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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困难

内蒙古赤峰第二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升学考试(一模)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揽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常见的社会经济现象,它出现于唐朝晚期,在宋、金、元诸朝都很盛行,到了明代不仅仍然活跃,而且在形态上发生了新的变化。

所谓揽纳,也称包揽,就是兜揽代纳赋税。从事此种活动的人,被称为揽纳户。明代前期,揽纳户的主体是城市中的权势之家或投机钻营的无赖之徒,他们从税户或解户那里兜揽代纳,通过揽而不纳、虚买实收、以次充好等途径谋取钱财。到明代中期,同时又出现另一种揽纳。与封建政权相 联系的乡绅阶层势力不断扩张,乡绅豪强采用“诡寄”的方式,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包收代纳,多收少缴,谋取厚利。揽纳对国计民生造成损害,却屡禁不绝。

    明初的赋税制度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实物为本,无论是田税还是上供物料,都以征 收实物为主。田税分夏税(征麦)、秋粮(征米),此外有丝绢、棉苎麻布等,部分地区还要缴纳草料。上供物料则是因需而征,包括皇室消费的食品、用品,官府手工业所需的各种原料,各种军用物资、建筑材料等。二是民收民解,即要求民户将指定物品自行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纳。永乐迁都后,为了收纳全国各地解运而来的钱粮物料,北京陆续设立了众多仓场。巨额的物资解纳和众多的仓场存在,为揽纳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从征收到入库各个 环节,都可以看到揽纳者的身影。

    万历年间,户部疏请“禁包揽”,并概括包揽为“本地之包揽、在京之包揽、各衙门之包揽”。前二者是就揽纳活动发生地而言,而“各街门之包揽”是就揽纳者的身份及运作形态而言。明代仓场的官吏员役,不少自己就从事揽纳。各种包揽,危害极大。往往额外勒索,加重解纳者的负 担。永乐十七年,监察御史邓真指出:“今贪利之徒,一概揽纳,不收本等物料,而行收钞贯等项,以一科百,以十科千,以百科万,恣肆贪残,吮民骨血。”揽纳到手后,揽纳者又常常拖延不予上纳, 解纳者被累不堪。隆庆六年,神宗在诏书中指出:“各处解纳钱粮到京,内外管收人员掯索使用,多于原额,以致上纳挂欠。及在京势豪,在外积棍,包揽诓骗久之。贻害小民,苦累正户。”

    自宋代以来,揽纳一直被当作犯罪行为加以惩治,明朝也有众多比较严厉的处罚条例,但终明之世,揽纳一直风行不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大原因。勋戚、宦官等权势人物染指揽纳,即使事发,也往往曲法宽贷。如天顺年间,宁阳侯陈懋纵子侄揽纳事发,英宗念其“积有劳且老疾,姑宥之”。另外,制度性弊端是又一大原因。从解运过程看,远距离运输实物,不但耗费巨大,而且面临诸多风险。如解运白粮到京,途中交纳船税,支付牵挽、转搬 费用,或被人偷盗,或日久蚕食,或因雨湿烂等,到京时大概十去三四了。即便解纳到京,到各衙门办理手续,乡野百姓人地生疏,经常受恐吓勒索;钱粮物料入仓,又往往“小脚库秤索求不已”,诸多留难,使上纳难以顺利完成。

——(摘编自高寿仙《明代揽纳考论》)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揽纳就是兜揽代纳赋税,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纳税制度,它出现于唐代晚期,盛行于宋、金、元诸朝,到明代依然活跃。 B、明代中期,两种揽纳形式并存,一种是从税户或解户那里兜揽代纳,一种是直接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包收代纳。 C、明代的实物赋税包括田税和上供物料,田税夏征麦,秋征米,还有丝绢、棉苎麻布、草料等,上供物料更是名目繁杂。 D、实物为本、民收民解是明初赋税制度的特征,这使得来自各地的钱粮物料集聚于指定地点,从征收到人库,揽纳户活跃于各个环节。
(2)、下列对原文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第一,二两段介绍了揽纳这种社会经济现象以及两种揽纳形式。 B、文章在第三段从实物为本和民收民解两种赋税制度入手,具体阐释了揽纳者无比活跃,上纳难以顺利完成的原因。 C、文章论述了揽纳的危害,引用监察御史邓真的话和神宗的诏书的内容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D、文章在最后分析了揽纳屡禁不绝的深层次原因。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权势之家、无赖之徒、乡绅豪强等组成了明代揽纳的队伍,揽纳户欺压勒索的对象是社会最底层的交纳和解运税物的百姓。 B、民户需要把交纳的物品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于距离远、耗费大、风险多、手续繁杂,又受诸多留难,所以很难顺利完成上纳。 C、从宋代直到明代,统治者都深知揽纳危害极大,也都一直把揽纳当作犯罪行为加以惩治,但即便如此,揽纳依然风行不衰。 D、制度性弊端是揽纳现象长期存在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所以只要封建制度还存在,揽纳现象就不可避免。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文化一个最首要的也是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性情化”。什么意思呢?就是中国人和中华民族在性情和情感方面是最发达的。性情是属于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之间的,而情感是属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当然有时我们并不严格区分两者。

    性情乃是由心而发,由“心性”而生。这种性情是独立的、自我欣赏的、悠闲自得的,然后外化为各种自然的事物上,使这种性情显得更加精微、更加深刻。例如,只有中国人才有“梅兰竹菊”这样精致高雅的性情的外化物,梅之凌霜傲骨、兰之清逸雅致、竹之高风亮节、菊之淡泊不拘,无不对应着中国人独立的性情人格。中国的诗是抒情的,中国的画是写意的, 中国的琴是直达心灵的。梅兰竹菊自有其精神,琴棋书画自有其性情。中国人的饮食也是最丰富和最讲究的,中国人讲究色、香、味、形的完美统一。中国人饮茶叫“品茗”,而西方人却是“喝茶”。只有带着性情才能是“品”,而满足生理就只能叫“喝”了。中国的陶瓷之所以精美,是因为它和制作者的情感是一一对应的,是带着性情、带着神韵的。中国之所以有精致的刺绣,也是因为其中蕴涵有中国人精致的情感。中国的景观、建筑、亭园,无不对应着中国人精微雅致的性情和情感。中国人的审美观是性情化的: 当一个事物和一个人的性情、心性和心灵相通的时候,便产生了中国式的美,也只有这时才产生中国式的美。

    如果我们把中国文化的这种“性情化”放到世界文化中去比对,就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了。就世界文化而言,可以分别以西方、印度、中国为标志,基本上划分为三大类型,它们反映的文化特性分别是“物性”、“神性”和“人性”。

    西方文化将“物性”表现得非常极致,他们的物质文化非常发达,而物质文化的手段——科技,也相应的可以非常发达。西方设计的许多制度特征也是“物性”的,尽量排除人的情感因素。西方所说的“自由”是指人身及其行为的自由,而中国人的自由更多是“心性”的自由。西方文化的“物性”更多的是满足人的生理上的需求。

    印度文化则将“神性”表现到了极致。这里的神性指的是人的“精神”上的最高程度。佛教就是在印度诞生的。但西方也有宗教如基督教,为什么我们只把印度文化称为“神性”的呢? 因为只有佛教才要求将人的精神提高到最高的境界,要求人抛弃世间的一切俗念,那就真的是“纯精神”的了。印度文化的“神性”满足人的精神和信仰上的需求。

    中国文化则将“人性”表现到了极致。我们经常说“人性化”,其实真正的人性化就是人的心情和情感达到最愉悦的状态。中国文化的“人性”是性情化的,它从根本上满足了人的心理上的需求。而且,中国人似乎也最追求这种情感和心理上的需求。这种情感和心理需求是和生活紧密相连的,同时又高于生活,但没有到达印度神性文化中超脱世俗的、纯精神的层面。

(节选自《人民文摘》《论中国文化的魅力》)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文学语言是文学赖以栖身的家。但作家们常常感到,自己想说的很多很多,可实际说出的却很少很少。我们古人苦于“言不尽意”,提出了超越语言的理想,而其思路和实践则与现代心理学息息相通。

    寄意于言外,就是古人提出的超越语言的理想。刘勰首先在《文心雕龙•隐秀》篇提出“文外之重旨”和“义主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的主张。所谓“文外之重旨”“义主文外”,即追寻“言外之意”。这一思想可以说是刘勰的一大发现。他认识到“言征实而难巧”,于是就想到是否可以在提炼语言的基础上,使意义产生于语言之外,就好像秘密的音响从旁边传来,潜伏的文采在暗中闪烁。这样一来,不但“言不尽意”的困难被克服了,而且可以收到以少总多、余意无穷的效果。所以,从“言不尽意”到“义主文外”,可以说在思想上实现了一次飞跃。在刘勰所开辟的这一超越语言的思路上,后人多有发挥与补充。如唐代司空图就直接提出了“韵外之致”和“味外之旨”的重要命题。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宋代著名诗人梅尧臣的见解,他曾对欧阳修说:“诗家虽率意,而造语亦难。若意新语工,得前人所未道者,斯为善也。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他认为“作者得于心,览者会以意,殆难指陈以言也”,但通过景物、形象的真切描写,还是可以“略道其仿佛”的。以上所述,是我们的古人解决文学语言与审美体验疏离、对立的思路,即以语言去写景状物,从言外去追寻所要表达之意。

    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看,“义主文外”说或“言外之意”说,就将语言与感觉、想象同一化,是很有道理的。语言作为一种心理实体,具有指称和表现两种功能。例如,“山”这个词,一方面它是一个“概念”,它是对各种各样的山的一种抽象,它无法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任何人也无法感觉到作为概念的“山”。另一方面,“山”这个词又是一种“音响形象”,中国人听到“shān”这个词的声音,就会立刻在头脑中唤起那高低起伏的、苍翠碧绿的峰峦的形象。如果你的命运与山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的话,那么“山”这个“音响形象”还可能拨动你的心弦。这时候,“山”这个词已属于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想象的心理领域,或者说“山”与我们的感觉、情感、想象实现了某种同一。这样“山”这个词的表现功能就凸显出来。一般地说,语言的指称和表现两种功能是重合在一起的。但在文学创作中,语言的表现功能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作家就可以利用语言的表现功能,栩栩如生地去写景状物,这样,语言就感觉化了、心理化了,语言也就突破了自身的一般化的缺陷可以自由地去表现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情和意,收到“含不尽之意于言外”的效果。

(摘编自童庆炳《文学语言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人们常说“小说是讲故事的艺术”,但故事不等于小说,故事讲述人与小说家也不能混为一谈。就传统而言,讲故事的人讲述亲身经历或道听途说的故事,口耳相传,把它们转化为听众的经验;小说家则通常记录见闻传说,虚构故事,经过艺术处理,把它们变成小说交给读者。

    除流传形式上的简单差异外,早期小说和故事的本质区别并不明显,经历和见闻是它们的共同要素。在传媒较为落后的过去,作为远行者的商人和水手最适合充当故事讲述人的角色,故事的丰富程度与远行者的游历成正比。受此影响,国外古典小说也常以人物的经历为主线组织故事。《荷马史诗》《一千零一夜》都是描述某种特殊的经历和遭遇,《堂吉诃德》中的故事是堂吉诃德的行侠奇遇和所见所闻,17世纪欧洲的流浪汉小说也体现为游历见闻的连缀。在中国,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为志怪类和史传类的小说提供了用之不竭的素材,话本等古典小说形式也显示出小说和传统故事的亲密关系。

    虚构的加强使小说和传统故事之间的区别清晰起来。小说中的故事可以来自想象,不一定是作者亲历亲闻。小说家常闭门构思,作品大多诞生于他们离群索居的时候。小说家可以闲坐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图书馆中,或者在巴黎一间终年不见阳光的阁楼里,杜撰他们想象中的历险故事,但是,一名水手也许要历尽千辛万苦才能把在东印度群岛听到的故事带回伦敦;一个匠人漂泊一生,积攒下无数的见闻、掌故和趣事,当他晚年坐在火炉边给孩子们讲述这一切的时候,他本人就是故事的一部分,传统故事是否值得转述,往往只取决于故事本身的趣味性和可流传性,与传统讲故事的方式不同,小说家一般并不单纯转述故事,他是在从事故事的制作和生产,有深思熟虑的讲述目的。

    就现代小说而言,虚构一个故事并非其首要功能,现代小说的繁荣对应的是故事不同程度的减损或逐渐消失,现代小说家对待故事的方式复杂多变,以实现他们特殊的叙事目的。小说家呈现人生,有时会写到难以言喻的个人经验,他们会调整讲故事的方式,甚至将虚构和表述的重心挪到故事之外。在这些小说家笔下,故事成了幌子,故事之外的附加信息显得更有意味。19世纪末期以来,小说家对小说故事性的破坏日趋强烈。这时,一个故事的好坏并不看它的“成色”如何,而是取决于讲故事的方式。契诃夫曾经把那些不好好讲故事的小说家称为“耍弄蹩脚花招的人”,但这种花招的大量出现也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他们要摆脱陈旧的故事模式,摆脱虚假的因果关系和矫揉造作的戏剧冲突,甚至摆脱故事本身。现代小说家认为,传统的故事模式早已失去了弹性和内在活力,也失去了起初的存在价值,那些千百年来一直在给小说提供养料的故事模式已经成为制约想象力的障碍之一。

(摘编自格非《塞壬的歌声》)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书”本是指文字符号,现在提到的“书”不是从文字符号讲,也不是从文字学“六书”来讲,而是从书法艺术讲。书法对中华民族有很深远的影响,“书”与“金”、“石”与“画”并称,在中国文化中占很重要的位置。书法是一种艺术,而且是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中国的汉字刚一出现,写字的人就有“写得好看”的要求和欲望。如甲骨文就是如此,虽然字形繁难复杂,但是不论单个的字还是全篇的字,结构章法都要好看。可见,自从有写字的行动以来,就伴随着艺术的要求,美观的要求。

    不论是秦隶还是汉隶,都是刚从篆书演变过来的,写起来单调而且费事。所以到了晋朝后,真书(又叫楷书、正书)开始出现并逐渐定型。真书虽然各家写法不同、风格不同,但字形的结构是一致的。在历史上篆书、隶书等使用的时间都不如真书时间长久,真书至今仍在运用,就是因为它字形比较固定,笔画转折自然,并且可以连写,多写一笔少写一笔也容易被人发现。真书写得萦连便是行书,再写得快一点就是草书。草书另一个来源是从汉朝的章草,就是用真书的笔法写草书,与用汉隶的笔法写章草不同,到东晋以后与真书变来的草书合流。

    真书的书写很方便,所以千姿百态的作品不断涌现,艺术风格多样,出现了各种字体,比如颜体、柳体、欧体、褚体等。在这以前没有人专门写字并靠书法出名的,就连王羲之也不是专门写字的人,古代也没有“书法家”这个称呼。当时许多碑都是刻碑的工匠写的,到了唐朝开始文人写碑成风。唐太宗爱写字,写了《晋词铭》《温泉铭》两个碑,还把这两个碑的拓本送外国使臣。当时的文人和名臣如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以及后来的颜真卿、柳公权等都写碑,这样书法的流派也逐渐增多,他们的碑帖一直流传至今。其实,今天看见的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文书、写经等,其水平真有超过传世碑版的。唐朝一般人的文书里,也有书法比《晋词铭》|《温泉铭》好的,但是那些皇帝、大官写出来的就被人重视,许多无名书法家的作品就不为人所知了。

    古代称好的书法作品为“法书”,是说这件作品足以为法,“书法”、“书道”、“书艺”是指书写的方法;现在合二为一了,一律叫做“书法”。书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从书法作品、艺术装饰到书信往来都要用到书法,同时书法活动既可以培养艺术情操,又可以调心养气,收到健身的效果。北朝人曾经说过:“尺牍素书,千里面目”。看到一封来信,感到很亲切,如见其人。书法被人作为人的品格和形象的代表,自古以来就是这样。

(摘编自启功《金石书画漫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当人类文明演进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技性科学时,并且当这种驱动力强大到足以变革基于工业文明形成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时,就会滋生出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信息文明。信息文明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孕育出来,成为工业文明时代的颠覆者。信息文明对工业文明的替代是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

    一是以自动化和信息化为标志的崛起阶段。知识经济的凸显,使得在工业文明中占有绝对优势的“资本家”逐渐地让位于掌握着知识与技能的“知本家”。此阶段时间跨度大致为从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诞生,到1995年网景公司推出浏览器这段时期,人们能够方便地利用鼠标和键盘通过互联网浏览和传递信息。虽然互联网是计算机之间的联网,但它比计算机更彻底地改变了工业文明时期以自然资源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和社会分级管理的层级化模式。这个阶段最典型的标志之一,是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一个独特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开始超越“资本”扮演的重要角色。

    二是以网络化和数字化为标志的全面发展阶段。互联网不仅成为新的发展平台,而且成为改造过去一切习惯的新引擎。此阶段时间跨度为1995年互联网开始商业化,到2015年人工智能的全面发展这段时期。互联网是一项具有重构一切能力的新类型的技术创新,它不仅成为生活的基础设施,而且彻底改变了各行各业的商业结构和商业模式,成为信息沟通的直通道。这无疑颠覆了工业文明时代习惯于追求大而全的集团式发展策略,致使商业模式向着碎片化、个性化、专业化等方向发展。维基百科改变了传统百科全书的编撰模式,网上购物和外卖服务让生活变得更加便利,支付宝、微信支付正在替代银行。

    三是以智能化为标志的高峰阶段。人类文明从利用科学技术来解放人的体力,向着利用智能科学技术来解放人类智力的方向推进。时间跨度是2015年到未来某个时候。智能化技术是比互联网更具有挑战性的技术革命,也许,未来几十年内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泛化发展,会把信息文明推向高峰,并内生出另一种新型文明——智能文明。如果说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主要集中于如何解决由突破传统游戏规则所导致的一系列冲突,那么,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则是关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问题。从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息文明首次为人类从习惯于追求物质文明转向重视追求精神文明提供了平台与视域。从智能家居到数字医疗、从物联网到智能城市、从平台经济到绿色能源等,所有这些发展不仅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革命,有助于化解过去只立足于物质文明所导致的一切矛盾,而且有助于重塑人与自己、他人、社会、自然界之间的内在关系,确立一种大整体观与大发展观。

(成素梅《信息文明的内涵及其时代价值》)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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