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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湖北省宜昌市示范高中协作体2017-2018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后面各题。

    中国文化产业从起步、破冰,如今已经进入到快速发展的轨道。互联网文化及其产业运营在其间扮演了“黑马”的角色,其增长速度之快,消化能力之强,包容性之大,深切满足了时代需求,已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对资本的依赖程度较高,文化产品的商业特征势必就比较明显,艺术特征则相对较弱。

    每日更新是网络文学最显著的特征。网络作家每天一般更新两到三章。在更新过程中,网络作家与读者之间即时互动,网络文学的生产、消费过程处在同一条线上。表面上看,一方是生产者,另一方是消费者,但他们除了“供求”关系,还存在“共生”关系。这种新型的读写关系是网络文学生产机制的核心,直接决定了网络文学的存续方式和审美范式。创作者、阅读者和故事创作之间相互妥协和平衡,消费过程完成于这一动态系统当中。无论是不是知名作家,创作哪种类型的作品,在读写关系的塑造过程中,都必须遵循网络文学的“游戏规则”:满足读者的心理需求。网络超长篇小说也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在中国移动阅读基地的调研中,拿天蚕土豆的《斗破苍穹》为例,这部长期位列移动阅读基地畅销榜榜首的作品,长达530多万字,之所以受到读者的喜爱,就是因为它的故事吸引人,能够把读者的碎片时间有效串联起来。也就是说,在日常工作之外,网络小说成了众多读者业余生活的主线,在这样强大的时间消费中,阅读已经不仅仅是文学欣赏,更多的是心理需求。

    有人指出网络文学过度娱乐化的危害性,针对作家而言,最主要的后果是创作主体性的丧失,这需要引起网络作家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无线阅读风生水起,网络文学的蛋糕越做越大,腾讯、百度、亚马逊等IT业龙头企业,也纷纷将目光投向这片众声喧哗的领域。网络文学所涉及的范畴已经不能用既有的文学概念来概括,它还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种商业模式。在资本的推动下,网络文学正朝着文化产业所期望的跨界性方向发展。一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将会吸引大量资金投入,衍生出多种艺术产品。但同时,有更多的网络作家对自己的写作前景感到困惑,他们挣扎在文学和商业的拔河绳两端,之所以无法做出选择,是因为他们不想放弃文学,文学的光芒依旧在他们的头顶闪耀。

    同样的问题,不只针对网络文学,而且针对整个中国当代文学。今天,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面对文学的商业属性?改革开放30余年,当代文学释放了丰富多元的能量,唯独商业能量未能得到有效释放,文学和商业之间似乎存在一堵无形的墙。网络文学的出现,提供了大量可供研究的文本和现象,把商业属性的话题直接推到了我们面前,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岂能无动于衷?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在关键的时间节点上,网络文学获得了最大的成长红利,同时,现代科技也为网络文学的成本最低化提供了几乎是免费的午餐。或许,当代文学可以就此发现一种新的可能,一种新的成长模式:文学性与商业性相互制约、共存共生。在这种模式下,商业性不再是单一的经济指标,而是包括市场、消费和阅读趣味等元素在内的综合性指标,它的存在将促使文化产业生态系统更加丰富,网络文学创作焕发新的能量。

(1)、下面所有选项对本文内容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对资本的依赖程度较高,所以文化产品不讲求艺术性。 B、每日更新是网络文学的本质特征,在更新过程中,网络作家与读者之间互相影响,互为制约。 C、改革开放30余年,当代文学释放了丰富多元的能量,但是商业能量并未能与文学之间达成平衡。 D、网络文学已经不是既有的文学,它变成一种商业模式,拉动资本运作和多种产业发展。
(2)、根据本文内容,下列说法判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网络文学过度娱乐化的危害性巨大,不光是对于文学。对作家而言,最主要的后果是创作主体性的丧失。 B、当代文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成长模式:文学性与商业性相互制约、共存共生。 C、网络作家与读者之间即时互动,网络文学的生产、消费过程处在同一条线上。 D、网络文学正朝着文化产业所期望的跨界性方向发展,逐步将其商业性演绎出来。
(3)、对本文内容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A、一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往往会吸引大量资金投入,衍生出电影电视剧等艺术产品,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 B、网络作家们对自己的写作前景感到困惑,他们无法在文学和商业里找到平衡点。 C、在日常的网络文学阅读中,人们为满足心理需求而放松了对文学欣赏方面的要求。 D、文学在面临商业化问题时,逐渐让文学失去了独立自主性,我们应该摒弃文学商业化,使之保持纯洁。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由于仪式的表演性,人们很容易把仪式当作戏剧,但仪式不是艺术,仪式与艺术本质的不同在于仪式的集体性情感与艺术的个体性情感,表达个体性情感是从仪式转变为艺术的根本因素。

    在西方学者看来、体育是从日常生活中脱离出来的游戏,不是艺术,实际上,体育与戏剧在古希腊和中国古代与仪式同源共生,古希腊戏剧节与运动会都和祭神仪式相关,中国古代屡屡诉诸文献记载的“迎神赛会”亦表明,“赛会”是为了“迎神”。“赛会”不仅有戏剧性的表演。亦有体育性的竞争。人类学家哈里森说,仪式体现的是死亡与再生之争,所有仪式都暗含比赛的因素,比赛的实质是人战胜神、他人乃至自身,当作为个体的人凸显,艺术就具有了从仪式中分离的条件。因此,体育也是艺术。

    将体育与戏剧进行比较,即可以看出体育作为艺术的特征,体育赛事与戏剧表演是如此相似:运动场就是剧场,运动员就是演员,运动场上的观众就是剧场上的观众,不仅如此,作为个体的“运动员”和“演员”,能使观众从他(他)身上想到与他(她)竞争的其他运动员或演员,以及他(她)所属的团体、民族、国家。运动员和演员之所以具有“明星”的特征,是他们作为个体照亮了一个更为庞大的集体,这个集体甚至是全人类,当作为个体的运动员和演员越来越显出“明星”的特征,艺术就完成了从仪式中的分离。

    体育与戏剧不仅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相似,在内在精神上亦具有本质的相通。古希腊悲剧通过主人公的悲剧性命运表达宣传社会伦理教化的目的,宋元戏剧则将英雄的冤屈表观善恶有报的民族国家伦理内涵。与戏剧担负着建立民主、和平社会秩序的使命相比,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奥林匹克的精神和“更快、更高、更强”奥运会的口号,不难发现奥林匹克运动会追求的是人类整体的和谐与强大。

    体育艺术的兴盛是现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一方面,体育的快节奏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相吻合;另一方面,体育的真实存在体验亦与现代社会的理性化同步。与戏剧通过虚构与想象未表观真实性不同,体育本质是:无须想象,这就是真实。此外,戏剧中的人物与情节都是预先设计好的、程式性的,只要演员不变,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看到的同一场戏大抵雷同,从这一意义上说,戏剧是不自由的,而体育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在这次赛事中夺冠的运动员并不一定是下一赛事的冠军,体育总是制造未知的悬念,因而从不重复,历久弥新。

    戏剧与体育赛事都具有表演性。体育的表演是以真实代替幻觉、真身代替偶像,国此,体育中的表演者——运动员被赋于了强烈的民族国家属性,在体育赛事中,集体观念高于一切,获奖运动员与国旗、国歌以及本国观众一起,将民族国家的观念发挥到极致,体育艺术不仅为运动员,也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真正开放的、没有边界的集体,这个集体可以放大到全人类、全世界,人们不再迷恋虚幻的神,而更钟情真实的神,这反映出人类新的历史文化观。

(摘编自汪晓云《体育也是艺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用知识产权撬动知识创新

滕朝阳

    ①回溯人类文明史,专利制度促进了创新知识迅速公共化,同时也为技术和市场的结合提供了制度保证。从专利制度诞生早于工业革命发生的时序来看,二者之间应该存在极其重要的因果关联。时至今日,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受到法律保护。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②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进入人们的观念,被确立为一种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过是近三十年来的事。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也令世界刮目相看。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不少,“山寨产品”还受到不少消费者认可,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还没有深入人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创新能力还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③知识创新是充满高风险、需要高投入、具有高难度的智力活动。很多人能熟练应用旧知识,只有极少数人能在知识存量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知识,而知识创新的成果恰恰是人类福利增进和社会进步的源泉。只有尊重、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并为持续创新奠定基础。相反,如果人人都可以搭便车,从事知识创新的人就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与激励,持续创新就会丧失动力。

    ④漠视知识产权,就将被假冒伪劣包围,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很难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事实上,即使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往往不够重视。作家莫言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几年前一群作家跟一家网站打版权官司:“按说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是很多人说风凉话:有这么多的国家大事,你们不去关心;有这么多的弱势群体,你们不去关怀;你们这帮作家﹣﹣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关心自己的版税,还诉诸公堂,占用媒体宝贵的版面和时间。”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情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⑤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还很不如人意。有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已经不愿意申请专利了”,因为“不申请专利还好,一申请专利反而被剽窃得更快”,于是“核心技术方面绝不再向外透露”。在专利制度建立之前,技术进步都是由技术机密所驱动,而这种传承方式会极大地阻碍了人们之间的知识共享。知识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不力,就会回到“机密保护”的状态,这既会抑制自己的创新,也不利于引进最好的技术。

    ⑥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复杂的环境,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根本上,还是要确立这样一种理念: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可耻,而且违法!只有保护好创造性智力成果,投身知识创新的人才会越来越多,创新驱动才会变成广阔的现实,社会才能获得不竭的前进动力。

(2016年第8期《半月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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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是儒墨两家措意最深的话题之一,它把罕言乃至不言“爱”的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同儒家、墨家区别开来,也把言“爱”心曲不尽相合的儒墨两家区别开来。孔子由“仁”说“爱”,“爱”只是“仁”心的发用之一;墨子以“兼爱”为其学说的主导取向。而“兼”以“爱”之的底蕴却是由“交相利”之“利”来申说的。从墨子与孔子在“爱”上的这一微妙差异,大致可窥见儒墨两种教化何以终究会各趋一途。

    随着平等意识的觉醒,清末民初以后的学人多以“兼爱”之所爱不分亲疏厚薄而赞许墨家,并以此贬责主张“亲亲”而爱有差等的儒家。立足于平等对“兼爱”和“亲亲”做褒贬之判,这在上个世纪的许多年中已被人们视为当然。但如此认同“兼爱”而厌弃“亲亲”,却在更大程度上出于人们对平等和爱的关系的误解。平等属于权利范畴,它只在权利的意义上构成一种值得人们肯定的价值;爱是一种情感,由衷的“爱”原是不能借着“平等”的尺度相强求的。单就爱的情愫尚应向更广博处推扩而言,墨子的“兼爱”当然是值得称道的,而孔子在从“爱人”的一角度上指点他所谓的“仁”时,却也未尝不曾教诲人们“泛爱众”。“泛爱”并不比“兼爱”爱得偏狭,所不同的是儒家的“泛爱”毕竟连着“亲亲”的根蒂;这由“亲亲”之爱到“泛爱”之爱固然显出爱的差等来。然而,却正是对爱的差等的认可表明了儒家比墨家更懂得作为一种情而不是作为一种理的“爱”。

    《礼记·礼运》把“爱”作为人“情”之一而由“情”说“爱”,意味着“爱”在先秦儒者这里达到了怎样的自觉。对“情”的反省可使人悟出一种“理”,但“情”并不直接就是“理”。墨子以“兼爱”立论,无论他出于怎样好的动机,事实上在他这样做时却是把“情”作为“理”来推证或辩说了。“爱”在儒家学说中从不曾像墨家著述中那样被标举为一个规范某种道理的范畴。“爱”既然终是被儒者视为一种“情”,而情的可贵又首先在于它必是出于自然而非强制,那么,它在儒家这里便永远只在于润泽或滋养那种与人的心性有关联的性理,而决不至于被直接以理相称。

    基督教把“要爱你的仇敌”作为教义写在福音书里,那“爱”是被一个外在的权威要求的,墨家学说的“兼爱”的训示在被要求的意味上似乎不像基督教那样决绝,但“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的说法显然给了一个有意志的“天”以“爱”的督责者的地位。如果说儒家的“爱”是出于人之自然的心性发动,因而可勉强以“自律”之“爱”相称的话,那么,墨家所倡说的“爱”则可说是一种有着“他律”性质的“爱”。“自律”之“爱”——根自人之心性中自然涌出的“爱”——不染涉利益,不权衡得失,因此儒者由“亲亲仁也”所崇尚的那种仁者之“爱”是超功利的,这“爱”本身即有着一种独立的价值。

(摘自黄克剑《儒墨之辨》,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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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电视媒体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除了观众人群数量的骤减外,更是给电视文艺的创作也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这个时代背景之下,电视文艺创作与全媒体语境互融,实现自身的复兴已经势在必行。

    那么,如何在全媒体语境下实现电视文艺创作的互融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其一,电影元素在电视文艺节目中的互融运用。尽管都是以剧情为主要内容,但是电视剧和电影存在很大差异。电视剧主要是通过人物的语言和动作来展现剧情,而电影更多的是通过造型、空间等表现剧情。将电影元素在电视文艺节目当中互融运用,实现电视文艺节目的电影造型化,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尝试。比如,电视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中,演员表演不同的经典电影剧情,通过塑造造型、营造氛围的方式,使观众在电视节目当中感受到电影的氛围。这种做法吸引了更多的年轻观众,对电视文艺节目收视率的提高有一定的效果。

    其二,电视文艺节目元素向网络的垂直延伸。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造成当前直播成为热门的现状。电视节目往网络延伸,同样能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前,电视直播是当时人们能够接触到信息的最快速的途径。这个途径能够生动形象、直接地展示新闻消息。网络全民直播则是出现在2016年,自此,只要你有一台智能手机,能够连上互联网,你也就能够进行直播。这种全民直播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使直播变得没有那么引人瞩目。而带来的挑战是,直播的内容和形式成为点击率的核心,这是电视文艺节目的创作从这一个方面入手不可回避的问题。那么,如果有游戏直播、秀场直播,或者是VR技术的应用,观众在观看的过程当中更具有真实感,电视文艺节目也将赢得年轻观众的心。

    第三,电视文艺节目元素向电影延伸。电视电影大家并不陌生,电视剧《武林外传》、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都出了电影版。然而,这需要与综艺电影相区别。综艺电影一般是由一档十分受欢迎的电视综艺节目制作的电影。这类电影没有持续发展的剧情,仅仅依靠综艺节目的品牌效应,以快、准为关键,抓住市场。在一档综艺节目出现高收视率时候就立即打造出同款综艺电影,而不是等到消退一段时间之后再制作综艺电影;同时,该部综艺电影主要针对相应综艺节目的忠实粉丝,通过明星的宣传,实现粉丝经济。例如,《爸爸去哪儿大电影》、《奔跑吧兄弟电影版》。电视电影在借鉴其模式的时候,也不要忽视这类电影情节的碎片化、植入广告形式低幼使得票房并不乐观的问题。

(摘编自《电视文艺创作互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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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中国人不信宗教,因而没有真正的信仰。这种观点是武断的,其实,中国的民间信仰实质上就是中国宗教。

    中国虽然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度,但民众却不缺少宗教信仰;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明确的宗教归属,但却似乎比任何民族更笃信神灵。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先民自古就信奉和祭祀天地神灵。可以说,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建造了如此之多的神庙供人们进行宗教祭祀活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从事着如些复杂多样的宗教祭祀活动。

    在祭祀的对象上,中国人按照与自身关系的远近把整个统一的神灵世界划分为“天”与“祖”两个系列,于是,祀天祭祖二神崇拜就构成了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在这种独特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中,其中祭祖、崇祖既是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又是主要的载体,而祀天、敬天则是演化和派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它历来都附着于祭祖和崇祖的活动和礼仪之中。正如美国学者J·L·斯图尔特所说的:“祖先崇拜事实上才是中国的真正的宗教。”

    在祭祀的主体上,按照国家的行政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先秦时期,祭祀活动从上至下由天子、诸侯、大夫、士和庶人分别掌管。秦之后,其祭祀的政府主体就由天子以及各级官吏担任。在民间,其基本的祭祀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他们所从事的私人祭祖或祀神活动完全遵循传统习俗自发而为,但宗祠或地区性的大型集体祭祀活动则由家族首领和地方会首出面组织和主持。至于国家的祭祀天地的活动,是为天子的特权,秦汉之际,天子主要通过封禅和郊祭来祭祀天帝,秦汉之后,祭天和祭地同时进行,其仪式更为隆重和繁琐。明永乐年间,在北京南郊还专门建造了天坛供祭天之用。

    在祭祀的性质上,按照神灵的属性可区分为不同的种类。与西方的一神教不同,中国的宗教神灵除了至高无上的“天”之外,其他的神祗都属于有限的特殊神。如山神、门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其他的动植物神和行业神,都属于担负特定职能的神祗,只能给人们提供某一方面的护佑。但有些地方社神,却被演化和升格为具有多种社会职能的地区守护神。由于在整个封建社会,祭祀至上神“天”乃为天子的特权,民间不得擅自祭祀,这种神权垄断状况一方面造成了民间信仰实用性的不断强化,致使原始的自然崇拜难以得到扬弃和升华;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多神信仰在民间的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不致发生像西方那样的宗教冲突和战争。

    各种祭祀活动是信仰的载体,是一定宗教信仰的外在物化形式。透过它我们看到这种扎根于民众生活、内存于民众精神世界的信仰是如此之深厚,无论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自创的道教,都不曾动摇过它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也未能真正摧毁它。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迅速复兴。这再次证明了一个客观规律,信仰是人的精神生命,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其内在的“活的灵魂”,它如同遗传基因一样通过这个民族的世代相传而得以延续,而不因个体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对于信仰特别是一个民族的信仰来说,我们是无法用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将其从人们的精神中加以消灭的,外在的强力只能消灭人的肉体,而无法消灭人的信仰,信仰的存在和改变是一个遵循其内在固有的逻辑而缓慢演化的过程。

(节选自《中国乡村发现》,作者左亚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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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共81章,有5100多字。《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道德经》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传统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据文献记载,老子静思好学,知识渊博。他的老师商容教授知识过程中,老子总是寻根问底,对知识非常的渴望。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他经常仰头观日月星辰,思考天上之天为何物,以至于经常睡不着觉。后来,商容老师“实乃老夫之学有尽。”推荐老子入周都深造。文献记载:“老子入周,拜见博士,入太学,天文、地理、人伦,无所不学,《诗》《书》《易》《历》《礼》《乐》无所不览,文物、典章、史书无所不习,学业大有长进。博士又荐其入守藏室为吏。守藏室是周朝典籍收藏之所,集天下之文,收天下之书,汗牛充栋,无所不有。”通过这段经历,老子积累了丰富的学识,也使他远近闻名。老子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环境是周朝势微,各诸侯为了争夺霸主地位,战争不断。严酷的动乱与变迁,让老子目睹到民间疾苦,作为周朝的守藏史,于是他提出了治国安民的一系列主张。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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