剧主体的抗争和悲痛,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

    悲剧表现的不是人生的欢乐或全然的幸福,而是悲剧主体对待痛苦和死亡的方式,这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中十分重要、严肃的一面。悲剧在表现对伟大和崇高的人的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无法摧毁的人的伟大和崇高。

——(摘编自王晓旭《美的奥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春秋时期,我国思想家已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西方在文艺复兴之后也倡导以人为本,但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强调以个人为本;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

    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看来,个体不能离群索居,一定要在群体之中生存生活,其道德修为也要在社群生活中增进。超出个体的最基本社群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以及各级行政范畴,如乡、县、府、省,直至国家。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特别重视家庭价值,而家庭是个体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群层级。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思想家没有抽象地讨论社群,而是用“家”“国”“社稷”“天下”等概念具体表达社群的意义和价值;“能群”“保家”“报国”等众多提法都明确体现社群安宁、和谐、繁荣的重要性,凸显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强调社群和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在表现形式上,对社群和社会优先的强调还通过“公—私”的对立而得以体现: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社群的公、国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说“天下为公”。

    总之,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论语》讲“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如果说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基本关系,则我国古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关系扩大、扩充了。

    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以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公民是违背基本个人自由的。而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助于公益的美德。社群与个人、责任与权利是不同的伦理学概念,反映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以社群和责任为中心的立场,在赞同自由、人权的同时,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赞成个人优先的立场。

(摘编自陈来《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不仅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而且也为人的精神生活提供重要环境。人生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家庭的幸福。因此,家庭是生命的摇篮、情感的港湾、文明的载体。中华文化强调人伦之道,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夫勤妇俭等,这些家庭伦理道德对维护家庭关系、家庭模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礼记》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所谓“肥”,即健康、和谐、融洽之意。在我国先贤看来,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角色,自己的责任,所有角色互相配合才能成为团结协作的整体。当然,家庭之中难免有矛盾,这就需要协调。协调得好,大家都心情舒畅,同心协力发展事业、发家致富,培养子女健康成长,这就是“家和万事兴”。

    家庭关系的重要协调和保障机制之一是孝道。“百善孝为先”,孝道的基本内容是父慈子孝,它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得到普遍奉行。由孝道形成的浓厚的家族亲情,对家庭稳定乃至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把“孝”的准则诉诸报恩的情理。饮水思源、知恩图报,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懂得报恩是一个有教养的人的必备品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华文化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像宗教那样通过教堂而主要通过家庭来培育这种品质。“立爱自亲始”“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强调从报父母养育之恩开始,再推广到报师长教导之恩、朋友知遇之恩、国家培养之恩等。亲情之爱犹如投进湖里的石子,荡开的层层涟漪由近及远。传统的孝道还要求子孙继承祖辈的志向、理想及其崇高事业,弘扬祖辈进取的精神和坚忍的意志。这是家族乃至民族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纽带。

家庭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协调和保障机制是夫妇之道。夫妇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对待另一方的态度是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准。历史上,男尊女卑的现象在汉唐时并不明显,宋朝以后比较严重,这当然是需要批判的。但即便在封建社会,也有许多忠于爱情、富不易妻的真君子。如东汉时期的宋弘,不娶皇族之女,不休患难之妻,“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典故成为千古佳话。汉代隐士梁鸿与其妻孟光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故事,更是脍炙人人口。这些事例对今天的中国人仍有很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没有稳定、和谐的夫妇关系,就不可能有稳定、和谐的家庭。对传统夫妇之道进行合理扬弃,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郭齐家《家和万事兴》)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长期以来,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中国人不信宗教,因而没有真正的信仰。这种观点是武断的,其实,中国的民间信仰实质上就是中国宗教。

    中国虽然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度,但民众却不缺少宗教信仰;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明确的宗教归属,但却似乎比任何民族更笃信神灵。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先民自古就信奉和祭祀天地神灵。可以说,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建造了如此之多的神庙供人们进行宗教祭祀活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从事着如些复杂多样的宗教祭祀活动。

    在祭祀的对象上,中国人按照与自身关系的远近把整个统一的神灵世界划分为“天”与“祖”两个系列,于是,祀天祭祖二神崇拜就构成了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在这种独特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中,其中祭祖、崇祖既是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又是主要的载体,而祀天、敬天则是演化和派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它历来都附着于祭祖和崇祖的活动和礼仪之中。正如美国学者J·L·斯图尔特所说的:“祖先崇拜事实上才是中国的真正的宗教。”

    在祭祀的主体上,按照国家的行政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先秦时期,祭祀活动从上至下由天子、诸侯、大夫、士和庶人分别掌管。秦之后,其祭祀的政府主体就由天子以及各级官吏担任。在民间,其基本的祭祀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他们所从事的私人祭祖或祀神活动完全遵循传统习俗自发而为,但宗祠或地区性的大型集体祭祀活动则由家族首领和地方会首出面组织和主持。至于国家的祭祀天地的活动,是为天子的特权,秦汉之际,天子主要通过封禅和郊祭来祭祀天帝,秦汉之后,祭天和祭地同时进行,其仪式更为隆重和繁琐。明永乐年间,在北京南郊还专门建造了天坛供祭天之用。

    在祭祀的性质上,按照神灵的属性可区分为不同的种类。与西方的一神教不同,中国的宗教神灵除了至高无上的“天”之外,其他的神祗都属于有限的特殊神。如山神、门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其他的动植物神和行业神,都属于担负特定职能的神祗,只能给人们提供某一方面的护佑。但有些地方社神,却被演化和升格为具有多种社会职能的地区守护神。由于在整个封建社会,祭祀至上神“天”乃为天子的特权,民间不得擅自祭祀,这种神权垄断状况一方面造成了民间信仰实用性的不断强化,致使原始的自然崇拜难以得到扬弃和升华;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多神信仰在民间的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不致发生像西方那样的宗教冲突和战争。

    各种祭祀活动是信仰的载体,是一定宗教信仰的外在物化形式。透过它我们看到这种扎根于民众生活、内存于民众精神世界的信仰是如此之深厚,无论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自创的道教,都不曾动摇过它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也未能真正摧毁它。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迅速复兴。这再次证明了一个客观规律,信仰是人的精神生命,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其内在的“活的灵魂”,它如同遗传基因一样通过这个民族的世代相传而得以延续,而不因个体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对于信仰特别是一个民族的信仰来说,我们是无法用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将其从人们的精神中加以消灭的,外在的强力只能消灭人的肉体,而无法消灭人的信仰,信仰的存在和改变是一个遵循其内在固有的逻辑而缓慢演化的过程。

(节选自《中国乡村发现》,作者左亚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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