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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5-2016学年湖北宜昌夷陵中学高一上学期期中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以下小题。

图腾与社会制度的产生

    从历史上各民族的图腾崇评来看,图腾是某种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象征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图腾制度,是规范人行为层次的社会组织系统。正如英国学者里弗斯所说,图腾制度是一种社会组织制度,拉德克利夫也认为图腾帝4度为有关社会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组织原则。

    图腾制度是图腾丈化的一个方面,它不仅是一种社会组织制度,而且是最早的社会组织制度。

    图腾产生之前的原始群尚处在自然状态中,各群体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组织原则。图腾产生之后,每一个群体以一种图腾作为名称和标志,而且同一部落的各群体的图腾互相不重复。这是当时约定俗成的社会组织原则。法国学者倍松说,图腾制度“把各个‘个人’都区分属类,造成一种‘图腾的卢籍制’,所以这种制度是一种真正的社会组织制度,而且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的维持为基础”。所以,图腾制度可以说是最早的社会组织制度。

    斯库耳克拉夫特用“图腾制度”来表示氏族制度。对此,摩尔根认为:“倘若我们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都才戈不到一个术语来表达这种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制度的一切特征和性质,那么,‘图腾制度’这一术语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且使用这个术语亦自有其便利之处。”在这里,斯库耳克拉夫特和摩尔根都认为图腾制度就是氏族组织制度。其实,两者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图腾制度产生于氏族之前,而氏族形成后,继续沿用过去形成的图腾制度。所以在氏族社会,尤其是母系氏族社会,普遍实行图腾制度。

    图腾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每一个社会组织都以图腾——动物、植物、无生命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一一作为名称和标志。第二,同一部落的各个群体,图腾互相不重复。如印第安人波塔瓦塔米部落有十五个氏族,其图腾分别为十五种不同的动物。第三,同图腾者皆为亲属。根据图腾组织制度,一个部落内各群体的图腾各不相同,但不同部落的群体,图腾允许重复。在约四十个印第安部落中,以熊和狼为图腾的氏族分别有三十多个。这些部落不同而图腾相同的氏族,不管是否有血缘关系,彼此都视为亲属,认为同出于一个图腾祖先,相互间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我国白族虎氏族成员也认为同图腾者皆为亲属,如出门在外,虽素不相识,但只要是以虎为图腾的,便亲如兄弟,生死与共。

    图腾制度在形成之后,随着图腾文化的发展而目臻完善,并随着图腾文化的衰亡而为其他社会组织制度所代替。

(1)、本文认为图腾制度是最早的社会组织制度,以下不属于其依据的一项是(    )

A、拉德克利犬认为圈腾制度为有关社会提供了一一种基本的组织原则。 B、图腾产生之后,处在自然:吠态中的原始群的每一个群体以一种图腾作为名称和标志,形成了当时的社会组织原则。 C、图腾制度把处于自然状态的原始群中的各个“个人”都区分属类,造成一种“图腾的户籍制”。 D、图腾制度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的维持为基础,是一种真正的社会组织制度。
(2)、下列对图腾制度的解释,正确的一项是(    )

A、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制度,图腾制度产生于氏旗制度之前j是当时用来规范人行为层次的社会组织系统。 B、每一个社会组织都以动物、植物、无生命的自然物等实物为图腾作为自己的名称和标志。 C、同一氏族的各个部落的幽腾小能互相重复,是图腾制度约定俗成的社会组织原则。 D、部落不同而图腾相同的群体,同出于一个祖先,彼此都视为亲属,相互间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3)、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图腾制度是图腾文化的一个方面,整个图腾体系就是一种社会组织制度。 B、摩尔根认为,倘若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都找不到一个术语来表达氏族组织制度的一切特征和性质,用“图腾制度”这一术语也是可以的。 C、氏族形成后,继续沿用图腾制度,所以在氏族社会全都实行图腾制度。 D、图腾制度形成之后,随着图腾文化的发展而曰臻完善,但随即为其他社会组织制度所代替。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一下小题。

书法载道:由道生书以书正道

    书法,并不是简单意义上把汉字写好,而是将“道”——也就是天道和自然之道落实到我们的书写里,这样的书写才能够称之为“书法”。真正的书法必须是载道的。所谓“天道”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具体该如何落实到我们的书写里边呢,有两个“进入”,或者说有两个途径。第一个进入是“由道生书”,第二个进入是“以书正道”。前者是一个顿悟的过程,后者是一个渐修的过程,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两者如果把道给缺失了,就很难称之为真正的书法。

    什么是由道生书呢,简单地说就是道生出书法,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东汉书法家蔡邕《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可知书法是从自然之道萌生出来的,这个自然之道体现在阴阳方面,阴阳再生出形势。一个汉字写得好不好,从纯粹的技术层面看,就是这个字的黑与白之间的关系,黑的是笔划,白的是空白,例如“于”,上面的两横很长,叫形,两横下边有大片空白,称之为势,书法的形势就是黑与白的关系。

    书写是处于一个自然的状态。苏东坡说:“手必至于忘笔而后能书”,手在写字时忘掉了手中的毛笔,这时候的书法才是真正的书法。比如王羲之写《兰亭集序》,书写时更多想的是如何组织语言,如何表达文章,而不是关注书写本身,这样才能保证书写的顺畅。但是我们现在却把这种自然之道忘记了,在书写过程中不断地被教导着如何加入这样那样的动作,完全把书写技术化,违背了自然之理。“书法”既是一个动词,表示如何书写,也是一个名词,指书写出的形态,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书法作品,如果只关注字本身而忽略了这个字是如何来的,这样的书法至少损失了半壁江山。在书法中,线条的形状和里边的空白,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我们的手能够秉持阴阳自然之态,自然、阴阳、然后生出来形势,物化在纸面上,它就形成了一个书法作品。

    第二个进入叫由书正道,指由书法作品来论证道的存在,在佛教里边是属于渐修的模式,这个模式在书法里主要体现为临摹字帖。首先要肯定,学书法一定得临摹字帖,但反对在没有掌握笔法的情况下临摹。临摹练的是什么?是对于书法的感受、感知能力,还有你手的控笔能力,一旦这个能力达到以后,迅速要走向第二步,还原它的动态书写过程,把毛笔的性能充分发挥出来,也要把手的先天运动性能发挥出来,这两者如果能够合二为一,再去临摹字帖就会事半功倍。

    练字时还需要用心去感受。古人讲“心体同然”,我们的心和身体是合二为一的,这样的一种运动才叫做艺术。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歌之咏之;歌咏之不足,舞之蹈之。在书法中就是说,当我们的心被感动了想要“舞之蹈之”,这些动作物化在纸面上就是书法,这样的运动,在孟子讲来就是“不学而能者,谓之良能”。书法就是典型的良能,是手最自然的运动,构成汉字笔划的横竖撇捺这几种运动状态,都是我们的手天生会的运动方式。手的运动是本能的,和毛笔的性能结合起来,就书写出了汉字。这个时候你再去临摹,只要看到字帖中线条的粗细,就知道是毛笔的起伏,是毛笔弹性、健性的发挥;只要看到笔划之间的线条流动,就可以判断出手该怎么运动。

    在这个基础之上要由一个动态的书写方式上升到形而上的道的层面,要体悟天地万物之道,体悟自然之道,怎样体悟?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书者,如也”,如什么他没有讲,留给后世一个括号,于是汉代以后的书法家,不断往括号中填写他们认为的内容:说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坠云,书如飞鸟出林……自然界美好的事物都与毛笔相通,我们从一个书写的人走向一个能够体察天地大道的大仁,在天地之间有了开阔的胸襟和思想,在书写中也获得了自由。这才是书法的根本目的,使你变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人,感觉到生活的幸福和精神的自由。

阅读下面的论述文,完成后面题

文体兴衰叹

    许多人会费解,为什么今天的长篇小说热度远胜于短篇?浮躁的时代不是更应该把文章写短吗,不是更符合“文化快餐”这个说辞吗?还有,为什么诗人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整体上不及小说家?这些都值得对文学文体的流变进行思考。

    文体的流变显然是有线索可循的——思想的复杂、感情的丰富,迫使文体不断被突破。最突出的例证是中国的诗歌流变,从《诗经》的四言到汉诗五言,再到唐朝的七言为多,直至宋词的出现,文体流变表现为一个不断扩充的过程。元代戏曲、明清小说,从外部进一步证明文体的“扩容”势不可当,而与此同时,绝句、律诗则逐渐退化到“闲笔”的境地。这说明了文体的流变和人类文明发展,和人们表达感情的丰沛程度是同时进步的。

    然而,一种文体的兴衰,受文人的追捧或淡化,被读者热衷或冷落,涉及更多因素,外部环境力量甚至更直接地影响、左右、决定着这种起落。社会需求迫使文化人必须去适应、去追随,这是跟写作的功利性密切相关的,潜藏着“务实”的、“非文学”的动力,也可以说是时代风潮影响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文学火热,中短篇小说掀起热潮,很多小说家都热衷于此,那是个观念日新月异、不断突破的年代,中短篇表达思想、传递观念更迅速、更直接。长篇小说之类的“黄钟大吕”“扛鼎之作”何时能出现,成了很多文学人的担忧。时间过了不到30年,世情大变,长篇小说已经不再是需要呼吁的文体,它在各方面的待遇都远远超过了中短篇。长篇写作也已经不再是一个作家在长期的中短篇创作积淀后的尝试,而成了很多年轻作家的处女作。人们又开始担忧,最能体现作家艺术风格和特色的中短篇为什么寥落了?这显然和市场、发行量、改编机会有关。一部作品靠作者知名度销售,远不及靠题材、靠书名更能抓人眼球。市场这个冷冰冰的东西已经推动起一股热潮,裹挟着文体的兴衰。

    近日重读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找到了更为久远的证据——文体的兴衰想来是一个很不文学的问题。谈到唐代传奇小说的兴盛,鲁迅认为,这其实与那时的“社会需求”,说彻底了是与士子、文人、“知识青年”的生存需要密切相关的。唐时,举子们进京赶考,需要将自己写的诗抄成卷子,拜名人鉴定,如果能得到“文化名人”的赞赏,则“声价十倍”,及第希望大增。但开元年后,诗歌被人厌倦,是名人们也看烦了吧,诗歌不招人待见,有人就抄小说呈上,结果反而暴得名声,于是鲁迅说:“所以从前不满意小说的,到此时也多做起小说来,因之传奇小说,就盛极一时了。”

    今天是市场,唐时是及第,它们都关乎生存和现实前程,对个体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文学的健康发展并非靠作家、评论家呼吁就能实现。

    文体流变有规律,其推手却很复杂,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动力源和方向感,梳理其中的关系。然而面对许多难以左右的因素,总免不了一声叹息。但愿在喧嚣的社会环境中,文学依然能够循着自己的方向前行。(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同其他林木相比,竹子颇有一些独特之处,如虚心、有节、清拔凌云、不畏霜雪、随处而安等等。这些特点,很自然地与历史上某些审美趣味、伦理道德意识发生契合,进而被引入社会伦理美学范畴,成为君子贤人等理想人格的化身,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不仅春风得意的封建宠儿常常以竹来互相吹捧或以竹自诩,那些落泊荒野的书生和隐居“南山”、待价而沽的名士,也普遍寓情于竹、引竹自况。在这种独特的文化氛围中,有关竹子的诗词歌赋层出不穷,画竹成为中国绘画艺术中一个重要门类,封建士大夫在私园、庭院中种竹养竹以助风雅,亦成为普遍风气。

    最早赋予竹以人的品格,把它引入社会伦理范畴的,要算《礼记》了。《礼记•祀器》中说:“……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魏晋时期政治局势反复无常,文人士子意气消沉,以阮籍、嵇康为代表的一批失意文人,为逃避现实,不与当权者合作,遁隐竹林,借竹之高标、清姿佐己之风流,在当时社会引起很大震动,对后代封建文人的行止也产生了莫大影响。可以说,敬竹崇竹、寓情于竹、引竹自况,竹林七贤乃是“始作俑者”。自此以后,中国的文人士大夫便与竹子结下了不解之缘。晋室东渡之后,文人士子大量南逃,南方秀丽的山水将他们从对现实的迷惘、懑闷中解脱出来。他们纵情山水,远离尘嚣,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广袤的竹林正是他们托身、浪迹之所,竹子清丽俊逸、挺拔凌云的姿质令风流名士们沉醉痴迷。一时间,闻有好竹即远涉造访而不通名姓者有之,种竹十顷栖居林中者有之,对竹啸吟终日不辍者亦有之,王徽之、张廌、翟庄、袁粲等,是其中风流最著者;王徽之乃至声称:不可一日无此君!这一时期,文人雅士赋竹、赞竹,为竹作谱,蔚成风气。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植物专谱——戴凯之的《竹谱》正是在这种风气下以韵文的形式诞生的。

    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士大夫所赋予竹的,是“清风瘦骨”“超然脱俗”的魏晋风度,尽管对竹的“高节”“坚贞”也偶有提及,但更多的是对竹的自然风采的礼赞,表现了这一时期文人士大夫对大自然的崇敬和向往。作为一种社会风范的竹,在这一时期尚未产生以及被普遍接受。及至中唐以后,尽管竹子作为一种自然的灵物,其天姿秀色仍被普遍欣赏,但它的某些特点如虚心、有节、根固、顶风傲雪、四时不改柯易叶等等,开始被强调并引入社会伦理范畴,最终演化成为封建文人士大夫思想意识中有德行的君子贤人的化身。这明显地反映在中晚唐时期的文学作品之中,白居易在《养竹记》一文里首次总结出竹的“本固”“性直”“心空”“节贞”等高尚情操,将竹比作贤人君子;刘岩夫在《植竹记》里则更将封建文人士大夫所共同钦慕的“刚”“柔”“忠”“义”“谦”“贤”“德”等等品格赋予竹子;此外,“亲慈子孝”“尊敬长者”等伦理规范也或先或后赋予了慈竹(子母竹)和筇竹(扶老竹)。从此,竹子在中国封建文人士大夫的精神体系中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并通过种竹养竹、咏竹画竹等等追求风流雅致的行径,一代一代传承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摘编自《汉字趣编》之十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北宋哲学家张载有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既是先贤圣道,亦隐喻家国大义。家国情怀也是中国古典诗词从未缺席的主题。诗词中的家国,既有“边塞况味”,也有“忧国忧民”。

    “边塞况味”,莫如盛唐四大边塞诗人王昌龄、王之涣、岑参、高适,他们开启了中国边塞诗词的巅峰之门。王昌龄有感于汉将李广的英雄气概而作的《出塞》句句宣誓,字字慷慨,尽显盛唐人保家卫国的决心。王之涣留存于文学史的诗作已不多,但《凉州词》的余响不绝于耳,尤其是那两句“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羌笛与杨柳,春风与玉门关,离家已经平添几分忧思,而更为难以忍受的是,面对这茫茫荒漠,连表达思念的杨柳枝都找不到。玉门关,自古就隐喻着边塞情绪,诗人把它放在这里,更显回乡之路漫长悠远。虽有忧愁,但比忧愁更强烈的是慷慨,乡愁之上,还有家国荣誉,这远远高于个人悲情。边塞将士们的坦荡着实令人叹服,于是,我们不难理解,王之涣的《凉州词》为何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悲壮却不凄凉了。

    “忧国忧民”诗词所体现的则是国与民在争战中的苦难。忧国,既有曹植“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又有辛弃疾“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更有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捐躯赴国难”这面旌旗下,辛弃疾一腔热血奔赴《破阵子》,陆游逝前留下“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殷切期待。忧民,最深情的则非杜甫莫属了。朱熹论杜甫人格,将他与颜真卿、诸葛亮、韩愈、范仲淹并举为“君子”,意为“品格高尚”的人。朱熹认为他们“所遭不同,所立亦异,然求其心,则皆光明正大,疏畅洞达,磊磊落落而不可掩者也”。杜甫的“磊磊落落”是他对民众生命的人道关怀。他的“三吏”、“三别”像一部史诗,记录着战争中百姓的艰辛。“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的年轻人,“子孙阵亡尽,焉用身独完”的老人,“存者无消息,死者为沉泥”的受难者,这些形象直指人心。杜甫爱民之情丹心耿耿,情义相照。

    家国情怀,成为中国古典诗词积淀于文化中的审美基因。它深隐于华夏灵魂深处,昂而不傲,光而不妖。它内敛、融达,成就了中华文化昂扬的自信: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这种文化自信与古典诗词偕隐同行,玲珑剔透,流光溢彩,超越了空间,点亮了时代,烛照千秋,辉映未来。

(摘自《古典诗词与文化自信》,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根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如果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十分不利。

    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判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显然,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控制,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还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保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新批评“反讽”理论的主要阐述者是布鲁克斯。用他的说法:“语境对一个陈述语的明显的歪曲,我们称之为反讽。”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反讽”概念的目的仍然是揭示语义在文学文本中的复杂变化。根据新批评“文学性”观念,文学文本的基本特征是语义朦胧和语义多重。“反讽”这一语言现象正好符合这一文学定义。正因为这个原因,“反讽”就成为新批评最常用的概念之一。

    从语义学立场来看,“反讽”本是指一种“正话反说”或“所言非所指”的语言现象。在“反讽”中,字面上的意义与实际的意义有所不同甚至截然对立。根据语言学观念,任何一个符号都存在于一定的语境当中,符号的意义会因语境而产生变化。“反讽”产生的原理同样如此。在“反讽”现象当中,语言符号巧妙地使用某个特定的语境,从而让一个符号不再表达其本义,而是表达另一个相反的意义。这样,一个“反讽”就产生了。

    从符号学能指与所指构造角度看,“反讽”实际上是一个符号能指与所指的断裂情形。语言本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符号体系。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确定不移的、无可更改的。然而,“反讽”的出现却使一个符号的能指不再指向其约定俗成的固定所指,而指向另一个能指。

    科学文本对语言的使用就完全合乎语言的约定规则和编码原则,坚决避免出现能指与所指的断裂。文学文本则有意采用各种手法来违反语言的约定规则,从而使文学文本成为语义朦胧和复杂的符号系统。

    不难看出,“反讽”的实质仍然是语义的变形化和复杂化。在新批评看来,“反讽”是“文学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形成“文学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西方文学批评史上,“反讽”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偶然使用的语言技巧,或至多是一种修辞格。新批评则将“反讽”上升到“文学性”的高度,将它视为语义变化的典型现象,从而使之成为文学文本的根本属性。维姆萨特与布鲁克斯在其合著的批评史中坚持将新批评改名为“反讽诗学”(ironic poetics)。关于“反讽”,他们明确指出:“我们可以把‘反讽’看成一种认知的原理,‘反讽’原理延伸而为矛盾的原理,进而扩张成为语象与语象结构的普遍原理。”既然“反讽”是一种语义变化,尤其是字面义与真实义的矛盾状态,那么其语义结构一定会表现为多种不同的构成形态。赵毅衡先生在《新批评》一书中曾把“反讽”分为“克制叙述”“夸大叙述”“正话反说”“疑问式反讽”“复义反讽”“悖论反讽”“浪漫反讽”和人物主题与语言风格上的“宏观反讽”等多种类型。无论何种“反讽”类型,都呈现出语义叠加和语义多重的特征。它大大增加了文本的语义层次,有力地强化了语言的可感性。

(选自文字《文本语义结构的朦胧之美》,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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