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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甘肃省天水市第二中学2018届高三下学期语文开学前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周易》传说为周文王所作,它被国人尊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西方的古典传统来源于古希腊时代。这个时代的古典主义原则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简约、对称、节制。在这些美学原则的背后,隐含着古希腊人对完美以及理想形式的追求。用古希腊的古典主义美学原则解读《周易》乾坤二卦中体现出的古典美,可以探访两种文明之间深层的相似与不同。

    ②《周易》的简约之美不言而喻。就大的方面看,它取象以尽意。就小处来看,《周易》卦爻辞简约的特点更是制造出语言十足的张力,字如千钧,意象饱满,意蕴深厚。以坤卦的初爻辞为例,“履霜,坚冰至”,杨静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此爻讲行旅之人的旅程及在途中的艰难。《文言》则将此爻用于人伦,认为弑君、弑父之事的发生,非一朝一夕之故。依此例可以得见,《周易》卦爻辞简约之下藏有丰富的意蕴,其用词简约制造出语言十足的张力美。

    ③在有关古典主义美学原则的论述中,“对称”这个概念往往与其他概念紧密相连,如秩序、匀称、和谐等。在古典主义美学的奠基者贺拉斯那里,则被称为“合式”,强调作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从而构成首尾贯通的和谐整体。对称和谐在乾卦中有着完美的体现。首先,乾下乾上构成全阳爻,光辉灿烂,没有瑕疵。其次,六爻之间上下呼应,形成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对称关系。再次,每两爻一组,象喻天、地、人的联系与互动,究其终是看人在天地构成的时空维度中如何做到静则专、动则直,以悠游于天地间,达到天地人的和谐统一。可见,乾卦结构上的对称呼应着意义上的和谐。

    ④此外,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体现出对适度与节制的推崇。他认为“过”与“不及”都是不好的,“中道”在于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法,以合适的度,对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在乾卦中,“潜龙,勿用”“亢龙,有悔”,“在田”好,“在天”好,体现出适时、适度,应时而变的重要,对中正柔和的欣赏,以及对过刚过亢的警惕。

    ⑤由此可见,西方古典主义的美学原则适用于《周易》的美学解读。我们不妨做进一步的推求:在古希腊文明中,对“正义”一词推崇备至。追溯至《荷马史诗》,“正义”意味着天生万物,每一物都有自己应处的位置、应得的利益,每个人都应得一己之所得,不企图得到他人之物。体现出对天地间万物和谐相处的追求,这与《周易》中有关天地人的思想相同。另外,中希两种古代文明中都有对“终极”的推求,试图把握万变中的不变,正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也。但在西方文明中,对“道”的追求源于对“器”的有限性的充分认识,希望通过对超越性的东西的追求来突破人类世界的有限性,这引导着他们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之上求知求真。而在我们中国,对“道”的认识和追求,用来断吉凶、知进退,非常务实。

(选自安宁《〈周易〉的古典美》,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古典主义美学原则大致包含简约、对称和节制三点,这其中隐含着古人对完美以及理想形式的追求。 B、《周易》取象以尽意,并且其中的卦爻辞非常简约,语言张力十足,因此,《周易》充分体现出简约之美。 C、杨静池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对“履霜,坚冰至”进行解读,认为此爻写出了旅行的过程和旅程的艰难。 D、乾卦中的六爻之间上下呼应,每两爻一组,分别代表着天、地、人,体现了结构上的对称和意义上的和谐。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第①段是总领段,提出了用古希腊的古典主义美学原则解读《周易》体现出的古典美的论题。 B、对《周易》中“履霜,坚冰至”的多元解读,论证了《周易》卦爻辞简约之下藏有丰富的意蕴。 C、作者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对称和谐在乾卦中有着完美的体现,论证清晰,说服力强。 D、全文运用了“总—分”的论证结构,并且最后一段又进一步论证了《周易》与古希腊古典主义的密切关系。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乾卦中乾下乾上构不成全阳爻,六爻之间上下不能呼应对称,乾卦就体现不出对称和谐。 B、如果没有对“过”“不及”和“中道”思想的论述,就很难看出亚里士多德对适度与节制的推崇。 C、西方文明在“道”的追求上与中国古代文明明显不同,它意在突破人类世界的有限性,而我们中国则用来断吉凶、知进退。 D、《周易》体现出古希腊的古典美,由此可见被尊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与古希腊文明有着极深的渊源。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虽然风电成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但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弃风限电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西北、华北、东北“三北”地区,已成为制约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弃风限电现象的根本在于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

    专家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市场容量巨大,发展前景广阔。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我国应加快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因为风电已经从补充能源进入到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成为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如今,从西北、华北、东北到东南沿海,到处耸立着风机,我国风电呈现快跑态势,装机规模持续迅猛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5年领跑全球,累计新增9800万千瓦,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15年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风电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

    专家认为,我国风电能迅猛增长得益于政策的持续性、补贴的力度大、投资者涌入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与风电疾驰发展的脚步相挟而来的是弃风限电问题十分严重。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全国弃风率为10%;2012年全国弃风率达到高峰,为17%;2014年全国弃风率为8%,同比下降4%。但今年以来,风电弃风现象加剧,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17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8%,同比上升6.8%。

    “造成风电发展双面性的原因是风电消纳问题严重。”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而在2005年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仅为126万千瓦。10年间,全国风电并网装机增加100多倍。风电发展速度过快、电网建设跟不上等是导致我国风电消纳问题的最重要原因。此外,风电也存在着波动性、随意性、不稳定性等缺陷。“三北”地区是风电消纳问题特别严重区域,原因在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风电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关乎风电发展的生死存亡。对此,《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消纳优先,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本文作者叶伟,节选自2016年12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一带一路”建设借用丝绸之路这一历史资源,与沿线各国发展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它涉及几十个国家、数十亿人口,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文明形态。海行靠舟,陆运需车。语言,即思想之舟舆。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语言如何铺路、怎样搭桥?

    既达意又表情。习近平同志在哈萨克斯坦首谈丝绸之路经济带时,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五通”。实现“五通”,当然需要语言互通。首先,政策要用语言表述。协商制定区域合作规划与措施,并使相关政策、法律、规划、措施为民所知所用,环环都需语言交流。其次,设施联通更需语言连通。语言之路不通畅,其他方面也难以通畅。再次,“五通”之中,民心相通看似最“软”,但要把“一带一路”建设为命运共同体,实现利益互惠、责任共担,民心相通更为根本。“一带一路”建设可以用英语等作为通用语,但这种通用语只能达意、难以表情,只能通事、难以通心。欲表情、通心,需用本区域各国各族人民最乐意使用的语言。粗略统计,“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的国语或国家通用语有近50种,再算上这一区域民族或部族语言,重要者不下200种。这50种或者200种语言,乃是表情、通心之语,应当列入“一带一路”语言规划的项目单中。

    既看得明白又看着顺眼。“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互利共赢,表现在语言理念上就是提倡平等互惠。在各种概念的中外翻译中,应尊重各种文化的语言使用习惯,特别要注意能让更多的人看得明白、看着顺眼,注意词语使用得体。比如“汉语推广”“过剩产能输出”等,都未必是合适的用语,因为这些词语要么含有不平等的话外之音,要么是用中国眼光看世界,容易引起误读。此外,有人把“一带一路”分为“新起点”“真正起点”“黄金段”“核心区”“中心线”“支点国家”等,特别是国内一些地区正在“抢占制高点”。如此“截路分等”是否合适,值得仔细斟酌。

    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与“互联网+”使语言的作用急遽放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重视语言规划。第一,研究“一带一路”语言状况。摸清底数、列出清单、组织调研,建立语言数据库。第二,注重培养语言人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语学习不断升温,公民外语水平大有提高。但学习的语种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英语等大语种上。第三,了解相关国家的语言政策及语言使用习惯。语言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使用习惯是重要文化习惯。第四,充分利用语言技术。当下人类的语言交际多数伴随着语言产品,得助于语言技术,比如智能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PPT、翻译软件等。第五,做好社会语言服务工作。语言服务,需要政府与民间双手推动、更多依靠民间力量,需要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双腿行进。

(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9月22日期)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如何看待道德价值导向和一般价值导向的关系

朱贻庭

    道德价值导向不能脱离一般的价值取向问题,应该从一般的价值观来考虑伦理学的价值导向问题。这就在理论和实践上将“价值导向”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非常关注道德价值导向问题。即使在“价值”概念合法化之后,大部分的舆论都是集中在人生价值、个体道德的领域之内。这种情况在1991年之后,也延续下来。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提法和口号,但是基本的倾向没有变化。最初的阶段,主要的是“集体主义”,随着社会的变化,对集体主义不断地作出新的解释和界定。比如从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到界定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还有的学者解释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后来,源自中国文化传统的“义利观”的概念凸显,对此也不断地作出新的解读。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荣辱观”的概念一度凸显,,近年来则强调了个人的修为、修养等等,不一而足。

    道德价值导向固然重要,但是,道德价值导向是不能脱离一般价值取向问题的。以义利关系而言,大都将传统的义利观盂局限于人生价值的领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出了“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利观”,依然没有越出个体的人生价值的范围。

    实际上,大量的史料表明,传统的“义利之辩”和“义利观”还有另一个层面,就是统治者的治国价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是“重义”还是“重利”;是“由义”还是“离义”。它通过制度、政策和统治者自身行为而体现为两种不同的治国,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而选择何种治国的价值方针对于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取向,具有深刻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对人们价值观念影响的角度,就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是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现实和历史都表明,体现在治国和施政中的价值观念,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是社会成员是否愿意遵循道德规范的一个必要条件。

    总之,道德价值导向固然重要,但是体现在社会制度、各项政策、各种施政行为中的价值观念,以及整个社会文化负载的价值观念,也许更为根本。只有把涵盖着两者的一般价值导向问题抓住了,才能真正实施包括道德价值导向在内的“价值导向”的要旨。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老年人往往多病共体,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高发人群,又有失眠、头痛、腿脚疼痛等各类小病小痛。跟儿女说多了,儿女会嫌太啰嗦,医生大夫也大多没有耐性听老人详述病情。保健品、器械的推销员正是钻了这个“耐性的空子”,让老人们信任保健品商家胜过信任其他人。

就全国而言,中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去年一年就接诊了79.3亿人次。巨大的数字意味着,分摊到每位患者身上的诊疗时间寥寥无几,实际情形往往是“排队俩小时,看病半分钟”。医疗服务供给则跟不上老龄化步伐,医疗服务体系没有针对老年人特点给予合理照护,目前来看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

    当务之急,是补短板、强供给,满足好老年群体快速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老年人生病主要原因是身体机能退化,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环节不应只关注疾病本身,而应该多方面、多学科、全方位协同来关注老年人整体感受,包括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

(选自《治治“坑老”的保健品陷阱(人民时评)》)

材料二:

    目前会议营销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会议营销的特殊性则令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十分挠头。

    在会议营销现场被“吹”得神乎其神的产品,其中不少为合法正规产品,在注册审批备案、标签标识声称等方面都没有问题,在日常产品抽检中都能顺利过关;而企业人员在会议现场进行的违法宣传和销售等情形,又面临着定性难和取证难的问题。会议现场往往会有营销人员对参会人员进行把控,只允许熟悉的老人入场,执法人员很难进入现场取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表示,会议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往往会产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违法企业用严重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销售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食药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政府应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衔接的制度设计,尽可能突破取证、定性难题,防止因职责交叉造成监管缺失。

(选自《保健品市场乱象令人触目惊心》)

材料三:

    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更多地偏向情感相关的导向,往往高度关注亲情、人际关系以及身体健康等。而往往那些忽悠人的骗子都有着相似的“套路”:首先打亲情牌,跟老年人唠家常,接着给老年人一些小恩小惠,提供免费体检等服务,再然后就开始推销自己的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老年人从众心理在起作用。老年人脱离社会工作岗位时间过长,往往与主流社会脱节,不能全面获取信息。有的时候老年人会为了使自己不处于孤立、低落的状态,行为都会受“从众心理”驱使,会盲目地购买。老年人相对更容易贪小便宜,且又有着太强的“自尊心”,即便知道被骗后也往往难以向子女启齿。就是很多骗局盯上老年人的重要原因。

    子女可以多多陪在老人身边,耐心、积极地和老年人交流,使老年人感觉到安全与陪伴,并让老年人相信子女才是最可信的人。今后一旦有骗子要打他们的主意,让他们第一时间想到与子女商量,减小被骗的可能性。

(选自《关于老人受骗我们可以做什么?》)

材料四:老年人遭遇骗局后不愿寻求帮助的原因

(选自《理财、保健品处处有陷阱 老年人缘何成诈骗重灾区?》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依据自己的国情,发展出不同的监察制度体系。在我国古代,虽然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监察体系,但也形成了较高水平的对官员进行监督纠察的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官僚制度的形成有密切联系。在秦代,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开创了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更严密的三院制,这种体制一直沿用到明清。对地方的监察制度,秦代也已形成,郡一级派有常驻的监察御史。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监察区,设刺史负监察之任。唐代对地方的监察由察院负责。明清时期,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派出巡按地方的官员称巡按御史,权力很大。对政府部门公务进行经常性稽查和监察,开始于唐。到明清时设六科给事中,其主要职责为对六部公务进行稽查、监察。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当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从总体上看,它对调节统治者内部关系、保障统治机器正常运转、澄清吏治、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分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职责、特点,可以总结出其中蕴涵的智慧。

    监察网络覆盖面广。在中国古代,中央和地方的整个官僚体系都被纳入监察网络之中。监察制度不仅覆盖整个官僚系统,而且也涉及国家政务的方方面面,如行政监察、立法监察、人事监察、司法监察、经济监察、军事监察、仪制监察、文教监察、科考监察等。有时还派出御史进行专门监察,如巡仓御史就是为监察仓库而被特别派出的。这些监察制度囊括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涉及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在实践中对于纠弹违法官吏、监督国家政务实施、贯彻政策与法令等都体现出比较突出的制度功效。

    对监察官吏要求较高。严格监察官选任、规范监察官行为是贯彻实施监察制度的重要条件之一。历代选拔监察官首先要考察其道德品质,监察官必须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刚正不阿。其次,需科举出身,以保证其文化素养。再者,监察官要有地方工作经验。此外,监察官必须严格依法监察,如有失监、漏监或贪赃枉法,则加重处刑。如《大清律例》规定:科道官受人馈送、收人财物,以及买卖多取价利,较其他官员罪加二等处罚。御史纠弹要有实据,不得风闻言事,对于捕风捉影者予以制裁。监察官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比如,汉代中央最高监察官御史中丞和京畿地区的监察官在朝会中都有座位。元世祖也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

    注重监察立法。随着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监察立法也相应地有所发展,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法典化,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使得监察活动有法律根据。不仅如此,监察立法也限定了监察权的行使,使监察官不得随意超出法律范围行事。清朝的监察法《钦定台规》,集历代监察立法之大成,包括训典、宪纲、六科、各道、五城、稽查、巡察和通例八类,内容十分完备。这也是中国古代治理中重视法律作用的表现。这种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不仅具体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而且在世界监察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文化土壤,其发展历程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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