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梅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的一个羽毛球馆打球。在接球时,吴某踩到流浪猫肚子上不幸跌倒,造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和一名定期投喂该流浪猫的肖女士告上了法庭。肖女士辩称,她仅仅是出于同情偶尔投喂,并非猫的饲养者。然而,证据显示,肖女士不仅定期投喂,还为猫提供洗澡和看病的服务。法院最终判决,肖女士的行为超出了简单的投喂,构成了对流浪猫的饲养关系。故肖女士对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高达24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类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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