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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环境教育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新的时代——托马斯・贝里称之为“生态纪”。在这个时期,人类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控制着生态系统,随之而来的是我们沉甸甸的责任,以及需要重新定位的价值观。一些人怀疑环境教育会有什么成效,认为只有经济压力和市场力量才会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还有一些人说只有灾难才会让人类改变习惯。这样说只会把我们等同于动物,依靠饥饿、干渴等本能来生存,而我们是有理智和责任感的生灵,就像乔纳森・斯威夫特说的那样,我们至少拥有“理性的能力”。

        可以说,我们所经历的自然灾难,更多的是因为我们对环境的无知和忽视。导致灾难的因素是潜在的:它们在缓慢增长,悄无声息,同时也不可逆转。在某种意义上,这就为悲剧搭建好了平台,而当灾难来临的时候,再做任何防范就已经太晚。更糟糕的是,当更加吸引眼球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比如经济不景气、国内外的恐怖活动或医疗问题等,我们的注意力就立刻会被转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每天对待自然界的方式会缓慢地改变我们未来的经济、恐怖主义、战争、社会保障、移民及就业这些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不可或缺的事物。

        从本质上来说,这不是一个科学或公共政策问题,而是一份道德职责。精神、风俗、习惯、文化等元素均带有道德色彩,都是人性和文学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如何践行对环境的关爱和职责,不仅关乎公共政策,也关乎个人动因。它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也同样受益于我们对科学知识和技术创新中获取的技术方式和物质资源。

        在环境问题上,要做出成效,需要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跨学科的关联意识,后者更为关键。不需要政治中的党派区分——“保守派”和“自由派”都可以在环境问题上找到共识。两党制最糟糕的缺点在于把行为选择确定为非此即彼。一些政客说,要应对气候变化,或者通过市场激励体制,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比孩子还幼稚的非此即彼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必须要多管齐下,通过法律、市场、税收、自由资本和激励体制等综合因素发挥作用。

        环境教育涉及到每一个领域,它必须是跨学科的探讨:我们需要了解自然、人类社会、人口统计、经济学、公共政策、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价值等元素,以便明了我们该如何应对、该制定什么政策以及获得什么样的目标。在环境教育和实践中,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必须通力合作。科学帮助我们了解自然和物质世界,明确它的发展、细节和趋势。但正如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史蒂文・威恩伯格所言,科学不会也无法告诉我们什么是值得珍惜的。这个问题只有人文领域的知识,如道德哲学、文学、艺术、宗教等才能帮助我们去做决定。此外,只有社会科学才会帮助我们在群体的层面中以经济的、制度化的方式来落实这些价值观。

        环境教育可能是最具跨学科性质的主题教育,它将艺术与科学重新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自由教育形式。比如,达尔文希望他可以多读一些诗歌和文学作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华尔华兹的诗歌中找到了治愈抑郁症的良方。同样,人文学者也需要更熟悉科学领域的知识。

    (节选自《新华文摘》2015年第4期)

    (1)下列对乔纳森・斯威夫特说的,我们应拥有的“理性的能力”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 . 我们会通过经济压力和市场力量来改变人类对环境的无知和忽视的状态。 B . 我们会通过自然灾害带给人类的警示来改变对环境的无知和忽视的状态。 C . 我们会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控制生态系统从而改变对环境的无知和忽视的状态。 D . 我们会以新的价值观在理智和责任的驱使下改变对环境的无知和忽视的状态。
    【答案】
    (2)下列对原文的理解和分析不当的一项是(   )

    A . 增长缓慢、不可逆转的导致灾难的潜在因素让人类在灾难来临时猝不及防。 B . 环境问题不会是一个科学或公共政策问题,而是人性和文学要面对的问题。 C . 环境问题会让持不同政见的人找到共识,但也会让他们犯非黑即白的错误。 D . 达尔文的例子说明了环境问题也应该可以以新的自由教育的形式警醒人类。
    【答案】
    (3)请概括“环境教育可能是最具跨学科性质的主题教育”的依据。

    【答案】
    【考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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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谈到绘画,首先应打破传统的书、画同源,或书出于画的似是而非之说。从我国龙山期、仰韶期的彩陶,以逮殷代的青铜器,其花纹的情形,在今日犹可考见。这可以说是今日能够看到的中国最古的绘画。彩陶文化期的花纹,多彩多姿;青铜器的花纹,威重神秘;但两者皆系图案的、抽象的性质,反不如原始象形文字之追求物象。一直到战国时期,才有一部分铜器上的狩猎、动物的花纹,带有活泼的写实意味。由这种古代实物的考查,可以明了我国的书与画,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系统。由最早的彩陶花纹来看,这完全是属于装饰意味的系统,所以它本身没有象形不象形的问题。例如把这类花纹应用到衣服器物上面,以表示服用者的不同身份,这依然是对被装饰的对象,由装饰的象征性而赋与以当时所要求的意味。由甲骨文的文字来看,这完全是属于帮助并代替记忆的实用系统;所以一开始便不能不追求人们所要记忆的事物之形。等到约定俗成之后,便慢慢从事物之形中解放出来,以追求实用时的便利。所以文字与绘画的发展,都是在两种精神状态及两种目的中进行。何况我国六书中指事的起源,没有人能说它会晚于象形。因造字之始,即有指事的方法,即可斥破由象形文字而来的文字是与绘画同源,或出于绘画之说之谬。

        书画的密切关联,乃发生在书法自身有了美的自觉、成为美的对象的时代;其引发此一自觉的,恐怕和草书的出现有关系。因为草书虽是适应简便的要求,但因体势的流走变化,易于发挥书写者的个性,便于不知不觉之中,成为把文字由实用带到含有游戏性质的艺术领域的桥梁。在历史中最先在书法上受到艺术性欣赏的,当为后汉章帝时杜度的章草,由此流衍而为崔瑗的草贤,张芝的草圣。而张彦远的《书法要录》,一开始便录有后汉赵一的《非草书》。非草书,是对草书加以非难。赵氏认草书为“示简易之旨,非圣人之业”,所以他劝大家把这一番精力,应“用之彼七经”和“稽历协律”这一方面。由此不难窥见自杜度的草书成功后所引起的对草书的欣赏与学习的狂潮。我以为书法是在此种狂潮中才卷进了艺术的宫殿。书法从实用中转移过来而艺术化了,它的性格便和绘画相同。加以两者使用笔墨纸帛的同样工具,而到了唐中期以后,水墨画成立,书与画之间,更大大地接近了一步,遂使一千多年来,大家把两者本是艺术性格上的关联,误解为历史发生上的关联。

        即使在艺术性的关联上,后来许多人,以为要把画画好,必先把字写好的看法,依然是把相得益彰的附益的关系,说成了因果上的必然的关系。书与画的线条,虽然要同样的功力;但画的线条,一直在吴道子晚年的“如莼菜条”出现以前,都是匀而细的,有如“春蚕吐丝”的线条,这和书的线条,也是属于两种形态,自然需要用两种技巧。事实上,固然许多人善书同时也善画,但吴道子本来是“学书于张长史旭,贺监知章。学书不成,因工画”。而元代四大画家之一的倪云林,“初以董源为宗。及乎晚年,画益精诣而书法漫矣。”沈颢《山水法》在《落款》项下谓“元以前,多不用款,款或隐之石隙,恐书不精,有伤画局。”这即足以证明绘画的成就,原与书法并无关系。宋以后,有一部分人,把书法在绘画中的意味强调得太过,这中间实含有认为书法的价值,在绘画之上,要借书法以伸张绘画的意味在里面。这便会无形中忽视了绘画自身更基本的因素,是值得重新加以考虑的。

    (摘自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人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所谓人文精神,是指对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尊严、价值、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价值理想或终极理想的执着追求的总和。人文精神是一种形而上的追求,也是形而下的思考。它不仅仅是道德价值本身,而且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和责任。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人文精神是显而易见的。

        儒学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是对于国家生存和人民生命的关怀,是对个体和整个人类命运的责任和使命意识的表征。孔子讲“士志于道”,士作为道德价值理念的维护者,肩负起拯救社会无序的宏愿,激发起无限忧道忧民的悲情。“君子忧道不忧贫”,这种忧道的积极入世品格,使忧世悯民精神得以提升,而与仁相融合。孟子继承孔子,提出“忧患”的概念,认为人的生命存在,事业兴败,国家存亡,都与有否忧患意识相关联。

        人总有所向往、有所追求,这是精神的特殊需要。乐道精神就是以求道、得道为快乐的精神。此“道”可以是一种理论、学说,也可以是一种高超的技艺,如茶道、花道。它们都可以给人以精神的宁静、愉悦和享受。在这种享受中人的精神获得了提升,情操获得了超拔,气质得到了陶冶。乐道精神在孔子的求道历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他“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为获得“得道”的精神满足,颜回宁可放弃富裕的物质生活,而甘于贫贱。后来孟子发挥这种乐道精神说:“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反身而诚”的大乐,是对最高的道德境界的愉悦体验。乐道和乐心,就是要塑造真善美和合境界,这是乐道精神所追求的终极境界。

        中国儒学确立了人本思想。孔子仁学的核心是讲人,所以仁学也可称为人学或人本学。如“泛爱众,而亲仁”是讲博爱大众,亲近有道德的仁人。若无仁道精神,人本精神就不可能实现。战国时,战争频繁,人民苦难。睿智的思想家大都超越国家的局限,从天下人的视角来思考战争问题,墨子提出“兼相爱”的主张。“仁也者,人也”,“仁,人心也”,孔孟从仁中发现了人及人的本质,从仁学中建立了人学。当儒学在强调“仁”要从自我做起的时候,就确认了个体主体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即是人本精神的确立。

        儒学认为,忧患精神的化解,乐道精神的实现,和合精神的追求,人本精神的弘扬,都有赖于笃行精神的支撑和践行。儒学以其入世品格和刚健精神,激发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和忧患意识;提升了处贫贱而乐于求道的乐感精神;培育了仁者爱人,民贵君轻,水能载覆舟的人道(人本)精神。在忧患、乐道、和合、人本四精神中,都蕴涵着笃行精神的意蕴。“君子不以言举人”,孔子看到了言与行、知与行的冲突,主张转知为行,知行统一的笃行精神。

    (摘编自张立友《儒学的人文精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梅格与人格

        为什么梅花能够与人格如此胶合为一体呢?因为梅花的形象特征与某种道德评价的思想价值完全吻合。

        首先是梅花的色淡气清。清淡是对浓艳的否定。浓艳为俗,清淡超俗、高雅。而高雅脱俗,是文人学士所追求的风格,所标榜的气度。宋熊禾《涌翠亭梅花》言:“此花不必相香色,凛凛大节何峥嵘!”梅花之神,在峥嵘之“大节”,而不在表面之“香色”。放翁《梅》诗也说:“逢时决非桃李辈,得道自保冰雪颜。”颜色的清淡正与高士之“得道”契合了。

        其次是梅姿的疏影瘦身。戴禺说:“精神全向疏中足,标格端于瘦处真。”梅花之影疏,显露出人的一种雅趣;而梅花之瘦姿,则凸现了人的一种倔强,因而是人格坚贞不屈的象征。清恽寿平《梅图》说:“古梅如高士,坚贞骨不媚。”顽劲的树干,横斜不羁的枝条,历经沧桑而铸就的苍皮,是士人那种坚韧不拔、艰苦奋斗,决不向压迫他、摧残他的恶劣环境作丝毫妥协的人格力量和斗争精神的象征。

        也正因为梅花具有此种不屈的品格,它才冲寒而发。为了将美好的春天的信息,尽早报告给人间,梅花心甘情愿被雪礼葬,在所不惜:“一朵忽先变,百花皆后香。为传春消息,不惜雪埋藏。”这种伟大的人格力量,真可感天地,泣鬼神!

        再次是梅花的景物陪衬。梅花色淡,姿瘦,神韵高雅,而配合其环境的是月光、烟影、竹篱、苍松、清水和寒雪,这就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烘托出梅花的“高标逸韵”,收到相得益彰的艺术效果。宋杨无咎《柳梢青》云:“雪月光中,烟溪影里,松竹梢头。”这就是梅花的陪村意象群:寒雪、淡月、清流、薄(疏)雾、劲松、瘦竹。其清一贯,其骨相通。张道洽《梅花》诗云:“雅淡久无兰作伴,孤高惟有竹为朋。”梅品之“雅淡”,梅格之“孤高”,惟有虚心、有节、耐寒、清淡的竹是它的友朋,诠释了陪衬的艺术力量。

        唐朱庆余《早梅》诗更是将雪、露、松、竹与梅并在一起写,让人们受到最清幽、最高雅的浑融境界的视觉冲击:“天然根性异,万物尽难陪。自古承春早,严冬斗雪开。艳寒宜雨露,香冷隔尘埃。堪把依松竹,良涂一处栽。"万物难陪,只有雪、露、松、竹,堪与“一处栽”也。众多的意象,将梅花的形象衬托得愈发幽雅、高贵。

        《孤本元明杂剧》中有《渔樵闲话》,将松、竹、梅定为“岁寒三友”。其实在中国文化史上,正式出现“岁寒三友”,还是在南宋期间,如陆游《小园竹间得梅一枝》云:“如今不怕桃李嗔,更因竹君得梅友。”梅与竹,不仅为“友”,而且同属于“君”。林景熙《五云梅舍记》说:“累土为山,种梅百本,与乔松、修篁为岁寒友。”因为这三种植物,它们所象征的中国士人的那种精神的至高境界,是完全一致的。

    (节选自张福勋《梅花诗话》,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作者是文本的初始创造者,作者按文字规则和审美要求书写的能被公众阅读、欣赏、评论的语符系统便是文学作品。在语符系统中作者对外在世界的理解、自我生活的经验皆被对象化在文学作品之中并被作品显现,这就是作者的文本意图。文学作品是文学文本的基础和载体,它在文学阅读、欣赏、评论中成为文学文本。而作为文学文本基础和载体的文学作品也就独立于作者,它在对象化作家的主观世界的同时,成为客观独立的文本,不再为作者所控制和改变。

        阅读是极为复杂的精神意识和语言使用活动。而在阅读中,作品与读者则是一与多的关系,所以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阅读具有个体心灵选择与心灵赋予的主观自由性。读者的这种主观自由性也使其对一个文学作品的每一次阅读都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不可重复性。文学阅读之所以是一种文本阐释活动而不是一般的认知活动,就在于读者在阅读文本时,作者的生活经历可以被理解为读者当下的生活意义。读者通过对文本的阅读,与作者和作者创作的生活之间不仅达成一种认知的文往,而且实现了一种意义的确认。对文本的阅读也就成为对读者自己的意义的发现,对文本的阐释也就变为对读者所居生活的评说。

        评者是一种特殊的读者。发现文本中的作者意图,判明读者意图的合理性,进而昭示评者的意图,从而释出文学文本意义,使一个具体的文学作品成为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全部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的文化显现,实现文学文本对现实生活的超越,这些都是评者阅读文本、阐释文本的根本目的所在。

        在马克思的文学评论中,人不是西方启蒙思想中观念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在马克思所处的十九世纪的资本主义时代,现实的人是被物化奴役的个体人,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具体人,这正是马克思高度评价十九世纪英法现实主义小说成就的根本原因。同时,一些批评与理论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黑格尔逻辑主义批评观的影响。评论者认为每个文学文本中的意义都潜藏着支配一切文本意义的普遍规律,而且这种普遍规律贯穿在历史过程中。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阶级性、人民性等也因之成为文学评论的基本观念和普遍标准,在古代文学评论中就出现了“扬杜抑李”的现象。而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之交,我评论界又盛行以审美意义取代意识形态的批评观念,认为审美才是文学艺术的本质,出现了“贬鲁迅、赞周作人”的怪现象。

        综上所述,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作者创作、读者阅读、评者评论三者共同建构的。曾经作为历史的作品在当下的阐释中成为现在的文本,由此,民族文学的传承、外国文学的借鉴不仅是发现、描述、说明,而且是当下文化的增值,现代意义的深化,这样,文学活动将真正引导着人们自主地从现在走向未来。

    (摘编自张政文《文学文本的意义之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①理解儒学,需要回到儒学自身的历史语境。从其原初形态看,儒学的内涵首先体现于“仁”和“礼”上,两者同时构成了儒学的核心观念。

        ②“仁”主要关乎普遍的价值原则,其基本内涵则在于肯定人自身的存在价值。比较而言,“礼”更多地表现为现实的社会规范和现实的社会体制。从社会规范这一层面看,“礼”可以视为引导社会生活及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在社会体制方面,“礼”则具体化为各种社会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治制度。

        ③“仁”和“礼”固然各有侧重,但所侧重的两个方面并非截然分离。“仁”以情感的沟通和情感的凝聚为主要方面,但并不排斥人与人之间的理性关联。首先是以“爱人”规定“仁”,既以肯定人的内在价值为前提,又包含情感关切,它所侧重的是“仁”的内在的情感凝聚和情感沟通。其次“克己复礼为仁”,“克己”更多地表现为对理性规范的认同和接受“复礼”同时涉及理性的引导和制约,这样,“仁”既有内在的情感侧重,同时也兼及理性之维。就“礼”而言,与之相关的首先是“理”:“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记》)这里的“理”既指条理,法则,也涉及依据这种条理法则对人的知和行的制约。不过,在与“理”相关的同时,“礼”并非与“情”完全隔绝,所谓“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语丛一》),便表明了这一点。这里的“因人之情”,便关乎“礼”与情感沟通和情感凝聚之间的联系。作为儒学的核心,“仁”和“礼”同时构成了儒学之为儒学的根本之点,儒学与其他学派的内在区别,也与之相关。

        ④墨家提出“兼爱”,这一观念在肯定人道价值方面,与儒家的“仁”具有相通之处:尽管“仁”基于亲亲之情,“兼爱”则并未赋予亲亲优先性,后来的儒家学者(尤其是理学家)一再由此辨析“仁”与“兼爱”的差异,但在关切人这一点上,二者确实有一致之处。然而,墨家对“礼”总体上持批评态度,其“非乐”“节葬”的主张以及对“亲疏尊卑”“昏(婚)礼威仪”等的抨击,从不同维度体现了这一点。这种取向,具有重“仁”而轻“礼”的特点。

        ⑤法家更倾向于化“礼”为“法”。“礼”与“法”在注重规范性这一点上,有相通之处。但“礼”建立于情理之上,具有引导性的特点;“法”则以法理为基础,表现为非人格、冷冰冰的律令,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法家总体上已由“礼”而走向“法”。与此相应的是对“仁”道的拒斥:谈到法家之时,历史上的学者常常以“刻薄寡恩”来形容,“刻薄寡恩”与“仁”彼此相对。在以上方面,法家与注重“仁”和“礼”统一的儒家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⑥道家从另一层面表现出来对“仁”和“礼”的疏离。老子曾指出:“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尽管对“绝仁弃义”有各种不同的解说,但其对仁和礼义不予认同的立场,无疑显而易见。这一价值立场与道家推崇“自然”,而对人文或文明化的规范持批评和怀疑的态度,总体上前后一致。在这一方面,道家与儒家注重“仁”与“礼”的统一,同样形成了某种对照。

        ⑦作为儒学的核心,“仁”与“礼”的统一既体现于儒家自身的整个思想系统,又展现于人存在的各个领域。

        (摘编自杨国荣《儒学的内核和多重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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