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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北京市昌平区新学道临川学校2019-2020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直接导致经学在二十世纪衰落的原因,是1912年以后经学这门学科的消亡。学科的消亡使经学失去了载体,经学被分割为文史哲三个学科,成为所谓“人文学科”的一部分。尽管可以从文史哲角度研究经学,但主要是一种外在的研究,经学的自主性丧失了。

    晚清的失败带来一种客观效应,似乎中国传统经学不足以济时之难。这是后来新文化运动的推动者否定经学乃至文化传统的理由。道咸以后,清朝社会政治系统已开始崩解,以皇权及八旗、绿营兵为主体的政治架构已不足以因应困局。虽由以曾国藩为首的一批理学士大夫组成的湘淮军系统暂时稳住了局面,但在内对付太平军、捻军等似乎尚可,在外应对西洋文明却远远不够。譬如在与西洋交涉中,曾国藩所一贯主张的“以诚待人”其实并未真正得到遵守。许多中西交涉最终只能以战争形式解决,中国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因此,经学研究必须要发生新变,这不只是经学的自我要求,同时也是为清代以来的历史补课。近代以来不少学者,如孙诒让、廖平、康有为、章太炎(后期)、唐文治、梁漱溟等已开始从事这些工作,尽管他们的许多工作在经学内部极有争议,但在主张有体有用、回归传统学术体系的意义上却是相通的。借用时下学科分类体系,经学不仅涵盖人文学科,也包括社会科学,两者相合,才是作为内圣外王形态的经学,才是未来新经学的应然形态。

    经学应该取精用宏,广泛吸收人类文化遗产,抉发经典自身意蕴,形成能为与目前人类文明对话奠定基础的新的经典诠释。在这方面,无论晚周、汉唐、宋明还是清代,都产生了具有自己风格的重要经学著作,但能够代表中西会通时代的经学注疏,却凤毛麟角。中国经学学者应自觉进行自身义理的反思,在此基础上开展与其他文化的深入对话。在这方面,二十世纪留下不少遗产,这就是新儒学的各种形态。经学不能故步自封,应重新回到世界之中。

    经学要重新回复自身的社会实践性。经学应显示其应对时代问题的能力,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供寻章摘句之用。经学实践性最初的表现形式便是礼学,贯注于古典时代的人伦日用之中。但因古礼的原则在汉代以后遭到了破坏,礼俗逐渐取代了礼的精神原则。在经权之辨中,权的流变性超过了经的恒常性,这造成了唐宋、特别是明清以降中华文明某些根本弊端,譬如诚信的内在动力缺失。如何持守古礼中的常道,是当下经学应该致力的问题之一。

    经学应该守先待后,接上固有学术,对以往经学的各种形态进行深入清理,努力推进以经学自身为进路的学术史研究。假如我们把经学理解为一种涵摄价值系统在内的知识体系,相比于佛学、西洋哲学一社会科学、神学等知识体系的自我清理,经学是远远落后的。我们还缺少真正系统而通贯的经学史。当然,目前已经有许多学者正在为之努力,期待陆续看到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摘编自邓志峰《衰落呼唤新变》)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经学在二十世纪衰落的直接原因是自主性的丧失,这使经学学科成为人文学科的附庸。 B、传统经学由于不能应对时局困境,帮助人们解决问题,使得晚清以降中国付出惨痛代价。 C、作者认为未来新经学须融合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两者相合,才是内圣外王形态的经学。 D、礼学是经学实践性的最初表现形式,可惜后来逐渐被礼俗取代,失去了礼的精神原则。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分析了经学衰落的原因之后,提出了“经学研究必须要发生新变”的观点。 B、文中提到曾国藩等人的事例,目的是为晚清经学研究的衰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C、文章从三方面论述经学研究要“发生新变”应该如何着手,这三者是并列关系。 D、作者采用对比手法,论证了“推进以经学自身为进路的学术史研究”的必要性。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经学研究要想重新崛起,就必须进行改革,拓宽研究内容,满足其学科的自我要求。 B、能为与目前人类文明对话奠定基础作新的经典诠释,是经学研究应做且要坚持做的。 C、经学致用是以经的恒常性即常道来应对时代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而不是寻章摘句。 D、当前没有系统通贯的经学史,无法对以往经学的各种形态深入清理,有待今后研究。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各题。

年和天

牛撇捺

    中国人的日子,是按年过的,或者说在时间上是以年为单位过的。比如说“年年难过年年过,处处无家处处家”,比如一首歌里唱的“黑板上老师的……噢,一年又一年……我的童年”,比如中国曾经有过一个“实事求是年”,如此等等。处处可以看到年的影子。

    中国人要弄件什么事,常常要搞个什么什么年,比如很多省区很多行业很多单位提出的“创新年”“发展年”“落实年”等等。提出这些概念,动机是好的,创意也是好的,口号是响亮的,说明要集中精力在一段时间做一两件大事,解决一两个大问题。但效果如何呢?“创新年”你有哪些发展,“落实年”你又落实了什么?结果呢,我有些悲哀地发现,好像什么也没有。提口号与没提口号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甚至连不根本的区别也不多。一切按部就班,人们该干什么干什么,该怎么干怎么干,与口号无关。

    为什么好的创意好的动机好的思路没有带来应有效果?是倡导者自己就没有把它当真?不是!哪个领导不想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种好,哪个领导不想把自己的口号变成群众的行动,哪个领导不想把看书的蓝图变为现实?有刻意作秀者,但为数极少。那么是中层干部不配合,是群众不贯彻?似乎也不是。单位搞好了,对中层干部、对职工有什么坏处?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以为出在“年”上,是“年”坏的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年”挺大挺长,三百六十五天呐。有这么长的时间,倡导者布置者便十分从容,报告一念,文件一发,就等好消息了。就以为自然会有人贯彻,就以为可以今天未干明天干,本月未动下月动。“日月长在,何必忙坏。”中层干部呢,多少也有这样的思想,某某年,一年时间,着什么急。群众呢,你上面不着急,我更没有着急的理由。于是乎,大家心安理得地迈着习惯了的四方步向前缓行,优哉乐哉,到了年底,总结的时候,谁也不会惊诧,时间过去了就过去了,某某没抓也就没抓,写总结的时候硬往某某上靠就可以了。我想,一个又一个某某某某年就是这样在温馨与恬静中流产的。

    与年相比,我以为月和日更为可靠。如果提倡某某某某年的领导们改为月,倡导某某某某月,而且以天为单位去抓,可能其新的创意和举措就会见效。比如以前搞过的“民族团结月”“质量月”等效果就不错。改年为月甚至天,领导者就会考虑敢不敢提什么口号,如果不想真干,喊出口号会遭遇尴尬。如果确有想法,要搞某某某革月,那他们会真抓实干,会下功夫,会去督促、去检查,会靠前指挥,甚至会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会同全体干部群众一起搞出点名堂来,而不会使某某某某月落空。“月”孤悬“年”外,好掌握,好监督。如果连“月”也把握不住,提了某某某某月也等于白提,那么我建议,一妨抓住一年中的几天,切切实实干几件事,解决几个问题。如此,领导得的威信尚在,事业也还有希望。不妨试试

(选自《特别文摘》2016A版7)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转变城市本位思路,保留对“乡土”的足够敬畏,尊重传统,善待孝道,使乡村在与城市文明的互动中得到新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在认识上存在一大误区,认为传统文化会阻碍城镇化,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就必须摧毁“旧文化”。但事实上,城镇化和传统文化并不矛盾,将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是不恰当的。文化是城镇化的灵魂和血脉。城镇化建设需要文化的滋养,需要人文关怀。没有文化的加入,城镇化就没有“核心竞争力”,也不可能有“多样性”。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孝道文化,乃“百善之首”,在城镇化进程中融入孝文化元素,加以现时代的诠释和转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城镇化所引起的人际疏离与紧张,引领城乡大众在家庭生活中父慈子孝,在社会交往中仁义诚信,在公干私谊中履责守义,使城乡生产和生活运行更为公平合理,更加和谐有序,由此铸造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族群品性。

    几十年来我们一直重城轻乡。然而“乡土”之于中国,不是一个愚昧、落后、待消灭的社会“盲肠”,而是新希望、发展潜力之所在。城镇化发展的根本依托还是乡村。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西欧国家,其乡村不光是一道美丽的景观,也是工业生产和社会进步的策源地。我们不能只想着“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如何以城市模式改造农村,急着让农民“洗脚上楼”,也要考虑为什么不能使农民成为更好的农民,农村成为更好的农村。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应该像李克强总理所主张的注重“化”、注重“人”,而非只是“城镇”,更不能顾“城”失“村”。城镇乡村的和谐发展,就是城市的自我救赎,乡村的发展正道。

    重建乡土,必须诉诸于孝道文化。乡村是滋生培育孝道文化的根基,反过来孝道文化又维系着乡村。孝文化具有血浓于水的强大凝聚力,其本身蕴含着的对祖先的崇拜、对亲人的眷顾、对乡土的依恋等内涵。如果我们能充分利用孝文化聚拢人心、再聚乡魂,造福农民,变弃乡进城为“守乡建镇”,变农村为城镇,田野上定将充满希望。

    城镇化应是全民的城镇化,不能只考虑精壮农民,必须把农村老人也考虑进去。多达约1.1亿农村留守老人,是我们当下必须考虑的社会群体。老有所养,不仅仅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要义,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人文之本。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窘境,让其共享发展成果,必须坚守和弘扬孝道。

    无法设想,我们国家的人全部居住在城市。当下,我国大中城市吸纳就业人口的空间已有限,农民工于城市,立足不易,扎根更难。客观上要求农民实现职业和观念的再转变。因此,与其都背井离乡,骨肉分离,不如有一部分可以考虑重归乡村,安老怀少,就地就近发展。事实上,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同构,未来乡村生活或将呈现一种现代生活式样:那是一种比城市的生活方式更加田园、更加亲密和谐、更加人性化的生活,是一种既古风又新潮的“善生活”。

(摘编自肖波《多元文化中的孝》)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①“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出自道家经典《文子》,是说人们应该基于当下现实,如果百姓能够获益,不必效法古代规定;如果能把事做得体,也不必遵循俗法。

②古和今、变和常的问题,自古为中国历代思想家所关注。在以农业立国的环境下,我国是一个敬重传统的国度。传统就是百科全书,不仅是人们的智慧之源,也是解决当下问题的思考方向,甚至有时就是现成答案。

③但社会是复杂的,事情总是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一味重复前代教条与范例,很可能事与愿违。宋襄公面对强悍的楚师狃于旧”礼”,惨败于楚。同样,王莽改制笃信儒家古文经,并以此为古代圣王治国的金科玉律,最终天下大乱,民众接竿,新莽覆亡。宋代奉行重文轻武、强干弱枝的政策,依据防范武将擅权的经验编出“阵图”对前线的战事百般制约,甚至宋仁宗亲自编写《神武秘略》赐予北方边陲将领。在怀疑、猜忌与脱离实际的乱指挥之下,宋军战斗力低下,在与少数民族政权的战事中频频失利。如果士大夫理想地沉浸在古代某家学说中,不能以冷峻的现实为出发点,自我玩赏则可,一旦走上政治舞台就会给社稷苍生带来芟夷大难。

④况且不少人对前代法则经验的汲取并不正确。秦并六国之时大多数臣子赞同分封同姓子弟,而李斯力排众议,陈说他们没有看出周代分封的弊端;刘邦鉴于异姓王离心离德,错误吸取了秦亡的历史教训,大封同姓诸侯,最终酿成七国之乱。好的政治家就像良医一样,对待千变万化的病状应采取不同的方剂。

⑤这种变革的思想,不仅被法家奉为圭臬,同样是儒家的重要理论构成。儒家学者甚至强调,

⑥当两个原则性问题产生冲突,只能顾其一之时,就需要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产生了“权”的思想。孟子的名言“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就是这一思想的典范。“权”是砝码,砝码在秤上波动,物品才可以平衡;权变,就是在特殊的场合中灵活把握的平衡。

⑦变要看准时机,并不是所有时机都适合变。所以古人又提出了“时”的概念。《周易・系辞下》里借孔子之口说,隼鸟是禽,弓矢是兵器,射它的是人。贵族君子能身藏利器,抓住“时”再行动,有什么不利的呢?“人”“器”与“时”都具备,有把握做到“利于民”“周于事”,突破“古”和“俗”的羁绊,就没有什么障碍了。

(摘编自李凯《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周于事,不必循俗》)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在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法上,中国传统艺术与西方现代派艺术各有所侧重,不尽相同,这可以从花卉的描绘上做比较。

    在中国传统绘画领域里,花卉题材和山水题材占了极大的比重,取得了较高成就,这在世界艺术史上是十分独特的。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大概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看重自然,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这一人文哲学精神有关。

    被称为西方“画圣”的荷兰现代派画家凡·高在西洋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名作《向日葵》被认为是稀世珍宝,画作通体呈黄色,像一团狂热的火焰,反映了画家燃烧的心灵。它不仅色彩热烈,画中花瓣的线条也呈现出烫灼般的颤抖,的确有一股跳荡的猛烈的心灵之火在烧炙着每一个观画者的感官。凡·高开辟了以画家的主观心灵为源泉的作画风格,但单以主观心灵的色彩来观照和变化自然对象,导致个体性太强,画家的主观压倒和排挤了自然的客观,画作虽然独特,但缺乏和谐,凡·高的带有病态色彩的精神,更会给他的表现对象带来一定的损害,投合了现代西方富有阶层寻求怪异刺激的欣赏趣味。

    反观几幅中国画家的几幅花卉作品,比如齐白石的《牵牛花》,张大千的《荷花图》虚谷的《松鼠戏竹图》,每幅作品都是形神飞动,气韵盎然,仿佛一首首有形的诗,一曲曲无声的乐,和谐温馨,使我们充分感受到大自然的勃勃生机,自有一股浩瀚的宇宙清气,一片昂扬的生命节律,流溢心田,舒心无比。中国画家的这种创作方法是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契合,把一种人格和理想境界具象化地渗透于特定的对象之中,是一种意象的创造形态,而不是再现的形象形态,是升华了对象自身的根本特征而不是任意以画家的主观来扭曲变形。在创作的精神上,中国画家总是执着地追求一种以提高和完善人性自身为目的的人文精神,而不像西方现代派画家那样片面张扬独立于自然和社会、以个体为中心的个人主观精神。

    由于中西方画家这种创作态度和方法上的差异,使得中国传统绘画从本质上看,既非模仿的艺术,也不是抽象的艺术,而是充满了主客体的统一精神,以意象创造而实现人、社会、宇宙和谐的中和的艺术,是简洁、传神、含蓄、隽永的艺术,是达到了“气”(艺术家的主观心灵之气,生命运行之气,宇宙间自然万物之气)、“韵”(主观、客观契合所制造的意象自身所发射出来的风华、光辉)生动的艺术。应该说,中国的花鸟画、山水画中所表现出的,这种整体性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牧歌式的亲切精神,是十分有意义和价值的。

(摘编自吴式南《发现艺术之美》)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一些电商平台会利用满减、红包、优惠券等活动,通过“先涨价再促销″的方式,以假折扣误导消费者。某些网店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不惜在商品标题或宣传页面中夸大甚至虚构部分产品功效或性能。许多商家以次充好,混搭销售劣质商品。还有许多商家把钱花在“刷单”上,很多消费者容易被虚增的部分好评或销量蒙蔽。网购不仅要看商品评价和成交量,还要注意销量突増或突减现象。不少网店经营者断章取义,利用声明、规则、通知等形式“秒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常常利用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手段强行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些“网络专供款”不仅质量参差不齐,售后待遇也大相径庭,售后维权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这种既费时又费钱的等待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煎熬。部分不良商家针对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消费层次等特征,定向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容易导致订同样的酒店、买同样的服务,苹果手机用户比安卓手机用户贵;同样的打车起点和终点,不同用户价格也不一样。

    (摘编自《市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网购的八大“陷阱“》,《盐阜大众报》2019.03.15)

    材料二:

    不再“单纯”的微信朋友圈已发展为网络营销的一种常见方式和渠道,由此衍生出的购物纠纷事件也频频发生。微信属于社交媒体,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卖家很分散,而且没有一个像阿里或其他电商这样的专业电商平台来规范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没有对卖家资质的审核、验证以及信用评价,导致微信朋友圈的卖家质量和信用良莠不齐。从平台的角度来讲,作为社交平台,微信上很多信息都很私密,平台基于对用户隐私权的尊重,不能监控人们的日常通信,所以发在朋友圈的广告以及微信交易确实很难监管。

    据统计,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叶,也引发诸多消费纠纷——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万件,同比增长高达126.2%,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成为投诉的主要问题。

    (摘编自《微信“朋友圈”渐成“商业圈”网购还有多少痛点待解》,《光明日报》2019.04.22)

    材料三:

    针对网购行业的种种乱象,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同时还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这无疑为消費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再次表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线上网店还是线下门店,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突破合规的基本框架。

    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对商家行为的规范,还是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质上都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规则的重塑。当然,从缺少规则、野蛮生长向透明化、规范化过渡,可能会伴有转型阵痛,但从长远看,只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来参与市场竞争,履行自身义务,整个电商行业才能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要真正让网购环境清朗,必须构建起买卖双方和监管者共同发力的消费环境。盼望随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断落实、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网购平台的自我净化以及消費者维权意愿的不断提升,未来的网购商品不仅能让人们买得放心,而且用得舒心。

(摘自《对网购乱象不能“自认倒霉”》,《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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