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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第七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第三次质量检测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①唐诗现在又开始让人感觉真切和亲切了,这是经历了和传统文化分别的痛苦之后才有的内心感觉。经历了千年,唐诗还留下那么多,可以想象当时的创作盛况。那么多唐诗显然不可能都是为了功名而写作的。它是一种流行的东西,是社会场合的一种交流方式,更多时候就像现在的歌词。王之涣和高适、王昌龄几个去歌台舞榭,听歌女唱他们的诗。几轮下来,独独听不到王之涣的诗。王之涣指着歌女中最美的一个,对在座的诗人们说,如果她唱的不是他的诗,他从此就不写诗了。那个最美的歌女出场唱的果然是王之涣的《凉州词》“黄河远上”那一首。这说明我们所景仰的唐诗,在当时很可能多是传唱的歌词。当时写诗的人太多了,即使是李白,也可能就是在盛唐被歌唱了一些年。在晚唐大概唱不过小李杜和温庭筠吧?杜甫的诗,可能文本些,难以流行;杜甫的崇高地位,在他死去数十年后才建立,应该和唐诗本真的歌词性质有关。

    ②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十年来中国内地流行歌词的长盛不衰是值得欣喜的。人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着经历着,悲欢冷暖,酸甜苦辣,都会感动在心,用心去歌唱。歌唱的内容就是人的现实和梦想,譬如生命、爱情、母亲、故乡、离别、重逢、游历和从军等等。这些在唐诗里也都写遍了。李谷一首唱的《乡恋》,对于故乡的依恋和怀念的心情,和李白的《静夜思》是一样的精致平实。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和孟郊的《游子吟》可以匹敌,《思念》和李商隐的无题诗,美感是相通的。还有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和王勃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相比,也是不见逊色的。

    ③把现在的歌词和唐诗比较,只是想说明两者是同样的东西。尽管不在同一时空,两者的文化身份是一样的。虽然两个时代的作品也无法混淆,同样的留别的诗,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和罗大佑的《追梦人》就不一样。但徐志摩的文本的诗无愧于时代,罗大佑的歌词同样无愧于时代。至于说历代的歌唱同样珍贵,为什么唐诗让我们心存景仰,甚至是徐志摩的诗总觉得要比现在的歌词好多了?且以唐三彩为例。唐人见到的唐三彩一定和我们见到的不一样。我们见到的唐三彩要美得多,是时间和距离产生了美。当时的唐三彩和唐诗一样流行,时尚。时时面对的东西,美不到哪里去。迎面的歌唱可能不被看重,千百年的歌唱,会滋润和鼓舞同样歌唱着的心。

(摘编自陈鹏举《诗与歌词》)

(1)、下列对于唐诗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让人们感到真切和亲切的唐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人的情感所难以割舍。 B、即使是大诗人李白的诗的传唱,到晚唐也就渐渐不再流行了,唐朝诗人之多,于此可见一斑。 C、现在人们所景仰的唐诗,在唐朝既被用作一种社交方式,又被作为流行歌曲的歌词,其中尤以后者为多。 D、在唐朝,人们盛行写诗和传唱诗,所以可以肯定,其中有一些诗并不是为了求取功名而创作的。
(2)、下列关于现在的流行歌词和唐诗的比较,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历史上唐诗最终为宋词元曲所取代,而三十年来中国的流行歌词却能长盛不衰,这是值得欣喜的。 B、现在的流行歌词和唐诗一样,写的都是人的现实和梦想,都会使人感动在心,用心去歌唱。 C、比起王勃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来,北京奥运会的主题歌《我和你》显得更为出色。 D、李谷一首唱的《乡恋》和李白的《静夜思》,在表现对故乡的依恋和怀念方面可谓异曲同工。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王之涣说,如果最美的歌女唱的不是他的诗,从此就不写诗了。这说明王之涣的诗当时曾被广泛传唱。 B、在唐代,唐三彩和唐诗一样也是流行的、时尚的东西,因而当时的人们是不会把它看得很珍贵的。 C、杜甫的诗,可能表现得文本一些,这应该跟唐诗本真的歌词性质有一定的关系,所以难以流行。 D、时间和距离能够产生美,可以想见,现在流行歌曲的歌词在若干年后应该也会被人们推崇的。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商周时期的异族婚姻

王进锋

    商周时期,在今天的中国境内生活着很多不同族群。人们用华夏族与蛮、夷、戎、狄来区分他们。异族婚姻就是华夏族与蛮、夷、戎、狄之间的通婚。商朝的开国君主成汤通过与戎狄的有莘氏通婚,取得了“有莘氏媵臣”伊尹的辅佐,从而实现了灭夏的大业。实际上,早在商族始祖契的时候,就已经与戎狄女子通婚。根据《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

末代商纣王屡次与外族女子婚配。商纣曾以“西伯昌、九侯、鄂侯”担任商朝的三个重要官职,九侯就是鬼侯,为蛮狄之人。鬼侯为了讨好商纣,将自己的女儿进献给他,然而这位女士“不喜淫”,纣非常生气,就把她杀害了。汉晋学者皇甫谧在其著作《帝王世纪》中也记载了此事。

    商朝末年,周族的首领姬昌遵祖宗之法,各方贤能之士都前往投靠。看到这点,商朝另外一位方国首领崇侯虎甚是紧张,担心周族强大后会危及自己的方国利益,就对商纣说到姬昌将不利于商朝的统治。商纣果然听信谗言,把西伯囚禁了起来,关押在羑里。周族人十分担忧,千方百计营救,大臣闳夭多方搜求美女奇珍,终于得到“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通过商朝宠臣费仲进献给商王。商纣看到后非常高兴,就把西伯释放了。可以想见,周族进献的有莘氏美女,应与商纣结成了婚姻。

    商王之子也与异族女子通婚。商王武丁时期有这样一条甲骨卜辞,内容为“己亥卜,王:子白羌毓,不其白”。这条卜辞是占问商王之子宠幸的白皮肤羌族女子将要生育,所生之子的皮肤是否为白色。

    在西周君王和他们的祖先中,有多人与夷狄女子结婚。根据《诗经•鲁颂•閟宫》,周族始祖后稷是姜螈所生,而“西羌之本,……姜姓之别也”,所以姜塬是羌族女子。另外,周人祖先古公亶父娶的太姜、太王娶的周姜、周武王娶的邑姜也都是羌族女子。

    西周时期的申国,姜姓,在典籍中屡次被称为“申戎”、“姜氏之戎”。西周末年,周幽王新娶了褒姒,甚是宠爱,并生子伯服;幽王立他为太子,还驱逐王后申后所生的太子宜臼。

    宜臼逃亡到母亲的娘家申国,周幽王向申国索要,申国联合鄫国、西戎攻打周国,并杀周幽王于戏地。这里周幽王的王后——申后就娶自戎狄的申国。

    一些西周诸侯还将女亲属嫁给戎族。公元前 777 年,秦襄公“以女弟缪嬴为丰王妻”。这里的丰王为戎族的君王。所以,秦襄公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了戎族的君王。

    商周时期的异族婚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促进了民族的融合,为华夏族的发展和内涵的丰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异族通婚诞生了很多卓越的个体,如契、后稷、晋文公、赵盾、赵襄子等,他们的进取精神和开拓能力极大地推动了历史的前进;同时,为后来历史时期和亲政策的提出和执行提供了切实的历史借鉴。

(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今天,如何穿出中国范儿

周飞亚

    《史记》载,赵武灵王“召肥义与议天下,五日而毕,遂下令易胡服,改兵制,习骑射”,却遇到巨大阻力,王公大臣纷纷进言,认为“衣服习俗,古之礼法”,抛弃自身传统而改夷狄装束,乃是一种罪过。另一个相反的例子是魏孝文帝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革衣服之制”,禁胡服,改汉服,以达到去除鲜卑的民族身份、融入汉族的目的。

    自古以来,服饰一直是体现国家民族风俗文化的重要方面。中华是礼仪之邦,最重服饰,“衣食住行”,以“衣”为首。历经几千年流变,发展出的服饰文化可谓博大精深。从汉服、唐装到旗袍、中山装,经典的中华服饰也曾成为世界眼中靓丽的风景。

    然而,在当代中国,这种具有自身特色的服饰文化却似日趋式微。最简单的例子便是,当我们被要求“着正装”的时候,脑子里首先甚至唯一想到的就是西服,而不是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式礼服。这对于有着几千年传承的服饰文化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民族服饰,于个人,是身份的标签和文化认同感的载体;于国家,是形象的展示与礼仪的体现。在现代政治中,特色鲜明的民族服饰,更会成为国家的文化名片。放眼世界,不少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服”,如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东欧、北欧诸国,阿拉伯国家更是重视。

    相比之下,我们的重视程度似乎还不够。新中国成立初期,曾规定外交人员的正装为中山装。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山装似乎显得不太符合当下的审美观,因而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外交官们也开始穿起了西服。但是,西服在很多国家眼中并不算正装,在最隆重的外交场合,穿西服会被视为过于随便、不尊重外交礼仪的行为。

    所幸的是,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并试图弥补这一缺憾,“中式礼服文化研究热”正在国内悄然兴起。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国服文化研讨与服装探索展示大会”,就是热潮中的一股涓流。这次由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等联合主办的会议,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服饰文化为宗旨,探讨最多的话题就是为什么要有“国服”、“国服”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确,如果我们在重大集会、节日庆典与外交场合能穿“国服”,有利于在世界上树立充满文化自信的中国形象。这就要求“国服”具有对普通民众的亲和力,便于普及。它不仅仅是在设计上加入中国元素那么简单,更应体现中华民族对于衣着的文化理念。

    服饰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魏晋风流,士人爱穿敞襟宽袍,以显自由不羁;大唐盛世,开放自信,服饰因之雍容华贵;在国家崛起之今日,如何穿出中国范儿,看来真不是一件小事。

(选自《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3日 第24 版,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从文化哲学的角度来看,乡愁是一种现代性话语,它是一种我们每个人在今天都普遍体验,但却难以捕捉的情绪。在全球化时代,人类大的历史节奏是在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跃升。现代性的逻辑风靡世界,让我们的生活日益标准化、理性化,文化的个性日益被消弭了。而人作为一种文化的存在,不堪忍受无根的生活,总要试图以各种方式抗拒着现代性实践的流动性、多变性、快速化以及对物理距离的终结,去憧憬多元的、个性化的生活。这样,乡愁便与人类的现代化结伴而行,或确切地说——乡愁是人们对现代化生活的一种反拨。

    诚然,思乡、怀乡之情古已有之。翻开中华文化史我们会看到,乡愁是古人抒发情感的重要方式之一。乡愁作为一种文化记忆,它所表达的或者是忧国忧民的情感,或者是对于漂泊动荡生活的感受。如李白的“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崔颢的“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苏轼的“此心安处是吾乡”等等,都无不生动地表达出了古人悠悠不尽的思乡感受。

    但乡愁对于步入现代化、工业化文明的人来说,则具有特别的意义,拥有最真切的感受——这是一种对已经逝去的文化岁月、生活方式的追忆、留恋和缅怀。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而文化在特定的时空中展开,特定的文化形态一旦形成,便渐渐积淀成为一种文化记忆,这种文化记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编织起人的文化成长之路,甚至伴随人的一生挥之不去。人类生活步入现代化,但是人的文化记忆却不能连根拔起。人的心灵不能简单地被物所填充,更不能全心沉湎于物的世界而无法自拔。而乡愁就是我们串联起生命之流、体悟生活真实的最恰当方式。如果说传统意义的乡愁所指向的多是有限的乡村场景、人物和故事的话,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乡愁的所指则是一种具有人文意味、历史情怀的文化象征。

    从这个意义来说,乡愁产生于距离——这既是一种空间距离也是一种心理距离。人们常说“距离产生美”,乡愁就是处在现代生活中的人们对于曾经活过的农业乡村生活的一种顾盼。诗人北岛的著名诗句“我们没有失去记忆,我们去寻找生命的湖”,体现的便是对我们生命的安定之所、生命根基的找寻与眷恋。乡愁所传达的还是一种文化认同、文化归属。是一种民族文化的“集体的梦”“集体无意识”,它具有一种凝聚人心的作用。诗人余光中的《乡愁》诗歌所表达的就是台湾同胞期盼结束海峡两岸人为阻隔、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思乡情怀。

    当下的中国,乡愁被重新唤起,并引起大家的心理共鸣。原因何在?笔者以为这折射了我们时代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处于急剧社会转型的中国,该如何守护我们的文化传统并找到归属感?该如何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该如何抚平人们浮躁的心绪进而拉近现代都市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告别乡村生活,人们纷纷涌入城市,虽然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拉近了,但是心理距离却变远了,然而生存环境的改变并没有割断我们的文化记忆,乡愁常常能够带给人们最温暖的拥抱与安慰。乡愁不单单是对一个地方的怀旧,真正萦绕心头的还是这个地方所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乡愁视为一种向后看的、消极的怀旧。莫如说,乡愁是现代人对传统的眷顾,是对本民族精神的依恋。记起“我从哪里来”,我们才能更真切地知道“我要到哪里去”。“文化身份”的确认是人的一个社会行为的基本要求,通过乡愁,我们找到了自己的“身份”,也就找到了自我。在对乡愁的回味中,感受到了本民族的文化体温,感受到了生生不息的生命涌动,并渐渐涵养出我们走向未来的勇气与信心。

(摘编自邹广文《乡愁的表达》)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小题。

    ①长期以来,中国流行的几乎所有法学理论教科书都把法律上的“义务”解释为国家通过法律强加给法律主体的负担和不利。这种对“义务”做出的价值定位是武断的,因为根据自然法学传统,法律上的义务并不能由国家随意规定,而是源自于自然法的义务,即源于道德义务。源自于道德义务的法律义务是远比“权利”重要得多的正价值概念。

    ②与“义务”一语准确对应的概念是“应当”。“应当”是一个表达精神现象的用语,是指社会群体对某种行为的看法——正确的且必须的。当社会群体用“应当”这一概念把某主体同某行为具体联系起来时,就意味着,该主体负有作(或不作)某行为的义务。义务就是主体作(或不作)某行为的应当性。

    ③“应当”并不是社会群体随意的看法,而是群体的每一个个体成员依据自身的良心体验形成的对外界行为的看法。一个人在外地听说自己的爷爷生病了,他的第一感受就是“我应当回去照顾爷爷!”这里的“应当”完全产生于主体自我良心的内省式要求。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会由自我良心自发地产生这种原始的义务要求。但是,如果某A比较另类,在听说爷爷生病之后毫无反应、沉迷于各种娱乐活动,与其相处的群体其他成员就会告 他:“你应当回去照顾爷爷!”群体成员对A提出的“应当”,就是赋予A一项义务。社会群体成员们之所以对 A提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该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从自我经历的爷爷生病时的良心感受出发认为:回去照顾爷爷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④人类社会实践中,在国家这种组织出现之前很久,社会群体成员就通过对一个一个行为的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由于社会群体成员绝大多数人的良心、理性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以至相似,                         , 即能形成基本共识。譬如,对于杀人行为、盗窃行为,人们一致认为“不应当做”;对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行为,人们一致认为“应当做”,等等。人们用语言将这些共同判断表述出来,就形成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口口相传的道德规则:不应当杀人,不应当盗窃,应当赡养老人,应当抚养孩子,等等。人类社会通过道德规则向社会每一个个体成员提出道德义务要求,使每个个体成员赋有道德义务。

    ⑤人类社会的道德规则包括4个不同层次的规则:禁止损他类规则;倡导利他类规则;劝导自善类规则;引导入圣类规则。其中以不应当杀人、不应当放火、不应当抢劫等规则为 主要内容的禁止损他类规则最为重要,它们通常被认为是道德底线规则。这类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履行这类义务是维系人类最低限度文明、保持社会最低限度秩序的要求。换句话说,没有对这类义务的履行,人类就会处于丛林状态。所以说,义务是人类文明维系之根。

    ⑥道德规则自身并不具有保证规则赋予的义务得到履行的手段,以致一旦有人违反上述底线道德规则赋予的义务,道德规则自身并无有效应对手段。为了确保人们履行底线道德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义务,人们将道德底线规则加以强化、改造:在底线道德的每一具体义务性规则之后附加针对违反义务的制裁规则,并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对这些制裁规定加以执行,这就使道德底线规则演变为法律规则。

    ⑦人类超越野蛮状态跨入文明门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引导。人类在进入文明状态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就形成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在国家组织形成之后相当长时间里,国家作为执行制裁的权威机构,其适用的仍然是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只是在国家适用习惯法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出现由国家组织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做法,以致最初的成文法主要源自于习惯法,其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

    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耕文明时代法律规则的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来自于底线道德义务规则,但是,由于农耕文明各国普遍实行全权君主制度,君主拥有立法权,这使君主代表的国家立法很容易在法律中混入大量的不合理、不适当的义务设定。从农耕文明国家立法到商工文明国家立法都存在大量的国家片面强加给民众的限制。我们把这种国家武力基础上的强制视为“伪义务”。我们不能把“伪义务”视为义务本体,不能因伪义务的存在而否定义务的真正价值。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现代海权可界定为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一个国家在海洋领域或运用海洋所享有的实力、影响力或控制力,它不仅包括海上军事力量,还包括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水平。海权中的海军要素并不足以保证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海军的强大有利于保护国家的海外贸易,反过来,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加强海军的实力。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必然要求实施海洋强国战略,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海军实力的加强。但是中国的海权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海权,这主要是由文化传统和外交战略的差异决定的。

    与西方文明相比,儒家文明缺乏侵略性和扩张性,这使得中国崛起的范式和要素不同于西方大国。作为殖民主义的受害者,中国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中国经济的强大更多取决于内在的廉价的劳动力和勤劳节俭的民族传统,而不是依赖干涉性的全球海军体系和寄生性的国际货币体系。但是只要国际法还不能完全有效地制止侵略行为,中国就必须发展海军实力,以强化海权。不过中国海权的内涵与西方扩张性的传统海权有所不同,中国海军实力的提升,主要目的在于战术上的自卫和战略上的威慑,从而有效维护国家权益。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南海各国就是趁中国海军实力虚弱,事实上侵占了中国的南沙诸岛。

    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传统也使中国的海权缺乏攻击性和扩张性,中国海军强国的目的不是干涉他国内政,而是为了从海洋利用与世界和平中获取物质利益和安全保障。中国海军的制海权旨在有限防卫而不是无限战争,而且陆上防卫压力也使海军建设不能从战略层面向战术层面无限推进。战术意义上的海洋维权可由政府执法部门来完成,这样可以减轻国际舆论和外交的压力,也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执法争端可归因于对国际法实施和解释上的分歧,而战术上的军事行动会因违背和平与发展潮流诱发“中国威胁论”。

    通过经济发展和海洋战略实现和平崛起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中国的战略目标是从海洋大国走向海洋强国,而不是与西方国家争夺世界霸权。只有成为海洋强国,才能有效地维护国际海洋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而海洋霸权国则有可能威胁他国的海洋权益。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潮流以及儒家文化都使中国应坚持和发展海权的和平性内涵,并以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建构和海洋争端的解决能力等软实力来和平地维护其海洋权益。

(摘编自江河《国际法框架下的现代海权与中国的海洋维权》)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如今,大家一提工匠精神,一般都先想起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殊不知,自古以来,工匠精神就是“中国气质”之一。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和工匠精神的国度。工匠在古代的社会地位不算高,但有很多匠人名垂青史。先秦的鲁班、李冰是以心灵手巧而成就事业的标杆人物。明朝的宋应星撰写的《天工开物》,被外国学者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各类手工匠人以精湛的技艺为社会创造价值,做出过不少重要的发明和创新,为中华文明的形成与繁荣做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工匠们往往以打造精品为追求。例如,早在60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制作玉器。朱熹对《论语·学而》中的“如琢如磨”做了注解。他说:“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这是中国思想家对工匠精神的精彩解说。其实,在工业化早期阶段,德国生产的产品根本谈不上精致。德国人到英国展出产品,被要求标注:“Made in Germany”,相当于劣等产品的标签。这种标注产地的做法给德国人以很大刺激。他们立志要摘掉劣等产品的帽子,经过上百年努力,才后来居上,使“Made in Germany”成为精品的标记。曾几何时,“东洋货”也曾是劣质产品的代名词,现在日本产品却大都是世界精品。

    精品的产出,当然需要制度作保障。比起标注“Made in Germany”,中国很早就形成了标注制造者姓名的制度。秦始皇统一了度量衡,为控制产品质量,推行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基础。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秦国就实行了“物勒工名”制度。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考核工匠的技艺。据《吕氏春秋》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秦律》中也有许多具体的惩罚规定。秦代制器,不仅要刻上工匠之名,还要刻上督造者和主造者之名,以便逐级追查产品质量的责任人。如果不刻写名字,就要被罚款。

    秦朝还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的技术与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及分工负责制度。以少府为例,工师为手工业作坊的负责人,集技术与管理于一身,还传授技艺,监督工匠操作、产品质量检验等。检查产品质量,要求“必功致为上。”(《吕氏春秋·孟冬纪》)。做得好的,也有具体的奖励办法。由于有这样的制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秦朝能够制造出精湛的铜车马、兵马俑等艺术品。

    在中国历史上,工匠制度的传承发展,渐渐形成了特有的工匠文化和工匠理念,对工匠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以瓷器工匠为例,官窑(如龙泉窑)生产的好产品呈给皇家,出现次品就要砸掉。陶瓷界有实力的厂家都坚守一个传统:仿品不能当正品出售。正是有“精益求精”的精神、有制度作保证,中国历朝历代才能不断产出名扬四海的精品,如玉器、青铜器、瓷器、丝绸等,铸就东方文明古国的灿烂文化。

    今年以来,工匠精神之所以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是因为它切中时弊、符合时需。在当代中国产业界和其他行业都应当弘扬,或者说找回中国工匠“精益求精”的精神,全社会也要尊重能工巧匠的创造力和贡献,使“Made in China”成为精致美好、质量信得过的标签。

(摘自《光明日报》《工匠精神自古就是“中国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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