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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真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成都市2018年中考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自行车之歌

苏童

    ①我父亲的那辆自行车是六十年代出产的永久牌,黑色车身,造型憨厚坚固。从我记事到八十年代离家求学,我父亲一直骑着它早出晚归。星期天的早晨,我总是能看见父亲在院子里用纱线擦拭他的自行车。现在我是以感恩的心情想起了那辆自行车,因为它曾经维系着我的生命。

    ②童年多病,许多早晨和黄昏我坐在父亲的自行车上来往于去医院的路上。曾经有一次我父亲用自行车带着我骑了二十里路,去乡村寻找一个握有家传秘方的赤脚医生。我难以忘记这二十里路,大约十里是苏州城内的那种石子路、青石板路,另外十里就是乡村地带如海浪般起伏的泥路了。我像一只小舢板一样在父亲身后颠簸,而我父亲就像一个熟悉水情的水手,也尽量让自行车的航行保持通畅。

    ③多少中国人对父亲的自行车怀有异样的亲情!多少孩子在星期天骑上父亲的自行车偷偷地出了门!去干什么?不干什么,就是去骑车!我记得我第一次骑车在苏州城漫游的经历。我去了市中心的小广场,小广场四周有三家电影院,一家商场。等我从商场出来,突然感到十分恐慌:我发现广场空地上早巳已成一片自行车的海洋,每辆自行车看上去都像我们家的那一辆。我拿着钥匙在自行车堆里走过来走过去,头脑中一片晕眩,我觉得许多半新不旧的“永久”自行车的坐垫和书包架上,都散发出我父亲和我自己身上的气息。

    ④1980年我中学毕业前夕,父亲给我买了一辆自行车。他说:你假如考不上大学,这车就给你上班用。但我考上了。我父母又说:车放在家里,等你大学毕业了,回家工作后再用。后来我大学毕业了,却没有回家乡工作。于是我父母脸上流露出一种失望的表情,说:那就只好把车托运到南京去了,反正还是给你用。

    ⑤一个初秋的下午,我从南京西站的货仓里找到了从苏州托运来的那辆自行车。车子的三角杠都用布条细致地包缠着,是为了避免装卸工的野蛮装卸弄坏了车子。我摸了一下轮胎,鼓鼓的,托运之前一定刚打了气,这么周到而细致的事情一定是我父母合作的结晶。_______________。因为我知道,从这一天起,生活将有所改变,我有了自行车,就像听到了奔向新生活的发令枪,我必须出发了。

    ⑥那辆自行车我用了五年,是一辆黑色的凤凰牌自行车,与我父亲的那辆“永久”何其相似。自行车国度的父母,总是为他们的孩子挑选一辆结实耐用的自行车,他们以为它会陪伴孩子们的大半个人生。但现实既令人感伤又使人欣喜,五年以后我的自行车被一个偷车人骑走了。我几乎是怀着一种卸却负担的轻松心情,跑到自行车商店里,挑选了一辆当时流行的十速跑车,是蓝色的,是我孩提时代无法想象的一辆漂亮的威风凛凛的自行车。

⑦这世界变化快——包括我们的自行车,我们的人生。许多年以后我仍然喜欢骑着自行车出门,我仍然喜欢打量年轻人的如同时装般新颖美丽的自行车,有时我能从车流中发现一辆老“永久”或者老“凤凰”,它们就像老人的写满沧桑的脸,让我想起一些行将失传的自行车的故事。

    ⑧我曾经跟在这么一辆老“凤凰”后面骑了很长时间,车的主人是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他的身边是一个同样骑车的背书包的女孩,女孩骑的是一辆目前非常流行的橘红色山地车,很明显那是父女俩。两辆自行车在并驾齐驱的时候仿佛也在交谈——

    ⑨黑色的老“凤凰”说:你走慢一点,想想过去!

    ⑩橘红色的山地车却说:你走快一点,想想未来!

(有删改)

(1)、作者满怀深情回忆有关“自行车”的往事,原因是什么?请联系全文,分点概括作答。
(2)、文章第⑤段空缺处原有一段描写,下面给出的哪一个选项更适合填入?请结合文章内容,作出判断并简述理由。

A我骑上我的第一辆自行车离开了车站的货仓,初秋的阳光洒在南京的马路上,仍然热辣辣的,我的心也是热的。

B我骑上我的第一辆自行车离开了车站的货仓,初秋的清风拂过我的脸颊,轻轻地踩着踏板,我的心也是轻松的。

(3)、如何理解第⑥段画线句“但现实既令人感伤又使人欣喜”?请结合文章内容,简要说明。
(4)、文末用⑧⑨⑩三个段落写一对陌生父女,这样结尾有何妙处?请结合全文进行赏析。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题目。
                                                                                                            苦 瓜
                                                                                                         肖复兴
        原来我家有个小院,院里可以种些花草和蔬菜。这些活儿,都是母亲特别喜欢做的。把那些花草蔬菜侍弄得姹紫嫣红,像是给自己的儿女收拾得眉清目秀、招人眼目,母亲的心里很舒坦。
         那时,母亲每年都特别喜欢种苦瓜。其实,这么说并不准确,是我特别喜欢苦瓜。刚开始,是我从别人家里要回苦瓜籽,给母亲种,并对她说:“这玩艺儿特别好玩,皮是绿的,里面的瓤和籽是红的!”我之所以喜欢苦瓜,最初的原因就是它里面的瓤和籽格外吸引我。苦瓜结在架上,母亲一直不摘,就让它们那么老着,一直挂到秋风起时。越老,它们里面的瓤和籽越红,红得像玛瑙,像热血,像燃烧了一天的落日。当我掰开苦瓜,兴奋地注视着这两片像船一样盛满了鲜红欲滴的瓤和籽苦瓜时,母亲总要眯缝起昏花的老眼看着,露出和我一样喜出望外的神情,仿佛那是她老人家的杰作,是她才能给予我的欧·亨利式的意外结尾,让我看到苦瓜最终这一落日般的血红和辉煌。
        以后,我发现苦瓜做菜其实很好吃。无论做汤,还是炒肉,都有一种清苦味。那苦味,格外别致,既不会传染给肉或别的菜,又有一种苦中蕴含的清香和苦味淡去的清新。
        像喜欢院里母亲种的苦瓜一样,我喜欢上了苦瓜这一道菜。每年夏天,母亲都会经常从小院里摘下沾着露水珠的鲜嫩的苦瓜,给我炒一盘苦瓜青椒肉丝。它成了我家夏日饭桌上一道经久不衰的家常菜。
         自从这之后,再见不到苦瓜瓤和籽鲜红欲滴的时候了,是因为再等不到那时候了。
         这样的菜,一直吃到我离开了小院,搬进了楼房。住进楼房,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再吃不到母亲亲手种、亲手摘的苦瓜了,只能吃母亲亲手炒的苦瓜了。一直吃到母亲六年前去世。
        如今,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母亲再也不能为我亲手到厨房去将青嫩的苦瓜切成丝,再掂起炒锅亲手将它炒熟,端上自家的餐桌了。
        因为常吃苦瓜,便常想起母亲。其实,母亲并不爱吃苦瓜。除了头几次,在我一再的怂恿下,勉强动了几筷子,皱起眉头,便不再问津。母亲实在忍受不了那股子异样的苦味。她说过,苦瓜还是留着看红瓤红籽好。可是,她依然每年夏天当苦瓜爬满架时,为我清炒一盘我特别喜欢吃的苦瓜肉丝。
         最近,看了一则介绍苦瓜的短文,上面有这样一段文字:“苦瓜味苦,但它从不把苦味传给其他食物。用苦瓜炒肉、焖肉、炖肉,其肉丝毫不沾苦味,故而人们美其名曰‘君子菜’。”
        不知怎么搞的,看完这段话,让我想起母亲。

阅读下文,回答相关问题。
                                                                                                  捡来的手机
                                                                                                     周广华
        ①散步的时候,我在地上发现一部手机。没等我反应过来,儿子已经蹦过去一把捡起来。是款崭新的黑色手机,很漂亮。四处看看,还真不好说是谁丢的,决定等失主自己打电话过来联系。我觉得稀罕:“我还以为咱家只有丢手机的命呢。”   
        ②看着捡来的手机,儿子问:“要是没有人打电话联系呢?”我似乎猜到他的心思,给了他三条提议:第一、通过存在手机里的电话号码寻找失主。第二、次日把手机交给老师,由学校处理。第三、如果确实没人来找,这部手机就归他所有。   
        ③儿子歪着脑袋想想:“第一条可以考虑。第二条无聊透顶。我们班同学有次和他妈妈在外面捡到手机,也不理别人打电话过来,硬是等第二天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联系到失主后,还要人家写感谢信。开校会时校长拼命表扬,还说这是学校的荣誉。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别人都知道。第三条……”他没继续说,我也不问。知道他心里的那个结:说起来全家前前后后丢了5部手机,都没能找回来。最可气的就是儿子的那款苹果绿的手机,那是他的儿童节礼物,喜欢得不行。用了还没半个月,落在出租车里,发现时那车都没走远,打过去居然关机。倒是他对把手机交给学校的那番评论,出乎我预料。我很惊讶,也很欣慰。   
        ④果然,儿子有些想不通:“为啥别人捡到我们的手机都不还,我们捡到了却要还给别人?”我想都没想就说:“我也想不通。我只是相信:人不能贪小便宜,贪小便宜的人肯定会吃大亏。也赚不到钱。我丢手机那次,打过去听到关机,气得我可劲诅咒那个拿我手机的人。被人诅咒可不是件好事,除非你问心无愧。做过亏心事,就算别人不知道,还有苍天在看着呢。”儿子不再言语。   
         ⑤总算等到失主的电话,告诉他我们所在的位置。很快就看见一个小伙子急匆匆地从远处奔过来。估计是附近院校的学生。看他急成那个样子,真替他庆幸他遇到的是我们。儿子把手机递给他时,他竟愣在那里不知所措。好不容易缓过神,只知道冲着我们不停地说:“谢谢您啦,叔叔!谢谢阿姨!谢谢这位小弟弟。”挥挥手和他道别。直到我们走远,他还呆呆地站在那里。儿子心情很好,拉着我们有说有笑,还不时模仿那丢手机的小伙子语无伦次的样子。   
         ⑥快到家时,儿子忽然不好意思地说:“其实,刚捡到手机那会儿,我还在想:要是没人打电话过来联系就好了。”我牵紧他的手:“不管怎样,你真的很棒。你比好些成年人都做得好。最起码,你不仅善良,而且不虚伪。”  
          ⑦正是因为怀有世俗的心态,所以能够懂得高贵。

阅读下面选文,完成下列小题。

       在我自己的法庭上受审,“记忆”出来作证,证实了我从昨夜以来所珍藏的希望、意愿和感情,证实了过去近两周中我所任其自流的总的思想状况;“理智”出来,以她独有的安静方式叙述一个朴实无华的故事,表示我怎样拒绝现实,而去疯狂地吞噬空想。我宣布了这样的判决:

       没有一个比简·爱更大的傻瓜曾经呼吸过生命的气息;没有一个更会幻想的白痴曾经过量贪食甜蜜的谎言,把毒药当作琼浆吞咽。

       “你,”我说,“是罗切斯特先生喜欢的人吗?你有天赋的力量讨他喜欢吗?你有哪方面对他来说是重要的吗?去你的!你的愚蠢叫我恶心。你从偶尔的喜爱表示中得到了乐趣,可那只是一个名门绅士,一个深通世故的人,向自己的下属、向初出茅庐的人作出的暧昧的表示啊。你怎么敢?可怜的愚蠢的受骗者!连自私自利都不能使你变得聪明些吗?今天早上居然还反复地回忆昨夜那短短的一幕?——蒙起你的脸来感到害羞吧!他说了些赞美你眼晴的话,是吗?瞎了眼的自负的人!抬起你的烂眼睑,瞧瞧你自己那可诅咒的糊涂吧!在比她自己地位高的人面前受宠若惊,而他又不可能有娶她的意图,这对一个女人来说是没有好处的;让爱情之火偷偷地在心中燃烧,而这种爱情,如果得不到回报或者不被发觉,那一定会毁掉培养爱情的生命,如果被发现或者得到反应,那必然会象鬼火似的引人走进泥泞的荒野,而不能自拔。这对任何一个女人来说,都是发疯。

       “那么,简·爱,听着你的判决:明天,放一面镜子在你面前,用粉笔如实地画下你的尊容;不能缩小一个缺陷,不能省略任何刺眼的纹路,不能掩饰任何讨厌的丑处;要在下面写上:‘孤苦无依、相貌平凡的家庭女教师肖像。’”

       “随后,拿出一块光滑的象牙——你画盒子里面有一块备着;拿出你的调色板把你最鲜艳的、最优良的、最纯粹的颜料调和起来;挑你最精致的驼毛画笔,仔细地画出你想象得到的最可爱的脸的轮廓,用你的最最柔和的浓淡色调和悦目色彩着色,就按照菲尔费克斯太太所描绘的布兰奇·英格拉姆的模样来画;记住乌油油的鬈发,东方人的眼睛;——怎么!你回到罗切斯特先生身上来找模型。命令你!不准哭鼻子!不准伤感!——不准懊丧!我只容许理智和决心。想想庄严而又匀称的轮廓,希腊式的脖子和胸脯,让滚圆的、炫目的胳膊可以看得见,还有一只纤手;既不要省去钻石戒指也不要略去金手镯;如实地画出服装、薄薄的花边、闪光的缎子、雅致的围巾和金色的玫瑰花。称它为‘多才多艺的名门闺秀布兰奇’。”

       “将来不管什么时候,你偶然幻想罗切斯特先生对你有好感,你就把这两张肖像拿出来比较一下,说:只要罗切斯特先生愿意努力一下,他也许就可以赢得那位高贵女人的爱;你看他可不可能对一个赤贫的、无足轻重的贫民,浪费一点心思来认真考虑呢。”

       “我就要这样做,”我下了决心;主意已定,我心里平静下来,于是便睡着了。

我遵守我的诺言。用粉笔画我自己的肖像,只花一两个小时就够了;而我画一张想象中的布兰奇·英格拉姆的象牙小像,却花了我将近两个星期的时间才完成。那张脸看上去是够可爱的,和我那用粉笔画的真实头像比起来,对比之鲜明已经达到了自我克制所能希望达到的极限。我从这件工作上得到了好处;它使我的头脑和手都忙着,它使我想不可磨灭地印在我心上的那个新的印象变得强烈而固定。

       不久,为了我这样强迫自己的感情经受的有益训练,我有了向自己祝贺的理由。多亏有这种训练,我才能够以体面的镇静态度来面对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要不是有了这样的准备,哪怕在表面上,我也许都是无法保持镇静的。

                                                                                                                               (选自《简·爱》第十六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有删改)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甲】那水呢,不但不结冰,反倒在绿萍上冒着点儿热气,水藻真绿,把终年贮蓄的绿色全拿出来了。天儿越晴,水藻越绿,就凭这些绿的精神,水也不忍得冻上;况且那长枝的垂柳还要在水里照个影儿呢。看吧,由澄清的河水慢慢往上看吧,空中,半空中,天上,自上而下全是那么清亮,那么蓝汪汪的,整个的是块空灵的蓝水晶。这块水晶里,包着红屋顶,黄草山,像地毯上的小团花的小灰色树影。这就是冬天的济南。

      【乙】再看水,以量说,以质说,以形式说,哪儿的水能比济南?有泉--到处是泉--有河,有湖,这是由形式分。不管是泉是河是湖,全是那么清,全是那么甜,哎呀,济南是“自然”的情人吧?大明湖夏日的莲花,城河的绿柳,自然是美好的了。可是看水,是要看秋水的。济南有秋山,又有秋水,这个秋才算个秋,因为秋神是在济南住家的。先不说别的,只说水中的绿藻吧,那份儿绿色,除了上帝心中的绿色,恐怕没有别的东西能比拟的。这种鲜绿全借着水的清澄显露出来,好像美人借着镜子鉴赏自己的美。是的,这些绿藻是自己享受那水的甜美呢,不是为谁看的。它们知道它们那点绿的心事,它们终年在那吻着水波,做着绿色的香梦。淘气的鸭子,用黄金的脚掌碰它们一两下。浣女的影儿吻它们的绿叶一两下。只有这个,是它们的香甜的烦恼。羡慕死诗人呀!

(选自老舍《一些印象》)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怀念李叔同先生

丰子恺

    ①距今二十九年前,我十七岁的时候,最初在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里见到李叔同先生,他是我们的音乐教师,即后来的弘一法师。李先生一生的最大特点是“认真”。他对于一件事,不做则已,要做就非做得彻底不可。

    ②他出身于富裕之家,他堕地后就遭父丧,又逢家庭之变,青年时就陪了他的生母南迁上海。当时上海文坛有著名的沪学会,李先生应沪学会征文,名字屡列第一。当时在上海的他:丝绒碗帽,正中缀一方白玉,曲襟背心,花缎袍子,后面挂着胖辫子,底下缎带扎脚管,双梁厚底鞋子,头抬得很高,英俊之气,流露于眉目间。真是当时上海一等的翩翩公子。这是最初表示他的特性:凡事认真。他立意要做翩翩公子,就彻底地做一个翩翩公子。

    ③后来他到日本。他赴日本留学的时候,作一首《金缕曲》,词曰:“披发佯狂走。莽中原,暮鸦啼彻,几株衰柳。破碎河山谁收拾?零落西风依旧。便惹得离人消瘦。……长夜西风眠不得,度群生那惜心肝剖。是祖国,忍辜负?”读这首词,可想见他当时豪气满胸, 爱国热情炽盛。在日本时,看见明治维新的文化,就渴慕西洋文明。他立刻放弃了翩翩公子的态度,改做一个留学生。他对于西洋艺术全面进攻,绘画、音乐、文学、戏剧都研究。后来他在日本创办春柳剧社,并演当时西洋著名的悲剧《茶花女》。他自己把腰束小,扮作茶花女,粉墨登场。卷发,白的上衣,白的长裙拖着地面,腰身小到一把,两手举起托着后头, 头向右歪侧,眉峰紧蹙,眼波斜睇,正是茶花女自伤命薄的神情。后来,我见过李先生在日本时的照片:高帽子、硬领、硬袖、燕尾服、史的克、尖头皮鞋,加之长身、高鼻,没有脚的眼镜夹在鼻梁上,竟活象一个西洋人。由此可以想见,当时他是彻头彻尾的一个留学生。这是第二次表示他的特性:凡事认真。学一样,像一样。

    ④他回国后,在上海太平洋报社当编辑。不久,就被南京高等师范请去教图画、音乐。后来又应杭州师范之聘,同时兼任两个学校的课,我就是杭州师范的学生。这时候,李先生已由留学生变为“教师”。这一变,变得真彻底:漂亮的洋装不穿了,却换上灰色粗布袍子、黑布马褂、布底鞋子。金丝边眼镜也换了黑的钢丝边眼镜。他是一个修养很深的美术家,所以对于仪表很讲究。他穿布衣,全无穷相,而另具一种朴素的美。“淡妆浓抹总相宜”,这诗句原是描写西子的,但拿来形容我们的李先生的仪表,也很适用。他一时代的服装,表现出一时代的思想与生活。各时代的思想与生活判然不同,各时代的服装也判然不同。这是第三次表示他的特性:认真。

    ⑤我读二年级时,图画归李先生教。他本来常读理性的书,后来忽然信了道教,案头常常放着道藏。但他学道的时候很短。不久他就学佛。李先生告诉我,他不久要出家为僧。我愕然不知所对。过了几天,他果然辞职,到了虎跑寺。我们再去望他时,他已光着头皮,穿着僧衣,俨然一位清癯的法师了。法师的僧腊(出家时间)二十四年。这二十四年中,他一贯到底,而且修行功夫愈进愈深。他的生活非常认真。举一例说: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多了些,他就来信问我,多余的宣纸如何处置?有一次他到我家。我请他藤椅子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地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它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读者听到这话, 也许要笑。但这正是做人极度认真的表示。

    ⑥现在弘一法师在福建泉州圆寂了。我和李先生在世间的师徒尘缘已经结束,然而他的遗训——认真——永远铭刻在我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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