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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宁夏育才中学勤行学区2017-2018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入学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鲜花贯穿于宋人生活中的繁忙景象。但冬夏揖别,秋去冬来,四季的花样年华在时间的秩序里却永无聚首之日,于是宋人把四季的花样叠拼起来,让每一个好景致定格在一个瞬间里。这便是宋代流行的“一年景”。

    “一年景”源于簪花。宋制:新进士赴闻喜宴时,要由皇帝赏赐鲜花簪戴。宋太宗在宴会上曾赐千叶牡丹给寇准簪戴,宋真宗也常常赐花给大臣簪戴,以示恩宠。皇家风尚,必风行民间,虽然品质层色渐次下流,不过,这正是民本主义所带来的从众的社会心理所致。欧阳修在《洛阳牡丹记·风俗记》里写道:春时城中无贵贱皆插花,虽挑担走街串巷者亦然。《武林旧事》也有这样的记载:“妇人簪戴,多至七插,所直数十券,不过供一饷之娱耳。”宋代女子还把应季的鲜花夹在书册中间,使之渐渐缩水为干花瓣,留作冬天簪发髻插花之用,宋人称之为“花蜡”。不过,干花易碎,亦不够鲜美,于是女子们仿制鲜花,称作“像生花”。“像生花”暗喻了一种努力对自然生命状态的模仿,对生命形式的尊重与审美,对自我与对自然外在的细腻体贴与平视。

    “像生花”可以做出一年四季的各色花朵,如果喜欢,就把一年四季的花朵都簪戴起来,“一年景”花冠便被热宠。然而,“像生花”也有贵贱之分。皇家花冠上的“像生花”大多用罗娟、金玉、玳瑁制成,《历代帝王图》所描绘的皇后服饰、仕女花冠恐怕是最昂贵的“一年景”了,最普通民女也恐怕只能自选力所能及的花料了。但宋人的花事,早已脱离了功利的羁绊,从皇家、士大夫到平民百姓,那份美丽已是每天生活里必不可少的精神点缀,是一种全民精神生活方式的呈现。“一年景”一直风靡至南宋末年。北宋靖康初年,京师妇女喜爱用四季景致为首饰衣裳纹样,从丝绸绢锦到首饰、鞋袜,“皆备四时”。京城人把这种从头到脚展示一年四季景物的穿戴,称为“一年景”。

    “一年景”在出土文物和宋画里更加风雅多彩。福建南宋黄升墓和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都出土了纹样精美的“一年景”丝织品。黄升墓墓主和德安周氏,都戴有高贵的头饰,梳高冠,插金钗银簪,罩金丝彩冠。依据宋人对“一年景”的热情追捧,彩冠上应该插满了四季的鲜花,不过除了金银财宝,鲜花已随墓主化为尘土了,想必正合墓主心愿,这便是鲜花的可爱处,不留恋,不永恒。沈括在《梦溪笔谈》卷十七中,引用了张盐远《画评》说:王维画画,多不问四时,画花往往以桃、杏、芙蓉、莲花同画一景。应该说,王维早已将花中的“一年景”入画了,以此来宣泄他对自然的拥有,对生命的审美期待。

    既然人生如四季流转,美好的生命就不能成为被时间拉长的影子,亦不能任由时间分割。每一天都有一生的丰满,每一瞬间都有四季的奢华。“一年景”便是宋人以审美之眼对自然的独特把握,是在刻骨铭心处生长出来的生命态度,是一曲人生的欢乐颂。

(摘编自李冬君的《宋人嘉年华》)

(1)、下列关于“一年景”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一年景”是指宋人将四季的花样叠拼起来从而使每一个好景致都能够定格在一个瞬间里的“像生花”。 B、“一年景”是指北宋京城人以四季景致为首饰衣裳纹样,从丝绸绢锦到首饰、鞋袜“皆备四时”以展示四季美景的穿戴。 C、“一年景”有贵贱之分。作为皇家服饰的“一年景”大多用罗娟、金玉、玳瑁制成,非平民百姓所能及。 D、“一年景”是宋人的生活饰物,也是宋人的生活艺术,更是宋人必不可少的精神点缀、真诚的生命态度和人生的欢乐颂歌。
(2)、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像生花”即假花,它是为弥补鲜花和“花蜡”的不足而仿制成的,它暗喻了对生命形式的尊重与审美。 B、皇家风尚,必风行民间,这是因为百姓具有民本主义所带来的从众的社会心理。 C、宋人爱花,不论贵贱,不分男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花价便宜,唯“数十券”而已。 D、黄升墓墓主和德安周氏墓墓主,都罩有金丝彩冠,都饰以“一年景”,也可能都在彩冠上插满了四季的鲜花。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宋人的花事能够超越高低贵贱的世俗范畴,这是因为它脱离了功利的羁绊,它的美丽呈现的是一种全民的精神生活方式。 B、“一年景”能够成为艺术创作的素材,例如,王维画画,多不问四时,画花往往以桃、杏、芙蓉、莲花同画一景。 C、宋人爱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启示我们,生命应该对自我和自然进行外在的细腻体贴和平视;它也告诫我们,玩物丧志,靖康之耻,就是明证。 D、美好的生命不能够被无限地拉长,也不能够任由时间分割,这是因为人生如四季流转,既有每个阶段的独特性,又有整体的关联性。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关于书法中的匠气

     “匠气”一词在书法中体现为用笔千篇一律,技艺太过精熟而缺少变化,看不到灵动之处,过于死板。

    一幅书作给人产生了匠气的观感,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首先是临写的方法不得当,太过单一。匠气十足的书法作品,往往给人程序化的机械感。点画、结体、章法无法给人出人意料、眼前一亮的快感,让人觉得乏善可陈。我们看到明清时期的馆阁体,中规中矩、缺乏个性,在偌大篇幅下的文字抄写中,墨色光润,没有干湿浓淡之别,结体板正,起收笔千篇一律。清代洪亮吉在《北江书画》里谈道:“今楷书之匀圆丰满者,谓之‘馆阁体,类皆千手雷同。”其发展的极致就是“千人一面”,全然没有书法艺术所需要的辨识度、独特性,后期成为了僵化的工匠式劳动。以其为范本临写,久而久之也将陷入一个死循环。若一个人经年累月地积攒了习书的坏习惯,日复一日地养成了匠气,将是十分危险的。

    另外,一些当代书家,虽然在技巧上达到了一定的水准,但是在个人自身修养上极度匮乏,这也很容易使得笔下的作品流于俗气。书法是一门除了技艺,还需要不断养修为、内涵的艺术。古时书法只是作为文人士大夫在学习各类文化知识基础上的一门技能,文人雅士以书法为日常书写,同时兼具直抒胸臆、休闲娱乐的意趣,他们不以书法为谋生工具,书法并没有与金钱利益挂钩,因而他们笔下的书法作品显露出书卷气,有丰厚的学养意味。可以说古人是先做学问,后写书法。而今人少养学问,埋头写字,不少人以书法作为谋生的工具,书法作品成了买卖的筹码。如此一来,匠气的书法家自然居多。书家的个人精神风貌通过形质、线条落于笔端,立见高下。弘一法师的书法为后世所称道,就是因为通过观其书作,觉其无烟火气息,无庙堂森严,让人心生平静、安宁。他在广泛的艺术门类领域里所积淀的学养,自然不同于那些只懂埋头练字而忽视读书养精神的字匠。

    匠气是应该尽量规避的,但却应有匠心,即工匠精神。文艺评论家陈履生说:“工匠精神即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它是中国历史文脉的基因,是能够映现中华文明的底板。”孙虔礼也说:“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我们临习楷体,就需要这样的工匠精神。楷书最讲究精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欧体楷书以结体严谨、点线到位著称,如果不能秉持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去临习,临摹的准确性便大打折扣,那么楷书的韵致、韵味便有所损害。即使是如行书、草书这样的快写书体,仍然需要慢临,需要推敲。米芾曾言:“余写《海岱诗》,三四次写,间有一两次好,信书亦一难事”。可见即使是率性而为的米芾,对创作的态度也仍然是严谨的,不是随意而就的。

    总之,书法艺术应当毕生修为,不仅在锤炼技法之时应避免过度熟练,还需不断地积累自己的文化修养,如此才可避除匠气。

(摘编自《艺术科技》2016年10期)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旧体诗的补课

肖复兴

    旧体诗的写作是一种游戏。这种游戏的快乐,首先便在于其严谨的格律。格律,让平仄和对仗有了音乐般的韵律,有了词与词、字和字之间细致入微、紧密非凡而奇特无比的关系。这种韵律和关系,则为中国文学乃至中国文化所独有,有旧体诗自成一体的语言系统、美学系统和价值系统。

    在这里,可以真切地触摸到、并可以学习到,对于世事沧桑与人生况味,古人是如何体味、追寻、处理和表达的。由此观照现今的社会和自己,那种流失的古典情怀以及它们的表达方式,常让我在这些旧体诗里面生发感喟,甚至羞愧。

    面对现今纷繁变化的世界,我们需要这样带有古典情怀的诗性的营养。同样,现今存在的一切,以及我们内心所思悟和情感所需要的一切,在旧体诗中都可以找到诗性的对应,非常的奇特,而且,非常的准确,又非常的含蓄蕴藉和浓缩。

    阅读和写作旧体诗,寻找这种韵律和关系,寻找这种古今心思与表达与抒发之间的奥妙与微妙,则大有曲径通幽之乐趣。而且,它特别适合独自一人的思索、品味和探寻,可以不必打扰任何人,将自己的心情和感情、一瞬即飞的回忆、擦肩而过的思绪,在中国独有的方块字,而且是有限的方块字之间,其实也是在无限的想象天地之间,逐渐显影。在这有限和无限之间,在节制和限制之中,有着众里寻他千百度、有着咫尺应须论万里的魅力和诱惑。我称之为我自己的智慧体操,是我常常操习的八段锦。

    正如布罗茨基所说:“除了少数例外,近代几乎所有有些名气的作家都交过诗歌的学费。”我没有多少名气,却一样也是在交诗歌的学费,在为自己补课。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当代社会,“美”和美学也许是最让人困惑的词汇和学科之一。一方面,美和美学的概念随着当代艺术和时尚业的发展而迅速变化;另一方面,与美学概念关系密切的当代文艺批评始终处在某种“理论表述”的困境之中。中国当代美学因为人民大众审美经验的日趋活跃,用原有的学院派的美学理论似乎已难以描述。因此,研究和阐释当代美学的基本问题,具有理论上的迫切性。

    当代美学的基本目标是对20世纪末至今形成的新的文化生态及其所提出的新的美学问题作出理论的思考。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在美学领域表面的纷繁复杂中,新的、积极的因素正在生长。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在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中,它的表现形式又有差异,因此,理论的多元化格局是正常现象。中国当代美学应站在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在多元性、叠合性的当代语境中探寻当代美学的“物质基础”。具体而言,把美学和文艺问题放到社会系统中认识和把握,通过对情感结构的分析来阐释文学艺术意义的研究思路,在理论上具有优先性。

    在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地方性审美经验以及不同文化传统与审美习性的密切关系,影响着当代文学艺术及其意义阐释,当代美学不能忽视这种文化关系的制约作用。对于中国当代美学而言,要高度重视当代中国审美经验的特殊性,注重分析中华美学精神在当代社会的创造性发展和呈现,对当代文学艺术的美学风格及审美认同的社会基础作出理论概括,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当代美学理论。

    必须承认,当下的中国美学和文学理论界还充斥着理论的混乱和歧义,对此,展开当代美学的基本问题研究,重申美学本体论作为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并没有死亡和消失,无疑是有意义的。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学界先后讨论过“悲剧之死”“乌托邦之死”和“文学之死”,然而,文学艺术在现实的土壤中,在人民的生活里,在当代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中,仍然支撑着人们的生存,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情感结构。在这个意义上,当代美学正期待着一场复兴。

    让我们从当代美学具体问题开始,从当代文学艺术的评论和分析入手,从对当代美学的话语梳理入手,从基本理论问题的辩证剖析入手,开始当代美学理论建设,并且努力把这种建设性的工作自觉结合到中国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进程中去。

(摘编自王杰《文化创意时代的美学转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典诗词中的意象繁多,“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柳”作为一种文学意象出现,最早见于《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大量运用柳意象的,是六朝时期。自诗歌兴盛的唐代起,柳意象所负荷的涵义更加丰富和深刻。

    柳的意象在古典诗词中往往运用“杨柳”一词来表现,如“曾栽杨柳江南岸,一别江南两度春”(白居易),“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欧阳修)。那么,“杨柳”与“柳”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杨柳”是杨树与柳树的合称。但从植物学分类中分析,杨树与柳树外形区别很大,杨树叶圆、树高、枝挺,绝无柳的“依依”“袅袅”之态。“杨柳”合称一说,实在不妥。有人认为古诗词中的“杨柳”都是指柳树。理由是民间传说隋炀帝天性爱柳,下江都时将汴河两岸全栽上了柳,因炀帝姓杨,于是“御笔赐柳姓杨”。但此事发生于隋代,即使此传说确凿,“杨柳”一词早在先秦时期的《诗经》中即已出现,故此据不足为证。翻阅相关资料典籍,我们发现,在古代“杨”“柳”是同义的。因此,古代文学作品中,杨与柳经常换用。

    “柳”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寓意丰富的意象。它经过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初春时节,柳树的枝条上就已绽出了粒粒新芽。柳树早早地将春的讯息传递给人,也带来了春的喜悦。王维《田园乐(其六)》:“桃红复合宿雨,柳绿更带朝烟。”用桃红、柳绿与烟雨描摹了一幅生机盎然的春景图。

    自汉代以来,“折柳”之风俗流行开来。因“柳”与“留”谐音,“丝”与“思”谐音,故古人借“柳”传达送别之人对离人的无限相思之情。古人喜欢种柳,无论家中庭院,还是河畔池边,遍植柳树。故“柳”常作故乡的象征,寄寓着人们对家园故土的眷念和对家的依恋。唐代许浑《咸阳城西楼晚眺》:“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开篇即写自己登楼晚眺,见到蒹葭、柳树这些生在水边的景物,勾起自己对故乡无限思念的客居之愁。

    柳絮的飘忽不定,与骚客飘零、孤独的处境相合,故“柳”“柳絮”又常被诗人们借以言“愁”。冯延巳《鹊踏枝》:“撩乱春愁如柳絮,悠悠梦里无寻处。”写为春愁所困的女子对所爱之人的追寻不断。此外,柳树姿态婆娑,与风情万种的美丽女子极为相似。所以,柳又是风流多情的妙龄女郎的象征。刘禹锡《忆江南》有“弱柳从风疑举袂”,生动再现了少女舞动时柔曼轻盈的身姿。陶渊明辞官归隐后,在住宅旁种了五棵柳树,自号为“五柳先生”,所以柳在古代诗人笔下有时也成了隐者的象征。唐代刘昚虚《阙题》:“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即写自己隐居山中的读书之乐。

(摘编自蒋育君《古典诗词中“柳”的意象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时代之问”,属于国际关系的理念范畴。而国际法则是国家相互关系上行为的规范,是对国家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理念引领方向,规则决定成败;规则服务于理念,而理念的落实也离不开规则。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时代先进性,需要放到国际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加以考察。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的法律本质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顺应了时代要求。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国际法归根到底是由其所处时代国际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各国日益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命运与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各国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这要求国际法制度与时俱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正是契合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要求,指明了新时代国际法的方向与目标。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中华传统文化以整体和谐为最大特征,追求“天下大同”的理想。在国家间交往中,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兼相爱,交相利”,坚信“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原则,重视各国之间建立和而不同、和睦相处、平等互利的友好关系。在法治方面,也在很早就形成了一系列约束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惯例。在这些规则及其背后的规则意识基础上,中国古代历经“止有‘际’而非‘国’”的春秋战国和“止有‘国’而非‘际’”的王朝更迭,又在近代受到西方国际法的冲品和百年战争选礼,逐渐形成了中国看待世界、看待自身的独特视角,这些都成为人类合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文化源泉。

    从国际法自身发展的轨迹和逻辑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为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新的价值目标。国际法在每个历史时期所反映的价值目标,体现的都是当时国际社会的价值追求,代表的是占优势地位的国家及其统治者的利益,这又归根到底决定了经济基础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程度。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提出和倡导了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等。但这些原则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文明国家”之间,掩盖不了资本贪欲的野变扩张。两次世界大战后,和平成为国际社会最为关切的焦点问题。不使用式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和集体安全体制得以确立。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格局面临教百年未有之变局。世界日益成为地球村,和平与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应对全球性挑战也越来越需要各国加强合作。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了旧的利益局限,为国际法指出了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的前途命运为依归的根本价值追求,反映了全人类的普遍愿望,使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赢得了道义制高点。

(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实施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则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基本原则。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宗旨。而在法律实施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这一原则,对汉以后历朝司法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实施原则上,道德优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则。但是,如果其运行规则与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对于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则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侵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实施尊长优先原则。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罚;反之则加重处罚。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实施亲属对冲原则。亲属间如发生财产侵权,则比照普通案件处理标准,减等处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相互扶持。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别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罚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唐律现定:犯徒、流、死罪者,如果其祖父母、父母年过80岁,或者患笃疾重病,而家中无其他成年男子侍奉,可通过改变处罚方式,或者专案上报朝廷以求皇帝特旨的方式,以使得罪犯能够留待家中侍奉祖父母、父母。

    ④再次,在作用范围上,对法律作必要的限制。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纠纷,法律都已作出相应规定。但对于普通伤害行为或者一般财产纠纷,从官府到民间都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解决。一方面,“息讼”“贱讼”观念在民间广为流行。曲阜孔庙石碑上的“忍讼歌”,对于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各环节有着生动的描述:“听人挑唆到衙前,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法律为诉讼提起人设置了艰难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合法拷讯被告。但如果被告在法定拷讯之后仍不招供,可对原告进行拷讯。无论是观念與论,还是制度设计,其目的都在于阻碍意图通过法律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当事人,从而将法律的作用限定在狭小的范围。

(摘编自来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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