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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5-2016学年湖北省武汉外国语学校高一上期中考语文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大致说来,古代城市排水系统,一是依赖城内排水沟渠,二是依靠城中河道,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历朝都很重视排水沟渠的疏浚和整修。例如,唐玄宗曾下诏修理两都街市、沟渠、道桥,而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德宗时修石炭、贺兰两堰,并造土堰,开淘渠。民间也非常重视城中河道的日常疏通和维护。如唐懿宗咸通年间,“金陵秦淮河中,有小民棹扁舟业以淘河者”。可见,当时已经出现专门以养护河道为业的人,他们负责在河道上挖掘污泥、清除残秽,向管理部门领取报酬。

    相对而言,宋代在城市排洪防灾方面所做的工作更多一些,当时人们对于城市水系的排洪防灾作用已有深刻认识。成书于北宋元丰七年的《吴郡图经续记》就已明确指出,苏州城发达的河渠水系具有重要的排洪作用,能够“泄积潦,安居民”,“故虽名泽国,而城中未尝有垫溺荡析之患”。宋朝对河渠的管理有一套严格而科学的制度,每年定期疏浚河渠,颇见成效。有些制度则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加以确定。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六月诏:自令后汴水添涨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护。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诏:京城内汴河两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北宋都城汴京,在城市排水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汴京城水系十分发达。英国加迪夫大学建筑系访问学者刘橄介绍说,当时的北宋汴京城包括3重城壕、4 条穿城河道、各街巷的沟渠以及城内外湖池。3重城壕总蓄水容量达1765.6万立方米。4条穿城河道为汴、蔡、五丈和金水4河。根据文献记载估算,4条河道蓄水总容量约为86.63万立方米。此外,城市大街小巷有明渠暗沟等排水设施,还有凝祥、金明、琼林、玉津4个池沼。城市河道密度大、调蓄容量大是宋东京的特点,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体现了很高的科技水平,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措施也很完备,是古代城市排水的典范。

    当然,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宋代官员的积极努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苏轼。苏轼曾亲自指导疏浚运河,开浚西湖。茅山河、盐桥河是杭州城内的两条大河,北连大运河而入钱塘江。由于江水与河水相混,江潮带的泥沙常常倒灌淤积到河内,殃及市内稠密的居民区,每隔三五年就需要开浚一次,既妨碍航运又费人力物力,居民患厌已久。苏轼“率僚吏亲验视”,组织人员花半年时间整治二河,使“江潮不复入市”。苏轼还大力疏浚西湖,采用一举两得的办法:取淤泥、葑草直线堆于湖中,筑起一条贯通南北的长堤,堤上筑六桥,堤上两旁种植杨柳。当地人民为了纪念他,就把这一长堤称作“苏公堤”。

    明清时期,人们对城市排洪防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清代对于城市排水系统的管护也十分重视,京城内外排水沟渠有专人分段进行管理。顺治元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城内外沟渠,以时疏浚。若旗民淤塞沟道,送刑部治罪。康熙五年,定修筑城壕例:护城河遇水冲坏处,内城由工部委官修筑;外城由顺天府及五城官修筑;城上挂漏处,由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工部委官修补。

(摘编自关照《海内沟河尽晏清——中国古代城市的排水系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代城市排水系统主要依赖城内排水沟渠和城中河道,这一点贯穿历史始终,是城市排水管理的出发点。 B、唐代,朝廷重视城内排水沟渠的疏理、维护和开掘,民间则重视城中河道的日常清淤、养护,已出现职业化的清淤工。 C、宋代对城市水系的排洪防灾作用有深刻认识,认为苏州虽然名为水城,但没有大的水灾发生,是因为城内水系发达能排涝。 D、宋代河渠管理更科学,除了定期疏通河道,当洪水到达一定高度,就要派士兵沿河防护,并不准官府和私人侵占大堤。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汴京因为水系发达,调蓄容量大,成为古代城市排水的典范。它有3重城壕、4条穿城河道、各街巷的沟渠以及城内外湖池。 B、汴京3重城壕的蓄水量比4条穿城河大很多,表明当时人工开挖的蓄水工程比自然水道在排水系统中占有更多的分量。 C、汴京大街小巷的明渠暗沟是城市水系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些工程逐步将小的水流导引向大的河渠,形成科学的排水网。 D、汴京的凝祥等4个池沼起到重要的蓄水功能,和水网相连则具有排涝的功能,单独则可用于蓄洪储涝,减少水患。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代官员对水利工程也非常重视。苏轼疏浚运河、开浚西湖,着眼于彻底治理,不让外河、内湖危害市民。 B、明清时期对排水沟渠除了定期疏理之外,进一步明确责任,专人分段负责,街道厅、工部委、顺天府等各有其责。 C、古代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建造、维护和管理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如果建设起一个功能完备的水网,就不会出现城市内涝。 D、古代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定时、定责,政府、官员和民众都很重视,这些是我们可以继承的。
举一反三
论述类文本阅读

    古代女子以黛画眉,故称黛眉。宋词中对于眉毛的描写非常多,《全宋词》中“眉”字出现的次数达到一千五百零九次。从审美学上来看,眉毛在人的面庞上的作用不容忽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在一首诗词作品中,对于眉黛的描写,能体现女子的美貌动人。“层波潋滟远山横,一笑一倾城”(柳永《少年游》)描写了一个漂亮的歌女,眉毛像远山一样,眼波流转,千娇百媚。“远山眉黛长,细柳腰肢袅”(晏几道《生查子》)也是通过描写远山眉、细柳腰,向读者展示出了女子的美貌。

    宋人认为,眉毛是很好的表现情感的工具。通过对眉黛的描写,还可以表现委婉细腻的情感。宋代词人陈三聘在《鹧鸪天》中写道“春愁何事点眉山”,把女子画眉和春愁结合在了一起。同样用眉黛来表示愁情的,还有如“金缕歌中眉黛皱。多少闲愁,借与伤春瘦”(石孝友《蝶恋花》)以及“眉黛只供愁,羞见双鸳鸯字”(贺铸《忆仙姿》)。可以看出,宋词中关于眉的描写,很多时候都和“愁绪”这个意象联系在一起。眉黛代表女子,以眉而写愁绪,体现了古代女子的惆怅心理和孤苦命运。 欧阳修的《诉衷情·眉意》中有这样的词句:“都缘自有离恨,故画作、远山长。”“远山”指的是北宋时期十分流行的一种眉形画法——“远山眉”,即眉毛细长而舒扬,颜色略淡。古人常以山水来表达离别之意,歌女画眉作“远山长”,表明了她内心的凄苦之情,因为她“自有离恨”,故而将眉毛化作远山之形。

    “花黄”也称“花子”“额黄”,是古代妇女面部的一种额饰。它用彩色光纸、绸罗、云母片、蝉翼、蜻蜓翅乃至鱼骨等为原料,染成金黄、霁红或翠绿等色,剪作花、鸟、鱼等形,粘贴于额头、酒靥、嘴角、鬓边等处。《木兰辞》中描写木兰得胜归家,换回女儿装的场景为“对镜贴花黄”,说明南北朝时期,在脸上贴装饰物,已然成为一种风尚。宋代上层妇女也继承前代遗风,在额上和两颊间贴金箔或彩纸剪成的“花子”。这种“花子”背面涂有产于辽水间的呵胶,用口呵嘘就能粘贴。晚唐词人温庭筠的《菩萨蛮》中描写道“小山重叠金明灭”,一说即指女子额前的装饰物有所脱落而造成的或明或暗的效果。这些装饰物,使得词人笔下的女子更添妩媚动人之态。

    “梅妆”也是宋代较为流行的一种贴面妆容,“梅妆”即“梅花妆”。这种妆扮相传始自南朝,宋武帝的寿阳公主在正月初七醉卧于含章殿下,一朵梅花落在她的额上粘住,三天后才落去,因而作“梅花妆”。陈允平的《绛都春》中有“梅妆欲试芳情懒,翠颦愁入眉弯”两句,这里词作者专门提到“梅妆欲试”,体现了这种妆扮在当时的流行性。妆容虽美,但是却“芳情懒”,欲画而未画,说明这位女子心事重重,自己提不起兴致也更因无人欣赏,故无须白白画这妆容,更能体现出女子内心的孤寂。

(摘编自梁牧原《妆容与服饰在宋词中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伊秉绶的空间思考

    有清以来,书坛名家辈出,高手如林,伊秉绶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以古穆的格调构成了清代隶书成就的最高峰,留下了“书如佳酒不宜甜”的书史名言,其艺术底蕴是极其深邃的。

    伊秉绶出生于书香门第,喜绘画,工四体,其行楷有颜真卿之神韵,博采广收,兼师百家,自抒己意,为时人瞩目。其隶书成就最高,为清代碑学中的隶书中兴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少年即喜爱三代两汉文字,朝夕临摹碑碣,曾拜书法大师刘石庵为师,深得其惠。

    于隶书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探索,最后在五十岁左右找到了适合自我个性的书路——方正雄伟的风格。所以其书风中以《张迁》《衡方》《裴岑》诸碑的成分为多。他根据上下左右的结构和字与字之间的关系,随机应变地将字形处理成或扁平、或竖直、或正方,使其寻找到最佳的造型空间,造成意想不到的自然妙趣。

    发掘空间架构的奥妙是伊秉绶成功的基点。他善于发现字之本形可变的因素,然后加以大胆的变形。其隶书风格的基本特点是横平竖直、方正宽博、雄伟庄严,但又奇巧灵秀,具有强烈的表现意识和大胆奇特的艺术想象力。他的书法不只在向同时和后世的书家们彰示着书法艺术的构成潜能,而且会唤起今世书家对书法作为现代艺术的表现意识的觉醒。他对唐以来空间构架与节奏同步的成功进行思考后,大胆舍弃了线条的节律(相对于前人),以单一的空间架构作为主攻的目标,对书法艺术构成进行了独特的理解。在他的书法里线条显得麻木不仁,非常迟钝,没有点画撇捺的变化,是一种绝对的平正的隶书格调,但这一点又有别于金农对线条的全破坏。他有意削弱线条的节奏——顿挫提按的弹性,而准确地捕捉住中锋美的线条本质,加大了线条的立体感和力量感,真正使人感到“古穆雄强”的书法风范。他似乎不在乎别人的献媚与讨好,而是我行我素,天马行空,他像一个忠厚老成但不懦弱的托孤老臣,正襟危坐,不动声色,但一切事态变化都已尽收眼底。正如熊秉明所说:“他写大字雄伟厚重,笔画往往跃出格子,侵入边缘留白,发出一种威临观者,震慑观者的气魄。文字内容和书法形式打锤为一体,是道德令句,是棒喝,仿佛是摩西捧出来的戒律碣,这和过去唐代的醉狂派、宋代的抒情派、明代的宁丑派都是不同的。”

    据包世臣《艺舟双楫》记载,伊秉绶的执笔方法是从刘墉处学得,“其法置管于大指、食指、中指之尖,略以爪佐管外,使大指与食指作圆圈,即古睛之法也。其以大指斜对食指者,则形成凤眼,其法不能死指,非真传也。”我们仔细体会伊秉绶独特的书法风格当与其执笔用笔的方法有相当的关系。他以龙晴之法作书,笔杆常常斜向左前方,用笔取逆涩之势,而且写字速度甚缓,因而书作极富金石意趣,耐人寻味。

    伊秉绶的书法精彩过人,让人叹为观止,但是他留下的书论却极少,我们只能从片言寸语中去寻找他的创作轨迹,他将自己一生的艺术经验集结为三十二个字:“方正、奇肆、姿纵、更易、减省、虚实、肥瘦,毫端变幻出于腕下,应和凝神造意,莫可意拙。”这是极富见地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用知识产权撬动知识创新

滕朝阳

    ①回溯人类文明史,专利制度促进了创新知识迅速公共化,同时也为技术和市场的结合提供了制度保证。从专利制度诞生早于工业革命发生的时序来看,二者之间应该存在极其重要的因果关联。时至今日,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受到法律保护。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②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进入人们的观念,被确立为一种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过是近三十年来的事。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也令世界刮目相看。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不少,“山寨产品”还受到不少消费者认可,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还没有深入人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创新能力还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③知识创新是充满高风险、需要高投入、具有高难度的智力活动。很多人能熟练应用旧知识,只有极少数人能在知识存量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知识,而知识创新的成果恰恰是人类福利增进和社会进步的源泉。只有尊重、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并为持续创新奠定基础。相反,如果人人都可以搭便车,从事知识创新的人就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与激励,持续创新就会丧失动力。

    ④漠视知识产权,就将被假冒伪劣包围,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很难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事实上,即使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往往不够重视。作家莫言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几年前一群作家跟一家网站打版权官司:“按说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是很多人说风凉话:有这么多的国家大事,你们不去关心;有这么多的弱势群体,你们不去关怀;你们这帮作家﹣﹣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关心自己的版税,还诉诸公堂,占用媒体宝贵的版面和时间。”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情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⑤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还很不如人意。有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已经不愿意申请专利了”,因为“不申请专利还好,一申请专利反而被剽窃得更快”,于是“核心技术方面绝不再向外透露”。在专利制度建立之前,技术进步都是由技术机密所驱动,而这种传承方式会极大地阻碍了人们之间的知识共享。知识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不力,就会回到“机密保护”的状态,这既会抑制自己的创新,也不利于引进最好的技术。

    ⑥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复杂的环境,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根本上,还是要确立这样一种理念: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可耻,而且违法!只有保护好创造性智力成果,投身知识创新的人才会越来越多,创新驱动才会变成广阔的现实,社会才能获得不竭的前进动力。

(2016年第8期《半月谈》,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审美范畴中的悲剧性

    悲剧和喜剧这一对范畴在西方美学思想发展中一向就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悲剧和喜剧都属于戏剧,在分谈悲剧与喜剧之前,应先谈一下戏剧总类的性质。戏剧是对人物动作情节的直接摹仿,不是只当作故事来叙述,而是用活人为媒介,当着观众直接扮演出来,所以它是一种最生动鲜明的艺术,也是一种和观众打成一片的艺术。人人都爱看戏,不少的人都爱演戏。戏剧愈来愈蓬勃发展。黑格尔曾把戏剧放在艺术发展的顶峰。西方几个文艺鼎盛时代,例如古代的希腊,文艺复兴时代的英国、西班牙和法国,浪漫运动时代的德国都由戏剧来领导整个时代的文艺风尚。我们不禁要问:戏剧这个崇高地位是怎样得来的?

    多研究一下“儿戏”,就可以了解关于戏剧的许多道理。首先是儿童从游戏中得到很大的快乐。这种快乐之中就带有美感。马克思论劳动,也说过美感就是人使各种本质力量能发挥作用的乐趣。因此,不能否定文艺(包括戏剧)的消遣作用,消遣的不是时光而是过剩的精力。要惩罚囚犯,把他放在监狱里还戴上手铐脚镣,就是逼他不能自由动弹而受苦,所以囚犯总是眼巴巴地望着“放风”的时刻。戏剧是一个最好的“放风”渠道,因为其它艺术都有所偏,偏于视或偏于听,偏于时间或偏于空间,偏于静态或偏于动态,而戏剧却是综合性最强的艺术,以活人演活事,使全身力量都有发挥作用的余地,而且置身广大群众中,可以有同忧同乐的社会感。所以,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作为戏剧,都可以产生这种内容最复杂也最丰富的美感。

    不过悲喜毕竟有所不同,类于悲剧的喜感,西方历来都以亚理斯多德在《诗学》里的悲剧净化论为根据来进行争辩或补充。依亚理斯多德的看法,悲剧应有由福转祸的结构,结局应该是悲惨的。理想的悲剧主角应该是“和我们自己类似的”好人,为着小过失而遭到大祸,不是罪有应得,也不是完全无过错,这样才既能引起恐惧和哀怜,又不至使我们的正义感受到很大的打击。恐惧和哀怜这两种悲剧情感本来都是不健康的,悲剧激起它们,就导致它们的“净化”或“发散”,因为像脓包一样,把它戳穿,让它发散掉,就减轻它的毒力,所以对人在心理上起健康作用。这一说就是近代心理分析源——弗洛伊德的“欲望升华”或“发散治疗”说的滥觞。他认为,人心深处有些原始欲望和文明社会的道德法律不相容,被压抑到下意识里形成“情意综”,作为许多精神病例的病根。但是这种原始欲望也可采取化装的形式,例如神话、梦、幻想和文艺作品往往就是原始欲望的化装表现。弗洛伊德从这种观点出发,对西方神话、史诗、悲剧乃至近代一些伟大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心理分析来证明文艺是“原始欲望的升华”。这一说貌似离奇,但其中是否包含有合理因素,是个尚待研究的问题。他的观点在现代西方还有很大的影响。

(选自朱光潜《谈美书简》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就中国的文化源头而言,无论是孔、孟,还是佛、老、墨翟、申、韩,孜孜汲汲,惕励忧勤,无不以济世安民为己任,怀抱一种死而后已的念头。自庄子、列子之后,继之以巢父、许由,乃至西晋的王衍之辈,倡导洁身自好,愿做山林高人、达士,隐士之风骤然而起。两者之分,其根本在于“人”、“我”之别:孔、孟认为得“人”字真,身心性命只是为了天下国家;而庄、列则认为得“我”字真,视天地万物只是成就自己。

    ②事实确乎如此。在儒家学者中,孔、孟到处周游,辙环天下,孔子弟子亦不免事奉季氏。究其原因,固然因为事势不得不然,舍此无以自活;但更重要的因素,还是因为孔、孟怀抱起死回生之力,而天下又有垂死欲生之民,所以遍行天下,希望借此行道。

    ③那么,士人为何必须出仕做官?从原始儒家的观点来看,显然是为了达臻兼善天下的公共理想。担任官职是士人维持小农生存、实践其公共理念的必要媒介。即使是史书中所广泛记载的隐士、逸民,尽管他们远离官场,然此类隐居行为之所以被不断强调,还是因为他们原本就怀抱一种被君主征召入仕的期待。

    ④就原始儒家的理想而言,士人积极入仕体现为一种对国家体系的依附。当然,这种依附性尚不足以证明士人阶级的存在完全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儒家的忧乐观足以证明士人阶级原本怀抱一种“孔颜之乐”的理想情操。“孔颜之乐”自宋儒周敦颐提出之后,已经成为宋明理学的核心理念。所谓孔颜之乐,就是孔子“疏食饮水”,乐在其中;颜子身处陋巷,箪食瓢饮,不改其乐。究其本义,并非是说孔子以“疏食饮水”为乐,而是孔子将“不义而富贵”,视之轻如浮云。至于颜子之乐,则是倡导身处陋巷,不失自己的本心,即使身处富贵,仍能坚持自己的节操。儒家又有“仁者不忧”之说。所谓“不忧”,就是不忧于未来,是一种不对个人未来祸害加以担心的境界。至于万民之忧,却被儒家一直系挂心头。为此,儒家士人也就有了“居朝廷则忧其民,处江湖则忧其君”之论。

    ⑤随着士大夫社会的确立,士人出仕的公共理想开始发生异化,也就是从做官为了“养民”“爱民”,进而异化为做官为了追逐个人的一己私利。于是,士人对国家体系的依附,也从高尚的淑世理想,转而变成单纯追逐利益的寄生官僚意识。随之而来者,则是官员为官意识、习气的三大转变:一是从“养德”转变为“养态”,士大夫不再为可怒、可行之事而显现出刚正、果毅的德容,而是追求宽厚浑涵,不再任事敢言、忧国济时的俗状;二是从“策名委质”转变为“营营于富贵身家”,士大夫不再为了任天下国家之事而不顾个人的安危得失,而是营营于富贵身家,将社稷苍生委质于自己,不再认真做事;三是“功名”观念的转变,也就是从做官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转而变为追求衣锦还乡、富贵宏达。

(选自《中国官本位意识的历史成因》,有所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做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各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case(标准案件,参照执行案件,判例案件)。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我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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