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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山西省太原市第五中学2019届高三下学期语文5月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金庸小说从文化角度构建了中国的民族国家形象,建立了一个磅礴宏伟的“文化中国”,从而赢得了不同政治立场、不同价值观念的大多数读者的喜爱。这是金庸小说的决定性魅力。

    金庸小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展示是在两个向度上同时进行的。一个是从大处着眼,展示中华文化的多样性、综合性、融汇性;再一个是从小处入手,展示中华文化的奇妙性、精巧性和艺术性。从大的方面来说,金庸小说涉及儒家、墨家、道家、佛家等中国文化思想层面,组成了一部“三教九流”众声喧哗的文化交响乐。同时,他从地域文化的角度描写了中国东西南北不同地域各具特色、神采各异的文化风貌,并且写出了不同朝代、不同历史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起伏演变,从而构成了一幅动态的、立体的中国文化长篇画卷。

    在金庸的前期作品中,儒家思想和墨家思想明显占据显要的甚至主导的地位:《书剑恩仇录》和《碧血剑》都对主人公为民请命、为民锄奸的正义行为持赞赏笔调,《射雕英雄传》更是把郭靖所代表的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儒墨精神褒扬到了极致。在金庸的中期作品中,道家思想、游仙思想开始令人注目:《神雕侠侣》可以看做从前期进入中期的一座分水岭,这部作品既有郭靖掷地有声的“为国为民,侠之大者”之举,又有杨过蔑视宗法礼教、为个人爱情不惜与整个武林为敌以及单人独剑四方漂游之行。在金庸的后期作品中,佛家思想的气息愈来愈浓,在《连城诀》和《侠客行》中,是非善恶已经开始变得扑朔迷离、标准难立,狄云和石破天对于究竟应该如何做人,可以说自始至终也没有找到答案。

    金庸的作品涉及几乎所有的中国文化分区,从《雪山飞狐》中的雪山极顶到《天龙八部》中的苍山洱海,从《书剑恩仇录》中的新疆雪莲到《笑傲江湖》中的福建山歌……经常在一些大部头的作品中带领读者进行全方位的中国文化旅游。金庸不仅描绘出了各地不同的景物、风俗,更写出了各地文化本质上的区别,使读者鲜明地感受到中国文化的“版块构成”。例如郭靖成长于蒙古大漠,黄蓉成长于东南海岛,萧峰成长于中原武林,韦小宝成长于扬州妓院……这些人物身上的个性都与他们的“水土”密不可分。

    金庸笔下的中国文化,在时间轴上也是富有变化的。同是儒家思想,在金庸笔下,宋朝时显得博大刚健,如郭靖与萧峰成为金庸小说中最高大的英雄;到了宋朝以后,则显得气象衰弱、难克重任;到了明末清初,儒家文化更显得酸腐可笑、百无一用,《书剑恩仇录》中的陈家洛自负文武双全,结果一事无成。金庸在表现中国文化时,并非一味弘扬,而是带有鲜明的批判。

    金庸小说中这些“大文化”的展现是建立在具体描摹的基础之上的。例如在《天龙八部》中,金庸就通过对一个不知名的灰衣老僧的描写,充分展现了佛家文化一灰衣老僧轻而易举地制服了所有的超一流高手,他在给天下英雄论述佛法与武功的关系时说,练武功本是为了提高佛法境界,然而佛法境界达到很高时,却又不屑于练武功了。这种对“大文化”的了解,让金庸在写作时挥洒自如。

    上世纪50- 70年代的文学作品,出于“五四”新文学的美学惯性以及重写历史和歌颂新中国的需要,对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否定多而肯定少,竭力给读者造成一种“开天辟地”的新气象。这样的国民文学使读者心理长期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相比之下,金庸小说所建立的民族国家形象,则从容、厚重,更具长久的稳定性。

(摘编自孔庆东《金庸与国民文学》)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金庸小说广受读者的欢迎,与他从文化角度构建了中国的民族国家形象,建立了一个磅礴宏伟的“文化中国”有关。 B、文章用“一部众声喧哗的文化交响乐”说明金庸的作品思想意蕴丰富,形象地展示了不同地域各具特色的文化风貌。 C、《神雕侠侣》中既有郭靖的侠肝义胆,也有杨过的蔑视礼法,由此可看出金庸的思想从早期的儒家已经转变为道家。 D、金庸笔下的作品几乎涵盖了中国各个文化分区,读者阅读他的小说时,就相当于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中国文化旅游。
(2)、下列对原文论述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先总述金庸小说取得的成就,然后从多个维度分别进行阐述。论证结构清晰。 B、文章用具体的作品来论证观点,说服力强,也加深了读者对金庸作品思想的理解。 C、文章以《天龙八部》中灰衣老僧的事件为例,旨在证明金庸对佛家文化研究之深。 D、文章提及儒家思想在金庸的作品中是富有变化的,体现了金庸对文化的批判意识。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狄云和石破天对于如何做人的疑惑体现了金庸后期的作品常有很浓重的佛家思想,展现了金庸小说虚无与消极的一面。 B、金庸小说中许多人物的个性与他们的“水土”密切相关,说明成长环境的文化差异,对人物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C、金庸在他的作品中对儒家文化的展现从博大刚健到气象衰弱,体现了金庸对儒家文化的态度由认同到否定的心理变化。 D、“五四” 时期新文学所推崇的美学惯性以及写历史的时代需要,以致50-70年代的文学作品让读者处于紧张的状态。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最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自然属于历朝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典前后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法典中的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块由旨在推行道德教化的条款组成,一块由旨在保障国家的秩序、安全与正常的行政管理条款组成。前者大体关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而后者则关乎军事、狱讼以及有效的行政管理等。而有关谋反大逆、杀人、盗窃、侵害的条款兼涉两块内容。但即便主要作为“刑法典”的历代法典,其“刑”也不完全“一刑独大”,《唐律》十二篇中,真正关系到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乃《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从结构就可以看出立法者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分七篇,分别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是按照《周礼》所设置的治理模式来排序,与儒家所设想的道德理想一致,万物统一于“道”中,人间的秩序得以与道的规律相对应,法典篇目秩序的排列,也是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定。

    广义的法律是用来推行教化的,其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乃在于“正人心”“厚风俗”,诚如《史记•管晏列传》中司马迁借管子之言所称的那样:“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唐律疏议》的序言中则把教刑的关系说得更为明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故而唐代立法者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其意在促使人们恪遵德礼,以臻“至善”之化境。虽然儒家大体上强调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故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自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悖理违礼之事,此时纯靠自觉难以匡正人心、厚风俗,故而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之力。所以古代从来不将法律视为政教之末,而以“用”名之,“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四库全书提要》)即指此意。

    为了贯彻这一意图,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惩恶自不必问,但凡刑律所加,针对的对象必为于伦常纲教有违之人。不仅如此,传统法律往往还变现在看来纯粹是道德的义务为法律义务。譬如《唐律疏议》的《贼盗》一篇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立法者考虑到了人的能力,通常情形下,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因此更应该有道德践履的勇气。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正在于提倡一种公序良俗。

    更有甚者,刑罚为政教之用。传统法律中,很多条款似乎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不大,甚至在其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比如历代法典中有“同姓不婚”条,但是似乎从未被实践过。另外,诸如亲属之间的许多行为,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践中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做法,实际上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明白,设置此类规则之真正意图,乃在于提出一种治国理想,希望民众向此努力,更多地带有一种“宣教”色彩。

(摘编自宋玲《“正人心”与“厚风俗”——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美丽《诗经》

    《诗经》是一个谜,它有太多的秘密没有揭开。可是,它实在太美了,使我们在殚精竭虑不胜疲惫的解谜失败之后,仍然对它恋恋不舍。

    《诗经》与我们的距离主要体现在我们对它的无知上。我可以稍微武断一点地说,有关《诗经》的现有“学术成果”大多数是出于推断与猜测。对很多问题我们都各持见解而互不相让。即便有些问题看来已被“公认”,但那也正是全体的无能为力。我举几个例子。

    正如大凡神圣人物总有一个神秘出身一样,《诗经》的出身也颇扑朔迷离。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便有了“采诗说”和“献诗说”。班固和何休都有“采诗”之说,且都说得极有诗意。但仔细推敲他们的说法,却并无任何历史根据。司马迁就没有这种说法,《左传》中也无这种说法。但我们却又无力驳斥班固和何休,因为他们的说法虽然缺乏证据,却是一个合理的推断。更重要的是,否定这个说法,我们并不能提供一个更合理的说法。

    与国风“采诗”说相配合的,便是大、小雅的来自“公卿至于列士”的“献诗”。这种说法也只有《国语》“召公谏厉王”中的一个孤证,且这“公卿至于列士献诗”之“诗”是否为公卿列士自作也成问题。况且,就一些尖锐的讽刺之作看,像《小雅·十月之交》中对皇父等七个用事大臣的点名揭批,大约也不是“献诗”的好材料。

    《诗经》的搜集固然是一个问题,然而集中起来的诗,要把它按一定的规则编排成书,又是哪些人?最后毕其功的人是谁?司马迁说此人是孔子,这当然是最好的人选,但司马迁并没说明他这么说的证据。这个说法也受到后人的质疑。

     就《诗经》本身,它的作者是一个更大的问题,但学术界已不把它当作问题,大家一致得过且过了。抗战前,朱东润先生在武汉大学《文哲季刊》上对“国风是民歌”的说法提出理据充分的质疑,却不见有什么反响。1981年朱先生又出版《诗三百篇探故》,仍没见什么回应。我私下认为这种尴尬其实很好理解:大家都不愿再惹事,得过且过。

    上述种种学术疑问并不影响我们对《诗经》的欣赏和喜爱。正如一位绝世佳人,她吸引我们的是她的美丽和风韵,而不是她的身份和背景。

    据《世说新语》载,东晋谢安曾问子弟《诗经》中何句最佳。他的侄子谢玄答:“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是《小雅·采薇》末章的几句,确实很美,但如果谢太傅问我,我一定回答《陈风·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忧受兮,劳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劳心惨兮。

(月亮出来明晃晃啊,那个美人真漂亮啊。步履款款身苗条啊,我的心儿扑扑跳啊。)

    我曾用“天堂的三个元素”来评述这首诗。美是一种没有峭壁的高度,她不压迫我们,但仍让我们仰望;她不刺戮我们,但我们仍然受伤。她如此接近我们,却又如此远离我们;如此垂顾我们,却又如此弃绝我们。这个美丽的女子,是月夜的一部分,或者说,月夜是她的一部分,她与月已经构成了圆满,我们已无缘参与其间,但她如皎月泻辉般辐射出来的美,还是灼伤了我们的心。对这澄澈圆融的境界,我们能介入其中的,不,能奉献与之的,也只是这颗怦然而动的心……明月、美人和我们的心,是这首诗的三个主要意象。要知道,自然、美人和我们:天堂只要这三个元素就够了。

    《诗经》305首,美丽的诗篇触目皆是,我只是举了一例。《诗经》毕竟是“诗”,我们要把它当“诗”来读。只有这样,才能挽救被学者们弄得面目可憎的古代诗歌的清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谜语是一种文字游戏,也是一种智力活动。《文心雕龙·谐隐》说:“谜也者,回互其辞,使昏迷也。”又说:“君子嘲隐,化为谜语。”根据这些意思,结合谜语制作、猜射的实践,我们似可以这样来说明什么是谜语,那就是:将某事物用隐喻、形似、借代、暗示或其他隐晦的方式或手段隐匿起来,做出谜面,要人们以此为据,动脑分析,顺藤摸瓜地猜测出被隐匿之事物,这类智力性文艺制品,称之为谜语。一般地讲,一条谜语,要由三要素构成,即:谜面、谜目和谜底。

    我国的谜语,源远流长,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就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周易·归妹》中记载了商代短谣《女承筐》:“女承筐,无实;士刲(kuī)羊,无血。”这两句卦辞表述的意思是:一个女子挎着竹筐,筐里什么也没有;一个男子正在用锋利的刀子割羊,可是羊并不流血。要我们猜猜:这是在干什么?原来,这一男一女正在割羊毛。据考证,这短谣式的卦辞,实际上是我国第一条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民间事物谜”的雏形。当时并不叫做谜语,而视之为“隐语”之类。“谜”这个汉字,是在距商代一千多年后的六朝时期才产生的。六朝时期,只是产生了“字谜”这个词。隋唐时期,谜语也还仅仅是以“字谜”、“物谜”这两种形式为载体,缓慢地向前发展。

    到了宋代,由于文人越来越多地参与谜事,才出现了“灯谜”一说。南宋著名词人周密所著《武林旧事》卷二“灯品”中说:“……又有以绢灯剪写诗词,时寓讥笑,及画人物,藏头隐语,及旧日诨语,戏弄行人。”当时,南宋都城武林(即杭州)将谜条粘于绢灯之上或直接书绘于灯绢之上,供人猜射,这便是“灯谜”一词的由来。在谜语发展史上,由此从隐语中分蘖出“灯谜”这一与“民间事物谜”并驾抗衡的纯文义性谜种。需要说明的是,南宋时,在用文字的形式将文义谜书于灯上的同时,事物谜也间杂书绘于灯上。可见,当时的谜语(隐语)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分类。灯谜(隐语)实际上为谜类的统称,绝非仅为文义谜或民间事物谜的专称。“灯谜”这个名称产生于宋代,而使其成为文义谜的专称,使之与民间事物谜的内涵泾渭分明,则是近代以来一些谜事积极分子努力的成果。

    从宋代再经元延续至明代,不管事物谜还是灯谜均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出现了“谜语”、“灯谜”这类的词,而且还产生了带格的灯谜。到了明末清初,带格灯谜又有了飞速发展,居然由原来的十几种谜格,发展到三四百种之多,同时还产生了一些特殊形式的新谜种。

    灯谜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颗璀璨宝石,实实在在是中华民族独占享用的,是足可以引以自豪的。所以,灯谜连同京剧、国画和书法一起,被世人誉为“华夏四绝”。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小题。

    鲁迅作品包含着深刻的人生体验,反映了丰富的历史内容,的确可以从其与政治的关系中来进行读解。但这样的读解一旦过了适当的度,就会割裂其内在的意义关系,成为一种实用主义的东西。“鲁迅”的意义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重新回归“五四”,强调其启蒙的意义。这是由鲁迅前期小说的启蒙主义性质决定的,但更是出于反思和克服极左路线所造成的人格扭曲、思想异化的严重后果的历史需要。通过对鲁迅作品的重新评价,突出其批判封建蒙昧主义文化的本来意义,提倡独立思考的精神,为思想解放开辟道路。这实际上意味着鲁迅研究已经成了打破现代迷信、推动思想解放运动的重要一环,深刻地影响了新时期的历史进程。

    人们对鲁迅的理解,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甚至是尖锐对立的,但“鲁学”始终占据着显学的位置。这种情形到21世纪初,发生了微妙而重要的变化。鲁迅从政治的符码、文化的符码,到一个活生生的人,人们可以更真切地深入他内心,去体味他在历史最黑暗的时刻,在面对无路可走的绝望时,心里如何挣扎,如何反抗这绝望,要在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条路来。喜爱和崇敬鲁迅的读者,可以从记录他心路历程的作品中吸取精神力量去追求光明和真理,哪怕要经历鲁迅式的艰难也罢。这样的“鲁迅”,就成了一座人格的丰碑。

(选自陈国恩《鲁迅的意义及当下价值》,有删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逍遥游》是《庄子》内7篇之首,又是整部《庄子》的开卷第一篇。不管《内篇》是否庄子手订,把《逍遥游》放在首篇,客观上也的确显示了它在整个《庄子》中的突出地位。这足以证明编书者是一位对庄子思想理解极深又有高明见解的人。

    庄子是中国文化史上一种独特的思想学说——逍遥哲学——的开创者。“逍遥”一词在《诗经》中就已经出现,但作为哲学概念和对人生心理状态的抽象哲学概括来使用,却始于《庄子》。它的内涵虽然继承了《诗经》中的基本义项,但总体而言又不同于《诗经》中的“逍遥”,而是更丰富了。从《逍遥游》的内容来看,“逍遥”在这里是指一种超凡脱俗,不为身外之物所累的一种心理状态和精神境界,近乎我们今天所说的“绝对自由”。追求“逍遥”是庄子人生哲学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庄子思想的核心。庄子思想的庞大体系,就是围绕着这个核心构建起来的,其他一切思想观念和理论元素无不与这一核心存在着紧密联系。正是在这个基本点上,显示了庄子思想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思想体系的主要特质。因此我们可以说,庄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就是一整套关于追求“逍遥”的“逍遥哲学”。若从“逍遥哲学”这个角度来观察庄子思想的各个部分,我们就会发现,庄子的自然哲学是它的理论基础,庄子的相对主义是它的认识论根源和走向逍遥境界的思想方法,庄子的社会思想是它产生及形成的心理土壤,庄子的文学思想和创作风格是它的具体表现和外化形式。

    庄子认为,宇宙中包括人类在内的万事万物都是不逍遥的,因为它的存在和生活方式都是“有所待”的,即有条件的、受限制的,因而都是不自由的,即使那些自以为逍遥,表面上看去也貌似逍遥的人与物,也是如此。比如,在《逍遥游》中描写的貌似逍遥的大鹏,是很不自由的,因为体型太大,飞翔时不仅需凭飓风之力来托负,而且还必须有大的空间才能展翅。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才受到小鸟斥鴳的嘲笑。斥鴳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大鹏优越,是最自由的。其实这正反映了它由于生活环境的狭小所带来的局限,因为它无能力到广阔天地中去遨游,形成了目光短浅的习性。这讲的是万物在空间上的局限。

    在时间上也是如此。朝菌不可能了解一天之外发生的事情,寒蝉不可能知道一年四季的变化,而生命长的灵龟和大椿也不能知道其生前死后的事。这讲的就是万物在时间上的局限。至于人类,看上去似乎比动、植物自由得多,实际上他们所受的限制也更多,除了名、利、富、贵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感情欲望等多种牵累,而且对死亡的恐惧和担忧的精神负担,远远超过其他生物。从受限制这个角度来审视人生,人是世界上所有事物之中最不自由的。所以庄子认为只有“无己”的“至人”、“无功”的“神人”、“无名”的“圣人”才是进入绝对自由境界的人,这就是庄子的理想人格,而“逍遥游”也就成了庄子理想的人生境界。

(节选于《智通庄子——游心于物之初》,有删改)

阅读下而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宋代年间,广州的外商聚集区——蕃坊之繁荣。主要为外商服务的翻译也逐渐增多,但据史料记载,在京城礼宾院(宋代专为接待各国使节设立的机构)服务的译员,身份地位很低,逢年过节接受朝廷赏赐的时候,不过与奶酪匠同列。

    但由于翻译与外商甚至外国使节打交道,时有突然发达的机会。据史料记载,当年有个名叫王元懋的人,因家境贫困,到庙里打杂谋生,遇见了一个通晓“南蕃诸国”文字的老僧。老僧看王元懋勤快乖巧,将自己通晓的外语渐渐传授于他。后来王元懋逮了个机会随船出海,来到占城国(位于今越南南部)、,当时占城古国正急着跟大宋朝廷“攀亲戚”,以获得保护,通晓两国语言的王元懋很快成了国王的座上宾,充任翻译之职,后来又娶了公主,一穷二白的年轻人变身“驸马爷”。

    像王元懋那样靠外语技能改变人生的平民并不罕见。据不少历史学家的研究,早在宋代,广府地区已有很多有胆识的商人走出国门,到东南亚诸多古国“闯世界”去了。他们脑子好使,在国外待久了,逐渐熟悉当地语言,就可以凭借“双语”优势,充当贸易中介,甚至为向朝廷进贡的使团做做翻译,地位比在国内高很多。

    广州是外贸大港,市舶司雇有专业译员,位于西城的蕃坊及中外居民杂处的扶胥港还有不少民间翻译。这些翻译不可能个个正派,欺负外商语言不通,虚报价格,买卖双方两头吃的劣迹并不少见。一旦外商之间出现诉讼,地方官不得不依赖翻译提供的证词断案,翻译甚至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请托,提供伪证,为此,《宋刑统》还有惩罚翻译伪证行为的特别条款,宋代学者陈郁所著的《藏一话腴》一书记载了一个案例,广府有两个外商因债务纠纷闹上公堂,翻译收了欠债人的好处,胆大包天,居然跟地方官说,听原告的意思,不是因债务纠纷才上公堂,而是因天气久旱,愿自焚献祭,向老天祈雨。地方官难辨真相,居然命令皂吏把告状的外商推出去烧了,以完其心愿.,陈郁感叹说:“生死之机,发于译者之口。”

    不过,愿意啃硬骨头的官员也还是有的。南宋名臣向子锺在广州任职期间,就曾自学外语,以便公正断案。他命人找来朝廷培养皇家翻译使用的蕃书《千文》以及其他几种外语教材,自己一一看完。此后,他向蕃商发布的命令告示以外文书写,外商因纠纷闹上公堂,翻译一看判官老爷懂外语,不敢再随便糊弄,诸外商欢欣鼓舞.向子诬“清明之声,播于海外”。

    据史料记载,当时还有一些地方官,虽然自己没有学外语,但清正廉明,对译者的证词往往一再核查,绝不轻信。这样的做法也使无良翻译收敛不少。但细看史料,我们就得承认,将翻译视为低微工匠、读书人以学外语为耻的观念,才是其真正的病根,这不得不让人在钦佩这些“不走寻常路”的地方官的同时,难免又发出遗憾的叹息了。

(摘编自《宋代广州就有翻译了,然而这个行业说起来很心酸》2019年2月22日《广州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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