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杭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末试卷

对于秦朝的众多法律,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它们是针对芸芸众生的,形成这一认知的依据之一是《史记·陈涉世家》中“失期,法皆斩”的记载。然而,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却明显地呈现了另外一种情形:法律集中在皇帝对官吏的控制方面,普通人则居于次要的地位。在这些文书中,被当时《秦律十八种》的编者集中使用最早、最长的部分几乎都是关于官吏行为的法律。另外,对控制地方官吏的强调还出现在同一个墓中出土的《为吏之道》这种法律文书上。据此,能比较合理说明的是( )
A、考古史料与文字史料相互矛盾,应当以考古史料为准 B、通过不同类型的史料,丰富了人们对相关史实的认识 C、对于不同的观点,应该提倡百家争鸣,自圆其说即可 D、上述两种说法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历史解释不同而已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古往今来,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从商鞅以来, 在法家“明法”思想的指导下,秦律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惩罚政 治犯罪。凡是反对君主“为乱”“为逆”的行为, 最少是死刑, 多是“灭其宗”“夷三族”。甚至宣 读诏令时不起立致敬,也属犯罪。二是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惩治盗窃行为。如私自侵犯别 人田界,“赎耐”;“盗采人桑叶”,罚 30 天徭役;五人以上集体偷盗抢劫,处以“斩左趾”刑。三 是对于一般的斗殴伤害、奸淫伤害也给以惩治。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二

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 法律制度。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 法系, 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 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 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材料三

一百年来, 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 1840 年以后, 封建的中国逐渐变 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 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 1921 年,中国共产 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 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 待。

——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一扫而光……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材料三 20世纪60年代初,大庆工人吃大苦,耐大劳,坚持“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即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面貌,出色地完成石油会战,摘到了中国贫油帽子。

——《中外历史纲要上》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