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利于防止专制和腐败,但其能否实现与制度设计、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方乾《论中国古代监察制的不独立性》
材料二: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摘自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四: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五: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法治政府。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注重法治方式”;“法治政府建设重在法律实施”;“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