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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山西省太原市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三教融合,滥觞汉魏南北朝,发展于隋唐,成热于宋代,至明代达到高峰。中国历史上,三教之间一直有争论,一直有融合。在争论中融合,在融合中争论。本文采取三教融合的表述,而不采用“三教合一"的表述,是因为三教一直在融合中保持着个性,三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真正地“合一”。如果三教真正地“合一",就不可能各美其美,而成了儒非儒,佛非佛,道非道。三教在斗争和融合中始终保持着个性和特质,在融合中保持着张力,在不失各自特性的同时又能吸纳对方的长处,在各美其美的同时又能美美与共,这才是三教融合的妙谛。

    佛教和儒道教在各自发展传播的过程中,都努力汲取对方的精华,融合互生。这种融合有三个维度:一是社会伦理方面的融合,二是学术观念上的融合,三是宗教实践上的融合。佛教与儒教在社会伦理上的融合,表现为佛教吸纳儒教观念,消弥了“不孝”“不忠”的责难,而主张佛门的忠孝;佛教与儒道教在学术理论上的融合,表现为三教都充分认识到心性的作用,强调三教同源于一心、初心、善心;佛教与儒道教在宗教实践上的融合,表现为三教都导人向善,主张普度众生、仁者爱人、仙道贵生。

    在佛教与儒道的融合过程,三教同源的观念一直存在,这就在源头上为三教的融合找到了理论基础。三教圣人都一致指出,三教的源头,就是心性的源头。明朝吏部尚书陆光祖向王龙溪问三家之学时,龙溪回答他说,佛氏重“明心见性”,道家重“修心炼性”,儒家则重“存心性”三教工夫皆用于“心”。 只是因为情境的差异,导致“心”发挥了三种不同的功能。 蕅益智旭进一步指出,三教之“道”之所以相同,是由于三教之“心”相同:“自心者,三教之源,三教皆从此心施设。苟无自心,三教俱无;苟昧自心,三教俱昧。” 而此“心” 非他,乃是仁民爱物之心:“ 三教深浅,未暇辨也,而仁民爱物之心则同。”在具体运用层面,儒家以此心来“保民”,佛家以此心来“度生”,道家以此心来“爱物”。

    佛教和道教、儒教长期共存,互相影响,造就了中国文化的瑰美景现。这在观音形象的演变、大足石刻的雕像中表现得尤为特出。观音菩萨既是佛教的菩萨,也是道教的神仙慈航真人,又是儒家的孝顺女儿;大足石刻既有缤纷多彩的佛菩萨造像,也有佛教与儒家融合的孝道的造像,有儒家的石经、道教的诸神,还有将三身佛、孔子、老子堂而皇之供列在一起的佛龛,以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现了三教融合的思潮。

(选自吴言生《佛教与中国文化的美美与共》,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采用“三教融合”的表述符合三教一直在融合中保持着各自个性的事实。 B、三教同源的观念是三教能够融合的理论基础,这“源”就是心性的源头。 C、三教在社会伦理、学术理论和宗教实践方面的主张是一致的,都导人向善。 D、三教同有“仁民爱物之心”,只是在具体运用层面上表现为不同的侧重面。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首段以三教合一若能成立就不可能各关其美的推断来证明“融合”一词表述的准确。 B、第三段引用两位古人的言论是为了说明三教圣人都认为三教同源,工夫皆用于心。 C、尾段运用例证法,以观音形象的演变和大足石刻雕像说明三教融合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D、文章以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中与道教、儒教的融合来说明佛教与中国文化的美美与共。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三教之间只有各美其美同时又能美美与共,才能避免彼此争论、斗争,走向融合。 B、佛教早期曾给人留下“不忠”“不孝”的责难,吸纳儒教观念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 C、佛教吸纳儒教观点才被儒教文化圈接受,表明不同文化应彼此尊重,接受对方。 D、三教融合体现出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必将在今后的发展中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同其它林木相比,竹子颇有一些独特之处,如虚心、有节、清拔凌云、不畏霜雪、随处而安等等。这些特点,很自然地与历史上某些审美趣味、伦理道德意识发生契合,进而被引入社会伦理美学范畴,成为君子贤人等理想人格的化身,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不仅春风得意的封建宠儿常常以竹来互相吹捧或以竹自诩,那些落泊荒野的书生和隐居“南山”、待价而沽的名士,也普遍寓情于竹、引竹自况。在这种独特的文化氛围中,有关竹子的诗词歌赋层出不穷,画竹成为中国绘画艺术中一个重要门类,封建士大夫在私园、庭院中种竹养竹以助风雅,亦成为普遍风气。

    最早赋予竹以人的品格,把它引入社会伦理范畴的,恐怕要算《礼记》了,《礼记•祀器》中说:“……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魏晋时期政治局势反复无常,文人士子意气消沉,以阮籍、嵇康为代表的一批失意文人,为逃避现实,不与当权者合作,遁隐竹林,借竹之高标、清姿佐己之风流,在当时社会引起很大震动,对后代封建文人的行止也产生了莫大影响,可以说,敬竹崇竹、寓情于竹、引竹自况,竹林七贤乃是“始作俑者”。自此以后,中国的文人士大夫便与竹子结下了不解之缘。晋室东渡之后,文人士子大量南逃,南方秀丽的山水将他们从对现实的迷惘、懑闷中解脱出来,他们纵情山水、远离尘嚣,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广袤的竹林正是他们托身、浪迹之所,竹子清而俊逸、挺拔凌云的姿质令风流名士们沉醉痴迷。一时间,闻有好竹即远涉造访而不通名姓者有之,种竹十顷栖居林中者有之,对竹啸吟终日不辍者亦有之,王徽之、张肩廌(zhì)、翟庄、袁粲等,是其中风流最著者;王徽之乃至声称:不可一日无此君!这一时期,文人雅士赋竹、赞竹,为竹作谱,蔚成风气,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植物专谱——戴凯之《竹谱》正是在这种风气下以韵文的形式诞生的。

    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士大夫所赋予竹的,是“清风瘦骨”、“超然脱俗”的魏晋风度,尽管对竹的“高节”、“坚贞”也偶有提及,但更多的是对竹的自然风采的礼赞,表现了这一时期文人士大夫对大自然的崇敬和向往。作为一种社会风范的竹,在这一时期尚未产生以及被普遍接受。及至中唐以后,尽管竹子作为一种自然的灵物,其天姿秀色仍被普遍欣赏,但它的某些特点如虚心、有节、根固、顶风傲雪、四时不改柯易叶等等开始被强调并引入社会伦理范畴,最终演化成为封建文人士大夫思想意识中有德行的君子贤人的化身。这明显地反映在中晚唐时期的文学作品之中,白居易在《养竹记》一文里首次总结出竹的“本固”、“性直”、“心空”、“节贞”等高尚情操,将竹比作贤人君子;刘岩夫在《植竹记》里则更将封建文人士大夫所共同钦慕的“刚”、“柔”、“忠”、“义”、“谦”、“贤”、“德”等等品格赋予竹子;此外,“亲慈子孝”、“尊敬长者”等伦理规范也或先或后赋予了慈竹(子母竹)和筇竹(扶老竹)。从此,竹子在中国封建文人士大夫的精神体系中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并通过种竹养竹、咏竹画竹等等追求风流雅致的行径,一代一代传承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节选自《汉字趣编》之十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原乡”是早年台湾客家人对于大陆故乡的称呼,原意是指一个宗系之本乡,换言之,原乡是指祖先未迁移前所居住的地方。“原”小篆字体为“0”,像泉水从山崖里涌出来。“乡”字甲骨文为“0”,像二人对食形,本义是用酒食款待别人,后引申为“乡村”、“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两种解释。所谓“原乡”即“原色本乡”,意味着传承祖先的历史记忆和原味生态环境。

    原乡规划理论的提出,是基于人们对人类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以发展大城市和大力开发经济为指导思想来引导规划所产生的担忧,尤其是中国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过程中,大量村落被毁,村民集中在社区楼房居住所表现出来的新农村的“城市化运动”,离“原乡”的本意越来越远,这样的规划在毁掉城市之后又将毁掉美丽的乡村。于是,原乡规划理论应运而生。

    原乡规划借鉴老庄哲学顺应自然的“无为自化”思想,强调在规划过程中尊重自然,尊重景观本色,尊重乡村本色,尊重自然规律,以实现自然境域下人们生活与生产的原真性,以“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为规划的最高境界。

    近年来,乡村旅游满足了城市居民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旅游需求,日益彰显出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乡村保持了完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传统,拥有优美的田园风光,村庄与自然环境构成一种和谐关系和有机整体,对乡村景观的向往逐渐成为城市居民逃离现实生活,放松身心压力,体验农家乐趣的主要心理动因。原乡规划要求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有效利用乡村原生景观,严格保护有价值的景观景点,并通过合理的人工修复来完善乡村景观系统,形成真实的乡村景观意象。

    因此,在原乡规划理论指导下的乡村旅游景观规划应尽量遵循村庄现有布局,在村庄聚落的内部分区之上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并保护村庄建筑特色,不去破坏、异化现有建筑景观,这是乡村景观能够保持地方性特色,继承和发扬乡村文化传统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景观规划能够切实保护乡村遗产的关键。

    同时,还要保护好以乡村文化为主体的人文生态。其中乡村文化包括乡村物质文化、乡村制度文化和乡村精神文化,它是乡村景观文化内核的主要构成部分。乡村人文生态是在乡村居民建筑村落和田园景观背景下,所形成的乡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与民俗文化的和谐的乡村环境系统。它们是乡村景观的独有表达方式,乡村旅游规划应彰显这些元素。

    总之,乡村景观规划的精髓是“原乡”,即通过景观设计、风貌控制与建筑保护,维护乡村地区的原乡风味,并在此基础上整治优化社区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和旅游氛围。乡村景观规划的根本要求是可持续性,应始终关注“人一景一地”的和谐。

(摘编自杨振之《论“原乡规划”及其乡村规划思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部中国文学史究竟应该从何时说起?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是要说清楚并不容易。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艺术的起源追溯到与人类的起源一样久远。从后世的文献记载出发,我们也可以做出适当的想象性描述。如《礼记》所载的《蜡辞》,《吴越春秋》中提到的《弹歌》,还有先秦两汉文献中留下的关于炎黄大战、大禹治水等等的神话传说。我们自然不能轻率地将这些历史的记载否定,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后世的记忆,暂时又难以得到实物的证实。然而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发现了铜器铭文,在传世文献中保存下来了《盘庚》和《商颂》,还有在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殷商时代的遗文遗诗与神话传说。它们之间互相发明互相印证,共同构建了殷商文学的历史。从此,中国文学脱离了传说的时代,步入了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新的时代。

    甲骨文带给殷商文学的意义,从文学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要考虑它的文字载体意义。这有两点,一是这些文字数量庞大,结构完整,说明它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二是这些甲骨卜辞的文字书写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叙事条理,甚至有了基本的文例程式,一篇典型的甲骨卜辞会同时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等四大部分,有着完整的叙事结构,辞汇丰富,语言简洁,体现了叙事文的初步技巧,因而我们可以将其纳入早期文学的范畴,它本身就构成了殷商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与甲骨文相提并论的是铜器铭文。中国古代青铜器的制造,到殷商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出土器物中有些相当精美,其中有些器物上也刻有文字。将殷商铜器铭文上的文字与甲骨文字进行比较,会发现二者在字形结构的组合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铸造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因为其书写工具不同,方式不同,记述功能不同,二者之间又有不同的文字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商铜器铭文中,几十字以上的铭文很少见到,大多数只有几字,而且好多字是合体字,具有鲜明的图案特征。因而,铜器铭文代表了殷商文字书写的另一种情况。

    商代社会是否还曾经存在过其他的文字书写形式?是否还有其他文体的文学?当然有。何以知此?这是由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特殊用途考知的。我们知道,占卜在殷商王朝的生活中虽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青铜器上铸字的活动更是如此。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想到,当时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无数重要的事情,又记载在哪里呢?《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多士》为周初时文献,是周公训诫殷商旧臣的记录。可见,“册”与“典”乃是殷商时代更为重要的文字文献。

(摘编自赵敏俐《殷商文学史的书写及其意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飞花令”本是中国古代一种喝酒时用来罚酒助兴的酒令。不过,它比“五魁首,六六六”之类的民间酒令高难多了,没有诗词基础的人根本玩不转它。

    追根溯源,“飞花”一词出自唐代诗人韩翃《寒食》诗中“春城无处不飞花”一句。最基本的飞花令诗句中必须含有“花”字,而且对“花”字出现的位置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花开堪折直须折,第一字是花;落花人独立,第二字是花;感时花溅泪,第三字是花……以此类推。这些诗人可背诵前人诗句,也可现场吟作。行令人一个接一个,当作不出诗、背不出诗或作错、背错时,由酒令官命其喝酒。此外,还有另外一种行令方法:行“飞花令”时,诗句中第几个字为“花”,即按一定顺序由第几个人喝酒。

    酒令的历史由来已久。春秋战国时期的饮酒风俗,就有所谓的“当是歌诗”“即席作歌”。从射礼转化而成的投壶游戏,实际上就是一种酒令。由此形成的“投壶令”,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到了秦汉之间,承袭前人遗风,文人们亦在席间联句,名之日“即席唱和”,用之日久,作为游戏的酒令也就产生了。“酒令”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贾逵传》(贾遵)尝作诗,颂、诔、连珠、酒令凡九篇。”这里提到的酒令,即是行令的令辞。魏晋时,文人雅士整日间饮酒作乐,清谈老庄,游心翰墨,作流觞曲水之举。这种有如阳春白雪的高雅酒令,已不仅是一种罚酒手段,更因作诗这种高逸雅事的参与而不同凡响。最著名的一次“流觞曲水”,当时,王羲之与众人所作诗篇,荟萃成名传千古的《兰亭集序》。唐宋时,酒令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诗人如孟浩然、王维、元稹、李商隐、杜牧、皇甫松等,为我们留下了大量描写饮酒行令的诗篇,为酒令文化增添了浪漫色彩。

    中国历史上的酒令虽五花八门,品类繁多,但大致可分为雅令和通令两大类,其中又以雅令最受欢迎。行雅令时,必须能引经据典,当场构思,即席应对,这就要求行令者既要有文采和才华,又要敏捷和机智,所以它是酒令中最能展示饮者才思的项目。例如,宋人《苕溪渔隐丛话》中记载,唐朝使臣出使高丽,宴饮当中,高丽有一人行酒令曰:“张良与项羽争一伞,良日‘凉伞’,羽日‘雨伞’。”唐使即席应对曰:“许由与晁错争一瓢,由曰“油葫芦”,错曰‘醋葫芦’”。此令中名对名,物对物,唐朝使臣应对得体,同时也可以看出高丽人对中国文化之熟识。

    雅令中最文的还要算诗酒令,这是文人墨客把酒令与诗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文字游戏。好的酒今不但令人赏心说目,也能道出行令人的心境。明朝国子监祭酒陈询因得罪权贵被贬谪,同僚为他送行,酒至微醺,行令是必不可少的游戏。陈询说:“轟字三个车,余斗字成钟,车车车,远上寒山石径斜。”朋友对:“品字三个口,水面字成酒,口口口,劝君更尽一杯酒。”陈询又答:“矗字三个直,黑出学成黜,直直直,焉往而不三黜。”人生失意莫不酸楚,但能和同道之人借酒切磋,也算是苦中作乐,有所安慰吧!

    毋庸讳言,酒令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的酒文化中一朵别有风姿的奇葩,是劝酒行为的文明化和艺术化,可称为酒席间的“笔会”。自然,为健康计,饮酒还是不醉为佳,不过这就是另外的主旨了。

(选自张梦泽《“飞花令”与中国古代酒令文化》,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得益于中国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卓著进步,人工智能在国内发展迅猛。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将在自动驾驶、智慧医疗、智慧金融、机器人等领域获得蓬勃发展。

    人工智能会带来福祉还是挑战,是许多文学、影视、哲学作品不断探讨的主题。近年来大众传播对人工智能的关注,无形中也加重了人们对“人机关系”的焦虑。以音源库和全息投影技术为支撑的“二次元”虚拟偶像上台劲歌热舞,人工智能用人脸识别技术与深度学习能力挑战人类记忆高手,“阿尔法狗”击败各国围棋大师,攻占了人类智力游戏的高地……尤其是一些以“人机对战”为噱头的综艺节目,通过混淆人工智能的概念,人为渲染了一种人机之间紧张的对立气氛,既无必要,也缺乏科学性。

    事实上,现在所有人工智能仍属于在“图灵测试”概念下界定的“智能”,无论是将要盛行的根据神经网络算法的翻译程序,抑或是基于量子计算理论的各种模型,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将是从属于人类的工具。作家韩少功提出了“当机器人成立作家协会”的有趣假设,从文学的角度解释了自己对于人机对立关系的看法。他认为价值观才是人类最终的特点和优势,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促使人们对自身存在的本质进行更加深刻的探索,并坚定人类本身的存在价值。

    尽管如此,行将迈入人工智能时代,我们仍需谨慎界定人机之间的关系格局。未来,应通过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为智能社会划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边界,让人工智能服务人类社会。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共识。今年年初,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和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合作推出了AI伦理研究计划,微软、谷歌等巨头也因人工智能的发展风险而成立了AI伦理委员会。越来越多的机器人专家呼吁,在机器人和自动化系统上安装“道德黑匣子”以记录机器的决定与行为。人们已经意识到,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以人类社会的稳定与福祉为前提。

    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迅猛,在未来构建人机关系格局上,也应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势。面对人工智能,既要通过法律和政策予以规范,也要用文明和伦理赋予其更多开放的弹性。在这方面,相信中国文明传统会比偏重逻辑与实证的西方文明传统更有用武之地,更有助于开拓兼顾科技与人文的“中国智造”。

(摘自蔡映洁《人工智能,以法律和伦理为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对于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以往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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