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乾隆年间,清廷将关内、奉天、热河等处的内务府所属官庄上的壮丁16000余人“拨出为民”,准其自谋生计,这是一次较大的释放官庄农奴的行动。以后又一再颁布“出旗为民”的诏令,不但准许壮丁开户为民,而且准许开户的壮丁,将“契买民地并开垦地亩”,“带往为业”。
皖南地主有奴役“伴当世仆”的制度,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下令将部分“伴当世仆”,“开豁为良”;规定“其不在主家所生者,仍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严禁”。至于其他过去被打入贱民阶层的人,雍正时期也陆续诏令削除其贱籍。雍正元年(1723年),下令“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良民”。又令“除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后又下令将苏州l府常熟、昭文两县旧有丐户“照乐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为编民”。粤东地区有一种名为“昼户”的“贱民”,他们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青廷下令“凡无力之昼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良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检查,势家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
一一据吕克勤
徐耀耀 徐高祉 袁坤主编《中国古代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