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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北省定州市第二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4月月考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方言是全民语言的地方变体,俗语指通俗并广泛流行的定型的语句,方言俗语是与书面语言相对的地方口语。清人冒春荣《葚原诗说》云:“用字宜雅不宜俗,宜稳不宜险,宜秀不宜笨。”这段话反映了古人作诗的基本态度。但是古代许多大家都曾将方言俗语入诗,自有其审美价值。 存真,切合语境。方言俗语之“俗”不是粗俗,而是民俗。民俗是民间的风俗习惯,反映民俗的诗歌会采用方言俗语。韩愈《此日足可惜赠张籍》诗:“百里不逢人,角角雄雉鸣。”唐人李廓《鸡鸣曲》:“星稀月没上五更,胶胶角角鸡初鸣。”古人认为“角”音谷,正是模仿鸡的叫声。 求异,打破常规。宋释惠洪《冷斋夜话》:“句法欲老健有英气,其间用方俗言为妙。”数物为个,是为俗语,而杜诗屡用,如:“峡口惊猿闻一个”,“两个黄鹂鸣翠柳”,“却绕井边添个个”。不用常规语用俗语,如异军突起。

    诗用方言俗语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提炼,熔化口语。罗大经《鹤林玉露》:“杨诚斋云:诗固有以俗为雅。然亦须经前辈镕化,乃可因乘。”所谓熔化,就是将过于土俗的词语进行加工。钱钟书先生对“诚斋体”也有精彩的评述:“杨万里对俗语常谈还是很势利的,并不平等看待、广泛吸收,而是只肯挑选牌子老,来头大的口语……他用的俗语都有出典,是白话里比较‘古雅’的部分。读者只看见他潇洒自由,不知道他这样谨严不马虎,好比我们碰见一个老于世故的交际家,只觉得他豪爽好客,不知道他花钱待人都有分寸,一点儿不含糊。这就像唐僧寒山的诗,看上去很通俗,而他自己夸口说:‘我诗合典雅’,后来的学者也发现他的词句‘涉猎广博’。”

    其次,布局上要巧作安排。使用方言俗语也要考虑到不同题材。常见俗语用于五七言古体则可,若能用之近体,乃见笔力。唐人于濆《送戍客南归》诗云:“北别黄榆塞,南归白云乡。孤舟下彭蠡,楚月沈沧浪。为子惜功业,满身刀箭疮。莫渡汨罗水,回君忠孝肠。”“忠孝”一词是俗见之字,很少用于近体诗。可是于濆能用在这里,是因为有汨罗的环境,谁也不会怀疑屈原的忠心。

    用俗语就有诙谐的味道,很容易落入油滑。施蜇存《“管城三寸尚能雄”》说:“谐趣不是戏谑,戏谑就成为打油诗……一首诗,光有谐趣,还不易成为高格。”用方言俗语带来了谐趣,但情调要沉郁。如聂绀弩《挽雪峰》第二联:“天晴其奈君行早,人死何殊睡不醒。”“睡不醒”是大白话。第三联“风雨频仍家国事,人琴一働辈行情。”就很严肃了。

    就如取名字一样,个别字也是可以用俗字的,但姓与名构成一个整体,要有点积极意义。如“吴穷”好,“吴良”就不好。

    方言俗语入诗,如此才能拓宽其审美空间。

(选自邵则遂《诗用方言俗语》,有别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方言俗语是与书面语言相对的地方口语,古人一般认为作诗不宜用方言俗语,但古代许多大家并不囿于这种束缚。 B、方言俗语被运用在反映民俗的诗歌中,有“存真,切合语境”的作用,能够体现风俗民情,让诗歌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C、杨万里诗中的俗语显得比较“古雅”,是因为他在选用俗语时,总是挑选那些有出典的,即前人已经提炼和加工过的。 D、方言俗语并不适合所有体裁的诗歌,一般地讲,在古体诗中用方言俗语较容易,而用在讲究格律的近体诗中比较难。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诗用方言俗语,首先要提炼,熔化口语,也就是要以“谨严不马虎”的态度挑选方言俗语,做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做到“以俗为雅”。 B、古人以方言俗语入诗,不只是为了切合语境,追求艺术的真实性,还是为了用语不落窠臼,追求艺术的“奇”,拓宽诗歌的审美空间。 C、唐人于濆把俗见之字“忠孝”用在近体诗《送戍客南归》中之所以合宜,是因为“忠孝”一词恰好和《送戍客南归》这首诗的意境一致。 D、俗语往往有诙谐的表达效果,因此以俗语入诗,能给诗歌带来谐趣,但一首诗“光有谐趣,还不易成为高格”,还必须做到情调沉郁。
(3)、根据原文,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清人冒春荣强凋写诗“用字宜雅不宜俗”,说明古人作诗时,为了让诗歌语言不粗俗,会尽量避开方言俗语。 B、一些古人用方言俗语入诗,是“求异,打破常规”之举,如果运用地好,就会妙不可言,使诗歌“老健有英气”。 C、以俗语入诗,没必要对俗语进行加工,直接选用“牌子老,来头大的口语”即可,但要注意不宜全篇都用俗语。 D、诗用方言俗语,要特别注意“谐”与“庄”的有机结合,不能单纯追求谐趣,否则,诗歌就很可能会沦为打油诗。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般的书法理论往往从审美特性这个角度出发来总结书法的成就,这种探索自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当我们过多地把目光集中在书法之“美”或书法所激起的“审美体验”上时,却往往忽视了书法和写字之间的朴素联系。

    我们觉得书法是艺术的,而写字却是实用的,可是说到底,书法家不过是无穷无尽的写字者中的一员。书法家卓然独立,只是因为他把某个字体写到了极致,从而使它具有典范的意义。书法家从来都不能无中生有。在书法家的书法产生之前很久,汉字已经在集体书写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形态,发展出了一套高度有序的偏旁、笔划体系,这套体系即使脱离了汉语,也一样具有汉字的魅力。

    符号学美学关心汉字和书法的有序性。书法系统的有序性无疑就是以汉字系统的高度有序性为基础的,无论是无名氏还是书法家,为了书写汉语和汉字,都不得不首先遵从汉字的规则。承认书法之美依赖于汉字符号系统的有序性,并不会削弱我们对书法艺术家独创性的评价。在西方传统美学的影响下,我们把创作者的迷狂状态看得过于神秘了。许多人觉得,不管是在作者那里,还是在读者那里,都有一种全然不同于日常经验的“审美经验”在起作用。然而,笼而统之用“审美经验”来说事,非但不能增加艺术性,反而会败坏具体而微的艺术感觉。相形之下,用“高峰堕石”、“夏云舒卷”等来形容书法的古人,反倒要离事情本身更为接近。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作为书法基本造型“材料”的汉字,既不是象形的图画,也不是抽象的图案,而是一套具有极强抽象性和系统性的符号。书法家并不关心如何在理论上把握文字的符号性,他们关心的是这些符号性的文字如何从感性上得以生动的显现。就跟玫瑰花的能指不会被它的所指(爱情)耗尽一样,在以写字为美的文化生活形式中,文字的能指也不会被它的所指耗尽——人们在读懂字义的同时,也停留在字的表面,琢磨如何把字写得更好。

    然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汉字越来越成为一种单纯为语言服务的记号。数码化的汉字固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字体,甚至各式各样的书法式样,但是今日之大众并不打算去临摹它们,而是更愿意像拣字工人那样消耗它们。书法家是精益求精的写字人,和拣字工人不同,他从不把汉字看作现成的可以消耗的材料,而是看作不确定的、需要不断反复才能形成的东西。当电脑键盘摧毁了书法赖以生长的广阔的民间土壤时,书写汉语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终结了。一方面,汉字变得越来越像纯粹的记号;另一方面,书法变得越来越像脱离语言的图像。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摘编自陈岸瑛《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与书法》)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1877年,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他《中国》一书中使用“丝绸之路”的词语。自此,这条联通中国与世界的大道以这样一个美丽的名字,镌刻进历史的书卷中。早期的丝绸之路主要是为方便沿途各国互通有无。到汉唐时达到鼎盛,无数商贾携带香料、药物等来到中国,又将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远销海外。在唐朝中期以前,陆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首选,郑和下西洋后,海上丝绸之路逐渐兴起。丝绸之路在推动物质交流丰富性的同时,带来了文化交流的多样性。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及西方的天文、历法、医药陆续传入中国,中国的四大发明、养蚕技术也从这里开始走向世界。不论是出使西域的张骞、投笔从戎的班超、西天取经的玄奘,还是七下西洋的郑和,他们的故事都与丝路密不可分。

    作为多种文化的混合体,丝路文化依托于文化交流的实际过程,产生了一系列文化交融的丰硕成果。首先,它本身就是文人墨客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题材。“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感慨,让人们对丝路文化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几千年来,那些行走于丝路上的各色人等及其所经历的悲欢离合,都通过不同民族和地域的各种艺术形式记录下来。以骑毛驴的阿凡提为例,他机智、幽默,爱打抱不平的形象原型都可以在中亚、中东乃至东欧的文艺作品中找到。尽管在不同文化里他被赋予了不同的名字和特征,故事也各有发展和特色,但其根源都来自于丝路。

依托于丝路而产生的不同文化的相遇与交流,又极大地刺激了艺术家与大众的想象力和创新激情。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的山水底衬,酷似中国山水画中朦胧而有层次的泉石意境;英国山水画大家康斯保罗的杰作《绿野长桥》洒脱出尘,一如江南的旖旎风光;歌德的《中德季日即景》中浸染着他对孔子、老子哲理的向往和仰慕,这些哲理诗组成了中西文学在19世纪初的共鸣。

    各国文化在丝路交流碰撞后诞生了诸多艺术成果,其生命力有时甚至比在原生地还旺盛。源自印度的佛教文化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文化融合,并在灾融过程中对中原地区的音乐美术、工艺建筑等产生深远影响;而起源于中国的儒家文化传到欧洲后,受到伏尔泰等思想家的推崇,成为百科全书派中激烈的无神论者或自然神论者的有力武器。中西方之间,国与国之间,因丝路使彼此的血液与基因交融起来,逐渐形成了真正的“命运共同体”。

(摘编自李冰《丝路文化的历史传承》)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各题。

    “大数据杀熟”这件事,基本还是各说各的理:消费者言之凿凿“这个可以有”,在线服务摊手表示“这个真没有”。回头看,2008年以来,爆料或控诉在线旅游、酒店、机票等电商平台的疑似“大数据杀熟”行为不胜枚举;乃至十年之后的2018年,“大数据杀熟”被评为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中消协甚至还将其列为2019年新春重点关注对象。但诡异的是,迄今没有认定出一个板上钉钉的杀熟案例。信息不对称与不透明如一堵厚重的铜墙铁壁,将真相阻隔在电商的最终解释权手里。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其实就是依据数据的精准分析,对于粘性强的用户,利用信息不对称不动声色加价或者拒绝优惠推送的差别化价格策略。消费行为往往就是这样,用惯了、用多了,价格反而不敏感了。因此,新客50块钱就能买到的服务,老客户可能还是停留在100块钱的档位上。电商平台的这种策略偏好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在最大化利润的目标面前,大数据提供的便利是不可能受道德诚信制约的。有人说愿打愿挨,谁让消费者不去货比三家呢?这话经不起基本逻辑的考量:首先,利用大数据来杀熟果真合法吗?且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实施不久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亦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消费偏好选择性推送本就是一个过于精明的商业选择,更别说少数电商平台扭曲价格信息等主观恶意行为了。再说,市场进化得再高级,终究是“人”的市场。如果技术只是为卖方提供了耍心眼儿的机会,市场信用岂非要随着技术迭代而灰飞烟灭?很多时候,个性化服务与“大数据杀熟”是叫人傻傻分不清的,消费者即便是熟谙“货比三家”的道理,恐怕终究逃不开数据的惦记。就比如这些所谓的“系统Bug”,谁来为之验明正身呢?有人说,拿过的折扣、用过的满减红包,最后总得通过“大数据杀熟”的方式吐出来。这话或有偏颇,却说破了一个道理:在宰客这件事上,线上线下是没什么差别的;监管若不到位,肯定是会出问题的。现在最大的疑问是:在“大数据杀熟”这件事上,电商平台们异口同声说是假的,那么,就真的只是消费者的群体癔症吗?这个问题,职能部门应该及时出手,为迷茫的消费者解惑答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美育,就其目标而言,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美育的这种人文性集中体现在其作为人格教育的维度。人格是人的各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各种特质的总和。美育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能够促进人的感性发展,而且有助于人的其他方面的发展,特别是道德发展。席勒在《美育书简》中写道:“有为健康的教育,有为认知的教育,有为道德的教育,还有为审美能力和美的教育。最后那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我们整个感性和理智的力量达到尽可能全面的和谐。”而且,美育能够为人的各种精神能力和素质的充分发展提供基础和助力。正如席勒所说,美育的目的不是单独地促进某一种心理功能的发展,而是通过在内心中达到审美状态而使各种心理功能达到和谐。这种观点的深刻性在于把人性的完整与人的各种能力的发展统一起来。只有在个性生命完整和谐的状态下,各种精神能力才可能充分健康地发展起来,并达到互相协调,使个性生命保持旺盛的活力和无穷的创造力。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来自达尔文在其《自传》中的自述:“到了30岁,或30多一点,各类诗歌,诸如弥尔顿、格雷、拜伦、华兹华斯、柯勒律治和雪菜等人的诗作给了我很大的乐趣,我甚至像一个中学生似地从莎士比亚的剧作中获得强烈的快感……以前,绘画也给我相当大的乐趣。但是;经过许多年后的今天,我对绘画和音乐的兴趣也差不多丧失了……我的思想几乎已成了机器,只会机械地从无数事实和材料中别出一般规律。”这也从反面为人的各种能力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原理提供了支持。

    以感性体验的方式培养人格,是中国传统儒家一直倡导和践行的,由此形成了悠久而丰富的美育思想。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对此,王国维评价说,孔子教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所谓“始于美育”,就是孔子讲“兴于诗”,而且还带领学子“玩天然之美”,其目的就是“平日所以涵养其审美之情”。所谓“终于美育”,就是“成于乐”,由此养成“无欲”、“纯粹”之“我”,进入“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一无利无害,无人无我,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的境界。这种礼乐教化的传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但传统儒家对人格养成却一直延续着重视从感性入手、注重情感体验、实现教养内化的原则。所谓“潜移默化”、“陶冶性情”、“怡情养性”等等都是不脱离感性、不断深化感性、持续提升生命境界的教化方法。这个原则和方法植根于一种信念,那就是人格教育的内在性。孔子曾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尹焞注称:“知之者,知有此道也。好之者,好而未得也。乐之者,有所得而乐之也。”这里从“知到“好”再到“乐”的层层递进,恰恰是一个由外在性句内在性递进的过程。对于道,只有“有所得,也就是内化了,才会有“乐”,这是数自内心的。也就是说,要教化人,仅仅使人知道一些道理还是不够的,而是要使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些道理,内化于心,并以听闻和践行这些道理为快乐,这才算是达到了目的。《礼记·大学》中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养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物格而后如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明明德”与其后的“意诚”、“心正”都追求教化的内在性。到了明代,王阳明在讲“孝”时指出,对父母问寒问暖不能是礼节性的,而要出于诚心,出于孝心:“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这个“城”强调的是带有深度情感体验的孝道,它是内化于个体内心深处的。反之,只是迫于礼节,虚情假意地“尽孝”,那还是不孝。因此,教人孝道,也就必然要使孝道以感性的方式(具体地说就是情感体验)深入人心,使人诚心诚意地践行孝道。这种以感性的方式使教化深入人心,使之内在化,形成了中国传统教育的十分重要而独特的思想和实践,而这种思想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是美育的。因此可以说,中国是具有深厚美有传统的国家。

(节选自社卫《美育三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清代袁枚《续诗品》中,将“著我”列为二十四品中的一品:“不学古人,法无一可。竟似古人,何处著我!字字古有,言言古无。吐故纳新,其庶几乎!孟学孔子,孔学周公,三人文章,颇不相同。”它一方面强调了风格的创新,另一方面强调了风格的独特性。所谓“作诗不可以无我,无我,则剿袭敷衍之弊大”,家书创作与诗文创作一样要强调自我,强调个性,强调艺术的独特风格。“著我”的家书,在创作中表现强烈的自我个性,表达了对艺术个性化的愿望和追求。

在家书审美创造、鉴赏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但凡优秀的家书作品,其中必然表现出强烈的自我色彩,从而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欣赏朱自清的《给亡妇》,全篇既不是捶胸顿足,也没有呼天抢地,只是深情地细诉亡妻生前的一切,平实地回忆了她十二年来对自己和孩子的种种恩情,语气平淡冲和,不见任何突兀之处,但是我们能深深地感觉到作者的哀悼之情。同样是写给亡妻的家书,并拥有相同的形式和内容,蔡元培的《致亡妻黄仲玉》却呈现不同的艺术风格。蔡元培的家书是一种直抒胸臆火山爆发般的感情,声泪俱下地哀悼与自己风雨同舟的妻子黄仲玉。家书中感叹词“呜呼”前后出现了十三次,作者心灵的风暴翻江倒海般地扑面而来,让人感慨万千、涕泪横流。面对一封封血肉俱丰的家书,我们进行审美鉴赏时,一定要在整体感知的基础上把握作者的主体审美意识,将审美视角锁定在作品中的心理体验和深厚内蕴,才能产生情感的共鸣,领略家书艺术的审美价值。

(选自《家书的审美风格》)

材料二:

以“真善美”为思想内核的家书,不仅让收信人重新观照自己,也鼓舞其他鉴赏者以美的理想和美的规律去创造新的生活,这就是家书表现出的审美功用。

家书价值的多元性首先表现在家书的认知功能,鉴赏者能够通过某些家书作品认识社会、了解历史。家书来自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一封家书总是会带有时代的印记,家书写作过程中,常常涉及身边的真实事件。由于家书是家人间的温情话语,它的认知价值,又表现为一种启迪,而非枯燥的说教。更重要的是,它温馨智慧的家常话语,可以启发鉴赏者在家庭情感辐射的小天地内,去探索人类世界大生活的奥秘,思考生命的意义甚至体悟宇宙人生。

除了具有启迪特色的认知价值,家书还有审美教育价值。家书作品所涵盖的对象本身,因其“著我”要求而倾注了创作主体的思想情感,表现出作者的审美取向。创作主体的主观情感包围着家书传递的信息。当鉴赏者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受到感化和熏陶时,家书的教育价值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因而家书的“教育”可以说成“教化”,“化”便是荀子“化性起伪”中的化,我国的传统教育的精髓向来是“化”胜于“教”的。在这个过程中,鉴赏主体与创作主体通过家书这一审美中介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如果这种共鸣不是“臭味相投”的低俗认同的话,壮美或优美的思想情感便成为审美情感的旋律,家书因之实现了使鉴赏主体情感“净化”或灵魂“升华”的功能。

家书鉴赏之中的“赏玩”,则是侧重于家书的娱乐价值。中国传统家书是文化和艺术的综合载体,那些写在各式信笺上的蝇头小楷和遵从着长幼礼仪的书信格式,都能给人以视觉上的审美感受。即使是信封的设计与信纸的折叠,也是丰富多彩的,如伊犁人民出版社的《书信折纸基础》一书中,介绍了91种信封和信纸的折法,让人享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熏染下的一场视觉盛宴。不论是对家书书法、工艺的赏玩还是对家书故事的聆听,都可以触摸不同历史时空的鲜活容颜。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肯定了“诗”价值的多元性,家书亦是如此。家书对于人们的意义不是单一的信息授受,也不是单纯的伦理说教,它以审美价值影响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家书作为书信文学、作为艺术文化,对人的审美功用是立体的、综合的,它的终极审美目标在于通过对家庭范围内人性美的讴歌,造就审美主体完整的个性。

(选自《家书的审美价值》,有删改)

材料三:

当今社会,传统家书日渐式微,家书文化面临衰败消亡的严峻考验。诚然,互联网实用又快捷,打破了家人亲友间的空间阻隔,缩短了时间长度,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亲情友情都可通过键盘敲打出来。一些社会学家认为,互联网日益广泛的使用,降低了家人亲友交往的质量和品位,应警觉和预防网络对优秀传统文化因素的稀释和削减。

优秀文化具有永恒的魅力。当今时代,人们既需要现代网络的迅疾和轻灵,又需要高雅文化的温润和熏陶。不难想象,通过网络隔空进行的对话沟通,无论如何都显得文化底蕴不足。昔日尺牍信札中真挚的感情、熟悉的字迹、质朴的语言,都被程式化的简单符号所代替,而这些网络符号转瞬即逝、难以恢复,即便其中有时也能迸发出智慧火花和闪光言语,但难以完整保留、长久珍存。世界上许多优秀文化消失的教训告诫人们,现在应警惕和防范包括家书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遗产断层。在现实生活中,纸质书信早已淡出很多人的视野,而对很多“90后”“00后”来说,家书无疑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家书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成为尘封的话题和遥远的回忆。家书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功能是网络所无法替代的。应慎终追远、固本强基,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手写家书,让笔墨文字所蕴含的温情暖意抚慰疲惫而躁动的都市心灵,让家书文化成为人们寄托情感的精神家园。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青年学生坚持书写家书与运用信息技术并重,使家书文化在信息时代延续下去并融入百姓生活。

(选自《让家书文化融入百姓生活》,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汲取传统智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支撑。

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治国之具”是礼与法。古人对礼法关系及其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如《唐律疏议》中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即道德,更多的是人心由内而外发挥的“善”,而刑罚乃是为了“为善去恶”而生的必要的“恶”。《唐律疏议》认为道德的缺陷在于难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律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保证了外在秩序的稳定。以道德礼义为本,以法律政刑为用,凸显了传统法律文化对“治国之具”的准确定位。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礼崩乐坏”局面,使得思想家普遍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艺文类聚》中载“治国无其法则乱”。“法治”最为突出的要件就是“立法为公,一断于法”。而实现公正、平等,要立有良法,且良法能得到妥当施行。晋朝尚书刘颂曾建言:“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其建议后成为晋律的内容。在晋律影响下,后世确立了依法断罪的制度。至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对于限制司法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在具引法典条文前提下,还强调罚当其罪,而非一味机械地征引。例如,《大清律例》在“断罪引律令”条文之下,专门有一个条例要求“务须详核情罪”。“详核情罪”就是要求罪刑相适应。与此相应,古代判狱中反复出现的“情法两平”“情罪相允”等词语,都在提醒法司判罪既不可随意出入,量刑亦不可畸轻畸重,而是要始终贯彻“平等”之义。

中华传统法律中处处彰显着民本理念。在民本理念成为治国理念前,天命和神权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史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但“天命鬼神”并不能延续商朝统治,殷商终究因为统治者奢侈无度、压榨百姓、穷兵黩武,而被周推翻。西周统治者则明确提出了“敬天保民”。孟子也曾提出:“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管子也曾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我国法律在立法上,历来重视“保民”“养民”“富民”原则。法典中常见促进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的条款。如唐律规定,各级政府如果遇到旱、涝、霜、雹、虫、蝗等灾害,相关主管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汇报或者错误汇报的,要杖七十。在司法上,突出表现为对生命的重视。唐太宗确立“三五复奏”这一死刑复核制度,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以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中国传统法律,秉持矜老恤幼的人文特色。先秦时期的“三赦”“三宥”之法,就是恤刑原则的体现。《唐律疏议》中要求,凡年龄在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即便有死罪,也不处死刑。法律对于老幼病残情况的认定条件都相对宽泛,体现了人道主义色彩。《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也都规定了优恤老幼病残的原则。对于妇女犯罪,同样有一系列矜恤措施。

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摘编自宋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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