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福建省福州市八县(市)协作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联考思想政治试题
戴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居室、厨房与某健身房的经营场所相邻。该健身房出于宣传需要,在戴某所在楼的外墙安装了带灯广告牌,每晚准时开启。该广告牌灯光刺眼,通过窗户对戴某居室造成明显影响。戴某称,广告牌灯光使其难以安睡,并导致其房屋外蚊虫数量激增,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不堪其扰的戴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健身房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本无过错。但由于该广告牌与戴某房屋距离很近,中间无任何遮挡物,健身房广告牌的灯光能射入周边居民的居室内,足以改变居室内人们夜间休息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程度。健身房并未通过采取遮挡等必要的措施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据此,法院判决,健身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设置在戴某房屋外的广告牌。
运用“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的知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