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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福建省三明市A片区高中联盟校2018届高三上学期语文阶段性考试(期末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言下之意,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

    谈到法治,在现实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人负责写,有人负责学,有人负责讲,有人负责信,但是在学的人不讲,在写的人不用,在用的人不信,出现了写、学、讲、信分离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法治”与“法制”虽一字之差,却有着根本的不同。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法制,是制度规则的设定,执行着“惩于已然之后”。前者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后者是用禁令来规范道德底线上的守法行为。如果仅仅设定了严格的法规制度,却没有依照法治行事的思维,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学用分离、讲信分离的倾向。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话,其意也是在强调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呢?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首先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公共规则意识,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所谓公共规则,就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公共规则意识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不感情用事,而是依据所定规则作具体分析。法治是对公共规则的制度化提升,是用法律的手段使人们约定的规则得到权威的确认。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大家都知道“中国式过马路”,不必看红绿灯,只要凑齐一堆儿人就能过去。这是典型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匮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法规吗?不是的。交通法有明文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所以说,形成法治精神的前提必须是公共规则意识的建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其次就是要在全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思想基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之所以把法治纳入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一方面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另一方面是核心价值观建设呼唤并能促进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培育法治精神,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还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通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孙子兵法》讲“朝气锐、昼气惰”。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正如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青年之于国家,意味着希望和未来;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选自2014年10月22日《求是》,有删改)

(1)、下列关于“法治精神”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公民是否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B、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它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 C、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 D、之所以把法治纳入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是因为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作者主要采用举例论证、引用论证两种方法,证明“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B、培育法治精神,既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又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通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C、尽管公共规则意识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但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可以感情用事,依据所定规则作灵活处理。 D、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以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为主题,从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切入,接着分析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再论证怎样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最后呼应上文,再次点题。 B、作者在论证“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时,运用“有人负责……有人负责……有人负责……”的句式构成排比,一气呵成地指出当今“写、学、讲、信分离的现象”,颇有现实针对性。 C、作者援引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证明培育法治精神的主体在于青年。因为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运用引用、比喻说理,既生动形象,又增强了文章的文化底蕴。 D、作者援引习近平主席的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说明治理国家只有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儒学与科学

马来平

    儒学与科学(主要指自然科学)的关系,是中国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近代以来,一些学者认为,儒学排斥科学、阻碍科学,与科学和现代化势同水火。对这种观点,有必要予以辨析。

    对于儒学与科学的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在儒学作为中国哲学要素的意义上,二者是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在儒学作为中华传统文化要素的意义上,二者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的关系;在儒学作为人文科学要素的意义上,二者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如果再进一步提炼和概括,则可以说,儒学与科学之间是善与真的关系。儒学和科学的旨趣,当然都涵盖真、善、美三个领域。但从本质上说,儒学是一种追求以仁为核心的善的哲学;而在科学的价值取向中,求真是基础性的。从这个角度说,儒学与科学不是互斥的,而是相容、互促的。

    儒学所求之善以科学之真为前提之一。在求善的问题上,尽管儒学一向重视言传身教的作用,但也强调从求真的角度对什么是善、为什么要求善以及求善的方式方法有准确深入的认知。儒学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尊德性,但同时认为必须道问学。在一定意义上说,道问学是尊德性的前提。所以,儒家历来强调以德摄知。孔子明确主张“未知,焉得仁”“知者利仁”,把知作为得仁的手段,视利仁为知的目的。孔子所确立的以德摄知传统,为历代儒家所继承和发扬。孟子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董仲舒认为:“仁而不知,则爱而不别也;知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二者都强调知为仁和义服务。朱熹认为:“学者功夫唯在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功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功夫日益密”,强调穷理之知与居敬之德相辅相成,以及知服务于德。王夫之强调见闻之知,认为“人于所未见闻者不能生其心”。戴震则提出了“德性资于学问”的命题,明确把学问置于德性的基础地位。

    儒学把明道德之善作为知的基本方向,但并没有否定和忽视对自然万物的认知,而是把对自然万物之知主要限定在德性之知的范围内,视知为实现善的手段。所以,儒学并非与求真绝缘,也绝不反科学。只不过在儒学看来,求真主要是“穷天理、明人伦”,自然之真必须从属和服务于伦理与性命之理以及政治之真。正因为如此,儒学对于科学具有内在的需求。譬如,敬授民时,需要天文历法;“安民富而教之”,需要农学;“疗君亲之疾,救贫贱之厄”,需要医学;治国安邦,需要地理学;等等。

    儒学所求之善可以为科学之求真提供导向和规范。求真有端正目的、提高效率的问题,二者均需要善的导向和规范。我国古代科学家的研究目的,大都深深打上了儒学的烙印。其最常见的目的有:追求儒学所提倡的富国安民,实践儒学的忠、孝道德,扫除儒家经典所包含科技知识的阅读障碍,准确理解儒家经典的本义,等等。儒学对现代科学家端正研究目的,也有一定助益。爱因斯坦认为,现代科学家应树立崇尚真理的价值观。其基本价值取向不是官本位,也不是金钱本位、名誉本位,而是事实本位、真理本位。树立崇尚真理的价值观,离不开人文素养的支撑。尽管历史上儒学在培育我国科学家崇尚真理的价值观方面存在局限性,但可用的思想资源还是不少的,如儒家提倡的天下为公的理想、敬事而信的作风以及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诚实态度等。

    科学的求真要提高效率,也离不开善的规范。为了提高研究效率,科学家必须恰当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科学界与社会以及事业与名利等方面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适当吸收儒家伦理必将大有裨益。儒学所倡导的许多道德规范,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有效的伦理基础。例如,“诚”能够引导科学家实事求是,不作伪;“信”能够引导科学家坚守诺言,保持信誉;“恕”能够引导科学家推己及人,团结同事;等等。

(选自《人民日报》2014年7月18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

袁济喜

    中国传统美学的生生不息,是因为其中有着深厚的人文底蕴,它以人为中心,将人与自然,人与审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因此,研究传统美学,就不能不研究它与人文的内在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首先体现在对于人生解放和人生意义的不懈追寻中。审美活动作为人的个体生命意义的体认,在特定年代往往获得直接的表现。汉魏以来,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动乱分裂之中,在各种哲学思潮展开对于天道人事重新思考的同时,审美活动也成为人们重铸精神人格的创造活动,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念融入美学思想之中。当时虽然佛教活动开始兴盛,然而在现实人生痛苦的解脱、精神人格重构方面,审美活动显然更具有人文意蕴,更能契合人生需要。

    中国传统美学人文底蕴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能够代替宗教意义上的人文关怀,独立承载民族文化心理的安顿。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存和奋斗中,形成了乐观向上的人生观,“生生之谓易”“乐天知命而不忧”,便是这种心理的表征。钱钟书先生曾在《诗可以怨》一文中指出,六朝人认为审美具有止痛安神的作用。“长歌可以当哭,远望可以当归”,是中国传统美学看待人生与审美关系时的基本价值观念。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渗透着中华民族对自然和人生的体验,这种体验融情感与认知于一体,它不同于宗教而又有宗教那样的超越意识,具备丰厚的审美蕴涵。中国古代美学主张将人的价值建构在人与自然的统一之上,这种统一又以审美体验为中介。这就决定了中国文化不需要宗教也可以解决精神寄托问题,使人生获得审美超越。

    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还表现在它的自我教育意识。人文思想不仅表现为人格的自我完善上,同时表现在运用这种成果对社会进行教育,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方面。审美活动不仅是个体的经验,更主要的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创造与普及活动,是个体与群体、自由与功利的有机融合。中国传统的“人文”是指用人类的文明成果教化人民,由自然形态的人走向文明形态的人。先秦时儒家强调“六艺之教”,道家重视“行不言之教”(老子语),后如《淮南子》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兼融儒道,将自然之教与人为之教调和起来,用以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生品位。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通过这种教育思想与具体实施,体现出特有的对人的关怀。

    从中国传统美学的发展看,美学人物首先是充满人文忧患意识的思想家,他们往往站在时代的前列与人生的尖峰上考察审美现象,回应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严峻问题,建构自己的美学理论。比如春秋以来,随着宗法制度向封建制度的嬗变,儒道法墨诸家围绕对礼乐文明的评价,以及由此而来的天道人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鸣,对真善美问题作了不同的回答。儒家的中和为美与道家乘物游心的价值观念,既是伦理价值的判断,也是审美价值的尺度。人文意识与美学理论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传统。

    中国传统美学由于具备深厚的人文底蕴,因而是中华民族精神世界与文化心理的突出表现。它在形态上具有黑格尔在《美学》中所提出的暂时性与永恒性两方面的因素。所谓暂时性是指它的历史具体性,这些特定时代的观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而一些永恒的人文底蕴,比如追求人生的审美化,人与自然的统一等等,这些精神性的东西不但不会消逝,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生生不息,融入到民族文化与精神世界之中。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宋朝是一个重视传统文化的朝代,每一个节日都被宋人发挥到极致。清明节是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人们扫墓、颁新火、踏青、荡秋千、蹴鞠、斗鸡、放风筝,各种民俗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寄托了人们美好的愿望。

    宋朝的清明节的最大亮点应该是蹴鞠。《水浒传》中写高俅球技高超,因陪侍宋徽宗踢球,被提拔当了殿前都指挥使。诗圣杜甫《清明》诗中说到,“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诗人陆游《感旧末章盖思有以自广》诗中有“路入梁州似掌平,秋千蹴鞠趁清明”的诗句。这说明从唐朝到宋朝清明节都有踢球娱乐的习俗。

    蹴鞠在宋代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上层踢球已经是成为时尚,一幅《宋太祖蹴鞠图》,描绘的就是当时皇帝和大臣在踢球的情景。宋代社会上还有了专门靠踢球技艺维持生活的足球艺人。宋代的足球有用球门的间接比赛和不用球门的“白打”,但书上讲的大多都是白打踢法。所谓“脚头十万踢,解数百千般”,就是指踢球花样动作和由几个花样组成的成套动作,指用头、肩、背、胸、膝、腿、脚等一套完整的踢技,使“球终日不坠”。由此看来,宋代的足球,由射门比准已向灵巧和控制球技术方面发展。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发扬互助,宋代的踢球艺人还组织了自己的团体,叫做“齐云社”,又称“圆社”。水浒中写到宋徽宗也是“齐云社”的成员。这是专门的蹴鞠组织,专事负责蹴鞠活动的比赛组织和宣传推广。

    宋代清明节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市民携带炊饼出游踏青。宋代民间,习惯把无馅的食品称为饼,用火烤得叫烧饼,蒸的叫蒸饼,面条叫汤饼,油炸的叫油饼;宋仁宗赵祯做皇帝之后,因为宋仁宗的名字叫赵祯,而蒸饼的“蒸”字和赵祯的“祯”字发音相似,那时说话写字都讲究避皇帝或长辈的名讳,所以,蒸饼就改称为“炊饼”。在当时的汴梁城里,炊饼是一种大众食品,大街小巷都有卖炊饼的。宋朝把有馅的食品叫做馒头。《水浒传》中武大郎每天早起,挑起做好的一担炊饼出门叫卖。武松离家出行前,曾经交待哥哥武大说:你少在外面,早点回家:原先做炊饼十扇笼,以后只要做五扇笼。扇笼就是蒸笼,可以断定,大郎炊饼是蒸出来,而非烤制的烧饼。宋代炊饼是今天的馒头,绝非烧饼,而馒头却是今天的包子或有馅的点心。

    宋朝太学与国子监食堂例行加餐,春秋两季加炊饼,冬天供应太学馒头。宋人笔记言,炊饼深受汴梁城民众喜爱,成为主食。年年清明节,市民携带枣粥、鸭蛋和炊饼,出游踏青。黄庭坚在宽慰病中朋友的书简中说:“病者想渐苏醒能食矣。家园炊饼漫佳,不知堪否?”诗人杨万里题作《食蒸饼作》:“何家笼饼须十字,萧家炊饼须四破,老夫饥来不可那,只要鹘仑吞一个。”

    读《水浒》我们可探寻出宋朝清明节的习俗,除了传统的祭祀祖先外,更多的是纵情取乐,宋朝的节日已经走下了宗教的圣堂,成为老百姓外出娱乐的载体。通过《清明上河图》可以看出,宋朝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市井生活恬静和谐。宋朝清明节丰富多彩的民俗展示了宋朝的繁荣富足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摘编自刘传录《从<水浒>中探秘宋朝清明节的习俗》)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古代女子以黛画眉,故称黛眉。宋词中对于眉毛的描写非常多,《全宋词》中“眉”字出现的次数达到一千五百零九次。从审美学上来看,眉毛在人的面庞上的作用不容忽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在一首诗词作品中,对于眉黛的描写,能体现女子的美貌动人。“层波潋滟远山横,一笑一倾城”(柳永《少年游》)描写了一个漂亮的歌女,眉毛像远山一样,眼波流转,千娇百媚。“远山眉黛长,细柳腰肢袅”(晏几道《生查子》)也是通过描写远山眉、细柳腰,向读者展示出了女子的美貌。

宋人认为,眉毛是很好的表现情感的工具。通过对眉黛的描写,还可以表现委婉细腻的情感。宋代词人陈三聘在《鹧鸪天》中写道“春愁何事点眉山”,把女子画眉和春愁结合在了一起。同样用眉黛来表示愁情的,还有如“金缕歌中眉黛皱。多少闲愁,借与伤春瘦”(石孝友《蝶恋花》)以及“眉黛只供愁,羞见双鸳鸯字”(贺铸《忆仙姿》)。可以看出,宋词中关于眉的描写,很多时候都和“愁绪”这个意象联系在一起。眉黛代表女子,以眉而写愁绪,体现了古代女子的惆怅心理和孤苦命运。欧阳修的《诉衷情·眉意》中有这样的词句:“都缘自有离恨,故画作、远山长。”“远山”指的是北宋时期十分流行的一种眉形画法——“远山眉”,即眉毛细长而舒扬,颜色略淡。古人常以山水来表达离别之意,歌女画眉作“远山长”,表明了她内心的凄苦之情,因为她“自有离恨”,故而将眉毛化作远山之形。

    “花黄”也称“花子”“额黄”,是古代妇女面部的一种额饰。它用彩色光纸、绸罗、云母片、蝉翼、蜻蜓翅乃至鱼骨等为原料,染成金黄、霁红或翠绿等色,剪作花、鸟、鱼等形,粘贴于额头、酒靥、嘴角、鬓边等处。《木兰辞》中描写木兰得胜归家,换回女儿装的场景为“对镜贴花黄”,说明南北朝时期,在脸上贴装饰物,已然成为一种风尚。宋代上层妇女也继承前代遗风,在额上和两颊间贴金箔或彩纸剪成的“花子”。这种“花子”背面涂有产于辽水间的呵胶,用口呵嘘就能粘贴。晚唐词人温庭筠的《菩萨蛮》中描写道“小山重叠金明灭”,一说即指女子额前的装饰物有所脱落而造成的或明或暗的效果。这些装饰物,使得词人笔下的女子更添妩媚动人之态。

    “梅妆”也是宋代较为流行的一种贴面妆容,“梅妆”即“梅花妆”。这种妆扮相传始自南朝,宋武帝的寿阳公主在正月初七醉卧于含章殿下,一朵梅花落在她的额上粘住,三天后才落去,因而作“梅花妆”。陈允平的《绛都春》中有“梅妆欲试芳情懒,翠颦愁入眉弯”两句,这里词作者专门提到“梅妆欲试”,体现了这种妆扮在当时的流行性。妆容虽美,但是却“芳情懒”,欲画而未画,说明这位女子心事重重,自己提不起兴致也更因无人欣赏,故无须白白画这妆容,更能体现出女子内心的孤寂。

(摘编自梁牧原《妆容与服饰在宋词中的作用》)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当一些人发出“文学死亡论”时,他们往往找错了可能导致文学“死亡”的“杀手”。现代电子技术,不会导致“文学死亡”。你看,在电子阅读器和手机上,我们照样可以阅读文学作品。纸质书的式微不会影响文学的生存,文学在新的阅读载体上照样活力四射。

    那么,谁会成为“谋杀”文学的“元凶”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我们要弄明白文学的核心价值在哪里?然后才能顺藤摸瓜,看清谁会摧毁和步步侵蚀文学赖以生存的命脉。在提供我的思考答案前,先请看一则数据资料: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新发布的《濒危语言图谱》,全世界有7000种语言,其中一半以上的语言将在本世纪消亡,80~90%则在未来的200年灭绝。语言的灭绝速度,比动植物的灭绝速度还要快。几乎平均每隔两个星期就有一种语言消失。据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黄成龙博士介绍,中国有129种语言,其中一半以上活力都很低,至少二三十种语言处于濒危状态,比如云南的阿奴语、东北的赫哲语、新疆的塔塔语、甘肃的裕固语等。如果语言仅仅靠口头代际来传承,那么它的活力则是非常微弱的。掌握语言的人离世了,如果后人无人会说,那么这种语言也随之消失。美国语言学家哈里森教授认为,人类语言的价值要比鲸、金字塔、亚马孙森林这些肉眼可以看到的人类遗产要重要得多。因为“语言是更加古老、复杂精细的人类财富,每一种语言都有结构独特的思想世界,反映了一种独特的人类存在方式。每种语言都有无限的表达可能性,无限的搭配可能性,它们的词汇、发音系统和语法,以精妙的结构组合起来,比我们手建的任何建筑更伟大”。

    也许一千个人对文学会有一千种理解,很多人出于各种目的也曾赋予文学各种使命和功能。但我觉得,迄今尚未看到哪一种表述能够触摸到文学的那个核心的功能,或者说文学应该承担的最重要的使命应该是什么?我的理解来自上面关于语言消亡状况介绍资料带来的心灵震撼。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传承之舟。

    有鉴于此,请允许我对文学的核心价值作如此表述:文学是使一个民族语言保持持久生命活力和魅力的重要载体。

    汉语言文字的起源是从什么年代开始的,需要考古学家进一步论证。但说汉语言文字历经数千年而不衰,应该是不争的事实。而它能够生生不息传承至今,成为全世界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语种之一,难道我们不应该感谢那些从古到今运用文学这个载体把它的魅力一次次推向极致和巅峰的伟大文学家?请记住那些为汉语言的发展做出了伟大贡献的先贤:……孔子、老子、庄子、屈原、李白、杜甫、苏东坡、司马迁、罗贯中、施耐庵、曹雪芹……这些灿若星河的名字,是使中华民族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功臣和民族英雄。

    常常被我们引用的关于文学是什么的表述,有高尔基的“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这是最接近我的表述的一种定义。但在高尔基这里,语言成为文学创造的工具,是文学的“第一要素”,而不是文学的核心价值。钱谷融先生的“文学是人学”的论述,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意义。可以视作文学实现自己功能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这个表述也还不能清楚地说明文学的核心功能。“文学是人学”,对小说这类能够表现复杂社会生活和人性的文学体裁可能是适用的,但对诸如诗歌、散文等并不以研究人、表现人性的深度为优长的文学体裁并不适用。王小波先生说:什么是文学?就是先把文章写好看了再说,其余都是他妈的。“好看”,这是文学的最低门槛。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我们就免谈文学的更高品质。更不用说抵达文学的内核。

    在明白了文学的核心价值所在时,我们就清楚了诸如文学如何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文学如何直达人的心灵?文学如何表情达意?文学如何从“小我”进入时代的“大我”?这些都是实现文学核心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而非文学的核心价值本身。

    一位文学的大师,毫无疑问应该是语言的大师。前些日子,在老屋整理过去的书籍资料,无意间翻检到很早购买的一本林语堂的散文集,就随手翻开其中的一篇《鲁迅之死》读起来,虽然以前读过,再读时仍然津津有味。林语堂先生那种深厚的国学功底,炉火纯青、挥洒自如的驾驭语言的能力,都从一篇小小的短文中发散出来。其实,无须作更多的论证,当代某些作家与现代文学史上的那些大家比差距究竟在哪里,一看就明白了。林语堂先生可以算那个时代的“一线代表”作家之一,更不用说与处于那个时代巅峰的鲁迅先生了。顾彬先生曾经不无刻薄、但也是一针见血地建议“中国作家有必要从头学中文,就像德语作家有必要重新学习他们的母语”。当年梁启超敢于承认:“我的等身著作,不如陈(寅恪)先生一篇几百字的论文。”今天,有不少可以出若干卷文集的作家,有勇气说出这样的话吗?

    现在该回到本文的起始,回答那个问题:谁是“谋杀”文学的“元凶”?我的回答是:文学作品中语言的粗鄙化以及像伊塔诺·卡尔维诺批评的“随意地使用语言”,用非文学的语言创作文学作品,这就是从根本上割断文学作品的“命脉”,摧毁、颠覆它在维护一个民族语言持久生命力和活力的核心价值。君不见,长期以来一种假大空的文风对文学产生了何等的伤害?如果大家都把文学作品写得跟工作报告似的,让人读了昏昏欲睡,那么,文学离真正的“死亡”也就不远了。

(选自文汇报,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和谐。要在家庭中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就需要有家庭伦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维护家庭关系的种种伦理规范,它们往往体现在各种“礼”之中。从《礼记》中可以看到各种礼制的记载,如婚丧嫁娶,这些都包含着各种家庭伦理规范,而要使这些规范成为一种社会遵守的伦理,就要使“礼”制度化。

    在中国古代,“孝”无疑是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孝经》中有孔子的一段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是说“孝”是“天道”常规,是“地道”通则,是人们遵之而行的规矩。为什么“孝”有这样大的意义?这与中国古代宗法制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宗法性的农耕社会,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要较好地维护家庭中长幼尊卑的秩序,使家族得以顺利延续,必须有一套维护当时社会稳定的家庭伦理规范。这种伦理规范又必须是一套自天子至庶人都遵守的伦理规范,这样社会才得以稳定。

    “孝”成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并进而成为社会的伦理制度,必有其哲理上的根据。《郭店楚简·成之闻之》中说:“天登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作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辩。”理顺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天道”的要求。君子以“天道”常规处理君臣、父子、夫妇伦理关系,社会才能治理好。所以,“人道”与“天道”是息息相关的。

    “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的哲理根据就是孔子的“仁学”。以“亲亲”(爱自己的亲人)为基点,扩大到“仁民”,以及于“爱物”。基于孔子的“仁学”,把“孝”看成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它体现了孔子“爱人”(“泛爱众”)的精义;另一方面,在孔子儒家思想中,“孝”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有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因此,“孝”不是凝固教条,而是基于“仁学”的“爱”不断释放的过程,只有在家庭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以“仁学”为基础的“孝”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现出来。

    社会在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会变化。“孝”的内涵也会随之变化。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逐渐消失而失去意义,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没有必要提倡,但作为“孝”之核心理念的“仁爱”仍有家庭伦理之意义。在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状态,将主要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但“孝”的“仁爱”精神则不会改变。对长辈的爱敬,对子孙的培育,都是出于人之内在本心的“仁爱”。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批评抹掉了“爱”,一味说“恩”的“父为子纲”说,提出:“我现在以为然的,便只是‘爱’。”“孝”之核心理念“仁爱”作为家庭伦理仍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摘编自汤一介《“孝”作为家庭伦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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