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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6届浙江省温州市十校联合体高三上学期期中联考语文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文艺新视界:虚构具有超凡脱俗的魔力

    “乾隆皇帝上朝之前,掏出手机拨了几个电话”“一条眼镜蛇拖着公共汽车经过十字路口”——读到这些陈述的时候,多数人的常识无法认同。诚然,从科学研究报告、社会调查问卷到商品广告,内容真实是共同遵从的基本规约。迄今为止,只有文学获得特许,文学的虚构可以免遭法律或者道德的谴责,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文化约定。文学拥有何种特殊的意义,以至于可以享受如此特殊的待遇?

    文学的虚构具有超凡脱俗的魔力。庸常的生活波澜不惊,虚构让人们从陈陈相因的琐碎事务中浮出头来呼吸到神奇的气息。

    生动、传奇,我相信这就是文学虚构的开始。鲁迅曾经解释过他如何虚构小说中的人物:这些人物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鲁迅打趣地说,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相对于日常所见的各色人等,这个“拼凑”起来的人物,其性格特征的强烈程度往往超过了通常的平均值。另一些作家或许热衷于虚构悲欢离合、恩怨情仇的情节,由于这些强烈的性格,作家虚构的戏剧性冲突往往比日常生活更为集中、激烈、扣人心弦。大多数纪实的素材无法制造如此完整的美学效果。始于生动、传奇,继而悲欢交加,终于某种形而上的沉思,这常常是虚构为文学完成的三部曲。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

    不论是小说、戏剧之中的理想人物还是诗词之中的良辰美景,作家、诗人的虚构无不寄寓了自己的内心向往。从武侠小说的快意恩仇模式、才子佳人或者灰姑娘加白马王子模式到新近网络文学中时髦的“穿越”“玄幻”小说,虚构的意义几乎就是为种种白日梦造就种种外显的形式。欲望带动的虚构是许多通俗性娱乐作品的内在构成。但是,深刻的文学虚构必须拥有娱乐之外的丰富涵义。很大程度上,虚构的文学要遵循规律和细节“真实”,要与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换言之,文学不能因虚构而破坏了“可然律”和“必然律”意义上的“真实感”。

    “科幻”文学诸如《黑客帝国》《阿凡达》《盗梦空间》等,它的虚构效果令人吃惊。读者对于它们的兴趣之所以超过各种单纯的科学研究假说,人间气息的存在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真实既孕育了虚构,又制约了虚构。文学之所以可能拯救虚构,恰恰因为出现了更为深刻的真实认知。

(摘自2014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有删改)

(1)、下列对“文学的虚构”的阐述,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只有文学才特许虚构,文学的虚构可以免遭法律抑或道德的谴责,这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文化约定。 B、作家在小说、戏剧中所虚构的理想人物或者诗词歌赋中所展现的良辰美景,都寄寓了自己的内心向往。 C、文学的虚构就是为种种白日梦造就种种外显的形式,如一个卑微的小职员可以想象自己“穿越”至唐朝,变身公主。 D、文学的虚构可以上天入地,无拘无束,但它不能破坏“可然律”和“必然律”意义上的“真实感”。
(2)、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一个作家可以放纵自己的想象,虚构几个栩栩如生的人物,虚构一段趣味横生的遭遇,虚构一片清风徐来或暗香浮动的诗意,如此等等。 B、文学的虚构能让人从琐碎的事务中浮出头来呼吸到神奇的气息,这也是人们愿意暂时放下周边的种种现实事务投入文学阅读的一个原因。 C、文学虚构的性格特征,其强烈程度往往超过通常的平均值,虚构的戏剧冲突往往比日常生活更为集中、激烈、扣人心弦,获得了完整的美学效果。 D、那些遨游在天堂、地狱或者第N度空间秘境的文学想象,完全挣脱了常识的限制而开始了任意的飞翔,是违背常识的文学虚构。
(3)、结合本文内容,概括文学的虚构具有的特点。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在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大体上说来,血缘社会是稳定的,缺乏变动。变动大的社会,也就不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的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的限制。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多余的,儿谣里“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家”充满着地域的意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人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人口繁殖的血缘社群,若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的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社群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

    如果分出去的社群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保持看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这种例子在移民社会中很多。我们的祖宗在吴江已有二十多代,但是在我们的灯笼上却贴着“江夏费”的大红字。江夏是在湖北,从地缘上说我有什么理由和江夏攀关系?真和我的孩子一般,凭什么可以和她从来没有到过的吴江发生地缘呢?在这里很显然在我们乡土社会里地缘还没有独立成为一种构成团结力的关系。我们的籍贯是取自我们的父亲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是事实上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在户口册上也有注明“寄籍”的。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的人物并不能说已插入了这村落社群中,因为他们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他们不被视作自己人,不被人所信托。我已说过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的社会,这些人却是“陌生人”,来历不明,形迹可疑。

    从街集贸易发展到店面贸易的过程中,“客边”的地位有了特殊的方便了。寄籍在血缘性地区边缘上的外边人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村子里的人对他可以讲价钱,可以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没有什么不好意思。所以依我所知道的村子里开店面的,除了穷苦的老年人摆个摊子,等于是乞丐性质外,大多是外边来的“新客”。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摘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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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鄙的暴发户审美充斥着我们的社会

冯骥才

    在北欧,尤其是奥斯陆的大街上,你会感到城市有一种非常舒服的整体性。它没有历史与现代的断裂与分离,而是和谐地浑然一体。这不仅是建筑外部,连建筑内部乃至家具风格也是一样。今天的他们依旧喜欢用新鲜的原木把屋顶饰得像昔时的农舍,喜欢木头立柱,喜欢没有花纹雕饰的桌椅,喜欢用光洁的木板组合起来的衣柜与书架;但这不是不动脑子地去模仿传统,而是加进去一种后工业时代崇尚的简约美与现代科技能力包括精细的切割与抛光的技术,而使其为现代审美中一种自己的文化主体元素。他们已经成功地将自己即北欧传统审美的简朴转化为现代审美的简约。

    中国就麻烦多了。自汉唐以来,中原汉文化的审美似乎一贯而下。特别是明代的审美雍容大气、敦厚沉静,从中可以清晰看到汉之博大与唐之沉雄。然而到了清代,入主中原的满族皇帝们对生活文化表面化奢华的欲求,驱使整个社会的审美发生变异。特别是乾隆盛世,审美的繁缛与炫富感走到极致,完全脱离传统审美的厚重与含蓄。可是到清代中期之后,国力的衰败便使这种奢华的追求无法企及而日渐粗鄙,审美能力和审美标准遭到破坏。此后则是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在“不爱红装爱武装”时代,国民的美育和审美品格已不被提倡。当整个社会由传统的农耕社会转向现代的工业社会时,我们已经无所依据和无所凭借。社会审美像没头苍蝇乱撞。或是呆头呆脑的仿古,或是跟着洋人亦步亦趋地做“现代秀”。如何在审美上从传统向现代过渡,成了当代文化的大难题之一。没有现代审美,也就提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化。

    而北欧人从传统到现代的审美过渡,不是听凭自然,稀里糊涂地完成的。我想它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经过知识界,即建筑界、艺术界、设计师等长期的创造性的努力与探索。另一方面则是公众的认可。因为,只有成为集体审美,才是一种时代的文化特质。

    然而,我们至今还没有把美育列入素质教育;还有,知识界的努力是重要的关键。如果我们只去克隆舶来的“现代”,或者在传统中找卖点,我们自己的现代审美则无法建立起来。我很欣赏奥运会中的中国印、祥云和开幕式中“画卷”的设计,这是一种积极和精心的努力。当然,还嫌太少,还只是在设计范畴的个别成功的范例,更大的文化问题是我们的现代审美。而这种时代审美是不会自动转换与完成的。如果现代文化建立不起来,留下的空白一定会被商业文化所占据。就像当前充斥我们社会的粗鄙又浮躁的“暴发户审美”。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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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体认家庭为社会之本

戴志勇

    近日,央视综合、少儿等频道播出动画剧《郑义门》,呈现了“江南第一家”通过礼法治家、用豆子民主选举家长等方式,对一个成百上千乃至几千人的共同体进行自治的故事。郑家几百年间出仕为官者无一人因贪墨罢官,让“廉政”成为郑家故事的一个“卖点”。

    细节难免艺术虚构,但郑家历史上是赫赫有名。其逐渐修订而成的家规168条,放在今日,有很多对个人自我修行仍有实践价值的指引。但譬如基本不让女性与娘家人走动,族人不得“私藏”一文钱,收支统由大家族统一管理等做法,今人恐已难以接受。

    尤为值得分析的,是第一集点出的此片主旨:治国必先齐家。从百年前的“娜拉出走”到今天的肯定家庭,家与国的关系,绕了一大圈,似乎又走回来了。

    《大学》将齐家摆在治国之前,首先是因为对治理国家者必须要有极高的要求,而家庭乃是最原本的个人成长与修行场所。

    儒家认为,若治国者不能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必然会心中充满杂念,带来治理困境。而在家庭中,人首先感受世间最自然的父母养育之情与兄弟手足之爱,有人与人之间基于自然的界限与分寸,自然法奠基于此。良好的家教,是培养合格治国者的基本环节。

    中国主流传统中,在家庭、天地自然中贞定个体价值的思想与工夫,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均有一定差别,可被称为不偏执于极端的小共同体主义。它强调个体的终极价值,以避免各种人为捏造的集体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侵害,但也将个体从家庭与天地这个根本处,放置在与他人和世界的脉络中,避免原子式个体可能带来的孤独、过度欲望与价值虚无。这种由内而外自然生长出来的个体价值观,光明中正,是治国者的必备心性素质。

    齐家对治国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大家族本身有各种日常事务需要处理。作为规则的礼法,由外而内地规范族人的行为与思想。治家的经验才干,是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家事国事天下事,一气贯通,而不是相互背反。正是在这种融“家族规矩”于“个体人格”的生存结构中,“江南第一家”养育出来的郑家子弟,无论出仕理家,皆能立身有本,进退有据,维系郑家几百年于不坠。

    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可能隔着不小的距离。一方面,家族中不止是阳光,遇到不负责任的家长怎么办?清末民初,由家族形态承载的价值观,与以平等个人为本位的法律观之间,在清末以张之洞、劳乃宣对阵杨度、沈家本等人的礼法之争中,曾有过激烈辩论。正当防卫是否适用于尊长,就是一个核心争议点。如果像郑家曾推行的那样,将个人财产权利压缩到最低限度,个体人格的保障,也难免受影响。说到底,家庭是个人充分实现人性有情有义的土壤,而不能是障碍。

    这种关系,也存在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今天,类似杨度与后来的一些激进革命者那样,将大家族看成国家的敌人,要将个人从中“解放”出来才能成为合格“国民”的观点,已没有辩驳的必要。但就像厘清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一样,如何厘清个人与国家、家庭价值与国家正义之间的关系,让国家成为个人充分实现人性有情有义的土壤,是更需要我们思考和改进的。

(选自《南方周末》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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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行不“丑”

    我国戏剧中的“丑行”或者“丑角”,其相貌或许丑陋些,但表现的人物类型非常广泛,有忠厚老实的,也有尖刁促狭的类型。其容貌最显著的特点是白鼻梁,由此区别于俊扮的生、旦行当。

    诚然,容貌丑陋比较适合表现心术不正的类型人物。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相貌平平而业绩非凡者,所以也有厚道本分的丑角。如《豆汁计》中的心地善良的好人金松、《盗甲》中的行侠仗义的绿林好汉时迁、《九龙杯》中的杨香武等。

    多数的丑角是表现容貌与品行都不好的人物形象。丑陋的类型人物之中有的属于值得表彰的好人,也有基本属于好人,但有某些缺点或缺陷的人物,如《卖马》中的王老好、《甘露寺》中的乔福等。也有纯粹是幽默调笑的角色,如《回龙阁》中的马达、江海,《小上坟》中的刘禄景等。从外貌到内心都是不好的反面人物,是丑角中塑造最多的类型人物。如《乌盆记》中阴险凶残的小人赵大,《审头刺汤》中卖主求荣的汤勒、《活捉》中的风流淫棍张文远、《野猪林》中狗仗人势的恶少高衙内等等。

    按社会阶层来分,丑行可以从最高的帝王到社会最底层的贩夫走卒、旗、锣、伞、报等零碎角儿。《赵氏孤儿》中的晋灵公,《淮河营》中的侯爷栾布,《选元戎》中的大将程咬金,其他诸如官员、解差、江湖术士、太监、师爷、酒保、家丁、脚夫、轿夫、店家、船夫、车夫、龟头等零碎,丑行几乎无所不包。所以丑行是戏曲中表现面最为广泛的行当,需要积累全方位的社会生活理念才能从容胜任。

    我国的戏曲是一种唯美的艺术形态。美始终是其一贯追求的目标。但是,美与丑是对立统一的,美的表现也必须以丑进行衬托。所以丑行在戏曲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在我国戏剧发展史上,丑行的表演艺术具有深远的历史传统。从古老的《踏摇娘》中就已经具备丑行的表演,参军戏基本上就是丑角戏。元曲与明清传奇中丑行占有相当比重,昆曲基本是由“三小”(生、旦、丑)角色组成。昆丑、川丑以及高甲丑等各剧种的丑角表演艺术,是我国戏曲传统中的宝贵财富。

    戏剧表演中不可没有丑态的表演部分——形象的丑陋(包括动作的丑态)与心灵的丑恶(包括各种不文明的行为)。例如:斩首、自刎、上吊、僵尸、裸露、醉酒、疯癫等等。

    诙谐幽默是丑角的表演特色,多在剧中往往起调节气氛的作用。丑行为维持舞台整体美的形象,在表演中切忌一个“脏”字。老艺术家们的台上表演,十分生动、风趣,但又非常严肃。他们决不以肮脏的语言或不堪入目的动作,来取悦于观众,骗取廉价的笑声或掌声。这与如今某些走红的“小品”演员不同,戏曲的丑角,决不可仿效那些哗众取宠的低级趣味来污染戏曲舞台,而应保持“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洁性。

(节选自《中国京剧》2012年第七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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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文化承载着厚重的历史积淀,散发着清新的泥土芳香,闪烁着朴素的哲理光辉,它的巨大艺术魅力经久不衰。千百年来,从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民间文学到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民间艺术,已深深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民间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和群众性,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亮丽多彩。

    民间文化又是传统文化遗产中最基本、最生动、最丰富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恰是中华文化最丰厚的土壤。尽管厚植文化的土壤肥沃,但从一部电影《百鸟朝凤》中,仍能看到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化浪潮中受到的巨大冲击。这并不是个例,由于近些年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也在改变,许多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的生存空间受到压缩,遭遇“边缘化”危机,甚至一些珍责的民间文化遗产随着老一代传承人的相继离去而失传。“文 化土壤”被蚕食,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将面临严峻挑战,守护民间文化刻不容缓。

    民间文化活动生于民间、兴于民间、藏于民间,是群众最真实的生命体验。传承和振兴民间文化,意味着整理一个民族文化生活的历史。实施民间典籍搜集、抢救濒危民间文艺、民间历史文化纪录创作等工程须深入民间生活;振兴传统民间技艺,做好现有的民间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需行走在民间。在此过程中,还应坚持辩证取舍、扬弃继承,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鉴别和梳理,汲取优秀民间文化的精髓精华。总而言之,生活是民间文化的沃土,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发展。只有深入民间,扎根生活,去粗取精,才能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生生不息、 发展壮大提供丰厚滋养。

    民间文化薪火相传,人才是决定因素。而推动民间文化的现代化转化,首先要做好青少年一代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创新传统师徒承袭模式,让民间文化事业后继有人。还需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和科技手段,推动民间文艺资源与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有机结合,把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乡村,打造一批印刻着中华民族独特审美风范的优秀传统文化符号。

    传承民间文化就是延续我们的血脉,坚守民间文文化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振兴民间文化,关系中华文化根脉,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摘编自孙金行《传承创新,守护民族民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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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中的服饰有一些是汉族历代传承的服饰,但也有很多是清代人的穿着。黛玉初至荣国府时,见到王熙凤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裉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袭人要回家探亲时也是在“桃红百子刻丝银鼠袄子”外,再套上“青缎灰鼠褂”。徐珂《清稗类钞•服饰》中说:“褂,外衣也,礼服之加于袍外者。”赵振民《中国衣冠中之满服成分》索性认定:“中国古无‘褂’字盖满制也。”应该说褂子是清代人对肥大上衣的习惯称谓。贾宝玉是作者着墨最多、寄托最深的人物之一。他的服饰特色主要体现在红色上。初见黛玉时,服饰以红为主色;群芳夜宴时,枕着红香花枕;祭晴雯时,穿着血点般大红裤子:看破红尘出家时,身披“大红猩猩毡的斗篷”。

    这是因为红色是最能体现宝玉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的颜色。红色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具有令人产生激动、热烈的本性和感情的力量,与他热情奔放的性格暗合。红色也体现了他尊重女性的心理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中,红色常是女性的代名词,古代男子常称其女性好友为“红颜知己”。宝玉非常推崇、爱慕和关心女性,红色岂不正是他怡悦红颜的绝妙注解?红色还是他反抗封建礼教、追求个性解放的象征。他虽被视为掌上明珠,却处处受羁绊,恨不能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而红色常使人联想到火焰和鲜血的颜色,是充满刺激性和令人振奋的色彩。它能使人产生积极进取的态度,这正是宝玉性格的写照。

    服饰不但能突现人的外貌和性格,在阶级社会里,更能显示人的地位。贾雨村还是寄住在葫芦庙内的一个穷儒时,曹雪芹只用“敝巾旧服”四个字就画出了这个落魄文人的潦倒。邢岫烟虽为小姐,无奈家道艰难,只能着“家常旧衣”,连冬天也穿得“很单薄”。对那些美貌而富贵的人曹雪芹则不惜浓墨重彩。只看看宝玉的佩戴物就知道了。他的帽子是嵌玉紫金冠;颈上挂着饰有“金螭缨络”的项圈;那通灵宝玉,先是用“五彩金丝”系着,后又由莺儿织了一个“梅花络”套上;又有“寄名锁”——在神僧面前“寄名”为“弟子”,再铸一把锁,以示神命锁住;还有道士所画能祛邪的“护身符”。而地位高至皇妃的元春,曹雪芹又不细写她的服饰了。元春省亲时,我们只看到皇家仪仗队里有人捧着她的“冠袍带履”,回到家后,也只知道她一次次“更衣”。到底穿戴如何,没有具体写。这是不写之写之妙。

    曹雪芹笔下的服饰是在不违背清廷禁律的前提下,按照封建审美标准,遵循美的规律创造的。《红楼梦》的服饰集中国封建社会服饰美之大成,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摘编自《红楼梦中的服饰文化》,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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