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二中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政治检测卷
①骆某与A直播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②骆某父母可以在知道其女儿猝死后三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骆某父母若是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A直播公司若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①张某和公交公司可以自行协商,通过相互和解达成合意
②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必要前提
③张某平台投诉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辞退
④张某与公交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①因孙某兼职未经甲公司许可,甲公司可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必经程序
③若最终通过诉讼解决与乙公司间的赔偿纠纷,孙某可请其朋友作为诉讼代理人
④乙公司负责人可就个人信息受侵害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某公司于2022年初公开对外招聘的机械工程师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专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曹某在填写招聘登记表时写明最高学历为大专、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现职称为工程师,工作经验一栏写明2017年至2021年在某机械厂任工程师,并上交该公司存档。2022年2月,曹某到该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l万元,从事工程师岗位工作。9月该公司经查实发现曾某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均系伪造,且填写的招聘登记表中的相关工作经历为虚假,故于2022年1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效,并拒绝支付曹某9月-12月的报酬。曾某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工作能力经过了单位的考验,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支付其9月-12月的劳动报酬。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曹某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9月-12月的劳动报酬是否应当由公司支付,并说明理由。
张某于2023年5月加入某互联网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张某因不满公司加班制度而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拒绝支付张某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张某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长未满三年。张某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该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司在执行加班制度时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①无证驾驶的甲在市政维修部门未设置明显警示装置的路上受伤,将其诉至法院——这属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由市政维修部门举证
②乙与其所在公司因产假问题发生纠纷——若乙不愿与公司协商,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③丙与丁因承包地边界划分问题产生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双方应按调解结果履行
④戊与己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便捷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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