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新疆乌鲁木齐地区高三第二次诊断性测验语文试卷
长期以来,人们常将“三纲”与“五常”并称,简称“纲常”。但“常”与“纲”却有不同。“三纲”是对君臣、父子、夫妻三伦政治、社会、家庭地位的主从、高低、尊卑的某种定位;而“五常”则是五种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对一切社会阶层的要求。性质大不一样。比较而言,“纲”以定尊卑,“常”以扬德性。“常”的本意是“永恒”、“不变”,即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无需改变的道德原则。
“三纲”与“五常”在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首次提及。班固《白虎通德论》对“五常”也有较为详细的阐述。概括而言,“仁”就是关爱他人,“义”就是行为适当,“礼”就是行事有矩,“智”就是遇事不惑,“信”就是诚信不移。这应该是迄今对“五常”最早、最完整的解释。另外,按孟子的“四端”说,“仁”是“恻隐之心”,“义”是“羞耻之心”,“礼”是“辞让之心”,“智”是“是非之心”,“信”没有提到。但在孟子看来,人能够具备这四种“心”,已是足够的善。孟子用的大致属于道德心理学的解释。可以看出,“五常”中的任何一常都值得提倡。如“仁”,无论是“不忍也,施生爱人也”,还是“好生恶死”,抑或是“恻隐之心”,这是普适性的道德原则。其他四常无须举例。以此而言,这确是任何时代都适宜的“恒常之道”,今天仍然没有过时。
古人以“礼乐”治国,他们认为“三纲”和“五常”都是“礼”的一部分。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白虎通德论》提出的“三纲六纪”等都属于“礼”。朱熹《论语集注》中认为“三纲五常”作为根本的伦理道德原则是不会变的,所变的只是制度和形式。“三纲”属于伦理制度,是可变的;而“五常”属于道德原则,具有稳定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由于时代的局限,将“礼”的总原则和“礼”的具体形式混到一起。后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也不加区分地批判“三纲五常”,五四时期的很多思想家就犯了这样的错误,这是不利于清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遗产的。
中国传统道德范畴非常广泛,远非“三纲五常”所能涵盖。像墨家的“兼爱”、道家的“自然”、佛教的“慈悲”就不在“三纲五常”的范围。儒家的伦理规范有很多出自“五常”的系统或与之相关,如仁可对应诚、恕、慈、宽;义可对应公、志、勇、刚;礼可对应让、恭、孝、俭、惠;智可对应和、敏;信可对应忠、毅,等等。但还有很多规范在这个系统以外,像乐、忧、贞、温、直、中、廉、节、健、合、良知、正心,等等,还可以找出很多,用现代的伦理学分类,这些道德规范既有公德,也有私德,既有德性伦理,也有规范伦理,很多范畴都是中性的,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现代道德文明的重要资源。
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制度最大的缺失就在于维护等级和特权,践踏人的个性和尊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深刻地打上了这一时代的烙印。在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人们反思传统,看到传统的不足,甚至不惜用全盘否定的方式来激发国民的觉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今天的中国,正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民族的复兴,必然伴随着文化的复兴。尽管对传统还要批判地继承,但不能只破不立,不能只见糟粕,不见精华。
(摘编自刘立夫、李玲《“三纲五常”中的精华与糟粕》,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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