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安达市重点中学2019届高三下学期语文入学考试试卷
作为社会本身运行、发展的条件,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既涉及信任主体,也关乎信任对象;既与社会规范和体制相涉,也与主体人格和德性相关。
在信任问题上,个体总是涉及两个方面,即为人所信与信任他人。就前一方面而言,如何形成诚信的品格,无疑是首先面临的问题。孔子强调“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则进而将“朋友有信”规定为人伦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有序的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和言而有信,既是这种交往秩序可能的条件,也是交往双方应尽的基本责任,一旦个体置身于这种交往关系,则同时意味着承诺了这种责任。
就个体而言,作为信任条件的诚信关乎内在德性及人格。中国哲学对“信”与德性及人格的关系很早就予以关注。儒家经典《孟子》强调“有诸己之谓信”,信与诚相通,有诸己即真实地具有某种德性。《中庸》进而将“诚”视为核心的范畴,以诚为人格的基本规定。《大学》同样提出了“诚”的要求,把“诚意”规定为修身的基本环节。这种德性及人格,为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达到诚信,提供了内在的担保。
伦理意义上的信任,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关系的层面看,信任以对象的可信性为前提。在消极的意义上,当对象缺乏可信的品格时,便难以使人产生信任感,所谓“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便表明了这一点。在积极的意义上,如果相关对象的所作所为始终诚信如一,那么,人们对其后续的行为,也将抱有信任之心。由此可见,信任并非仅仅源于主体心理,而同时与对象相关。
从伦理学上说,妄疑一切、无端臆测他人的不诚,并对可信的对象始终缺乏信任感,这是一种道德的偏向。这种偏向不仅常常伴随着过强的怀疑意识,而且在片面发展下,容易引向“宁我负人”的异化形态,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日常沟通成为问题,也使社会领域中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
从更广的社会层面看,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并不仅仅基于个体的德性和人格。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曾认为,中国传统的信任以血缘性共同体为基础,建立在个人关系或亲族关系之上,而新教的信任则基于信仰、伦理共同体,后者超越了血缘性共同体,并逐渐以理性的法律、契约制度为保障。历史地看,儒家所说的“信”,事实上便与礼相联,在仁、义、礼、智、信的观念中,礼则既表现为一种普遍的规范系统,又涉及政治、伦理的体制。在此意义上,广义之“信”已与体制相关联。
就信任关系而言,通过契约、信用等制度的建立,失信便不再是无风险的行为,相反,失信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总之,个体的人格和德性从内在的方面为社会信任关系的建立提供担保,公共领域的制度建设则在外在的方面构成了信任关系形成的现实根据。
(摘编自杨国荣《信任及其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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