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绍兴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案件1:甲女士牵着宠物狗出门,狗受汽车鸣笛影响撞倒儿童致其受伤;
案件2:7岁儿童乙放任合法养的宠物犬在广场乱窜,致使老人摔倒骨折;
案件3:丙动物园发生了成年游客将手伸进栅栏,被老虎咬伤的事件;
案件4:丁一不小心没看住小狗,狗咬伤了经过的路人。
①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甲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为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根据过错推定侵权原则,丙动物园须承担侵权责任
④丁因非故意侵害路人权益,可以减轻承担侵权责任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类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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