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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8年高考语文(新课标Ⅲ)模拟考试卷(一)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大荒之中有山

李骏虎

    丁酉中秋,与几位好友相约来到长白山。

    穿行于中秋的“大荒”林海之中,我才体会到什么叫作“人在画中游”:一片白桦树展开的银色背景上,突然用丹青描绘出一株绿到发蓝的松树,这样美到极致的国画图景,不时从眼帘映入心灵,仿若身临仙境;而在松林染黛的山坡,又乍然涂抹上几道亮黄的落叶松和绛红的枫火,让人从国画山水穿越到现代抽象油画里,如此大开大合,妙不可言。海拔随着盘山路上升,林木开始稀疏,在如烟似雾的茅草地的远处,那些落尽叶子只剩一身银光闪闪的鳞片、又虬枝盘结的岳桦,如千万条探爪游龙,争相飞升,又似海中珊瑚,随波摇曳。然而,海拔继续上升,在只有衰草包裹再没有一棵树木的山峰,长白山脱去霓裳准备去天池沐浴,裸露出他巨人般的肌体,一切都纤毫毕现而全无荒凉面貌,正是因为覆盖着他的健硕躯体的,还有一层厚实的黄绿相间的草甸,是所谓高山苔原。

    长白山,辽代之前称太白山,传说太白金星有一面宝镜能鉴美丑,天帝有二女,借来宝镜比美,略逊的那一个恼羞成怒,甩手将宝镜掷下尘埃,落于太白山峰顶化为天池。这样说来长白山是沾染了仙家之气的,而世人想一窥天池宝镜,要讲缘分,更要看天意。我们来的前一天,雨雾迷蒙道路封闭,谁知睡了一夜就秋气清爽、阳光照耀到要喷防晒霜才好上山,于是趁大好晨光早早动身登山。

    第一次登顶就将天池一览无余,大家都在相贺,而我却没有多么兴奋,大概因为天池的水太寒冷了,冷到水波不兴凝结如晶;大概因为天池的水太蓝了,像一颗十平方公里的蓝宝石,让凡人不敢动心;大概因为天池周围没有草木,它就是一个巨大的火山口蓄满了水,没有树木掩映小草盈岸;大概是因为池边兀立的黑黢黢的火山岩怪石高耸,如同面目狰狞的四大天王守护宝镜,令人畏惧。转过身来俯瞰群峰,我更对一览无余气象万千的山势云气感兴趣。站在观景台上,背对天池,俯瞰来时随着海拔渐次变化的植被,依稀可见苔原将尽处,稀疏的塔松、冷杉遍布,仿佛沙场秋点兵。

    下得山来,寻路到天池南坡,只见一片莽莽苍苍的密林,我等“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林尽水源,豁然开朗,有条溪水自夹岸的衰草和落叶松林幽幽流出,水寒而清浅。冷冷的波光中倒映着落叶松林,我从未想到落叶松在秋天里会是这样的绚烂,作为笔挺的乔木,它们高大而密集,树冠在秋天里变得金黄,层叠相连,像展翅的凤凰将煌煌大羽伸展到一碧如洗的蓝天里去。我因为前两年写作《中国战场之共赴国难》,这部书要从东北沦陷开始讲起,每次走在这块绚烂的黑土地上,我都觉得她是神秘的,像地底火山一样奔涌着热流。在所有的抗战歌曲中,《松花江上》是最能让人从悲伤中产生激愤,又从激愤中唤起勇气和力量的,她的感召力是从土地连着血脉,又从血脉连着心跳的,她穿越时空,至今都用每一个音符每一个字和我们心里的家国情怀律动共振。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那是怎样的一条江呢?我才知道,没有落叶松就不能叫松花江,正是漫山遍野的落叶松金黄的松针飘落到江面上,厚可盈尺,才把一条奔腾的大江装扮成金色的巨龙。这神奇的景象,是自然造化,也充满了神性和诗意。而松花江并不直接发源于长白山天池,她是由锦江和漫江两条水系汇流而成的。锦江,漫江,都是后来改的名字,在努尔哈赤统一建州女真各部的明神宗年间,锦江叫紧江,而漫江叫慢江。紧江,顾名思义,就是水流湍急的江,而慢江就是平缓漫漶的江。慢江开阔清浅,沿着山根迤逦飘摇而来,仿佛霓裳羽衣衣袂飘飘的仙子,而紧江斜刺里从茫茫林海冲出,如同骑着快马的佩剑书生,他不由分说将仙子挽上马背,相携奔驰而去,他们萍踪所过之处,就是头道松花江了。紧江和慢江在我们眼前清晰而完美地汇成了松花江,仿佛讲述着一个亘古的动人传说,然而,任何传说故事又都不足以承载她的神性和美好。

    我们走在池南的原始森林之中,得以领略《山海经》里“大荒之中,有山,名曰不咸”的本来样貌。密林之中随处可见倒木,它们在山林之中生发,历经千百年风霜雨雪后寿终正寝,以雄伟和悲壮的姿态倒伏在新生的树丛之中。“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自然的轮回,也是人世的写照。万物有灵,应持敬畏之心。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以游踪为线索,采取移步换景的写法,开头总写大荒林海中的美妙图画,山坡上银光闪闪、虬枝盘的岳桦和黄绿相间的高山苔原。 B、文章第三段引用太白金星利用宝镜鉴别美丑这个神话传说交代天池形成的原因,一方面为长白山涂抹了神奇色彩;另一方面激发了读者的阅读兴趣。 C、文章善用修辞,语言富有文采。如“长白山脱去霓裳准备去天池沐浴,裸露出他巨人般的肌体”,此处拟人的修辞手法,形象地展现了长白山衰草包裹的疏落景象。 D、文章虽然描写的是秋天的长白山,看到了衰草、落叶、倒木,但却全无萧瑟、凄凉之意,表达了对自然轮回、万物有灵的敬畏之心。
(2)、结合上下文,赏析文章第四段中画横线的部分。
(3)、文章标题为“大荒之中有山”,却详细地描写了松花江,为什么?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各题。
忆韦素园君  
鲁迅
现在有几个朋友要纪念韦素园君,我也须说几句话。是的,我是有这义务的。
怕是十多年之前了罢,我在北京大学做讲师,有一天。在教师豫备室里遇见了一个头发和胡子统统长得要命的青年,这就是李霁野。我的认识素园,大约就是霁野绍介的罢,然而我忘记了那时的情景。现在留在记忆里的,是他已经坐在客店的一间小房子里计画出版了。
这一间小房子,就是未名社。
未名社的同人,实在并没有什么雄心和大志,但是,愿意切切实实的,点点滴滴的做下去的意志,却是大家一致的。而其中的骨干就是素园。
于是他坐在一间破小屋子,就是未名社里办事了,不过小半好像也因为他生着病,不能上学校去读书,因此便天然的轮着他守寨。
我最初的记忆是在这破寨里看见了素园,一个瘦小,精明,正经的青年,窗前的几排破旧外国书,在证明他穷着也还是钉住着文学。然而,我同时又有了一种坏印象,觉得和他是很难交往的,因为他笑影少。“笑影少”原是未名社同人的一种特色,不过素园显得最分明,一下子就能够令人感得。但到后来,我知道我的判断是错误了,和他也并不难于交往。他的不很笑,大约是因为年龄的不同,对我的一种特别态度罢,可惜我不能化为青年,使大家忘掉彼我,得到确证了。这真相,我想,霁野他们是知道的。
但待到我明白了我的误解之后,却同时又发见了一个他的致命伤:他太认真;虽然似乎沉静,然而他激烈。认真会是人的致命伤的么?至少,在那时以至现在,可以是的。一认真,便容易趋于激烈,发扬则送掉自己的命,沉静着,又啮碎了自己的心
我到广州,是第二年——一九二七年的秋初,(8)仍旧陆续的接到他几封信,是在西山病院里,伏在枕头上写就的,因为医生不允许他起坐。他措辞更明显,思想也更清楚,更广大了,但也更使我担心他的病。有一天,我忽然接到一本书,是布面装订的素园翻译的《外套》。我一看明白,就打了一个寒噤:这明明是他送给我的一个纪念品,莫非他已经自觉了生命的期限了么?
我不忍再翻阅这一本书,然而我没有法。
我因此记起,素园的一个好朋友也咯过血,一天竟对着素园咯起来,他慌张失措,用了爱和忧急的声音命令道:“你不许再吐了!”我那时却记起了伊孛生的《勃兰特》。他不是命令过去的人,从新起来,却并无这神力,只将自己埋在崩雪下面的么?……
我在空中看见了勃兰特和素园,但是我没有话。
一九二九年五月末 , 我最以为侥幸的是自己到西山病院去,和素园谈了天。他为了日光浴,皮肤被晒得很黑了,精神却并不萎顿。我们和几个朋友都很高兴。但我在高兴中,又时时夹着悲哀:忽而想到他的爱人,已由他同意之后,和别人订了婚;忽而想到他竟连绍介外国文学给中国的一点志愿,也怕难于达到;忽而想到他在这里静卧着,不知道他自以为是在等候全愈,还是等候灭亡;忽而想到他为什么要寄给我一本精装的《外套》?……
一九三二年八月一日晨五时半,素园终于病殁在北平同仁医院里了,一切计画,一切希望,也同归于尽。我所抱憾的是因为避祸,烧去了他的信札,我只能将一本《外套》当作唯一的纪念,永远放在自己的身边。
自素园病殁之后,转眼已是两年了,这其间,对于他,文坛上并没有人开口。这也不能算是希罕的,他既非天才,也非豪杰,活的时候,既不过在默默中生存,死了之后,当然也只好在默默中泯没。但对于我们,却是值得记念的青年,因为他在默默中支持了未名社。
未名社现在是几乎消灭了,那存在期,也并不长久。然而自素园经营以来,绍介了果戈理,陀思妥也夫斯基,安特列夫,绍介了望·蔼覃,绍介了爱伦堡的《烟袋》和拉夫列涅夫的《四十一》。还印行了《未名新集》,其中有丛芜的《君山》,静农的《地之子》和《建塔者》,我的《朝华夕拾》,在那时候,也都还算是相当可看的作品。
是的,但素园却并非天才,也非豪杰,当然更不是高楼的尖顶,或名园的美花,然而他是楼下的一块石材,园中的一撮泥土,在中国第一要他多。他不入于观赏者的眼中,只有建筑者和栽植者,决不会将他置之度外。
我不知道以后是否还有记念的时候,倘止于这一次,那么,素园,从此别了!
(选自《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小偷

(美国)雷蒙德·卡弗

    他第一次注意到那位年轻女孩时,他正在出售机票的柜台边等候。她光亮的头发在脑后梳成一个髻——那男人想象它放下来披散在她小小的背后的样子——并在穿着皮衣的肩上,挂着一个沉重的黑皮包。他设法一睹她的面容——她排在他前面——但直到她买好票,转身离去时,他才见识了她的美貌,她脸色苍白、双眸漆黑、嘴唇丰满,她的美使他心跳加快。她似乎知道他在瞪着她看,所以突然将目光下移。航空公司职员打断了他。那男人只好不再看——他猜她大概二十五岁吧——买了一张到东部某城市二等舱的往返票。他的飞机一小时后起飞,为了赶时间,他走进机场的一间鸡尾酒吧,点了一份加水威土忌,然后一边啜着酒,一边看着候机室川流不息的人潮,其中有不少他认为还是待字闺中的美丽少女,穿着流行杂志上的服饰。后来,他又看见了那个穿皮衣的黑发少女,正站在服务台附近,和另一名穿着滚灰毛巾边外套的金发少女谈得很入神。他很想在她搭机飞往她要去的地方之前,吸引她的注意,好请她一起喝杯酒,但他又想,即使她朝他这边看,酒吧间的阴影可能也很难让她看见他。过了一下子,她们两个分手了,但没有一个朝他这边走过来。他叫了第二杯加水威土忌。下一次见到她的时候,他正准备买本杂志在飞机上看,他觉得有人挤着他。起初他很奇怪为什么有人这么挨近他,但一看到是谁以后,便露出了笑容。

    “生意真好。”

    他说。她抬头看看他——她脸红了吗?——她嘴角泛上一抹怪异的笑,稍纵即逝。她从他身边移开,走入候机室的人潮中。那男人拿着杂志站在柜台边,伸手去掏后面口袋的皮夹时,发现皮夹不见了。我会是在哪儿掉了呢?他想。他脑中开始列出皮夹中的东西:信用卡、 现金、会员员卡和身份证件。他的胃中翻搅着类似害怕的情绪。那女子那么靠近我,他这么想,并且立刻想到了是她扒走了他的皮夹。他该怎么办?他的机票还在,安稳地放在西装里面的口袋——他伸手进去摸一下那个信封,确定还在。他可以搭这班飞机,抵达目的地后,打个电话叫人来接他——因为他连搭公共汽车的钱都没有——然后处理完事情,再回家。但是现在,他必须得先处理一下遗失的信用卡——打电话回家,叫他太太从书桌的最上面一个抽屉里找出电话号码,再打电话与各个公司联系——好麻烦啊,这整件事简直令人窒息。他该怎么办?首先:找个警察,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描述那名年轻女子的样子。她真该死,他想,她装出注意到他的样子,站得靠他那么近,还在他说话时,脸红得那么漂亮——这一切竟然只是为了扒他的钱。她的脸红并不是害羞,而是担心被识破,这点最令他受不了。该死的骗人的动物。他将对警察隐瞒一些细节,只告诉他她做了什么,皮夹里有些什么东西。他咬紧牙根,他可能再也看不到那个皮夹了。那黑发女子再度出现在他的视线里时,他吓了一跳,而又非常高兴,考虑着是不是应该就近告诉站在X光机附近的警卫。她背对着候机室前面的窗户坐着,计程车和私家车在她身后逐渐聚拢的暮色中缓缓移动。她似乎正全神贯注地读一本书。她旁边有个空位,于是那男人走过去坐下。

    “我一直在找你。” 他说。

    她看着他,一点儿都不认得他的样子。

    “我不认识你。” 她说。

    “你当然认识。”

    她叹了口气。把书摆到一边。“这就是你们这些人的想法——像捡抬迷途的动物一样捡女孩子吗?你以为我是什么?”

    “你扒走了我的皮夹。” 他说,并且为他用了“扒走”这个字而沾沾自喜,认为比偷、窃,甚至抢字,更口语化。

    “你说什么?” 那女子说。

    “我知道你做了——在杂志摊那边。如果你把它交还给我,这件事就算了,否则,我就把你交给警察。”

    她神色凝重地端详他。“好吧。”她说,然后从她腿上的黑包包里拿出一个皮夹。

    他接过来。“等一下,” 他说,“这不是我的。”

    那女子跑了,他在后面追,就像电影里的画面一样——旁观的人四散躲避,那女孩闪来躲去,以免撞到人,他沉重的呼吸声提醒他,他已经老了——后来,他忽然听见后面有个女人在叫:“站住,小偷!抓住那个人!”他前面那个黑个黑发女子不见了,这时有个穿海军军装的年轻女子伸脚绊倒他,他重重地摔了一跤,膝盖和手肘都重跌在候机室的瓷砖地板上,但还是紧紧抓住那个不是他的皮夹。那是个女用皮夹,里面塞满了钱以及各种信用卡,而皮夹的主人是那个穿着滚毛边外套的金发女郎——那个稍早前他看见和黑头发的女扒手说话的女人。她也是气喘吁吁的,身边还有个警察。

    “就是他,” 金发女郎说,“他扒走了我的皮夹。”

    而他却无法向警察证明身份。两个星期后——困窘和愤怒己渐平息,家庭律师的钱也付了,家中的混乱也恢复了——早上的一个邮包寄回来了那个皮夹,没有附带任何解释。皮夹原封不动,钱一毛不少,所有的证件也都在。虽然事情过去了,那男人觉得他的后半辈子,看到警察都会不自在,在女人面前都会觉得羞愧。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想象与写实

朱光潜

    对于想象与写实这个理论上的争执不能不提出一谈,因为它不仅有关于写作基本态度上的区别,而且涉及对于文艺本质的认识。

    在十九世纪前期,浪漫主义风靡一时,它反抗前世纪假古典主义过于崇拜理智的倾向,特提出“情感”与“想象”两大口号。浪漫主义作者坚信文艺必须表现情感,而表现情感必借想象。在他们的心目中与想象对立的是理智;想象须超过理智,打破形式逻辑与现实的限制,任情感的指使。到了十九世纪后期,文学界起了一个大反动,继起的写实主义咒骂主观的想象情感。写实作家的信条在消极方面是不任主观,不动情感,不凭空想;在积极方面是尽量寻求实际人生经验,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搜集“证据”,写自己知道最清楚的,愈忠实愈好。

    如果就文艺本质作无偏无颇的探讨,我们应该知道,凡是真正的文艺作品都必须同时是写实的与想象的。理由很简单,凡是艺术创造都是旧经验的新综合。唯其是旧经验,所以读者可各凭经验去了解;唯其是新综合,所以见出艺术的创造,每个作家的特殊心裁。想象决不能不根据经验,神鬼和天堂地狱虽然都是想象的,可也都是根据人和现实想象出来的,神鬼都像人一样有四肢五官,能思想能行动,天堂地狱都像现世一样有时间空间和摆布在时空中的事事物物,如宫殿楼阁饮食男女之类。一切艺术的想象都可以作如是观。至于经验——写实派所谓“证据”——本身不能成为艺术,它必须透过作者的头脑,在那里引起一番意匠经营,一番选择与安排,一番想象,然后才能产生作品。人生经验如果要形成艺术作品,必经心灵熔铸。从艺术观点看,这熔铸的功夫比经验还更重要千百倍,因为经验人人都有,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表现他的经验成为艺术家。许多只信“证据”而不信“想象”的人为着要产生作品,钻进许多偏僻的角落里讨论实际生活,实际生活算是讨到手了,可作品仍是杳无踪影;这正如许多书蠹读过成千上万的书,自己却无能力写出一本称得上文艺作品的书。

    中国文学理论家向来注重“境界”二字,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提出“造境”和“写境”的区别,认为“造境”即“理想”(即“想象”),“写境”即“写实”。文艺的难事在造境,凡是人物性格事变原委等等都要借境界才能显出。境界就是情景交融事理相契的独立自足的世界,它的真实性就在于它的融贯整一,它的完美。“完”与“美”是不能分开的,这世界当然要反映人生自然,但是也必须是人生自然经过重新整理。大约文艺家对于人生自然必须经过三种阶段。首先他必须跳进里面生活过,才能透懂其中甘苦;其次他必须跳到外面观照过,才能认清它的形象;经过这样的主观的尝受和客观的玩索以后,最后他必须把自己所得到的印象加以整理,整理之后,生糙的人生自然才变成艺术的融贯整一的境界。写实主义所侧重的是第一阶段,理想主义所侧重的是第三个阶段,其实这三个阶段都是不可偏废的。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吃过了吧

童树海

    陈春的父亲老了,可他偏要一个人住在乡下,说是离不开老家的绿水青山,更离不开老家的老邻居们。可陈春哪放得下心,在陈春的再三请求之下,父亲终于进城来了。

    自打父亲进城后陈春还是很孝顺的,能推的应酬一律推掉,只要能抽得出时间,就陪父亲下棋、散步、喝茶、聊天,可是最近他却因此有了些烦恼。

    无论是在电梯里,还是在小区散步,只要见到人,尽管素昧平生,父亲总会笑眯眯地问上一句:“吃过了吧?”而对方听后一脸茫然,或者面无表情地昂着头扬长而去,甚至还有人面露鄙夷之色。

    这样的遭遇一多,陈春便有些尴尬了,趁没人时低声说道:“爸,以后不要认不认识的都打招呼,咱老家兴这个,可城里人不兴的……”

    父亲一直乐呵呵的,好像根本没觉察到人家的冷漠,还反驳说:“儿子,你怎么知道城里人不兴这个?再说了,即使他们不兴这个,我主动打招呼总不是坏事吧?城里人不是讲礼貌吗,我这就是讲礼貌,不对吗?”

    陈春听了苦笑一声,父亲老了,多年的生活习惯一下子改不过来了,慢慢来吧。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陈春发现他不仅没能改变父亲,事态的发展反而出乎意料……

    这天黄昏,陈春照例陪父亲在小区花园里散步。正走着,迎面过来一个人,神色严肃、不怒自威,一身名牌西装十分得体,一副不苟言笑的样子。陈春记得父亲曾经向他问好,当然了,人家的反应是一脸漠然,好像根本没听到。就在这时父亲就像遇见自家亲戚似的笑吟吟地又开口了:“他大哥,吃过晚饭了吧?”

    令陈春暗吃一惊的是,那“西装大哥”竟然破天荒地挤出一丝生硬的笑容,然后语调不太自然地说:“吃过了,这个——你也吃过了吧?”

    再往后事态的发展越发奇怪:给父亲报以笑容的人越来越多,并且回以问候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自然。最令陈春感到惊讶的是胖大婶。

    胖大婶跟陈春有过过节。有一次,陈春正散步,一只小狗忽然蹿出来,“哇呜”一声扑向陈春,吓得陈春忙不迭地一跳,腿没咬伤,可裤管给撕扯坏了。

    这时小狗的主人,也就是那位胖大婶过来了,陈春没让她赔裤子,只是说了一句:“把小狗拴好。”谁知引得胖大婶大怒道:“你这么个大男人怎么跟小狗一般见识呢?你是人,它是牲畜,知不知道?”一句话把陈春噎得无语,跟这样的人真是无法沟通了。从此以后,陈春见着胖大婶便“目中无人”,而胖大婶同样当他透明。

    父亲每次见了胖大婶都打招呼,不出所料,胖大婶每次总是从鼻子里哼一声,一脸不屑地走开。

    可这一天情况有了变化,当父亲再次一脸笑意地问胖大婶吃过没有时,大婶竞回了一句:“吃过了吃过了,他大哥,你也吃过了吧?”

    陈春听完发了半天愣。

    不久后,父亲要回老家了,陈春怎么留也留不住,因为种瓜种豆的季节到了,父亲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你不睬土地,那它也什么都不给你。就这么简单。”

    父亲回老家后,陈春便独自散步。一位大爷见着陈春就问道:“小伙子,你爸呢?”

    陈春忙停下来,一五一十地告诉对方父亲暂时回了老家,大爷听了点点头,又笑着一竖大拇指,说:“你爸是个好人,你也不错,对你爸特好,我们都看在眼里呢。”

    陈春听了,一时间心潮起伏,继续往前走时,对面走来那位“西装大哥”,还离着老远,“西装大哥”就一脸友善地问道:“你好,你爸呢?”

    陈春忙回答:“你好你好,我爸回乡下了。”

    话一出口,陈春心里舒坦极了,原来问候陌生人并不是件令人尴尬的事。而当有一天遇见牵着小狗的胖大婶时,陈春发觉自个儿说话顺溜极了,简直是脱口而出:“你好,遛狗呢?”

    胖大婶笑道:“是啊,你好!对了,你爸呢?好长时间不见他了,去哪儿了?怪想他的。”

    再然后,陈春发觉小区里的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见面板着脸了,而是挂着友善的笑,试探着互相问候起来。

    种瓜便得瓜,种豆便得豆,父亲说的一点没错。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叶落桃园

刘庆邦

    大叔第一次从台湾往家里写信是1979年,从他1949年离开大陆,时间整整过去了三十年,如果他离开大陆时还是一个青年的话,三十年后他差不多已经变成了一个老人。

    后来大叔回忆说,为了写这第一封信,他不知流了多少眼泪,眼泪不知打湿了多少信纸。算起来,他的父亲母亲都七十多岁了,他不知父母还是不是在世。他担心这一辈子恐怕不一定能见到父母了。一想到这里,他就禁不住流下泪来。大叔把信寄给在香港九龙的朋友,由朋友转寄到大陆的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南面三里的刘楼村。在信封上,收信人大叔没写三爷的名字,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他的名字叫刘本德,我们村还有一个叫刘本德的,他是刚刚摘帽的地主家的儿子。

    队长从大队里把信捎回后,就交给了村里的刘本德。村里的刘本德确有一个舅舅在香港居住,他以为是舅舅给他寄的信。他拆开信,找识字的人把信念来念去,信上的话跟他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于是,他把信退还给了队长。既然信已经拆开了,队长就把信交给一个在村里教小学的老师,让老师在吃饭场里把信念一念,看看这封信跟村里人到底有没有关系。

    老师念信时,三爷也在饭场里吃饭。三爷对这封信并没有很注意听,他不会想到会有人给他写信。但是,当他无意中听到写信人自我介绍说:我的大名叫刘本德,我的小名叫天增,天增?三爷听到“天增”二字,如在晴天里听到天边传过来的一声雷,他一下子愣住了,同时他的手不由得哆嗦了一下,手里的饭碗差点儿掉在地上。

    他对念信的老师说:你再念一遍,他是说他叫天增吗?老师把那段话又念了一遍,确认写信人的小名是叫天增,老师说,天是天地的天,增是增加的增。三爷的眼圈儿顿时有些发红,说话也有些喃喃,他说:天增是我的大儿子啊!又说:天增你这孩子,你真的还活着吗?

    快,快把信念给他娘听听!三爷让老师拿着信跟他一块儿回家去了。

    三奶奶生了病,正在床上躺着。听老师念了信,特别是听大叔在信里写遭:娘啊,儿不能在娘跟前尽孝,都是儿的不孝啊!三奶奶一下子哭了起来。她还像儿子小时候叫儿子的小名一样,说:增儿啊,增儿啊,你真是小增儿吗?

    老师是本字辈,他劝三奶奶说:三大娘,大哥有信儿了,这是天大的喜事,你应该高兴才是啊!

    三奶奶不哭了,挣扎着从床上坐了起来,她说:我早就知道,俺大儿不会死。他娘还没死呢,他怎么能死!他不回来,我就不死!

    村里年轻人说,以前没听三爷三奶奶说过他们还有一个大儿子呀,两个老人的嘴可真够严的。村里人估计,名字叫刘本德的大叔既然还活着,一定是在台湾做了官,发了财,混出了人样儿。当时生产队还没有解散,土地还没有分田到户,打工的潮流还没有兴起,人们还都在村里待着。听到大叔来信的消息后,人们纷纷到三爷三奶奶家里去了,好像大叔已经从台湾回来了一样,他们要看看大叔长什么样。来到三爷三奶奶家里,他们要求看信,要求把信的内容听一听。看到了大叔的信,他们像是看到了大叔一样,喜事让三奶奶的精神好了不少,她不在床上躺着了,要求吃饭,要求吃药,说一定要等到她的大儿子回来,跟她的大儿子见上一面。接着,三爷三奶奶就把已经分开家的全家人召集在一起,开始商量给大叔写回信的事。商量的结果,一是告诉大叔,他的爹娘都还活着,全家人都很好,二是希望大叔能赶快回来与家人团聚。三爷的二儿子也是读过初中的人,这封回信本应由他来写,但他不敢写,他说他现在是提笔忘字,写不成句儿。他又说,台湾使用的是繁体字,他不会写繁体字。家书抵万金,给大叔回信事关重大,没办法,三爷只好请那位念信的老师来写。

    等大叔踏上大陆的土地时,时间又过去了九年,到了1988年秋天,大叔在台湾住在桃园县,他从桃园机场坐飞机,绕道香港,飞到郑州。从郑州下飞机后,他打了一辆出租车,不惜长途奔跑几百里,不惜花费好几百元的打车费,直奔家乡而来。是年,大叔已六十多岁,两鬓已有了白发。“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大叔一见到三爷三奶奶,就按传统的礼仪,双膝跪地,给二老磕头,他说:爹呀,娘呀,都是儿子不孝啊!大叔喜极而泣,磕第三个头时,眼泪已经流得一塌糊涂。

    三爷和三奶奶也哭了。三奶奶说:我的儿,赶快起来吧!你回来了,啥都有了!

    三爷也说:你不能回来,这不能怨你,不能怨你。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试题。

滚烫的土地

阎秀丽

秋阳很毒,像针,扎在爹的脊背上。

娘抬头看了看天,说:“歇一会儿吧,这日头忒毒,晒得人脱层皮。”

爹没有言语,只是把镐头抢得更高了些,然后再使劲儿地落下。坚硬的山土在他的镐头下只是蹦出了一个亮晃晃的镐印,几块细碎的土坷垃蹦在他裸着的胸膛和脸上,和脸上的汗珠混合在一起,变成浑浊的小溪淌下来。娘便生了气,叨咕着说:“非得刨那点儿地,不知道能种几粒粮食!”

爹回了头,擦了把汗,眼睛一横,说:“你懂啥,这片小山包荒着也是荒着,我刨出来就能有用,要不种地,要不栽几棵树,咋了!”

娘说:“咱家的粮食也不是不够吃,你费那大劲儿刨这点儿地有啥用!乐意干你干!”

我在旁边看了看爹,娘能扔镐头耍脾气,我可不敢。爹那火爆脾气,不敢拿我娘撇气,要是有个不小心,那火准定得烧到我身上。

爹头也没抬,只是把手里的镐头更加用力地刨下去。

我心里是极不愿意爹到处“开荒”的行为,但是我不敢反抗。

爹的工作在县上,机关里一个科室的科长,是村里人人羡慕的“公家人”。

周六回家,爹换上一身旧衣裳,扛了镐头就往山里走,娘阻拦不住。村里人也说,不值当,吃公家饭的,还差那点儿地?正儿八经的庄稼人都没人弄。

为这,爹和娘吵了一架。

娘没有去地里,爹也没有喊我,一个人扛着镐头下了地。

娘并没有想象的清闲,反而在家里走来走去。把地扫了一遍又一遍,屋里的那几件简陋的家具,也被娘擦得泛了光,映着娘有些魂不守舍的神情,并且时不时地扒着后门,一遍又一遍地望着爹去干活的山沟沟。

我心想,再怎么望,也看不到那个小山包,何况是一个人。到了中午,爹还是没有回来,娘让我去地里看看,喊爹回来吃饭。我有些不情愿,又不敢违拗娘的意思,只能慢腾腾地向着那山沟走去。

太阳火辣辣地悬在正空,不知名的虫儿有气无力地嘶鸣着,连风都是热的。我心里暗暗气着,这么热的天,不好好在家待着,拐带得我也跟着遭罪,刨了那点儿山边子,还能富了?

气归气,还得去,这么热的天,爹要是中暑了,那可就糟了。

我到了山沟处,远远地就看见爹抡着镐头,高高地举起,重重地落下。镐头落下的时候。他的身体弯成了一把苍劲的弓,站起身抡镐头的时候,身体微微向后仰着,和手里的镐头成了一个别样的剪影,像一棵山崖上虬枝百结的老松。阳光从他的背上洒下来,在爹重复的动作里,纷纷地跳跃不停。

我心头一热,赶紧走到爹的跟前,喊了一声,把手里的一瓶水递给他。他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咕哪咕嘟”一口气就把一瓶水喝了个干干净净,嘟囔出一句话:“这天,真要命,咦?你咋来了?”“娘让你回去吃饭。”

“不急,我先把这块儿刨完了再回。”

我靠在一棵树的树荫下,懒洋洋地看着两只蚂蚁爬来爬去。爹抹了一把嘴,又拿起了那把镐头。

“别刨了,就那点儿山边子地,种啥也长不出好庄稼来。”放羊的张老歪抱着一个鞭子,从山的另一边赶着羊群过来,蹲在离我爹不远的一块石头上说。

“你是白当了一辈子的庄稼人。地是通人性的,你懒了,地也懒了;你勤了,地就勤,它不亏待你,你得信得着这儿。”爹指了指自己的心口说,“心里装着啥,地上就长啥。”

张老歪点点头又摇摇头说:“话虽在理,不过你看,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家里的那几块地都撂荒了,你还开荒!你信不信,等将来你不在了,刨出来的地还得撂荒,图个啥!”

“人哪,是地养着呢,就是死了,也得埋在地里,还能给你悬到半空去?人不在了,地还在,人活在地里呢。他们还能在外漂泊一辈子?早晚得回来,这里是根儿!”

张老歪没有说话,看着天空上的几朵白云,嘴里嚼着一根草叶子,半晌说了句:“这人养地不假,还没听说地养人的。”

“话可不能这么说!”爹站直身子,手里拄着镐头说,“一百年这样,一千年也这样,哪块土地上都有人。咱们不在了,埋在这里,有魂在这儿呢,种上一棵树,树吸收着咱们的营养,越长越大,开花结果,谁说咱们就没了?那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活着,这不就是地养人吗?”

“儿子说要接我去城里享福,恐怕我老了那天也回不来喽。”张老歪的神色似乎有些黯然地说,狠狠地甩了一下鞭子,把羊惊得回头冲着他“咩咩”地叫了几声。

“那你就去呗。”

“要不我能去哪儿?”张老歪硬撅撅地撂下这句话,转身就去追跑散的羊去了,“你脚下瓷实,刨吧,我的脚底下可就空喽……”

风里隐隐传来张老歪的话,瞬间就被阳光炙烤得没了踪影。

爹没说话,低下头,看着脚下褐色的土地,又把镐头高高地抡起。

爹和镐头已经浑然一体 , 山野间回响着镐头撞击大地的闷响。爹的身影紧紧贴服着大地,浑然一体 , 像大地上移动的图腾。娘扛着镐头出现在弯弯曲曲的土路上,我久久地站着,看了一眼娘,又看了看爹的背影。

脚下的土地被太阳炙烤得滚烫,那股热气源源不断地传入我的四肢百骸,让我的心也变得通透起来。

我走过去,把镐头从爹的手里拿过来,也像爹一样,将镐头高高地抡起。

(选自《小小说月刊》2021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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