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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黑龙江省大庆铁人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在中国古代风起云涌的政治变革浪潮中,土地问题总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古代政治变迁的历史进程。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史,为君者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须把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人民牢牢控制在手中,这就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推行来实现。西周建立后推行分封制与井田制,使得王权和土地开始真正结合在一起。

    与此相适应,中国古代的政治变革往往伴随着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变革。商末周初的政治变革在历史上影响甚巨,其以“授民授疆土”为核心的封建体制便是最重要的代表。周初重器大盂鼎铭文中记载了周康王封赐给一位名盂的贵族土地、人民的情形,就是这一制度的生动写照。作为配套制度而行的井田制在当时也举足轻重。春秋中期以后,以井田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走向瓦解,新的土地关系与生产关系开始出现,由此引发了政治领域内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便抓住了土地这一关键问题,在地方行政和土地分配两方面完成了新旧制度的更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的两千多年间,以皇帝为主导的中央集权体制日益巩固,土地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稳定。

    西汉中期以后,聚敛了大量土地与财富的地方豪强严重危及了中央的统治。对此,大儒董仲舒曾建议通过“限民名田”来抑制土地兼并,但未被采纳。自此以后,严重依赖地方豪强的中央政权无心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最终形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延续达数百年的门阀政治。中央对所辖区域内土地与行政权力的控制越来越弱,反过来又促使中央政权对土地关系地方行政运行机制进行调节与整顿。于是,在隋唐北宋时期,中国历史上又迎来了一次大规模的政治与土地变革。

    隋朝建立,推行均田制。这些本应在打击豪强大族势力方面效果显著的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却稍显操之过急,根基未稳的隋王朝也迅速覆亡。随后崛起的李唐政权在土地分配方面延续并完善了均田制,使得唐朝开始走向强大;但自天宝之后,中央政权失去了对地方行政的主导权,出现了藩镇割据、边疆不守的局面,以此走向消亡。此后,北宋政权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是以土地的控制与分配为中心,将地方权力大都收归中央,改变了地方势力“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局面。

    元明清三代,虽然最高统治者的民族身份不同,但他们采取的政策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与两宋时期边患屡兴相比,元明清对边疆的控制也明显加强,而黄册和鱼鳞图册、“摊丁入亩”等政策之所以能够推行,依靠的正是国家对土地所有与分配体系的绝对控制。

    中国古代政治变革与土地权力发展的关联使我们认识到,土地与中央集权抑或君权的一体化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政治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土地与君权的联动机制也使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较为固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的政治因素的萌生与发展。而当土地与君权出现矛盾冲突时,往往会出现政治危机甚至政权更迭,这又促使掌权者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矛盾冲突。

(摘编自刘伟《土地问题决定中国古代政治走向》,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土地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古代政治变迁的历史进程。 B、商鞅抓住土地这个关键问题所推行的变法,使得中国土地制度保持了两千多年的稳定。 C、隋朝推行均田制的过程中,由于稍稍操之过急,所以,在打击豪强大族势力方面并未产生显著的效果。 D、封建君王只要推行一些制度,将土地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就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文章开头提出观点,通过朝代先后顺序列举了中国古代历代政治变革中非常重视土地的问题。 B、中国古代的政治变革往往伴随着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变革,经济制度与社会变革关系紧密相关。 C、中国古代的土地与政治君权的一体化,使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较为固化,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君权。 D、文章结尾提出了掌权者在政治危机甚至政权更迭时,就会采取一定措施遏制新的政治因素。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自西周建立至春秋中期,井田制的地位可谓是举足轻重,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井田制逐步消亡了。 B、西汉中期以后,中央政权依赖地方豪强,没有能力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为后来的门阀政治提供了条件。 C、李唐政权因在初期延续并完善隋朝的均田制而走向稳定和强大,后因失去了对地方行政的主导权,出现了藩镇割据、边疆不守的局面,以此走向消亡。 D、元明清除了都加强对边疆的控制外,土地政策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都对土地所有权与分配体系绝对控制。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大传统与小传统

    在西方国家,所谓大传统和小传统,也可以叫做“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正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学者文化和通俗文化”。在所有的社会里,有一种属于少数上层文化人的文化传统,叫做“大传统”,它是经学院、寺庙的教育而形成的,哲学家、神学家等其他文化人的这个传统,是有意识培养和延续的产物,主要是通过有计划的设计过的教育而传播;但是,还有一种属于非文人的文化传统,它产生于日常生活,而且这种传统也没有人专门去培养和发展,它是自然生成的。

    这种说法,在中国也大体适用。大传统在中国古代是由私塾、学校、书院的教育来传播的。现在受过新式学校教育的人可能会看不起私塾,虽然那些私塾先生很早以前就常常是文学讽刺的对象,比如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里嘲笑先生摇头晃脑念“金笸箩”,但是,他们实际上在文化传播中是最重要的。这个大传统,就通过一些有财产、有教养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和上层社会的通行规则,逐渐建立起来。在古代中国,一个在这样传统里生活的人,从小就受家塾教育,从小就读经典,长大考经典,成人以后按照经典的礼仪规则参加社会活动,依靠书信、诗词往来的必要知识,就形成互相认同的一个阶层。他们的行为、举止、谈吐是他们互相认同的标志,这个传统的延续,也由一代一代的教育来保证,同时,他们还通过科举考试、婚姻关系,使这个阶层保持开放性和流动性。

    而民众有民众的传统,我们不要以为民众没有“知识”,他们只是没有书本的、抽象的、学校教出来的“知识”,实际上他们有另一套“知识”。这些知识构成小传统,而这些知识主要通过一些途径来传播。

    乡土中国在几千年里已经形成一些习俗和规则,像亲与疏、责与戏、荣与耻、好与坏、怎么对人、如何做事,一个人在家中、在乡下、在和小时同伴一起玩的时候,就渐渐受到这样的教育,这种教育是无形的。

    这些不识字或识字有限的人,也会受到文化阶层的影响,比如识字的人讲一些通俗的书,如福建的“礼生”、北方的“乡秀才”,在乡村是很尊重的,古代中国乡村有一个好习惯,就是对读书人的仰慕和尊敬。很多关于宗教信仰的知识和道理,被记录在民间善书、皇历、家族规约等里面。有时,乡村学校教书,在教书中间,不知不觉就把这些道理和知识传到了下层社会。

    在农村的节庆日、祭祀日等,会有祠堂、婚礼、丧葬等仪式,那些仪式就告诉人们祖先的重要性,而祖先的重要就意味着家庭的重要。家庭放大就是家族,家族是互相认同和互相支持的共同体。而仪式上的站位、先后次序,也传达了很多道理,比如男尊女卑、家族关系、父党母党、家族的中心和边缘、道德伦理的报应等。

    乡村生活中很重要的,还有演戏、说书之类的娱乐活动,戏文、故事很有用,常常把最通俗也是最简单化了的伦理道德规则传达给大众。比如“四郎探母”,其中就有家庭与国家、个人、爱情和民族大义之间的大道理;“十五贯”,就有关于偷盗等的因果报应问题;“隔江救阿斗”,就传达了忠义的伦理。看了戏,人们就接受了这套知识和道理,他们常常会引用戏文说事,也会引用戏曲故事来教育小孩子。

所以,古代中国民众的小传统和上层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不同的。

(节选自葛兆光《古代中国文化讲义》,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谁来加厚信息时代的文化土层

    打开微信“朋友圈”,就能看到一个完整的文化微缩景观:既有“小清新”,也有“情怀党”; 既能看到古典乐迷的“高大上”,也能看到各种“非主流”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价值偏好和 审美趣味,他们是文化景观的观看者,也是文化风尚的制造者。

    然而,新技术的生死时速,是否也会纵容“所见即所得”的肤浅,带来“既得繁花,亦生野稗”的乱象?已经有人痛心于文化空气的日益稀薄,甚至认为中国正在进入文化上的“小时代”。

图书馆修得越来越好,好书和读书人却越来越少。难怪有人疾呼,从电脑和手机中拯救我们的阅读吧!甚至有人说,拔掉网线,关闭手机,才能回到真正的文化生活。 事实上,翻阅近几个世纪的文化史,几乎每一次技术手段的升级,都会引起人们的文化焦虑。

    海德格尔以哲人姿态发问:技术化的时代文明千篇一律,是否还有精神家园?美国学者罗斯扎克更是一针见血:相比在黄昏时分去附近的咖啡馆,网络真的能更有效地交流思想吗?哲人的忧思,倒是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历史的惯例:越是缺少文化话语权的草根,越能更早地拥抱新的文化场;越是在原有格局中掌握话语权的精英,越是更晚地接受新事物。看看我们的互联网,微博是近6亿网友鼎力支撑的舆论广场,微信是无数中产白领激情互动的文化领地。在抱怨新技术让信息碎片化、文化浅表化的同时,谁愿用理性的思维、专业的智识、人文的情怀,主动涵养席卷天下的 网络文化?文化之河能否源远流长,乃是取决于“最低水位”,谁来为时代的文化河床筑土培基, 加厚信息时代的文化土层?

标榜自我,而是更应该防止文化上的劣币驱逐良币,为整个社会的文化水位划定警戒线,并担任守护者。“士志于道”曾经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文人的光辉传统,一代代士人无不“以天下风教是 非为己任”,为时代的文化河床筑土培基,理应是当代文化人的历史使命。

    古人云,“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不论时代如何变迁,技术条件如何升级,人心向善向美的文化情怀不会改变。我们要做的,就是以更积极的态度、包容的气度、渊博的深度, 加厚信息时代的文化土层。通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最终走向“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 文化中国。 (摘自 2014 年 01 月 06 日《人民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最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自然属于历朝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典前后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法典中的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块由旨在推行道德教化的条款组成,一块由旨在保障国家的秩序、安全与正常的行政管理条款组成。前者大体关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而后者则关乎军事、狱讼以及有效的行政管理等。而有关谋反大逆、杀人、盗窃、侵害的条款兼涉两块内容。但即便主要作为“刑法典”的历代法典,其“刑”也不完全“一刑独大”,《唐律》十二篇中,真正关系到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乃《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从结构就可以看出立法者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分七篇,分别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是按照《周礼》所设置的治理模式来排序,与儒家所设想的道德理想一致,万物统一于“道”中,人间的秩序得以与道的规律相对应,法典篇目秩序的排列,也是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定。

    广义的法律是用来推行教化的,其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乃在于“正人心”“厚风俗”,诚如《史记•管晏列传》中司马迁借管子之言所称的那样:“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唐律疏议》的序言中则把教刑的关系说得更为明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故而唐代立法者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其意在促使人们恪遵德礼,以臻“至善”之化境。虽然儒家大体上强调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故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自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悖理违礼之事,此时纯靠自觉难以匡正人心、厚风俗,故而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之力。所以古代从来不将法律视为政教之末,而以“用”名之,“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四库全书提要》)即指此意。

    为了贯彻这一意图,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惩恶自不必问,但凡刑律所加,针对的对象必为于伦常纲教有违之人。不仅如此,传统法律往往还变现在看来纯粹是道德的义务为法律义务。譬如《唐律疏议》的《贼盗》一篇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立法者考虑到了人的能力,通常情形下,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因此更应该有道德践履的勇气。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正在于提倡一种公序良俗。

    更有甚者,刑罚为政教之用。传统法律中,很多条款似乎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不大,甚至在其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比如历代法典中有“同姓不婚”条,但是似乎从未被实践过。另外,诸如亲属之间的许多行为,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践中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做法,实际上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明白,设置此类规则之真正意图,乃在于提出一种治国理想,希望民众向此努力,更多地带有一种“宣教”色彩。

(摘编自宋玲《“正人心”与“厚风俗”——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随着中国内部的改革和发展,外部崛起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从世界历史经验看,在一个国家外部崛起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一个角色,但并不是最重要的角色,资本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今天,人们把世界视为“地球村”,而这个世界之所以变成这样,从一开始就是资本造就的,政府只是配角。从最早的“海盗”到近代航海大发现,再到最近一波的全球化,都是资本逐利驱使造就的。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功地使自身从一个资本高度短缺的经济体,转型为资本过剩的国家。从其本质而言,中国的资本和其他所有国家的资本都是一样的,都是要通过盈利而得到生存和发展。随着中国开放政策的深入和企业在全球的扩张,资本“走出去”的速度会呈现增长的趋势。资本的“走出去”是中国外部崛起的经济基础。除非再次出现明清时期那样的闭关锁国政策,不然这个趋势不可阻挡。从现有的内外部条件来看,闭关锁国几乎已经不可能。在资本大举“走出去”的情况下,政府要维持早期“请进来”和“接轨”阶段的“韬光养晦”政策,已经变得不可能。政府所能做的,就是辅助资本更有效、更和平地“走出去”,而这也是多年来中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

    内部经济增长减速,也是资本“走出去”的重要因素。这也曾是西方资本“走出去”的最重要因素,即资本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资本的国际扩张,是西方国家成为发达经济体的重要因素。但西方资本的扩张,是政府以暴力军事征服的方式,对外倾销资本和商品,而使被殖民国家永远处于不发展状态。中国的资本要“走出去”,必须避免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方法,中国必须寻求自己“走出去”的方式。对中国来说,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资本的“走出去”,来推动资本接受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资本“走出去”并不是资本的一厢情愿,而是资本接受国的客观需要。以“一带一路”为例,沿岸沿线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是贫穷的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间里,这些国家亟须发展,摆脱贫穷状态。在所有大国中,只有中国才有能力实施大规模的发展计划,帮助它们发展。因为中国已经是资本过剩的国家,并且中国在很多方面产能过剩,也拥有了建设大规模基础设施的能力。无论是过剩的资本还是产能,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所需要的。也就是说,中国的“走出去”是一个和资本接受国互惠的过程,是一个共同发展的过程。

    这就涉及中国“走出去”的方式。中国要避免西方国家的帝国主义和殖民地主义路线,就必须寻求自己发展国际经济的道路,那就是包容和共同发展。尽管中国也有开拓市场和购买原材料的需要,但中国已经避免了老殖民地的方式。中国“走过去”不仅仅局限于贸易,而且通过资本“走出去”,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这些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中国需要高度重视的是,在没有“殖民统治”的条件下,如何保障自己海外资本的利益。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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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蓄即含而不露、隐晦曲折,它是中国古典诗词追求的一种美学境界。诗词的含蓄包括两层内涵:一是题旨即内容上的含蓄,一些题旨,诗人不愿明言、不能明言或不敢明言;另一种是手法上的含蓄,诗人采用借代、暗示或象征等手法,造成言外之意、弦外之音,使读者从中获得无穷之意蕴。

    含蓄的手法,早在先秦诗歌中就有运用,如《诗经·蒹葭》,那种“宛在水中央”的朦胧,“所谓伊人”的隐约,都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在先秦至六朝的典籍中,虽未具体提及“含蓄”一词,但已推许类似的手法,《文心雕龙》有《隐秀》篇,认为“情在词外曰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这为含蓄理论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含蓄”成为一种美学形态和诗学概念,大致起于中唐皎然的《诗式》,他在解释“辨体有一十九字”时,在诗学领域第一次提到“含蓄”。晚唐的王睿将含蓄正式尊为一种诗歌体式。含蓄风格也成为唐代诗人的一种创作追求,刘禹锡就深为“言不尽意”而苦恼。他说:“常恨语言浅,不如人意深。”认为诗人应该在诗歌中营造“象外之象”,这样才会“言有尽而意无穷”。

    晚唐司空图的含蓄理论可以说是“言外之意”说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具体的“象”“景”“味”“韵”是有限的,要获得无限的意蕴,就要从中超脱出去,在“象外”“景外”“味外”“韵外”的更大的空间作无待的逍遥之游,以有“不尽之意见于言外”。

    到了两宋,含蓄作为一个主要的批评标准被广泛运用。梅尧臣说:“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现于言外,若温庭筠‘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贾岛‘怪禽啼旷野,落日恐行人’,则道路辛苦,羁旅愁思,岂不现于言外乎?”梅尧臣的话可说是对司空图的一种补充。之后,含蓄美已成为诗、文、绘画创作的一条基本准则,并推至艺术创作的最高追求之一。至南宋的严羽,他在《沧浪诗话》中把“言有尽而意无穷”这种含蓄之美推至极致,还提出了“得鱼而忘筌”“得意而忘言”“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等说法。

    降及明清,以含蓄评诗文更成为惯则。清代“神韵”领袖人物王士祯直承了司空图的含蓄说。他盛赞盛唐诗“蕴藉含蓄,意在言外”,认为“唐人五言绝句,往往入禅,有得意忘言之妙”。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认为诗要“神寄影中”,所以须“脱形写影”,认为谢灵运诗就是“多取象外,不失环中”。明人胡翰认为诗歌创作的最高境界就是以有限的语言表达无限的“言外之意”,惟有“象外““言外”才会“四表无穷”。

    以上论述,说明不同的时代都在强调含蓄所具有的笔墨寥寥、意溢千里的美学价值。崇尚深情绵邈、含蓄蕴藉,富有言外之意、弦外之音的神韵天然之佳作,便形成了一股文学潮流,至今不衰。

(摘编自陈友冰《中国古典诗词的显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时代之问”,属于国际关系的理念范畴。而国际法则是国家相互关系上行为的规范,是对国家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理念引领方向,规则决定成败;规则服务于理念,而理念的落实也离不开规则。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时代先进性,需要放到国际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加以考察。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的法律本质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顺应了时代要求。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国际法归根到底是由其所处时代国际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各国日益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命运与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各国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这要求国际法制度与时俱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正是契合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要求,指明了新时代国际法的方向与目标。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中华传统文化以整体和谐为最大特征,追求“天下大同”的理想。在国家间交往中,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兼相爱,交相利”,坚信“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原则,重视各国之间建立和而不同、和睦相处、平等互利的友好关系。在法治方面,也在很早就形成了一系列约束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惯例。在这些规则及其背后的规则意识基础上,中国古代历经“止有‘际’而非‘国’”的春秋战国和“止有‘国’而非‘际’”的王朝更迭,又在近代受到西方国际法的冲品和百年战争选礼,逐渐形成了中国看待世界、看待自身的独特视角,这些都成为人类合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文化源泉。

    从国际法自身发展的轨迹和逻辑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为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新的价值目标。国际法在每个历史时期所反映的价值目标,体现的都是当时国际社会的价值追求,代表的是占优势地位的国家及其统治者的利益,这又归根到底决定了经济基础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程度。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提出和倡导了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等。但这些原则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文明国家”之间,掩盖不了资本贪欲的野变扩张。两次世界大战后,和平成为国际社会最为关切的焦点问题。不使用式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和集体安全体制得以确立。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格局面临教百年未有之变局。世界日益成为地球村,和平与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应对全球性挑战也越来越需要各国加强合作。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了旧的利益局限,为国际法指出了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的前途命运为依归的根本价值追求,反映了全人类的普遍愿望,使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赢得了道义制高点。

(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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