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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苏教版语文必修五第一单元第3课《南州六月荔枝丹》同步练习

对下列语句的分析和鉴赏有误的一项是(    )

A、《南州六月荔枝丹》一文作者用诗句作为文题,既鲜明又形象,富于诗意,而且与本文广泛征引古代诗文的写法相映衬,突现了文章的文学情趣。 B、周朴园    哦,侍萍!(低声)怎么,是你?鲁侍萍    你自然想不到,侍萍的相貌有一天也会老得连你都不认识了。周朴园    你——侍萍?(不觉地望望柜上的相片,又望鲁妈)鲁侍萍    朴园,你找侍萍么?侍萍在这儿。(此时的周朴园,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他怀念死去的,而无法接受活着的侍萍。而侍萍一方面有对往事的怨恨,另一方面却情不自禁地被周朴园三十年的纪念所打动,三十年后的侍萍仍与三十年前一样单纯而轻信。) C、那漂亮、鲜艳、纯洁、迷人而又那么娇弱的姑娘,竟会那样好心肠地跑去救助一个如此可怜丑恶的家伙,那情景无论如何是很动人的,而这件事又发生在一个刑台上,那就更动人了。观众也都被感动了,大家拍着手喊道:“好极了,好极了!”(爱斯梅拉达给仇人喂水,民众为之欢呼,意味着善与爱可以唤醒人性中的良知,民众从观看行刑时的冷漠、咒骂到此时的欢呼,正说明了这一点。) D、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这一句用了“点染”手法,“点”为点出情感的内涵,“念去去”点明离别之情,“染”是用景物来渲染所点明的情感,“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就是以景物进行渲染。)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信封上的大头菜

马犇

代写是个老行当,多在邮局附近出摊。少时,一两家;多时,十多家。

这个行当无需太多东西,一张桌,一沓纸,一支笔足矣。讲究的代写人,会使专用笺纸,且以毛笔书之。但多数代写者只用钢笔,纸也就地取材,机关、企业、学校的稿纸都有人用。

代写多是代人写信,偶尔也代写诉状、遗嘱、传记、家史。代人写信并不复杂,顾客口述大概内容,代写人书之。也有代写回信的,不识字的人拿来收到的信,请代写人读信,然后将回信的大致内容告知代写人。

代写冯不是最早的代写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加入队伍。选择代写,并不是因为他已从工厂病退,而是另有他因。

代写冯秉持着自己的原则,每写完一封信,就忘掉内容,在写信的过程中尽可能准确地呈现出顾客的想法。加之其价格在同行中最低,所以找他代写的人特多。

与别人不同的是,当有人往台湾寄信时,代写冯写信封前,都会与顾客商议,“同志,请允许我在信封背面画一个代写摊的标志”,多数顾客不会拒绝,或者说并不在意,因为别说他画个标志,就是涂满信封,邮资也不变。

代写摊的标志是个大头菜,下面写有“大头菜·冯”。后来为提高效率,代写冯刻了枚章,上置大头菜图案,下刻文字,极易辨识。

解放前,淮城有不少人在南京加入国民党,蒋介石兵败台湾前,有很多淮城籍的国民党军官回乡将亲友带走。所以后来,淮城往台湾寄的信,往往比寄往周边的信还多。

代写冯清楚地记得,他六岁时,哥哥十岁,身为国民党军官的舅舅回乡省亲,在冯家小酌,自己和哥哥在院里玩耍,哥俩路过堂屋时,舅舅立即召唤哥哥。谁也没想到,饭毕,哥哥即被带走。从此,一条海峡分隔开哥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岸掀起寻亲潮。由于老家所处的街巷已被更名数次,即便哥哥记得旧址,信也会被打回。而哥哥的地址,代写冯更是一无所知。

令哥俩终身难忘的或许只有大头菜,因为他们小时候,家里有个腌制老卤大头菜的作坊。当年,站在巷口,就能闻到大头菜那极为特殊的香气。

那些年,因为贫困,大头菜被广泛食用。虽然条件艰苦,但淮城人一直乐观,他们尝试着“细做”大头菜,且将腌制大头菜的卤留下来,像传家宝一样传下去,到了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卤仍在缸里。用老卤腌制大头菜成了当地的习俗。

旧时岁月,老卤大头菜不仅让单调的饮食多了些滋味,还给困窘的生活提了鲜。后来,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老卤大头菜并没消失,它成了淮城人的情结。再后来,它在外地也红火起来。淮城有民谚:“大头菜不是菜,出门人往外带。”淮剧《补缸调》更为直白:“河北闻名大头菜,招来宁沪大客商。肩挑车运到码头,货到南边用船装。远销南京和上海,还有扬州和镇江。河北地方腌切户,家家都有腌菜缸。”

《补缸调》里的河北,即河下古镇北边的河北村。代写冯家正住在河北村,当年,哥俩餐餐都离不开自家的大头菜。

代写冯干了十多年,代写的寄往台湾的信有数百封。一个冬日,梁二拿来台湾亲戚的回信,代写冯照例读给梁二听,除了梁家的信,还有张宣纸,几列隽秀的毛笔字,上书——近日,几位淮城籍友人相聚,席间,谈及家乡的大头菜,梁君便拿出一封来自家乡的信,信封背面钤着大头菜的印。梁君说淮城有个代写摊,所代写的来台的信皆有此印。“大头菜·冯”,代写摊莫非恰是吾弟所设吧,今借梁君的信,附上通联。含泪盼复。

代写冯热泪盈眶,他做梦也没想到,这个笨方法竟能找到哥哥。代写冯替梁二写完信,即给哥哥写信,一口气写了十多页。自此,哥俩频繁通信。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哥哥回乡,五十年了,哥俩终于重聚家乡。代写冯做了很多家乡菜,还特意放了碟老卤大头菜。令代写冯意想不到的是,哥哥从包里拿出一个从未开封的小坛。这是当年离淮时,母亲塞给他的。

哥俩夹起大头菜,老泪纵横。

(选自《小小说月刊》,有删改)

阅读下文,完成各题。

    ①农村长大的孩子跟草最有缘,他们几乎是一起疯长的。田间地头,院落街道,甚至房顶,到处都是草的芳踪,有草的地方就有小孩子的身影。在农村,树需要植,庄稼需要播,蔬菜需要种,这些绿色植物需要精心侍弄,浇水、施肥、管理、看护,唯独草,被称作野草、杂草,人们欲除之而后快,因此,孩子们的一大任务就是割草。

    ②割草最怵头的是炎热的夏天钻进玉米地里,密不透风,闷热难耐,身上的汗水如小溪流个不止,玉米叶子刮到裸露的肌肤上,划出道道红印,被汗水蜇得又痒又疼。这个时候,玉米地里的草没法用锄头锄,只能用手薅,薅不动的就用镰刀割。而最惬意的是在苜蓿地里割草,尤其是傍晚时分,小风儿溜溜吹着,苜蓿地平展展的,干起活儿来很清爽。记得有一次,割得累了,我躺在苜蓿上,像躺在柔软的绿色毯子上,听着草丛里虫子的鸣唱,望着白云悠悠的天空,享受着清风蓝天。阳光给簇簇狗尾草穗子镀上了一层亮色,在微风中摇曳。青草的气息一直萦绕在空气中,甜丝丝的,很好闻。

    ③割完草,用箩筐背回家,晾晒在场院里。如果家里养着猪和兔子,就拿一些喂它们,多数情况下,是晒干之后交给生产队牲口棚,算作工分。我们邻村有一个县里的马场,有时候我们把草打成捆用排子车拉过去,卖给马场,赚些家用。草是牲畜的粮食,称作草料。鲁迅说,牛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是也。

    ④草的种类繁多,可不像庄稼,只有麦子、玉米、高粱、谷子等几类,草像天上的星星,不知凡几。小的时候,为了记住草的名字,也是为了消遣,我经常把草的名字跟村里的人名连在一起,编成顺口溜,诸如,燕子荑,找修己;灰灰苕,找军涛;蒲公英,找建东;马齿苋,找福建……当然,许多草的名字我是记不住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出现了大量植物(包括草)的名称,孔子说,读《诗经》的功能之一便是“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这是对大自然最原始的亲近。据统计,《诗经》共305篇,其中153篇写到植物,草字头的字满目皆是。如“芾”“荠”“荼”“蓼”“苓”“莪”“茆”……草色青青,绿意幽幽。古人生活的世界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对种种草木抬眼即望,伸手可触,物我难分,浑然一体,不像现代人筑城而居,与自然暌违疏离了。屈原的作品中也充盈着草木的世界,尤其是开创了“香草美人”的文化传统,遗泽后世。“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萧艾也。”(《离骚》)读楚辞也每每从字里行间嗅到青草的气息。

    ⑤草是最低矮的植物,匍匐在大地的胸膛之上。相较于蔬菜、庄稼、树木,草是最无用的东西,牛吃马嚼,任人践踏,与竹头木屑同类,因此地位卑微,遭人轻视。鲁迅在其《野草》中说,野草“当生存时,还是将遭践踏,将遭删刈,直至于死亡而朽腐”。所以,生活在最底层的人被称作草民、草根,上山的土匪被称作草寇。旧时代的平民百姓在上层统治者眼里就如同草芥蝼蚁,草菅人命是常有的事。

    ⑥然而,卑贱者又何尝没有高贵的一面。草也是大自然之子,也是地球上的生命体,所有的生命一样应该得到尊重。怀有一颗大自然之心的诗人爱称其为“香草”“芳草”“幽草”,在他们笔下,这是一片美丽的风景。“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英国博物学家理查德·梅比著有《杂草的故事》,对杂草予以辩护,他写道:“有时候,一种植物成为杂草,继而成为纵横多国的凶猛杂草,是因为人类把其他野生植物全部铲除,使这种植物失去了可以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的物种。另有一些可怕的杂草则纯粹是人类的短视所致。如果我们想要作为一个物种生存下去,处理让我们‘不知如何是好’的杂草,我们别无选择。但我们也无法忽视它们的美、它们的丰茂,更无法忽视一个事实——它们正是我们生存所必需的大部分植物的原型。被人类忽视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许多杂草也许正努力维护着这个星球上饱受创伤的地方,不让它们分崩离析。”在这本书里,他将杂草比作我们的亲戚。其实,虽然杂草有时是多余的甚至有害的,但草却是人类生存必要的构成,如果没有草的存在,大地失去了植被,必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山体垮塌,岂不最终和月球一样荒凉?

    ⑦民间多有“仙草”的传说,比如《白娘子传奇》中,白素贞盗仙草(灵芝)救了夫君许仙。“神农尝百草”,中国对世界医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普遍使用的中草药有5000种左右。人参、灵芝、枸杞、当归、黄芪、茯苓、白芷……这些草药的名字人们耳熟能详,如数家珍。明代医学家李时珍著《本草纲目》成为中草药的经典、人类的福祉。草成为仙草灵丹,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谁还敢小视睥睨?

    ⑧如果说散落在世界角角落落的草,像散兵游勇,那么来到草原,就像来到草的根据地、大本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是草的世界,草的海洋,莽莽苍苍,横无际涯,绿色的波涛汹涌起伏,草们恣意撒欢儿,自由自在,任风抚慰,任阳光亲吻,盏盏各色各样的小花仿佛星星点灯,叫人心醉神迷。

    ⑨“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草的身上,我们看到了生命的坚韧、顽强,它们打不垮,毁不掉,挫不败,这是人类需要向草致敬的最宝贵的品格。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星空

何君华

    巴音诺尔苏木实在太小了,在这个人口还不到三千的小地方,你甚至找不到一个诗人。满都拉便是我在巴音诺尔见过的第一个诗人。“诗人”是我对他的称呼,他其实是苏木派出所新来的警察。

    不值班的时候,满都拉喜欢带我去查干敖包读诗,读惠特曼,读狄金森,也读阿赫玛托娃、曼德尔施塔姆和帕斯捷尔纳克,这些外国人的名字我一个也没听说过。

    查干敖包距离巴音诺尔苏木有十几公里,满都拉说他找了好久才找到这个地方。他说,没有比这里更适合朗读诗歌的地方了。

    “你为什么这么喜欢诗?”我问满都拉。

    满都拉没有回答我,他只给我朗诵了几句诗,后来我才知道,那是美国诗人惠特曼的《自我之歌》:“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我所讲的一切,也一样适合你,因为属于我的每一个原子,也同样属于你,我邀请我的灵魂同我一道遨游,我俯首下视,悠闲地观察一片夏天的草叶,我的舌,我的血液中的每个原子,都是由这泥土、这空气构成,我在这里生长,我的父母在这里生长,他们的父母也同样在这里生长,我现在三十七岁,身体纯然健康,我希望继续不停地唱下去直到死亡……”

    “现在你明白我为什么喜欢诗了吗?”满都拉问我。

    我摇了摇头,又点了点头。

    我似乎明白了,又似乎没有明白。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入,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越是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准则。在我看来,头顶的星空就是诗,心中的准则便是法律。”

    满都拉说的话我总是听不懂,我只好似懂非懂地问他:“如果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准则只能选一样,你选哪一样?”

    满都拉想了想,没有回答我。

    “我再给你读一首诗吧!”说着满都拉不知从哪里拿出一个厚厚的笔记本,翻到其中页大声读起来:“这一刻仿佛一生/这一生我总是一个人/走在这黑暗中/曾有许多人像我一样走在略上/但走着就丢了/有很多条路就这样被我走过/走过就消失了/路是否有尽头,我并不确定/但一直在走,这是我唯一/确信的事物/穿越一路的黑与暗/仿佛并不是为了抵达/仿佛并不是为了/远处的光……

    “写得真好”我赞美道,“这首诗是谁写的?”

    满都拉说:“你猜。”

    我说:“我知道的诗人太少啦,猜不出来。”

    “是我写的。”满都拉说。

    哇,想不到你也会写诗!”我抢过满都拉的笔记本,上面满满当当全是诗。

    “都是你写的吗?”我一脸惊诧地问满都拉。

    满都拉又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是啊,都是我写的。你拿去看吧,看完了记得还给我,将来还要出版呢。”

    满都拉说他的梦想是像惠特曼一样一辈子只写一本诗集,一本不断往里添加作品的诗集,满都拉告诉我说,惠特曼的诗集叫《草叶集》,他的诗集名字也起好了,被他一笔一画、认认真真地写在笔记本的扉页上,也是三个字,叫《星空集》。

    可是,滿都拉来不及看到他的诗集出版了,他手写的那本诗集一直留在了我手上。

    满都拉牺牲了,就在他为我朗诵诗歌不久后的一个晚上。

    我将满都拉的诗歌一首一首地整理出来,它们便像雷花一样飘洒到全国各地的报刊上,无数的读者惊叹中国诗坛又有一位天才诗人横空出世,可他们并不知道,当他们读到这位诗人天才的诗作时,他已经不在世上,就像生前籍籍无名的艾米莉·狄金森一样。

我只是一直不明白,满都拉为什么从来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直到有一天我偶然读到《自我之歌》的最后几句:“我要像空气一样离去,我对着夕阳甩动头发,我把我的血肉投进涡流让它在镶嵌花边的步履中漂流。我把自己馈赠给泥土,以期从我心爱的草叶中复苏。你若想再见到我,可以看看你的足迹……你若一时找不到我,请仍然保持勇气,一处不见就到另一处寻觅,我总会在某个地方等着你……”

    我仿佛明白了满都拉的选择,他用生命热爱头顶的星空,也用生命捍卫心中的准则,我的眼泪终于忍不住下来,我想将来一定要将满都拉的诗集出版,我想让人们知道,世界上真的有一些人,他们热爱一些崇高的事物,就如同热爱生命一样。

(《微型小说月报》2018年第1期)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面小题。

最后三分钟的高贵

威廉•保西

    阿普达是英国伯明翰南部山区的旅游观光小镇,保留了维多利亚时期的很多特色,至今仍然使用马车代步。艾迪是镇上一家出售特色草帽的小工艺店老板。半年前,艾迪和邻近的迪克鲁斯镇上的姑娘苏菲相爱了,可镇上大法官的儿子洛克也看上了苏菲,发誓非她不娶。

    几天前,苏菲告诉艾迪,她父亲对洛克家的背景很满意,但在听说苏菲爱上了卖草帽的艾迪后非常生气,并且打电话给远在伯明翰当医生的苏菲的哥哥博格,要他回家阻止妹妹。另外,博格也打算近期回家给父亲做一个手术,切除父亲额头上的良性肿瘤。“百合节”要到了,按照当地习俗,镇上的男孩都会在这天到心爱的女孩家送上一份价值不菲的礼物,借此表明心迹。苏菲抽泣着要艾迪想办法,送一份能够打动她父母的厚礼。

    艾迪咬咬牙,取出了全部积蓄,共6000英榜,但他想来想去不知买什么,于是就把这些钱都放在他母亲留下来的一个梳妆匣子里,他想都带给苏菲,让她自己用这些钱去挑选礼物。

    “百合节”这天早晨空降暴雨,艾迪急匆匆起床。阿普达和迪克鲁斯两镇相隔几十公里,山路崎岖不平,马车是惟一的交通工具。马车夫亨特驾着马车来到了艾迪门前,半小时后,马车来到镇中心,艾迪远远看见洛克站在路边,洛克也要去苏菲家送礼。

    “亨特,给我把画搬上去,千万小心,光那个檀香木框就抵得上你十几辆马车!”洛克大声嚷嚷着跳上了车,“嘿,这不是艾迪吗,你不会也要到苏菲家去吧,准备了什么礼物啊?”听着洛克的揶揄,艾迪没接腔,他很是自卑。

    飘泼大雨让马车速度愈加慢了,以前只要三四个小时的路他们走了七八个小时还没到,现在离迪克鲁斯镇还有好几里山路呢!此时大雨滂沱,天色渐渐暗了下来。马车在过一条岔道口时,一个浑身湿透的中年男子拦在前面,他提着一只便带式手术箱,“对不起,能让我搭乘一段吗?我到前面的迪克鲁斯镇。”这个中年男子告诉他们,他坐的马车半路坏了,他只好徒步前行了十几里路。

    “快上来吧!”艾迪忙招呼这名男子坐下,他得知男子叫博格。洛克不满地哼了一声:“小心些,别弄坏了我的画!你可赔不起!”

    道路越来越泥泞,突然马停下来不走了,它可能累坏了。洛克气急败坏地猛踹马屁股,马受到惊吓,飞快地向前冲去,前方正是一个斜坡,还没等他们回过神来,马车就向路旁倾覆,他们滚进了数英尺深的坡底。

    一阵眩晕过后,艾迪睁开了眼睛,四周一片昏暗,洛克和博格也躺在附近的泥泞里呻吟,不过他们还可以站起来。但艾迪突然发现亨特半天没有爬起来。“噢!上帝,他腿上流了好多血!”在艾迪点燃的打火机的光芒里,洛克惊恐地指着亨特右大腿下的一汪鲜血叫道。

    “让我看看,”博格蹲下身察看伤情,亨特已经昏迷,鲜血从他的大腿股动脉汩汩流出,一根尖树枝刺穿了他的大腿。“动脉破裂了,他失血过多,必须立即缝合动脉止血!”博格果断地说,接着他又以医生的口吻命令艾迪和洛克道:“去把我的手术箱找来!”

    博格接过艾迪从泥泞中找到的手术箱,取出手术刀和缝合伤口的针线,然后和艾迪合力将亨特抬到一块突出的崖壁下。

    就在博格准备开始手术时,他发现天色实在是太暗了,让他看不清楚亨特伤口的准确位置,“快点燃打火机。”博格急切地说。衣物都被雨水打湿了,无法点燃,艾迪只好一直摁着打火机,借着微弱的光芒,博格开始给亨特实施手术。然而,打火机油就快消耗光了,火光越来越微弱。“我还需要3分钟,你们身上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照明吗?”博格心急如焚地问。

    “对了,年轻人,你的画用塑料包着,应该可以点燃的。”听到博格问起了自己,洛克开始支支吾吾:“这……下着雨……要是打开就毁了,那可是幅名画,值很多钱。”

    这时,艾迪突然想起了匣子里的6000英榜,他赶紧将它找出来,还好,钞票还没有被打湿。“快缝合伤口!”艾迪迅速点燃了一张张钞票,微弱的光映着他有些苍白的脸。

    3分钟过去了6000英榜烧成了灰烬,手术也终于完成了,艾迪和博格都瘫软地坐在了泥地上。“小伙子,你身上怎么带着这么多的现金?”博格忍不住发问了。 “那是我准备给心爱的苏菲买礼物的,现在,我可一无所有了。”

    “苏菲?”博格轻轻念道,很快地拍了拍艾迪的肩膀,“放心吧,好小伙,这个女孩会属于你的!”远处传来了马车声,原来苏菲的家人得知博格今天要回来,却迟迟没到后,派人来接他了。

    当洛克知道来的人就是苏菲的家人,并且得悉博格就是苏菲的哥哥时,赶忙殷勤地问这问那。但是,博格只冷冷地看了他一眼,然后,他微笑地对着艾迪说:“小伙子,我的妹妹需要与高贵的人共度一生,3分钟里,你失去了6000英榜,却赢得了真正的高贵!”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吉普车在公路上奔驰着。车窗外掠过冬日苍茫的天际,玄黄色的山峦,以及悬崖上垂持着的白色的冰凌……

    二十年没回故乡了。走时是兵,现在是炮兵师政委。

    故乡,你好,我回来了。

    前面出现了一座小镇。

    他猛一怔。

    你一定记起了什么?

    噢,是的。

    他让司机把车停在镇子对面的公路边上。

    他下了车,走过一座石桥,来到了镇子上。

    他静静地立在街口,望着。小镇,是我。二十多年了,你一定不会认出我是谁。

    他把军大衣往紧裹了裹,向那个他一眼就认出来的地方走去。

    这是一座小学校。

    他悄悄地立在校门口,胆怯地向里面瞄了一眼,脸上立刻不由自主地显出一种敬畏的神色,就像当年他第一次站在这里一样。

    是的,二十几前,你来这里时,还是个孩子,穿着一身破破烂烂的衣服,背着一卷缀满补丁的铺盖。当你站在这校门口的时候,就像穿越过撒哈拉大沙漠的一个来自原始部落里的虔诚的穆斯林,站在耶路撒冷的神殿前……唉,那时这学校其实是多么简陋!大门哪有这么排场?只不过是一个土豁子(围墙缺口)罢了。围墙也是土的,上面缀满了不安生的手脚所留下的坑坑洼洼。现在呢?看看,这大门和围墙都是一色青砖砌起,多气派!

    他咧开嘴巴笑着,呆呆地望了一阵操场上喧闹的孩子,然后用手指头揩了揩眼角,离开了校门口。

    他开始绕着学校的围墙走。一边走,一边仔细地往墙根下瞅着。

    还在吗?那个我曾像小狗一样爬过的下水洞!

    他走着走着,一下子呆住了。

    一点也不错,就是那个洞,那个下水洞。二十年过去了,这个洞几乎还原样地保存着,似乎专门等着他今天来重访。

    刹那间,那热闹的锣鼓声、丝弦声、秦腔……又在你的耳边骤然间响起来。校园的大操场上正唱戏。

    校门的土豁子成了“剧院”的入场口,被剧团雇来的本镇的一些彪形大汉把守着。

    同学们都看戏去了,就你一个人踯躅在街头。你没有那三毛钱去买一张票。那锣鼓和丝弦的喧闹,那笑语哗然的人声,那激昂慷慨的戏文,撩拨着你的心。

    突然,你一下子记起了那个下水洞。

    唉,我当时是怎样从眼前这个洞里爬进去的呀!又黑又脏,臭烘烘。

    灾难在我从洞那边一伸出头就降临了。一只蒲扇般的大手一下子扣在了我头上。我脑子“轰”地一声,觉得整个世界都陷入到一片黑暗之中。当我挣扎着企图像泥鳅一般溜掉时,另一只大手已经揪住了我的一只耳朵。

    我被那无情的手从洞子里拉出来,拉在了人山人海的操场上。揪住耳朵的人是镇子上肉铺里的焦二,腰圆膀阔,满脸栽着葛针般的硬须。

    “你这个混场的贼溜子……”焦二揪着我的耳朵拉着我走。

    我的耳朵疼得就像要掉下来似的,但还不敢吭声,更不敢哭。我只是小声地央告着,不要让他把我交到学校。但焦二大声喊叫说非要把我交给校长本人不可!

    我被这无情的手揪扯着耳朵,走过一长溜吆喝声四起的小吃摊。

    “焦二,你又造什么薛呀!你把这娃娃的耳朵都快揪下来了!”一个妇女的声音。

    “这小子不买票,从水洞里钻进来。哼,叫我给逮住了!”

    “手放开!”

    “怎?”焦二叫了一声,手立即松开了。——因为被硬塞进了一个烫热的菜包子。

    焦二笑了,顾不得其它,烫得两只手来回倒腾着那个包子,嘴“扑扑”地吹着,似乎一下子忘记了我。

    一只湿热的手在我的头上摩挲了一下。

    “你怎不买票钻水洞子呢?”卖菜包子的大嫂声音充满了无限的怜悯。

    在朦胧的蒸气中,我看见了一张慈祥的脸。

    “我……没有钱。”

    “念书娃娃?”

     “嗯。我就是这学校的。”

    一只热腾腾的包子递到了我面前。我不接但被硬塞到了手里。接着,又是那只温热的、母性的手在我头上轻轻地摩挲了一下。泪水顿时像浓雾一般模糊了的我眼睛……

    他用模糊的泪眼出神地望着这个二十多年前蒙难的地方,耳边依然响着焦二和卖菜包子大嫂的声音——“不要给学校交,你把娃娃放了!”

    “哈呀,人家剧团出钱雇我焦二,我怎能不给人家尽职尽心哩!”

    “屁!甭吆喝了!给!我不信这热包子还塞不住你个猪嘴巴!”

    “哈哈哈……”

    焦二吃着包子,回过头说:“你这个小子还站着干什么?去吧……”

    政委望着无边的黄色的山峦,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哦,我的故乡,我的小镇,我的下水洞,我的焦二大叔,我的卖菜包子的大嫂,我的逝去的童年……

    他下意识地用手摸了摸自己的耳朵,然后向那个下水洞投去最后的一瞥,转身走向街道。

    “菜包子哎——”前面传来一声悠长的女孩子的喊叫声。

    他的眼前蓦地闪现出一张慈祥的妇女的脸。

    他快步走向前去,来到卖零吃的摊子前。卖包子的呢?

    他终于发现了她。是一个脸像山丹丹花一般好看的姑娘。

    “多少一个?”

    “七分钱一个,你要几个?”

    “你妈妈是干啥的?”他竟然这样问她。

    姑娘一愣。她说:“我妈是邮电局的干部,你认识我妈?”

    “噢……不认识。我买四个。”他为自己的唐突而不好意思地摇了摇头。

    他拿着四个热腾腾的菜包子,穿过小石桥,回到车上。

    吉普车重新又奔驰在咸榆公路上。车窗外依然闪过冬日那苍茫的天际,玄黄色的山峦,以及悬崖上垂挂着的白色的冰凌——这凝固了的激情!

(作者:路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谁持彩练当空舞

熊召政

老远我就看到那棵大樟树了。那是怎样的一棵樟树啊,它的主干比碾盘还要粗壮。枝盘曲着伸向天空,每一根都分明留下铁打铜铸的英雄气,树上所有的叶子都葱绿、晶亮,它们密密簇簇,横拓出去,遮盖了村落前大半个稻场;填满叶与叶之间缝隙的,不仅有被春雨洗亮的阳光,更有比田间的蛰声更为轻盈的鸟鸣。

这棵大树后面,是一栋江南常见的白墙青瓦的古民居,一种四水归堂的泥砖建筑。从墙上的铜牌可知,这是当年毛泽东担任中央苏维埃政府主席时的旧居。

我们说战争是残酷的,但战场上的风景往往如诗如画。就像这栋位于瑞金叶坪的伟人住过的古民居,无论是它瓦檐上苍郁的针菲,还是泥墙上被风雨剥蚀的苔痕;无论是它天井里潮润的细沙,还是瓦脊上等待炊烟的雨燕,给予我的都是恬淡的乡村牧歌之感。住在这样的房子里,面对数十倍于红军的敌人的“围剿”,毛泽东指挥若定,他以浓得化不开的战场硝烟为墨,写下这样的诗句:“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

从这激战之后的诗句来看,伟人自有伟人的胸襟,伟人自有伟人的浪漫。在诗人眼中,历史总是充满诗意。

走出这所房子,我站在大樟树下。突然,不知什么地方的广播放起了《十送红军》。尽管当地人说,这首歌唱得失去了赣南的韵味,已经不是乡音了,但我仍在这略带忧伤的旋律中,领略到七十年前那些浸在血水与泪水中的记忆。

毛泽东在这棵大樟树下骑上战马,迈向重重关山;八万多红军在这片土地上启程,在乡亲们期盼与炙热的眼光中,开始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壮烈的长征。

我的家乡是另一片苏区,红军战士头上的八角葵帽,成为我童年记忆中不可亵渎的神圣图腾。神圣可以沉眠,但不会消失。此刻我站在这棵大樟树下,听完《十送红军》后,忍不住四下张望:与漠漠水田上的白鹭一起飞扬的战旗呢?在青石板上驰过的马蹄呢?它们都去了哪里?

我常说,如果我早生半个世纪,我可能不会成为一名作家。几乎不用置疑,多血质的我,肯定是一名红军战士。我羡慕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样的伟人,在中国的大地上,写下民族的史诗。一支笔比之一杆刺破黑暗的长枪,一本书比之一场决定国家命运的战争,毕竟分量太轻,太轻。

十送红军,送的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骨肉。多少个苏区的母亲啊,在漫漫长夜里,她们纺车上的手柄,一次又一次摇圆了中天明月,但总不能摇圆她们无尽的思念。那永远不能收回的,村口送别的目光啊,又怎能穿透二万五千里的重重阴霾?雪山草地,沼泽荒漠,一寸一寸,不仅沾满了战士的血,也沾满了亲人的泪。

纵览历史,我们可以说,所有通往天堂的路,都充满了艰辛与苦难。一个人扭转乾坤的能力,取决于他化腐朽为神奇、化苦难为诗情的禀赋。历史拒绝呻吟,但历史不拒绝浪漫。毛泽东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吟唱“谁持彩练当空舞”,这是何等的想象力啊!正是他和他的战友们,用自己的如虹豪气,为我们的民族炼出了一条魅力四射的彩练。

彩练初出,赣水那边红一角;彩练当空,神州大地舞翩跹!炮火不能烧毁它,风雨不能摧残它。当这条彩练飞过于都河,飞过金沙江,飞过娄山关,飞过乌蒙山,飞过南国的雾,飞过北国的雪,我们惊异地发现,原来这一条彩练,竟是一条长达二万五千里的长征路。

谁持彩练当空舞?是我们的红军,我们餐风饮露、百折不挠的中华儿女。

物换星移,历史的烽烟早化作大地上的虹霓,我们也只能从竟夜的春风、从山间的鸟啼来谛听烈士们的呼吸。但是七十年前的那棵老树,还是那么苍翠欲滴,这是因为它的根须,始终抓住了泥土;七十年前的那条彩练,还在我们的仰望中飘舞,这是因为民族的精气还在。对于我们来说,长征不仅仅是一段逝去的故事,也不仅仅是一种奋进的象征,还是一只正在吹响的号角,一首还没有完成的史诗。

(摘自熊召政散文集《历史的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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