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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年四川省成都七中高考语文一诊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最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自然属于历朝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典前后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法典中的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块由旨在推行道德教化的条款组成,一块由旨在保障国家的秩序、安全与正常的行政管理条款组成。前者大体关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而后者则关乎军事、狱讼以及有效的行政管理等。而有关谋反大逆、杀人、盗窃、侵害的条款兼涉两块内容。但即便主要作为“刑法典”的历代法典,其“刑”也不完全“一刑独大”,《唐律》十二篇中,真正关系到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乃《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从结构就可以看出立法者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分七篇,分别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是按照《周礼》所设置的治理模式来排序,与儒家所设想的道德理想一致,万物统一于“道”中,人间的秩序得以与道的规律相对应,法典篇目秩序的排列,也是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定。

    广义的法律是用来推行教化的,其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乃在于“正人心”“厚风俗”,诚如《史记•管晏列传》中司马迁借管子之言所称的那样:“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唐律疏议》的序言中则把教刑的关系说得更为明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故而唐代立法者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其意在促使人们恪遵德礼,以臻“至善”之化境。虽然儒家大体上强调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故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自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悖理违礼之事,此时纯靠自觉难以匡正人心、厚风俗,故而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之力。所以古代从来不将法律视为政教之末,而以“用”名之,“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四库全书提要》)即指此意。

    为了贯彻这一意图,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惩恶自不必问,但凡刑律所加,针对的对象必为于伦常纲教有违之人。不仅如此,传统法律往往还变现在看来纯粹是道德的义务为法律义务。譬如《唐律疏议》的《贼盗》一篇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立法者考虑到了人的能力,通常情形下,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因此更应该有道德践履的勇气。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正在于提倡一种公序良俗。

    更有甚者,刑罚为政教之用。传统法律中,很多条款似乎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不大,甚至在其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比如历代法典中有“同姓不婚”条,但是似乎从未被实践过。另外,诸如亲属之间的许多行为,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践中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做法,实际上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明白,设置此类规则之真正意图,乃在于提出一种治国理想,希望民众向此努力,更多地带有一种“宣教”色彩。

(摘编自宋玲《“正人心”与“厚风俗”——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

(1)、下列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七篇律法的顺序,是按照《周礼》中的治理模式来排序的,与儒家设想的道德理想也是一致的。 B、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对那些不能严格自律、做出悖理违礼之事的人,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力。 C、管仲称“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这说明他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认为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促使人们恪遵德礼。 D、传统法律常常把今天看来属于道德的义务定为法律义务,如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就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古代法典中关于杀人、盗窃、侵害等方面的条款,既在于推行道德教化,又有保障国家秩序、安全等作用。 B、《唐律》十二篇中,《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 C、尽管古代律法将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但在立法时又充分考虑到了人的能力差异,不搞“一刀切”。 D、历代法典中都有“同姓不婚”的条款,但因为在实践中遵循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目的,所以违反这一条款的人也没有受到处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规定对见危不作为者施以杖刑,根本原因是,在传统中国个体要接受社会这个特定团体赋予每个个体的义务要求。 B、中国历朝历代的立法者都不追求“一刑独大”,其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而在于让人常有敬畏意识。 C、《四库全书提要》认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因为刑罚为政教之用,其“正人心”“厚风俗”的功用不可小觑。 D、传统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并不大,据此可以得知,这些条款在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后面的题。

      论述20世纪最初三十年中国小说转型中传统文学的创造性转化所起的作用,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研究对象不只很少提供可资直接引用的论据,反而冒出许多反面的证词。也就是说,新小说家不大论及他们接受西洋小说的影响,而强调其与传统中国小说的联系;反之,“五四”作家则大都否认他们的创作与传统小说有直接的联系,而突出域外小说的影响。关键不在于对吴趼人、林纾或者鲁迅、叶圣陶的说法加以辩证,而是必须说明,为何那么多真诚而且精明的作家,会同时产生这么一种显而易见的“错觉”。

      除了策略的考虑,作家们之所以不大谈论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转化”,是在作家不自觉的状态下完成的。

      对于“五四”作家来说,幼年时代熟读经史、背诵诗词,以及明里暗里翻看《三国》《水浒》,只是一种必要的人文修养,或无功利的娱乐,并没想到从中学习什么写作技巧。而青年时代如痴如醉地啃读域外小说,却颇具学习借鉴之心。这就难怪他们创作小说时,理直气壮地以域外小说为榜样。偶尔也会师法“传统”,但有意无意间将其西洋化进而合理化。一方是无意中接受,一方却是有意去模仿。尽管后世的研究者可能对那无意中接受的观念如何歪曲模仿的对象、限制模仿的效果更感兴趣,“五四”作家则大多只意识到后者而忽略了前者。还不只是前者“得来全不费工夫”,故视而不见,后者“踏破铁鞋无觅处”,故弥足珍贵;更因为传统文学更多地作为一种修养、一种趣味、一种眼光,化在作家的整个文学活动中,而不是落实在某一具体表现手法的运用上。无疑,具体而可视的“手法”,比起抽象而隐晦的“趣味”,更容易为作家和读者所感知。

      新小说家的情况恰好相反。梁启超、吴趼人、刘鹗等人的实际创作,已经突破了旧的格局,可仍喜欢使用传统的批评术语。大家似乎都有“以中化西”的愿望,只不过不像林纾表达得那么直白而已。在借鉴域外小说技巧的同时,尽量在传统文学中寻找对应物;一旦证明古已有之,用起来自然更得心应手。接受外来文化,本来就有重新选择、解释传统的权利,“以中化西”也无可厚非,只要不过于离谱。可这么一来,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并没接受什么新东西,只不过是“出土文物”。殊不知“文物”之所以“出土”,也必须借助新的眼光。不理解这一点,单从言论及术语判断,新小说可能显得很旧。

       也许更重要的是,新小说家和“五四”作家接受的不仅仅是中国古典小说,而是整个中国文学传统的影响。单从小说的承传,确实无法说清从《儒林外史》到《狂人日记》的嬗变。只有将其置于20世纪初整个文化变迁的大背景下,才能纠正上述并不轻微的“错觉”。在东西方文化碰撞与交汇中演进的中国小说,既不可能完全固守传统,又不可能被西方小说所同化,而是在诸多个平行四边形的合力作用下蹒跚前进。

(选自陈平原《中国散文小说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

    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财政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

    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

    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

    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使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共利双赢找到了一个“经久可行”的平衡点。尤其对于后者来说,避免了因生产不足但课额不减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坑户、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

    宋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确立官民平等自愿合作关系时,重视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如在出让坑冶坊场经营权时,注意根据各州买扑坊场历届课利的增减情况,酌中确定一个课利钱数额。作为本届承包的最低价。南宋政府出卖、出租官田宅时,要求立价“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并严防官吏在估产立价中营私舞弊。

(摘编自方宝璋《略论宋代政府经济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我国古代的书写材料主要是竹木和简牍,远在商代已然如此。《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在甲骨文中“册”字作 ,是像若干支简编联成册之形。当时称呼史官就叫“作册”。

    依质地分,简牍有竹、木两类。与竹简的宽度相仿的木条则名札。竹简和木札在用途上并无区别,所以木札也可以称为简。不过竹简修治好了以后,还要烤干主材中所含汁液,以防蠹并防止变形,叫“汗青”或“杀青”。文字则写在篾黄的一面,是为简的正面。篾青是简的背面,篇题有写在这一面的;因为卷起来之后,它反而露在外面。木简则无须杀青,它的材质有松木,有柳木,其中用毛白杨木的也不少。

    以多支竹木简写长文时,须先编联成册。编绳多数为麻绳,它的专门名称叫“书绳”,讲究的简册用丝绳编联。根据书写的内容不同,简的长度亦有别。最长的三尺简是“书法律”用的,故汉人有“三尺律令”“三尺法”的说法。书写儒家经典要用汉尺二尺四寸的简。皇帝的策书长二尺。策书以下的制书、诏书、诫敕等用的简短些,为汉尺一尺一寸,称“尺一诏”,或简称“尺一”。用简牍作为书写材料,竹木可就地取材,供应充足,自有其方便之处,缺点是太笨重。古人虽然也有用帛代替简牍的,但丝织物价昂。东汉时当过济北相的崔瑗有一部书要送人,犹自称“贫不及素”,即用不起帛来抄写。这些情况促使我国发明了纸。

我国西汉就有了纸。它们以破旧的麻絮、麻布、绳头等为原料,已经过简单的切、舂、打浆和抄造,然而纤维交织状态差,纸面粗糙不平,大约只用作包装材料。到了东汉前期,在蔡伦的主持下,造纸技术出现了一次飞跃。这是在原料中增加了树皮和鱼网。用树皮造纸是一项新技术,它开辟了木浆纸的先河。可是要把树皮制成纸浆,仅用类似沤麻的石灰发酵是不够的,还必须反复舂捣、脱胶,并以强碱液蒸煮。鱼网的网结硬,也必须施以强化的机械处理和化学处理;而这一套新技术推广到麻纸生产上,又必然使后者的质量得到改进。1974年在甘肃武威旱滩坡出土的东汉晚期字纸,是一种单面涂布加工纸,厚约0.07毫米,涂层均匀,纸面平整。它的纤维帚化度高,交结紧密,是已经发现的东汉最精工的纸张。

    到了晋代,造纸技术有了很大的改进,开始在纸外涂一层矿物质白粉,继而采用植物淀粉糊作涂层。之后,又将淀粉糊直接掺到纸浆中,成为悬浮剂,可使纸浆中的纤维均匀分散,便于抄造。采用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堵塞纸面上纤维间细微的孔隙,使运笔时不致滃晕走墨。此外,还先后采用施胶、染潢、加蜡、砑光等法对纸张进行加工。其中染潢是以黄檗液染纸。黄檗是芸香科的树木,其韧皮中含有小檗碱。用黄檗液染过的纸呈淡黄色,防蛀。由于纸是黄色,书帙(书套)随之也用黄色。潢纸还可以用雌黄涂改误笔,雌黄与潢纸的颜色相近,误写处“一漫即灭,仍久而不脱”(《梦溪笔谈》)。后来衍生出“信口雌黄”的成语,指任意窜改和胡编乱造。染潢后加蜡砑光的纸叫硬黄纸。经过后来技术的不断改进,到了唐代,这种纸坚硬光滑,书写流利,抗蛀防水,是当时最高级的纸张品种。

(节选自孙机《中国古代物质文化》,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晚唐时期怀古题材的篇什大量涌现。诗人们面对昔日繁华一时的古迹,或者那些历史上称雄一时的帝王陵寝,联想到唐王朝盛世不再,都不禁生发出无限的感慨。当然,中晚唐诗坛上之所以怀古诗发达,其深层的原因更在于诗人对社会现实的深切感受。当年歌舞喧天的繁华城阙,如今却荒草离离。诗人用自己的眼光、体验,来烛照历史的情境,使历史和现实沟通起来。在历史中映出现实,在现实中反观历史。

    诗的意境都是以时空形式存在,而诗中的时空,又未必是自然客观的,甚至也非纯然心理的,而是将现实时空、心理时空以意象化的方式绾合在一起的审美时空。“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陆机语),便是形容诗的时空张力。怀古诗在时空感上给人以强烈的冲击,诗人多将现实和历史糅合在一起,两重时空并置叠映,使人们既能穿越于时间的隧道,在眼前呈现出当年的光影;又能感知于当下,创造出身临其境的实感。刘禹锡的《石头城》尤能体现此种双重时空特征,其诗云:“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淮水东边旧时月,夜深还过女墙来。”山、城、潮汐,既是眼前之景,也是旧时风物。当下的时空是前景,过去的时空隐含于其中,深邃的历史感寓含于诗境。

    时空并置只是一种分析模式,而如果要在审美上感受到这种张力,并且获得对于历史的感怀、对于当下的省思,必以意象或意境的直击心灵才能生发出强烈的审美效应。中晚唐的怀古诗,为了表现世事的沧桑陵替,往往以意象为焦点进行转换,绾合古今,使读者往来于古今之间。如刘禹锡的《乌衣巷》:“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通过“堂前燕”的流转,寓含人世之沧桑。朱雀桥,乌衣巷,在六朝时都是大士族的聚居之地,而今却成了寻常人家。“堂前燕”作为枢机,联结古今。如果说,怀古绝句多数是以一个意象来绾合古今,那么,律诗则是以若干意象来联结古今,诗歌意境所体现的时空感也更为复杂。如李群玉的《秣陵怀古》:“野花黄叶旧吴宫,六代豪华烛散风。龙虎势衰佳气歇,凤凰名在故台空。市朝迁变秋芜绿,坟冢高低落照红。霸业鼎图人去尽,独来惆怅水云中。”昔日的豪华繁盛与今日的荒冷凄迷,在各个意象中得以叠映,构成了整体组合式的双重时空。

    时空的并置与绾合,通过意象的呈现而获得审美魅力,而诗人的观照方式也起着重要作用。韩林德先生曾说:“一个民族持何种观照世界的方式,是持直线式的‘焦点透视’,还是持曲线式的‘流观’,归根结底,受该民族的哲学思维和美学思维支配。”(《境生象外》)“流观”似乎是中国画的观照方式,其实诗中也多用之。从中晚唐的怀古诗来看,诗人往往从多个视点上来观照古今的迁替,通过几个不同的意象表现盛衰之感。中晚唐怀古诗中的时空是融为一体的,时间的纵深也就是空间的展开。怀古诗的审美魅力,可以从时空的向度上得以理解。

(摘编自张晶《时间绾合的中晚唐怀古诗》)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古代中国海洋经略同世界上其他涉海大国一样,都遵循着普遍性的历史逻辑。

    国家的海洋需求决定着海洋经略的地位。国家的海洋需求源于其海洋认知,主要关注海洋对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价值。对这一问题的认知越充分,国家的海洋需求就越理性。古代中国“闭海”就部分根源于认知不充分所导致的海洋需求理性化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海洋经略产生的根源便是国家对海洋具备战略需求,且又拥有相应的能力来予以满足。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互动转化,国家通过海洋经略的谋划探索合理需求,并通过能力限度内的行动予以实现。海洋经略实质上是一种基于国内现实产生的介入性变量(参见下图)。在不考虑客观环境的理想模式下,国家的海洋需求越强烈,付出的能力也越多,对海洋经略的重视程度相应越高。

国家海洋需求与能力的互动图(理想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海洋经略的效果取决于海洋需求的满足程度,而需求的完全满足主要有两种调试路径:降低需求以匹配能力或提升能力以匹配需求。前者侧重于“自我限制”,后者则倾向于“自我开拓”。在这个层面上,海洋需求构成了海洋经略的目标上限,而海洋能力则是海洋经略的效用底线。在理想模式下,国家的海洋能力越强,国家的海洋经略规模就越大、周期也越频繁。就古代中国的海洋经略而言,分裂时期沿海邦国对海洋的强烈需求通常要服从于能力的限制;统一王朝前期的海洋需求更为宽泛,同时也能凭借强大的能力得到满足;而统一王朝后期海洋经略的收缩则与国家能力的衰落成正相关态势。

    海洋经略可能实现海洋强国的塑造,却无法阻止海洋强国的衰落。在不考虑客观环境的理想模式下,国家能够自觉实现海洋需求与能力的良性匹配;可是在现实情境中,国家所处的客观环境(历史趋势、地缘结构和秩序进程)往往深刻影响着国家对海洋需求的判断以及对海洋能力的使用,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塑造,也可能是消极限制。通常来说,历史趋势具有不可抗的变动性,地缘结构具有可靠的稳定性,秩序进程具有可抗的变动性。而国家的“积极回应”则是通过理性的海洋经略,顺应历史趋势,改善地缘结构,建构秩序进程。只有当积极塑造和回应同时发生,涉海大国才能促进需求与能力的良性匹配,实现向“海洋强国”转型。由于客观环境的三要素之间通常呈现出结构性矛盾。因此,海洋经略作为介入性变量就要在平衡需求与能力的同时,兼顾有限协调客观环境产生的矛盾。“海洋强国”必然要面临维系成本的边际递减效应,而国家战略资源的有限性则更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基础的消耗。客观环境的结构性矛盾重新加剧, 海洋能力与需求的匹配回归失衡状态,海洋强国也逐步退转到涉海国家。就古代中国人而言,更多还是结构性的矛盾,海洋经略没有对客观环境进行有效协调,从而使得国家的海洋能力与需求在失衡中同时衰退。

(摘编自刘笑阳《古代中国海洋经略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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