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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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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广东省江门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第二次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舌苔上的记忆

雷抒雁

    在人类所有的记忆里,我以为以味觉的记忆最为深刻,最为顽固。

    那是在你饥饿时,或者在你的成长期里,某种饮食以它独特的滋味突然地闯入,或者是经常性地光顾,刻写在你的舌苔上,濡染了你的味蕾,使你有了一种与生俱在的感觉记忆。此后,随着年岁的增长,环境的迁易,也许有过无数次更美妙的食物冲洗、覆盖过你的舌苔,那种特殊口味的记忆却生机勃勃地清醒着,牵动着你一生的神经。

    有些口味缘地域而形成群体,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内容。

    居京的陕西乡党,每每有机会聚会,必到“蓝花花”“老孙家”什么的陕西馆子里去,饱餐一次 “土得掉渣”的陕西食品。那时的快乐,肯定是舌头挑起的。吃着辣辣酸酸,油油汪汪的油泼面,或来一碗掰得细细的、煮得烂烂的、肉肥汤醇的羊肉泡馍。一时之间,只听见吸吸溜溜、呼呼噜噜的进食声。

    只有吃陕西这种合口味的饭,老陕们才有这种旁若无人、汪洋恣肆的场面。三碗下肚,打个饱嗝,用厚厚的掌心抹一把油嘴;然后,几双豹眼,吃傻了一般,呆呆地相互望着,半晌嘣一句重重的陕西话:“美!”这叫“解馋”。只有在这种场合,那些学了多年的、半生不熟的普通话,才会一概扔掉,显出西北语言凝重、朴拙的本色。

    一位目睹了这场面的外省人,惊得连连摇头:“要真正认识陕西人,你得看陕西人吃陕西饭!” 口味,就是这样让你变得原始,甚至恢复野性。

    陕西乡党到一起,说文学,论世事,多有见仁见智,唯在这吃食上,意见一致得惊人。凭着那一口辣、一口酸,让撸起袖子去拼命,也都值得。

    我的老母亲,已是八旬高龄,总惦记家乡县城钟楼巷里那家卖馄饨的。说那馄饨皮薄,馅香,煮馄饨的汤,是老母鸡炖的。还有家乡的蜂蜜与凉粽子,甜、软、香。老太太说起这些时,总会蠕动嘴唇,还要不时用手擦擦嘴。北京有的是馄饨,有的是凉粽子。不行,吃了后,说不是味,不如家乡的好。我和老娘开玩笑,说有位皇帝想吃“珍珠翡翠白玉汤”的故事,逗得老太太直乐,说:“也怪,这口味一旦有了,硬是改不了! ”

    说改不了,也真是。日前回西安小住几日,朋友安排我在一家豪华饭店里。一上餐桌,打开菜谱,溜一眼:川、粤、潮州,生猛海鲜,应有尽有,唯独没有魂牵梦绕的陕西地方食品。朋友热情,珍馐满桌;我却淡然,难以下箸。

    第二天早早起来,穿街过巷,只在味觉记忆的顽强指引下,寻那早年让我恋恋难去,又常因无钱而空回的地摊食品。

    先来一碗胡辣汤。中国饮食,说全了,色、香、味、器、形、意,字字得到。可这种街头传统食品,重的只在一字:味!若看那色,黑糊糊一锅浓汤,没少倒酱油,少打淀粉;里边若隐若现些白菜、粉条、肉丸之类。很像旧时的木匠师傅做活时,熬下的一锅皮胶,腾腾冒着热气。要是外省人看了,怕要呕出胃来。可咱要的,就是那一口“味”儿!

    拿起汤匙细品那碗胡辣汤,几十年前的种种记忆,裹了一些人和事,都一勺勺,或酸或甜地随它灌进肚子去。吃罢,那辣、那粘、那香,似乎跨越岁月,和生长在记忆中的口味衔接在了一起,舌齿之间,久久难去。虽说只是一碗俗常饭食,此时,冲击情感,竟如面晤久违亲朋,或者徜徉于友人书信的墨香之中。

    在西安的日子,天天如在梦里,有时驱车十里八里,也就为吃一碗开胃的“歧山臊子面”,或者一块干硬的乾州“锅盔”。

    往事、乡情,我是用舌头一点一点贪婪地品尝它的滋味。

    前些年,我去了趟台湾,偏偏台北就有一家羊肉泡馍馆子。入座,老板操一口地道陕西乡音迎上,只三、五句交谈,便一见如故,把所有陕西饭食,都一一端了上来。只可惜,名实相去甚远,大大走了口味。想想也是,几十年的阻隔,那水、那土、那用料,全不是故乡的了,连食客的口味,也变得失去辨别力。可是,环顾左右,那些客居的陕西乡党,吃得却是津津有味。其实,来这里的人,吃的也只是那食品的名字,以及由此引起的乡思,满足的也不过是深深打上故乡烙印的味觉怀旧。如果某一日,能回到陕西,真真切切地触摸一下折磨了他们几十年的味觉记忆,怕会未曾举箸泪先落了。

    舌苔上的记忆,是渗入血肉和生命同在的东西。那根,深深扎在故乡情思的厚土里!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者不惜笔墨写自己细品胡辣汤,既是为了弥补早年留恋却无钱品尝的遗憾,也是为了强调故乡胡辣汤味道的正宗。 B、文中写外省人对老陕们进食场面的惊叹后,又写了自己的真切感受,富有生活情趣,凸显了故乡美食的独特魅力。 C、作者以具体事例从“群体”和“个体”两方面印证“舌苔记忆”的深刻,其中作者老母亲的口味属于“个体”方面。 D、开篇独句成段,总领全文,以“深刻”“顽固”突出了味觉记忆的无比独特和难以改变,点明主题,吸引读者兴趣。
(2)、结合上下文,简要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精妙之处。
(3)、有人认为本文至倒数第三段已可作结,最后两段内容多余。你是否同意这一看法?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灯下草虫鸣                

潘纤云

①倚灯夜读,有虫声从院角黄菊丛内传来,时停时续,忽高忽低,带点诗词里的平仄音律,不紧不慢地在秋夜里弹唱。“灯下草虫鸣”(王维《秋夜独坐》),想着这几个字,指尖慢慢滑过书页,伴着秋虫的浅吟读书,心里更觉温暖得很。

②古人说,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我觉得,这四种声音里,春的鸟声和夏的蝉声过于激烈,浮躁张扬了些,冬的雪声又过于清寂,单调孤寒了些。而端坐在秋虫声里,听虫们一唱三叹的唧唧声,不紧不慢,清越激昂,犹如诗人们的雅集聚会,内心不由自主地抒情起来,或捧卷展读,或邀友煎茶,才不负这诗意秋声。

③“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诗经》里描述了季节的转变。西风起,月冷霜寒,虫呜断续,伴着捣衣的砧声,夜风中的箫声,思妇远望征人,秋虫的低吟亦如她的心声:唧——唧唧,分明是“盼——盼啊”。她仰头观天,雁阵穿过暗夜的云朵长鸣而去;她俯首聆听,草丛里秋虫声声低语,天地间响彻它们的叫声。大雁知道南飞,蟋蟀知道归家,良人又在哪里?她的身影在秋灯里愈发孤凄。

④这种意象定格在诗书里,便是一幅幽凄伤情的画卷,极富文学里的抒情美,如叶圣陶所言,虫声会引起劳人的感叹,秋士的伤怀,独客的微喟,思妇的低泣,是无上的美的境界,让人回味有加。而常人世界里的秋虫声,又是另一首音韵动人的美好诗篇。幼时在乡下,跟着婶婶到田野里守秋。我们爬上木柱搭成的高高的草棚,田野里的作物尽收眼底。红薯、山药、玉米的藤蔓黑黝黝的,静静地伏在野地里。伴着习习的凉风,有新稻的清香从远处飘来。婶婶略有睡意,让我注意有无田鼠野獾出来偷食。我静静聆听,耳中灌满的却都是虫声,分不清哪是蟋蟀,哪是蚂蚱,哪是蝈蝈……有的若大提琴,有的若竖琴,有的若风笛,仿佛一场绝妙的交响曲,此起彼伏响个不停。当时头顶上有金黄的秋月,田野里有成熟的庄稼,草棚里有醒着的我,我们都是虫们肃穆的听众。那晚我着迷于这秋之天籁,到黎明方才睡去。

⑤有时觉得,尘世萧瑟的秋里,因了虫音而生动起来。一个秋夜经过小区的桂树下,听几个女子唱小曲。他们都是乡下来的保姆,夜晚得闲,唱一些做姑娘时的俚曲消磨时间。在桂花香的包围中,我坐在她们中间,陶醉地听。其中一个唱着唱着,却突然静默下来,我发现她眼里有泪花闪烁。问原因,她说,听到草丛里的虫子叫,想起年轻时一个秋天的晚上,和邻村的二牛哥在田埂头唱《摘石榴》,当时虫子就这样唧呀唧呀叫个不停。她的脸上闪过一丝羞涩笑意,又继续唱:“听说下扬州正中我心头,打一个包袱跟上你就走……”她有没有和她的二牛哥下扬州,我没有问;但阵阵虫鸣,让她记忆中的爱情倏然被唤醒,让她回到了曾经的某个美好时刻,已使得这个秋夜温馨满满。

⑥我钟情秋天的虫声,还因为它们谱在大自然的音符,更能令我内心充满宁静。我品味着刘墉的这句话:“秋虫声就是要这样聆听,在那细小的音韵中感触,即使到了极晚秋,只要以心灵触动,仍然可以感受到那微微的音响。”通常,在这样的细小音韵中,沏一杯滚烫的茶,捧一本心仪的书,窗前的灯影里,我在阅读,窗外的草丛里,秋虫们在吟唱。它们的话语和我心灵的声音汇合,那是无比美妙的体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聂耽

聂鑫森

    聂耽性格内敛,不喜欢疯跑乱叫,好静,尤好静中读书。初中毕业,他选择了去读中专技校,是“家有万金不如薄技在身”的古语对他起了作用。

    技校毕业,聂耽分配到一家国营纺织厂当保全工。保全工就是维修工,哪台纺纱机、织布机出故障了,一个电话打过来,他和他的工友便提起工具包,立赴现场去处理。待机器重新运转,他们便如鸟儿归巢,回到保全班的值班室里。

    四十多年过去了。聂耽退休了。

    但在聂耽临近退休时,突然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纺织系统的保全工,经过层层选拔,十个优胜者再参加决赛,聂耽居然蟾宫折桂,夺得了冠军!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在一个巨型车间里,几十台纺纱机、织布机一齐开动,机声喧闹;被蒙上眼睛的聂耽,坐在车间的上端,他能在嘈杂的机声中,听出哪台机器有了毛病,毛病出在什么地方,百分之百的准确。

    现场直播的事,是聂夫人失口说出去的。正好是星期天的上午,全巷的男女老少都在看。很多特写镜头,都停留在聂耽的耳朵上,又大又长不说,而且在聆听时,耳廓会敏感地扇动,忽快忽慢,让人啧啧称奇。

    当决赛结束,评委主任宣布聂耽排名第一时,巷子里响起了经久不息的鞭炮声。湘潭曲曲巷出了这样一个人物,太了不起了!

    聂耽把获奖的十万元,全捐给了市里的“爱心救助工程”,一个子儿都不留。

    可获奖后的聂耽,和从前没有丝毫的不同,别人当面和背后的议论、赞扬,他似乎都没听见﹣﹣耳朵直愣愣地矗着,一动也不动。

    不同的是,在休息日,常有本单位和外单位的青年工人,来曲曲巷拜访退休了的聂耽。院门是紧关的,他们在说什么、做什么,没有人知道。有时,聂耽会领着这些年轻人走出巷尾,到雨湖公园去游玩,笑语声一路撒落,滴溜溜转。

    与聂耽隔着巷道门对门住的是刘聪。

    刘聪四十岁出头,留过洋,现在是一家大医院五官科的主治大夫,在治耳鸣、假聋、耳膜破损等方面名声远播。他对聂耽的超常听力很感兴趣,希望从中找出什么奥秘,或许会有助于他对耳疾的治疗。可聂耽不乐于与人打交道,令他束手无策。现在他有法子啦,可以跟在聂耽一群人后面,也看风景,也听他们说话,不会没有斩获。

    秋日的午后,聂家的门打开了,聂耽领着七八个小伙子和姑娘,朝巷尾走去。刘聪知道,这群年轻人是上午来的,眼下吃过了午饭,聂耽领着他们去雨湖公园溜达,他便悄悄地跟在后面。游柳堤,看水中游鱼历历。过花坞,嗅清苦的菊香。倚八仙桥的红栏,看天上雁字横斜。然后他们坐进周家山的听风轩,听秋风飒飒。

    聂耽的耳廓忽然动了起来,然后用手一指,说:“那阶边的一颗小石子,压住了一只蝈蝈的腿,它叫得很痛苦。”

    大家感到很惊异。一个小伙子飞快地跑过去,扒开一块小石头,蝈蝈嗖地跳起来,很快乐地鸣叫着。

    有人问:“聂师傅,你是怎么听出来的?”

    聂耽说:“因为听多了,听熟了。”

    坐了一会儿,他们又朝湖心亭走去,有一条宽宽的水上石栈道通向那里。年轻人簇拥着聂耽,又说又笑。还有三三两两的游人跟在后面慢行,老人的拐杖声,女人的高跟鞋声,孩子的喊叫声,此起彼落。

    走在最后的刘聪,忽然从口袋里摸出一个一元钱的硬币,让它垂直落下,硬币掉到石板上,清脆地一响。几乎所有的人都听见了钱币落地的声音,都停下脚步回过头来,目光搜索着发出声音的方位。

    只有聂耽什么也没听见,依旧向前走去。

    刘聪抱歉地对大家笑了笑,弯腰拾起硬币,然后转身走了。他知道,聂耽只听见他想听见的声音,想听见的声音就一定能听见!

(选自2016年12月31日《光明日报》)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季羡林

    ①我从来没有喜欢过雾。

    ②抵达加德满都的第二天凌晨,我一起床,推开窗子:外面是大雾弥天。昨天下午我们从加德满都的大街上看到城北面崇山峻岭,层峦叠嶂,个个都戴着一顶顶的白帽子,这些都是古雪峰,在阳光下闪出了耀眼的银光。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这种景象,我简直像小孩子一般地喜悦。现在大雾遮蔽了一切,连那些万古雪峰也隐没不见,一点影子也不给留下。旅馆后面的那几棵参天古树,在平常时候,高枝直刺入晴空,现在只留下淡淡的黑影,衬着白色的大雾,宛如一张中国古代的画。昨天抵达旅馆下车时,我看到一个尼泊尔妇女背着一筐红砖,倒在一大堆砖上。现在我看到一个男子,手里拿着一堆红红的东西,我以为他拿的也是红砖。但是当他走得近了一点时,我才发现那一堆红红的东西簌簌抖动,原来是一束束红色的鲜花。我不禁自己笑了起来。

    ③正当我失神落魄地自己暗笑的时候,忽然听到不知从哪里传来了咕咕的叫声。浓雾虽然遮蔽了形象,但是却遮蔽不住声音。我知道,这是鸽子的声音。当我倾耳细听时,又不知从哪里传来了阵阵的犬吠声。这都是我意想不到的情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在加德满都学会了喜欢的两种动物――鸽子和狗,竟同时都在浓雾中出现了。难道浓雾竟成了我在这个美丽的山城里学会欣赏的第三件东西吗?

    ④世界上,喜欢雾的人似乎是并不多的。英国伦敦的大雾是颇有一点名气的。有一些作家写散文、写小说来描绘伦敦的雾,我们读起来觉得韵味无穷。对于尼泊尔文学我所知甚少,我不知道,是否也有尼泊尔作家专门写加德满都的雾。但是,不管是在伦敦,还是在加德满都,明目张胆大声赞美浓雾的人,恐怕是不会多的,其中原因我不甚了了,我也没有那种闲情逸致去钻研探讨。我现在在这高山王国的首都来对浓雾大唱赞歌,也颇出自己的意料。过去我不但没有赞美过雾,而且也没有认真去观察过雾。我眼前是由赞美而达到观察,由观察而加深了赞美。雾能把一切东西:美的、丑的、可爱的、不可爱的,都给罩上一层或厚或薄的轻纱,让清楚的东西模糊起来,从而带来了另外一种美,一种在光天化日之下看不到的美,一种朦胧的美,一种模糊的美。

    ⑤一些时候以前,当我第一次听到模糊数学这个名词的时候,我曾说过几句怪话:数学比任何科学都更要求清晰,要求准确,怎么还能有什么模糊数学呢?后来我读了一些介绍文章,逐渐了解了模糊数学的内容。我一反从前的想法,觉得模糊数学真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在人类社会中,在日常生活中,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有着大量模糊的东西。无论如何也无法否认这些东西的模糊性。承认这个事实,对研究学术和制订政策等等都是有好处的。

    ⑥在大自然中怎样呢?在大自然中模糊不清的东西更多。连审美观念也不例外。有很多东西,在很多时候,朦胧模糊反而更显得美。月下观景,雾中看花,不是别有一番情趣在心头吗?在这里,观赏者有更多的自由,自己让自己的幻想插上翅膀,上天下地,纵横六合,神驰于无何有之乡,情注于自己制造的幻象之中;你想它是什么样子,它立刻就成了什么样子,比那些一清见底、纤毫不遗的东西要好得多,而且绝对一清见底、纤毫不遗的东西,在大自然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⑦我的幻想飞腾,忽然想到了这一切。我自诧是神来之笔,我简直陶醉在这些幻象中了。这时窗外的雾仍然稠密厚重,它似乎了解了我的心情,感激我对它的赞扬。它无法说话,只是呈现出更加美妙更加神秘的面貌,弥漫于天地之间。

(选自《中华散文珍藏本从书·季羡林卷》,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我们历来被告知一切优秀的文学作品总与作家的个人苦难直接相关。也许歌德是个例外,歌德在美丽的小城魏玛一直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由这个例外又想起中国盛唐时期的大批好命诗人,以及托尔斯泰、雨果、海明威等很多生活优裕的外国作家,似乎也在例外之列。如果一个文学规律能把这么多第一流的大师排除在外,那还叫什么规律呢?

    今天到了魏玛才明白,歌德在这儿的住宅,比人们想象的还要豪华。

    整个街角一长溜黄色的楼房.在闹市区占地之宽让人误以为是一个重要国家机关或一所贵族学校,其实只是他个人的家。进门一看里边还有一栋.与前面一栋有几条甬道相连,中间隔了一个长天井似的石地空廊,其实是门内马车遭,车库里的马车一切如旧,只是马不在了。

    车库设在内楼的底层,楼上便是歌德的生活区,卧室比较朴素,书库里的书据说完全按他生前的模样摆放,一本未动。至于前楼,则是一个宫殿式的交际场所,名画名雕,岁陈有序,重门叠户,装潢考究,好像走进了一个博物馆。

    脚下吱吱作响的,是他踩踏了整整五十年的楼板,那声音,是《浮士德》一句句诞生的最早节拍。

    我一间间看得很细很慢,在歌德家里一遍遍转。直转到每级楼梯都踏遍,每个角落都拐到,每个柜子都看熟,才不慌不忙地出来,慢慢向歌德档案馆走去。

    档案馆是一个斜坡深处的坚固老楼。在二楼上,我看到了他们的笔迹。

    歌德的字斜得厉害,但整齐潇洒,像一片被大风吹伏了的柳枝。席勒的字正常而略显自由,我想应该是多数西方有才华作家的习惯写法。最怪异的莫过于尼采,那么狂放不羁的思想,手稿却板正、拘谨,像是一个木讷的抄写者的笔触。

    歌德到魏玛来是受到魏玛公国卡尔·奥古斯特公爵的邀请,当时他只有二十六岁。

    德国在统一之前,分为很多小邦国,最多时达到二三百个。这种状态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风气的开化,但对文化却未必是祸害。有些邦国的君主好大喜功,又有一定的文化鉴赏能力,就有可能做一些招纳贤达、树碑立传的好事,很多文化精英也因此而获得一个安适的创作环境,留下佳绩。德国在统一之前涌现的惊人文化成果,有很大一部分就与此有关。

    歌德在魏玛创造的文化业绩,远远超过魏玛公爵的预想,尤其是他与席勒相遇之后。

    歌德和席勒在相遇之前,都是文学史上著名的“狂飙突进运动”主将,歌德以《少年维特之烦恼》,席勒以《强盗》,还有他们的其他作品,对封建意识形态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扫荡气势。他们的精神前辈,应该是那位现实身份低微而历史地位崇高的莱辛。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特意让主人公自杀前还在读莱辛的作品。

    歌德和席勒在魏玛相遇之时,“狂飙突进运动”的锋头已经过去,而他们已在开创一个古典主义时代。历史将承认,德国古典主义的全盛时代,以他们的友谊为主要标志。

    这三个人,构成了我们对德国文学起点性的印象。他们几乎都是哲学家,不仅深思,而且宏观,有极高的学术素养。这使他们的作品有一种罕见的终极沉思的品格。这种品格有两个走向,既有可能走向概念嶙岣的学者化方向,又有可能走向吞吐万汇的巨人化方向。相比之下,歌德是全然走向了后一个方向,莱辛、席勒两者兼融,在后一个方向上却没有歌德那样圆满。当然,这与歌德的优裕和高寿有关。

    无论如何,德国文学以后浓郁的哲理素质,就这么定下了。

    荣格说,每一个德国人灵魂深处都有浮士德的影子。因此,当歌德他们定下了德国文学的素质,同时也定下了德国人的素质。

    也许反过来,他们的素质原本就是德国人本体素质的产物,他们只是经过天才的吐纳,把它凝固住了。

    那么还是荣格说得对:不是歌德创造了浮士德,而是浮士德创造了歌德。

    其实,此间是一种宏伟的互创关系。魏玛是重要的互创现场。

(节选自余秋雨《谁能辨认》)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活着的仪式

王溱

    听说相亲对象是位诗人时,我脑子里快速涌现出很多关于诗人的负面形象:贫困潦倒,愤世嫉俗……

    不过我还是答应见见——这人长得太帅了,你看那照片,匀称的倒三角体形,脸部线条像用炭笔勾勒出来的,这简直就是中国版贝克汉姆嘛。

    约定的那一天很快到来,诗人从照片里走了出来。他给我看他拍摄过的照片,或雄山峻岭,或一江春水,或落叶飘忽,都是他去过的地方;他给我描述他与美景的对话,那些对话使他诗情满溢;然后他把脸朝斜四十五度一仰,开始吟诗了。

    我窃喜,不是所有的诗人都是穷光蛋嘛!你听,那些词从他嘴里迸出来,在我耳边绕一圈,两圈,我轻飘飘地就把自己塞入那些诗和画的意境中了。

    我开始憧憬跟着他游山玩水拍照作诗的生活。然而每次我在微信里跟他提出见面,他都会以各种借口岔开话题,或者干脆打开语音功能吟起诗来。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我都活在他的诗中了。

    熬过几十个不能自拔的夜晚后,我决定去找他。我没有他确切的地址,只能天天到他所在的那个区去轧马路,一边走一边在脑中想象着:偶遇那一刻,他会吟出怎样一首令人惊喜的诗?

    我忘了,马路可不是一个诗情画意的地方,一辆大货车在距离我不到半米的地方刹停,扬起满脸灰。

    货车司机噌噌下了车,张口就道:“不要命呀!”

    我抬头一看,乱糟糟的胡须,发黄的T恤上沾着各种污渍,裤子被灰尘泼出奇怪的图案,大皮鞋已辨不清颜色,以致我盯着他看了半天才认出来,是诗人!

    他也认出我来了,有些发慌,用最快的速度拍了拍裤子上的灰,拉拉衣角,脸向斜四十五度一仰,又摆出了诗人的姿态。

    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愤愤地问:“你到底是货车司机还是诗人?”

    他一字一顿,说了一句诗一样的话:“开车,我活着的方式;诗,我活着的仪式。”

    “活着还有仪式?”我惊讶地问。

    “当然有!”他指了指副驾驶位说,“上车,我带你去看看。”

    车子开得很慢,他一路沉默,始终保持着那个半仰着头的姿态,腰绷得笔挺,双手优雅地左右扭动着方向盘。若不是那身装扮,他还真像个优雅的指挥家。后面的车喇叭震天,有人伸出头来骂:“你丫散步哪?!”

    他置若罔闻,缓缓开了口说:“生活,不易。”

    他叹了口气说:“以前,我也一样,急,做什么都急,急了就骂,前面车开慢了骂,有人超车了骂,赶不上绿灯,也骂。”

    “然后我的生活就只剩下骂了。”

    “那又怎样?”我问。

    “生活就不乐意了啊,人活一遭,怎么都是件值得好好对待的事吧?它不乐意也是正常的。”他说。

    我开始觉得他脑子不太正常了,我扒拉着车门把手,颤抖地说:“停,停车。”

    他没有停,继续说着:“为了安抚生活,我决定给它举行个仪式。”

    “什么仪式?”我问。

    “写诗呀!仪式的地点是很讲究的,你看,必须是最纯净的场所,不被浮躁的人类所污染的。”

    我想起了他相机里的照片,问:“所以你就到处去旅游?”

    “干吗要去旅游?”他奇怪地看着我说,“我开着车,每天都在旅游。”

    “快看快看,夕阳!”他兴奋地指着前方说。

    没等我回过神来,他已经开始吟诗:“落日!红了脸,躲起来,它要躲起来……”

    不躲才一怪!我趁机跳下了车,头也不回地往人多的地方躲去。

    “神经病!”这是我留给他的最后一句话。

    几个月后,我如愿跟一个算是事业有成的相亲对象结了婚。婚后生了第二个孩子之后,我辞去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家庭主妇。

    这是世界上最难的职业了,大娃捣蛋,二娃哭闹,锅里的菜烧焦了,我蓬头垢面,呵斥着大娃,哄着二娃。当我手忙脚乱地解开二娃的尿裤,被一泡温润的童子尿喷得满脸都是的时候,忽然,我嘴里迸出了一句诗。

(选自《微型小说选刊》2016年第19期,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大卫·科波菲尔(节选)

    狄更斯

我跟着那青年女子,不久就来到一座很整洁的小房子前,那房子还有明亮的半圆形小窗户,房前有一个铺满石子的小四方院,你也可以说是长满了被精心栽培而香气四溢的鲜花的小花园。窗子上挂着纱帘,纱帘的中间没扯上。透过窗棂可以看到一个弧形绿色大屏风或一把扇子,还有一张小桌和一把大椅子,我不禁想姨奶奶那时也许正好不神气地坐在那儿呢。

我的鞋那时已处于万般凄惨的境况了,鞋底已一片一片地掉了,鞋帮也破得难以被认为是鞋了。我的帽(也被我用作睡帽)又扁又皱,就是被扔到垃圾堆上的脱了柄的破镐和它相比也不会不好意思了。我的衬衣和长裤上沾着暑气、露水、草屑、泥土(我在那泥上睡过觉),再加上破烂,当我站在门前时,我姨奶奶小院里的鸟儿也受了惊吓。离开伦敦后,我的头发就没碰过梳子和刷子。由于没受惯风吹日晒,我的脸、脖子和手都被烤成了紫褐色。我从头到脚都是白垩粉和沙土,就像刚从一座石灰窑里出来一样。就这么一副样子,还对这副样子有强烈的自觉,我等着向我那严厉的姨奶奶介绍我自己,让她接受我这样的第一印象。

有那么一会儿时间过去了,客厅窗子依然那么平静,以至于我想她可能不在那里。就在这时,从房子里走出一个女人,她帽子上又扎了条头巾,手上戴着园艺手套,身披一条像收税人的大围裙那样的大园艺口袋,手拿一把大刀。我马上就知道她是贝西小姐了,因为她大模大样地走出房子,和我可怜的母亲常描述她当初走进我们的花园那大模大样完全一样。

“走开!”贝西小姐摇摇头说,并向空中挥动那把刀做了个砍的动作,“快走开!这里不许男孩来!”

她走到花园的一角,弯腰去挖一棵小树的根时,我战战兢兢地望着她。我勇气丧尽,只抱着豁出去的想法了,于是我轻轻走过去,在她身边站下,用手指碰碰她。

“对不起,小姐。”我开始说。

她吃惊地抬头看看。

“对不起,姨奶奶。”

“呃嘿?”贝西小姐叫道,我还从没听过人们用这么吃惊的口气说话呢。

“对不起,姨奶奶。我是你的孙子。”

“哦,天啊!”我姨奶奶说着,一下坐到了花园的小径上了。

“我是大卫·科波菲尔,从萨福克的布兰德斯通来的——我出生的那晚,你去过那儿,见到了我亲爱的妈妈。她死后,我很不快活,我被冷落,不能上学,被迫去独立谋生,干不适合我干的苦活。所以我跑到你这里来。我刚动身就被人抢劫了,只好一路走来。从动身后,我就没上床睡过觉。”说到这里,我的自制力全丧失了;我的双手动了动,本意是向她指明我那褴褛行状,证实我所受的苦难,可我就一下大哭了起来,我想这场哭已憋在我心里整整一个星期了。

我姨奶奶脸上只剩下惊诧的表情,坐在石子上两眼瞪着我;我一开始大哭,她就连忙起身,抓住我的衣领,把我带进了客厅。在客厅里,她做的第一件事是打开一个橱子的锁,从中取出几个瓶子,然后把每个瓶子里的东西都朝我嘴里倒一点。我想她是想都没想就拿出那几个瓶子的,因为我至今仍肯定说我当时尝到了茴香汁、鱼酱、色拉油。由于我依然很伤心,不能控制住自己的呜咽,她向我投下这些滋补剂后就把我放到沙发上,在我脑袋下垫一条披肩,又把她头上的头巾取下垫到我脚下,以免我会把沙发套弄脏。然后,她就坐在我前面说过的绿色大扇子或屏风后,这样一来我就看不见她的脸了。

我姨奶奶个头高高的,神色严厉,但并不难看。她的脸上,她的声音里,她的步态举止中,都无不流露出一种刚毅,足以说明她往日在像我母亲那般软弱的人身上可产生的影响;她容貌还算秀丽,虽然面容坚定严肃。我特别注意的是她有一双十分机灵明亮的眼睛。在我认为是种包头布(我说的是那便帽,当时那玩意比现在更流行,帽两边有系在脖子上的带子)下,她灰白的头发简单朴素向两边分开。她穿的衣服是浅紫色的,很整齐干净,只是尺寸很紧,好像她想尽可能减少挂碍。我记得当时我认为她的衣服看上去极像剪去了不必要的下摆的骑装。她在襟前挂着一个金表,金表还配有链子和一些挂饰;如果我能从其大小和样式判断,那表应是男子用的。她喉部有一块约莫是衬衣领口的东西,腕部露出像衬衣袖口的东西。

那个房间就像珍妮或我姨奶奶一样整洁。就在刚才我放下笔回忆那房间时,带着花香的海风又吹进来了;我还又看见擦得锃亮的老式家具,弧形窗里绿扇子附近我姨奶奶的那把凛然的大椅子和桌子,粗毛地毯,壶架,两只金丝雀,古瓷器,装满干玫瑰叶的酒罐,放置各种器皿的高橱架,还有和这一切极不协调的——脏兮兮躺在沙发上打量这一切的我。珍妮去烧洗澡水了。洗澡实在是很大的享受。我开始感到因曾睡在野地而四肢疼痛,而我又那么疲乏虚弱,几乎无法让眼连续睁开五分钟。我洗澡之后,她们——姨奶奶和珍妮——给我穿上本是狄克先生的衬衣和裤子,又用两或三条披巾把我裹上。我像一捆什么呢,我也说不上来,但我觉得是热烘烘的一捆。我觉得很乏,极想睡,很快就又倒到沙发上睡着了。

(节选自《大卫·科波菲尔》,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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