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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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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5-2016学年湖南株洲二中高一上学期期中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节令是一种命令

毕淑敏

    夏初,买菜。老人对我说,买我的吧。看他的菜摊,好似堆积着银粉色的乒乓球,西红柿摞成金字塔样。拿起一个,柿蒂部羽毛状的绿色,很翠硬地硌着我的手。我说,这么小啊,还青,远没有冬天时我吃的西红柿好呢。

    老人显著地不悦了,说,冬天的西红柿算什么西红柿呢?吃它们哪里是吃菜?分明是吃药啊。我很惊奇,说怎么是药呢?它们又大又红,灯笼一般美丽啊。老人说,那是温室里煨出来的,先用炉火烤,再用药熏。让它们变得不合规矩地胖大,用保青剂或是保红剂,让它比画的还好看。人里面有汉奸,西红柿里头也有奸细呢。冬天的西红柿就是这种假货。

    我惭愧了。多年以来,被蔬菜中的骗局所蒙蔽。那吃什么菜好呢?我虚心讨教。老人的生意很清淡,乐得教诲我。口中吐钉一般说道——记着,永远吃正当节令的菜。萝卜下来就吃萝卜,白菜下来就吃白菜。节令节令,节气就是令啊!夏至那天,太阳一定最长。冬至那天,亮光一定最短。你能不信吗?不信不行。你是冬眠的狗熊,到了惊蛰,一定会醒来。你是一条长虫,冷了就得冻僵,会变得像拐棍一样打不了弯。人不能心贪,你用了种种的计策,在冬天里,抢先吃了只有夏天才长的菜,夏天到了,怎么办呢?再吃冬天的菜吗?颠了个儿,你费尽心机,不是整个瞎忙活吗?别心急,慢慢等着吧,一年四季的菜,你都能吃到。更不要说,只有野地里,叫风吹绿的菜叶,太阳晒红的果子,才是最有味道的。

    我买了老人家的西红柿,慢慢地向家中走。他的西红柿虽是露地长的,质量还有推敲的必要。但他的话,浸着一种晚风的霜凉,久久伴着我。阳光斜照在网兜上,那略带柔软的银粉色,被勒割出精致的纹路,好像一幅生长的印谱。

    人生也是有节气的啊

    春天就做春天的事情,去播种。秋天就做秋天的事情,去收获。夏天游水,冬天堆雪。快乐的时候笑,悲痛的时分洒泪。

    少年需率真。过于老成,好比施用了植物催熟剂,早早定了型,抢先上市,或许能卖个好价钱,但植株不会高大,叶片不会密匝,从根本上说,该归入早夭的一列。老年太轻狂,好似理智的幼稚症,让人疑心脑幕的某一部分让岁月的虫蛀了,连缀不起精彩的长卷,包裹不住漫长的人生。

    时尚有句俗话――您看起来比实际的岁数年轻,听的人把它当作一句恭维或是赞美,说的人把它当作万灵的廉价礼物。我总猜测这话的背后,着上帝的一张笑脸。

    比实际的年龄年轻,就分明是好的,美的,值得庆贺的吗?

    小的人希冀长大,老的人祈望年轻。这种希望变更的子午线,究竟坐落在哪一扇生日的年轮?与其费尽心机地寻找秘诀,不如退而结网,锻造出心灵与年龄同步的舞蹈。

    老是走向死亡的阶梯,但年轻也是临终一跃前长长的助跑。五十步笑百步,不必有过多的惆怅或是优越。年轻年老都是生命的流程,不必厚此薄彼,显出对某道工序的青睐或是鄙弃,那是对造物的大不敬,是一种浅薄而愚蠢的势利。人们可以濡养肌体的青春,但不要忘记心灵的疲倦。

    死亡是生命最后的成长过程,有如银粉色的西红柿被摘下以后,在夕阳中渐渐地蔓延成浓烈的红色。此刻你只有相信,每一颗西红柿里都预设了一个机关,坚定不移地服从节气的指挥

(1)、理解文中划线的句子,回答下面的问题。

“节令节令,节气就是令啊!”“人生也是有节气的啊!”“每一颗西红柿里都预设了一个机关,坚定不移地服从节气的指挥”这三句话在文中各起什么作用?

(2)、简要分析这篇文章选材构思上的特点,并说说这样写的好处。

(3)、综观全文,简析文章题目“命令”的内涵。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小题。

斯人独憔悴

迟子建

    创作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

    每个人都有独具个性的生命存在方式,每个人都尽可能地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比较充分地去实现自己的价值。我当然也未能免俗。

    细细算来,从我开始小说创作至今所发表的三十万字作品,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写下层人的生活的。这一回顾连我自己也略为吃惊。

    我出生在北极村漠河,在那里度过了我孤独寂寞的童年时光。那里有我的外婆和外祖父,他们曾经给我讲过许许多多的民间故事。我现在还常常回忆起当年讲故事的情景来。

    晚饭过后,农人家里忙过了该忙的事情,就要聚在一起谈天说地。生活太单调,他们疲惫的呵欠声常常同日头一起落山。而且,那里一年难得看上一场电影,那么,晚饭之后的茶水和故事就是生活中最好的消遣了。每逢这个时刻,我就带着我心爱的狗(它叫傻子,后来我把它写入第一部中篇小说《北极村童话》),和这条狗一起挤入听故事的人中,直听得心儿不知飞到哪里,仿佛魂都丢了似的

    那便是我最早的启蒙文学。它不是唐诗宋词,而是来源于民间的那种质朴而又奇诡、光怪陆离的故事。

    于是,我在十九岁那年坐在夕阳西下的窗前,看着天边飞涌的那一团团金色的晚霞的时候,我仿佛在绚丽的晚霞中又看到了童年生活的每一个片段,我的心难以平静,我开始断断续续地记载我的童年生活,二十岁那年把它整理成中篇小说,发表在一九八六年第二期的《人民文学》上。

    从此,我真正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

    这实在不是一条坦途,这实在不是一个美差。

    我需要读大量的书来丰富自己的心灵,我需要走南闯北去看世界,而时间和日常琐事又常常打乱我的计划。

    因而我的创作有它不可否认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它还没有达到从一个宏观领域的高度去把握和观照生活的那种让人叹服的洞察力。

    必须承认,我将来如果不超越自己,只是在我的童话世界里流连忘返,那么我的艺术生命也就终止了。而超越自己是多么艰难。它要养精蓄锐几时、苦苦求索几时,才能获得一个瞬间的辉煌。

    但我仍要孜孜以求那辉煌。不管它最终实现与否。

    今年五月,在泉州附近的静峰寺山上,我看见了弘一法师的手书遗言:“悲欣交集”四个字。据说,他的出家一直是个谜,他出家后他的妻子曾跪在寺门外三天三夜,眼泪哭干了他也不动一丝恻隐之情。我以为他伟大。而他临终的遗言却使我对他的伟大产生了怀疑。因为真正的出家人,无所谓悲,无所谓喜,而他生命之终极之时,仍能感受到“悲欣交集”,可见凡心难泯,他未能来一个彻底的超脱留与后人传说。但我左思右想,仍然认为他是伟大的。他的伟大便在于他把自己难以超拔的心态毫不保留地馈予人间,还给人间一个真实。他便是不朽的了。

    我又想起了一个故事,是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写作的故事。巴尔扎克作为现实主义艺术大师,留给人间的十部不朽的作品,早已闻名世界。他一生中唯独喜欢咖啡。每逢写作之时,他总要把咖啡壶放在写字桌旁,一杯一杯地饮下去。他创作的欲望和情绪在膨胀,而他的身体却在一天天地垮下去。丰富的精神生活把他推到一个波涛汹涌的极致的境界,可渐渐衰竭的体力却把一个血肉之躯慢慢地推向上帝的虎口

    创作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一种自我销蚀的过程。

    我们要完善自己,因而不怕销蚀。

(选自《姹紫嫣红开遍》,有删改)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写《自然与人生》的日本作家德富芦花,观察过落日。他记录太阳由衔山到全然沉入地表,需要三分钟。我观察过一次日出,日出比日落缓慢。观看落日,大有守侍圣哲临终之感;观看日出,则像等待伟大英雄辉煌的诞生。太阳从露出一丝红线,到伸缩着跳上地表,用了约五分钟。世界上的事物在速度上,衰落胜于崛起。

    我看到一具熊蜂的尸体,它是自然死亡,还是因疾病或敌害而死,不得而知。它偃卧在那里,翅零乱地散开,肢蜷曲在一起。它的尸身僵硬,很轻,最小的风能将它推动。我见过胡蜂巢、土蜂巢、蜜蜂巢和别的蜂巢,但从没有见过熊蜂巢。熊蜂是穴居者,它们将巢筑在房屋的立柱、檩条、横梁、椽子或枯死的树干上。熊蜂从不集群活动,它们个个都是英雄,单枪匹马到处闯荡。熊蜂是昆虫世界当然的王,它们身着的黑黄斑纹,是在地上最怵目的图案,高贵而恐怖。老人们告诉过孩子,它们能蜇死牛马。

    麻雀在地面的时间比在树上的时间多。它们只是在吃足食物后,才飞到树上。它们将短硬的喙像北方农妇在缸沿砺刀那样,在枝上反复擦拭。麻雀蹲在枝上啼鸣,如孩子骑在父亲的肩上高声喊叫,这声音蕴含着依赖、信任、幸福和安全感。麻雀在树上就和孩子们在地上一样,它们的蹦跳就是孩子们的奔跑。树木伸展的愿望,是给鸟儿送来一个个广场。

——选自苇岸《大地上的事情》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①我那时大约25岁,在巴黎研究与写作。许多人都已称赞我发表过的文章,有些我自己也喜欢。但是,我心里深深感到我还能写的更好,虽然我不能断定症结的所在。

    ②于是,一个伟大的人给了我伟大的启示。那件仿佛微乎其微的事,竟成为我一生的关键。

③有一次,在比利时名作家魏尔哈仑家里,一位年长的画家大谈雕塑美术的衰落。我年轻而好饶舌,一再反对他的意见,认为罗丹实在可以与米开朗琪罗媲美。

    ④但是,第二天魏尔哈仑把我带到罗丹那里的时候,我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因为在他们畅谈之际,我觉得我似乎是一个多余的不速之客。

    ⑤不过,最伟大的人毕竟是最亲切的。我们告别时,罗丹转过身来     着我说:“我想你也许愿意看看我的雕塑,——星期天,你能到麦东来同我一块吃饭吗?”

    ⑥在罗丹朴素的别墅里,我们在一张小桌前坐下吃便饭。不久,他温和的、含有激励之意的        , 宽释了我的不安。

    ⑦在他的工作室里,罗丹罩上了粗布工作衫,好像变成了一个工人。他在一个台架前停下来。

    ⑧“这是我的近作。”说罢,他把湿布揭开,现出一座以粘土塑成的女正身象,十分美好。“这以完工了。”我想。

    ⑨他退后一步,     之后,便低声说:“就在这肩上线条还是太粗。对不起……”

    ⑩他拿起刮刀、木刀片轻轻滑过过软和的粘土,给肌肉一种更柔美的光泽。他健壮的手动起来了,他的眼睛闪耀着。“还有那里……还有那里……”他又修改了一次。他走回去。他把台架转过来,看了又看。时而,他的眼睛高兴的发光;时而,他的双眉苦恼地蹙着。他捏好小块的粘土,粘在象身上,再刮开一些。

    ⑪这样过了半点钟,一点钟……他没有再向我说过一句话。他忘掉了一切,除了他要创造的更高的形体的意象。他专注于他的工作,犹如正在创 世的上帝。

    ⑫最后,他扔下刮刀,_______把湿布蒙上女正身象。于是,他便转身向门口走去。

    ⑬就在那时,他才记起什么,立即回过头来,     着我。他显然为他的失礼而惊惶。“对不起,先生,我完全把你忘了,可是你知道……”我握着他的手,感谢地紧握着。

    ⑭在麦东那天下午,我学到比在学校所有时间学到的都多。从此,我知道凡人类的 工作必须怎样做,假如那是美好而有价值的。我感受到一切艺术与伟业的奥妙——专心,完成或大或小的事业的全力集中,把易于弛散的意志贯注在一件事情上的本领。

    ⑮于是,我察觉到至今在我工作上所缺少的是什么——那能使人除了追求完整的意志而外把一切都忘掉的热忱,一个人一定要使自己完全沉浸在他的工作里。没有——我现在才知道——别的秘诀。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在河之洲

陈忠实

    ①东过渭河,田堰层迭的渭北高原,被青葱葱的麦子覆盖着,如此博大深沉,又如此舒展柔缦,让人顿然发生对黄土高原深蕴不露的神奇伟力的感动。

    ②我的心绪早已舒展欢愉起来,却不完全因为满川满原的绿色的浸染和撩拨,更有潜藏心底的一个极富诱惑的企盼,即将踏访2000多年前那位“窈窕淑女”曾经生活和恋爱的“在河之洲”了。确切地说,早在几天之前朋友相约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已经在踊跃着期待着了。

    ③我是少年时期在初中语文课本上,初读被称为中国第一首爱情诗歌的《关雎》的,一诵成记,也就终生难忘了。“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哪条河边的哪一块芳草地上,曾经出现过一位窈窕淑女,演绎出千古诵唱不衰的美丽爱情诗篇?神秘而又圣洁的“在河之洲”,就在我的心底潜存下来。我现在就奔着那方神秘而又圣洁的芳草地来了。

    ④远远便瞅见了黄河。它冲出禹门,冲出晋陕大峡谷,到这里放松了,温柔了,也需要抒情低吟了。它抖落下沉重的泥沙,孕育出渭北高原这方丰饶秀美的河洲。这是令人一瞅便感到心灵震颤的一方绿洲,坦坦荡荡铺展开的绿莹莹的芦苇,左望不见边际,右眺也不见边际,那一派青葱所蕴聚的气象,在人初见的一瞬便感到巨大的摇撼和震颤。这一片黄河道里的滩地洽川,就是千百年来让初恋男女梦幻情迷的在河之洲。我站在坡坎上,久久说不出一句话来,那方自少年时代就潜存心底的“在河之洲”,完全不及现实的洽川壮美。

    ⑤芦苇正长到和我一般高,齐刷刷,绿莹莹,宽宽的叶子上绣积着一层茸茸白毛,纯净到纤尘不染。我漫步在芦苇荡里青草铺垫的小道上,似可感到正值青春期的芦苇的呼吸。我自然想到那位身姿窈窕的淑女,也许在麦田里锄草,在桑树上采摘桑叶,在芦苇丛里聆听鸟鸣。高原的地脉和洽川芦荡的气颤,孕育出窈窕壮健的身姿和洒脱清爽的质地,才会让那个万众景仰的周文王一见钟情,倾心求爱。我便暗自好笑少年时期自己的无知与轻狂,好逑的君子可是西周的文王啊,那里还有比他更能称得起君子的君子呢!一个君王向一个锄地割麦采桑养蚕的民间女子求爱,就在这莽莽苍苍郁郁葱葱的芦苇荡里,留下《诗经》开篇的爱情诗篇,萦绕在这个民族每一个子孙的情感之湖里,滋润了2000余年,成了一种永恒。

    ⑥雨下起来了。芦苇荡里白茫茫一片铺天盖地的雨雾,腾起排山倒海般雨打苇叶的啸声,一波一波撞击人的胸膛。走到芦苇荡里一处开阔地时,看到一幅奇景,好大的一个水塘里,竟然有几十个人在戏水,年轻人居多,也有头发稀落皮肉松弛上了年岁的人。这个时月里的渭北高原,又下着大雨,气温不过十度,那些人只穿泳衣在水塘里戏闹着,似乎不可思议。这是一个温泉,大约从文王向民间淑女求爱之前就涌流到今天了。温泉蒸腾着白色的水汽,像一只沸滚的大锅,一团一团温热湿润的水汽向四周的芦苇丛里弥漫,幻如仙境。洽川人得了这一塘好水,冬夏都可以尽情洗浴了。温泉自地下冒涌出来,冲起沙粒,对浴者的皮肤冲击搓磨,比现代浴室超豪华设施美妙得远了。在洽川,这样的泉有多起,细如蚁穴,大如车轮,《水经注》等多种典籍都有生动具体的描绘,现在成了各地旅客观赏或享受沙浪浴的好去处了。

    ⑦这肯定是我见过的最绝妙的温泉了,也肯定是我观赏到的最壮观最有气魄的芦苇荡了,造化给缺雨干旱的渭北高原赐予这样迷人的一方绿地一塘好水,弥足珍贵。我在孙犁的小说散文里领略过荷花淀和芦苇荡的诗意美,前不久从媒体上看到有干涸的危机,不免扼腕;从京剧《沙家浜》里知道江南有可藏匿新四军的芦苇荡,不知还有芦苇否?芦苇丛生的湿地沙滩,被誉为地球的肺。无需特意强调,谁都知道其对于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功能。

    ⑧我便庆幸,在黄河滩的洽川,芦苇在蓬勃着,温泉在涌着冒着,现代淑女和现代君子,在这一方芳草地上,演绎着风流。

(选自《陈忠实散文选集》)

阅读下面语段,完成下面小题。

英语老师

谢宗玉

①早晨,阳光照进教室,照着一颗颗晃动的脑袋和一张张开合的嘴。我们在晨读,我们在大声晨读。别人读的是英语,我对英语不感兴趣,我在读语文。英语老师从后面走进教室,我没觉察。他冷不防从我手中把书抢了,反手就甩了我一个耳光。一教室沸扬的声音就这样被他突如其来的耳光给掀哑了,大家愣愣地看着我俩,早晨照进来的阳光这时也有些茫然无措的样子。

②英语老师扭过头叫道:你们停下来干嘛!然后一教室芽一般的声音又怯怯冒出来,顷刻间又是一片灿烂。英语老师拍了一下手,没事般地走了。

③他没事一般,我可不行,我在众目睽睽之下,俯下身把语文课本拾起。然后伏在课桌上,一动也不动,我能遏止自己的哭声,但止不住的泪水却从我的指缝里快速渗出来。虽然我知道错了,一三五的早晨该读英语。但我的过错难道就该由这记毫无商量余地的耳光来惩罚吗?想到这里,我的眼泪又流快了。我从没有被人打过耳光,更没有在这样的大庭广众下受过辱,我满脸火辣辣的,不是因为疼痛,而是因为羞耻!我感觉我那个叫自尊心的东西,在这个早晨,就像被一把无形的快刀给拦腰斩断了。

④接下来的几天,我一直不声不响低着头进出教室。而在心中,仇恨的水草却疯了般昂扬生长。是的,我要报复,我要杀了他!我一定要杀了这个让我当众丢丑的家伙!我要用最直接的方法报复,我要痛快淋漓地拿刀捅了他!……我低着头,一声不响,就这样在自己的幻想中把内心捣鼓得壮怀激烈。那被拦腰斩断的自尊心在伤口处似乎又长出了细嫩的芽儿来。我最终还是失去了寻刀杀人的决心,英语老师就这样在懵懵懂懂中逃过一劫。我后来的想法是,我一定要发奋读书,将来超过他,再来羞辱他!

⑤但很快就有一事,让我进入了两难境地。那天英语老师闯进教室,对教室里的三个同学说:下午帮我去挖薯吧。你,你,还有你,来,把书收起,我们这就走。

⑥三个同学其中一个就是我,英语老师仿佛早就忘了两个月以前发生的事。但现在他既然点到我了,我不能让他知道我心中的仇恨。我只能敛着头,和另两个同学一起去了他家。我记得一进家门,他就像个妇人样叨叨唠唠地骂着他的妻子:日日死人,怎么不见你死?!这样骂人的话是我第一次听到,所以一下子就记住了,而且根深蒂固。挖薯时,我时不时就把红薯给挖断了。我应该不是故意这样的。挖薯是一项技术活,也是一项体力活,在家里,这常常是我爸的事。我还太小,力气也小,一锄下去,挖得不深,红薯往往就被拦腰截断了。我看见英语老师不时地皱着眉头,后来他说:宗玉啊,你书也读得不好,事也做得不好,以后就等着进棺材吧。我一脸怍羞,我年纪轻轻,没想到他竟把我与棺材联系上了。心中的恨意一下子又增加了,可手中的活儿并不能停下……

⑦我现在算有些明白他那时为什么脱口就是棺材就是死了。那时他除了当老师,晚上常常替人唱号歌,哪里死了人,来请他。他一般不拒绝,十里八里也要赶去。他的号歌唱得不错。小时他在茶陵住过,一口的茶陵腔,用茶陵腔唱号歌,他的号歌就别具一格。有时在教室上课,他的声音也拉得好长,像唱号歌。有时夜里唱号歌唱得太晚,白天上课,他把作业布置下去,就趴在讲桌上睡着了。

⑧挖薯回来后不久,碰上学校组织学生入团。那时入团是件非常时髦的事,我们班当时只有三个名额,英语老师就把帮他挖过薯的三个同学都推荐上去了。全班同学知道这事后,都议论纷纷。因为如果凭成绩,我们三个没有一个能上。后来,另两个同学就在那次入了团。而我没有。因为我拒绝写入团申请书。我这样做,一是对英语老师的软性对抗。用老甘的话说,就是非暴力不合作吧。二是在同学们的冷嘲热讽中,实在没什么脸面写入团申请书。

⑨好在与英语老师总算有分开的一天。初中毕业,我怀揣着仇恨悄悄离开学校。我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我对自己说:有朝一日,我终是要回来的。

⑩可到高中毕业的时候,我就为自己幼稚的想法感到好笑了。我看金庸那些侠骨豪情的武打书,江湖上的似海深仇,都可以一笑泯之。而我与英语老师之间的破事,算得了什么呢?他自己也许根本就没把这事记在心上,几年过后,我这个人就可能从他头脑中淡出了。

⑪大学里有天晚上,我与一个同学在法律楼的天台上闲扯,说到中学的事,他居然也有类似的经历。不同的是,他依然把仇恨带在心上。他说:总有一天,我要跑回去指着他的鼻子骂一顿。我听后,不禁哑然失笑。唉,也许他还没参悟透吧……

⑫不过,回头想想,也许并不完全是少年人的心胸太过狭窄……我们怀揣多深的仇恨上路,说明我们当时的伤害就有多深。随着时间的淘洗,仇恨也许可以忘记,但伤害之痛在事隔多年想起来,仍可以使心灵颤抖……那时的心灵是多么柔弱啊,可仿佛没有几个大人(包括老师家长和其他成年人)注意,所以成长的心灵,注定会遍布刀斫之痕……

⑬英语老师后来教不了英语,就调到邻校一个中学敲钟守门。参加工作后有一次回家,我还真的碰上他了。我远远见到他,心里猛地颤了一下,然后想也没想,就逃也似的溜了……

⑭走远了,我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英语老师他真的很老了……老得让我有说不出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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