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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东莞市2018届高三上学期语文教学质量检查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机会平等原则,就是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该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和努力是可控的,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家庭背景或出生地等自己不能决定的因素所限制。怎么判断机会平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财富分配是不是符合应得的原则。

    经济学家富兰克-奈特认为,贫国或富有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竞争性制度中最大的缺陷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来分配,而努力只占很小的比重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会日益累积。布坎南说,真正的机会平等“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否则公正的概念就会被破坏。这两位学者都认为,真正的机会平等不是简单地让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要照顾弱者,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应该有所收效,这样才真正有机会,否则所谓“起点平等”还是赢者通吃。布坎南举了一个美国复活节玩“找彩蛋游戏”的例子;大人在草地上撒了很多彩蛋让孩子们出发去找,让年龄大。身体强的孩子后出发,让年纪小、身体弱的孩子先出发。布坎南认为,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机会平等。

    共享原则是对机会均等原则的一个补充。共享原则的含义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经济的发展,是共同体内不同人群相互合作的结果,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被持斥在共同体之外,都有权利分享发展成果。机会平等相当诱人,但这不意味着结果不平等无关紧要。即使关注公平竞争,机会平等,也应该关注结果的均等。这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国:第一,人道的原因。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安东尼·阿特金森说:“对那些种队领技济粥的人进行评估,看他们到底是因为环境不利还是努力不是才论落到这种地步。热后以此为先决条件发放一点点粥,这个在道德上是今人反感的。”第二,结果不平等将影响到机会不平等。因为今天的事后结果,决定明天的事前赛场。当代人的结果不平等,是下一代占据不会平优势的来源。如果我们对明天的机会平等有所担忧,就必须关注今天的结果不平等。因此,阿特金森认为公平有两个标准: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当然,这个均等是和相对的,不是纯对的平均。

(摘编自卢周来《收入分配、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7年第2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项是(    )
A、经济学家富兰克·奈特和布坎南共同提出了社会收入分配的“机会平等”原则。 B、富兰克·泰特和布坎南都认为,政府公共政策向弱者倾斜才是真的起点平等。 C、共享原则认为,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经济发展是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D、阿特金森所说的“结果均等”并不是指将社会财富平均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2)、下列对原文论述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社会公平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城,本文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论述的。 B、文章阐述了两个社会公平原则,并辨析了这两个社会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 C、文章引用安东尼·阿特金森的话论证了共享原则是机会均等原则的一个补充。 D、文章在阐述两个社会公平原则时,都给出了定义,并引用学者观点展开分析。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确的一项是(    )
A、机会平等原则认为,一个人的财富不应该是靠维承得来的,而应是靠本人才能和努力获得的。 B、联合国提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免于饥饿权、身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这体现了共享原则。 C、看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不仅要观察机会平等问题,还应该看弱者是否被排斥在社会发展之外。 D、即使财富分配符合应得原则且高人的财富获得有正当性,社会中也不应接受绝对贫困的存在。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中国价值的普世意义

    当代思想市场里存在着许多价值观,人们会选择一些自己的特殊价值观,比如属于某个特殊群体的价值观。同时,人总要与他人合作,所以还需要普世价值观。

    当一种价值观落实为事实后,如果它能使人们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对任何人的伤害又是最小化的话,那么,它就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就能够成为普世价值。以汶川震灾为例,汶川救灾的事实证明了患难与共的大家庭精神这一中国价值就是一种普世价值。理由很明显:人人都有可能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人人都需要他人的救助 有人把汶川救灾的成就说成是显示了西方的普世价值,这种说法是典型的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可以想象,救灾英雄们恐怕很少读过奥古斯丁、康德、哈耶克等人的理论,恐怕也很少读过《圣经》、《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之类的书,英雄们胸腔中跳动的是中国心,而不是西方心。

    目前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体系不过是一个单调的价值体系,它仅仅体现了“权利为本”的西方现代价值。这个体系是非常片面的,它缺乏全面应对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而且过分突出了“个人”——个人无条件地优先于他人。这种价值观在理论上意味着没有一个他人是能够完全信任的,没有一个他人是绝对可以指望的,这会形成一种可怕的孤独。

    个人权利绝对优先于责任、美德和情感的现代西方价值观对人类生活与心灵是一种误导。这种“权利为本”的价值观聚焦于捍卫个人自由。毫无疑问,捍卫个人权利是正当的,但是夸大个人权利的“为本”地位,就会导致漠视他人。这不仅导致他人的痛苦,更主要是导致自己的痛苦。

    中国人较少变成孤独的存在,就是因为中国哲学相信他人就是生活意义,他人就是目标,他人就是方向。在他人那里有亲情、爱情、恩情、友谊、帮助、交流、同心同德、成功、光荣、怀念、快乐和幸福,也可能有背信弃义、落井下石、迫害和陷害、失败和耻辱。从他人那里得到什么,完全取决于准备与他人共享什么,这是中国的传统智慧。如果说,西方现代价值观试图要解决的是“我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那么,中国价值观则试图解决“我将与他人共享什么”的问题。如前所述,西方价值不是错误的,而是远远不够用的。对于人类良好生活来说,个人自由无疑是不可缺少的,它是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好生活还需要其他一些同样重要的条件,比如那些被现代价值观所边缘化的传统价值,诸如美德、责任和情义等。忽视、贬低甚至排斥这些传统价值是现代人的灾难。

    哪些中国价值能够成为普世价值,这需要事实的检验。最有可能成为普世价值的中国精神就是与他人共享幸福的原则,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典型的中国观念。一,天下意识。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天下为公,所以天下有难,匹夫有责。这是“责任为本”价值观。二,仁义意识。所谓仁,就是把他人看作是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同时把自己看作是有担当的人,在这种人际关系中,我和他人都被塑造成可以依靠的人。这是“美德为本”价值观。三,家意识。家是情义之本,人以情造家,这是“情义为本”价值观。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中国人的姓与名

余昌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姓氏的国家,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就产生了姓氏。关永礼先生所著的《中国姓氏文化》一书中讲到,许多欧美国家名前姓后的姓氏构成方式,迟至中世纪才产生并传承下来。亚洲越南、朝鲜等国的姓氏在14世纪左右才普及兴盛,而且多由中国传入。日本则更晚,1876年才颁布《平民必称姓氏、名字义务令》,普遍推行姓氏制度,改变了此前只有贵族、武士、神职官员才享有姓氏的历史。

    而细致考究下来,“姓”的历史要比“氏”更古老。“姓”字是由“女”字和“生”字组成的,《说文解字》解释:“姓,人所生也。”远古的人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姓就代表了一个人的母系血统,一个始祖母所生的后代即为同姓。中国的古姓中大多都有“女”字偏旁,如姬、姜、嬴、姒、妫、姚等,也正反映了“姓”和母系血统的密切关系。

    远古的人们把氏族繁衍的功劳归于某种神秘的自然力量。比如在周人的传说中,他们的始祖母姜嫄因踩了熊的脚印而生了后稷,因此周人以熊为图腾,并姓姬,甲骨文“姬”字的右半部,就是熊的脚印的象形。而在商人的传说中,他们的始祖母简狄因吞食了燕子蛋而生了契,所以商人就以鸟为图腾,并姓子,子就是卵或蛋的意思。

    如果说,“姓”是来自母系,那么“氏”就是来自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男性在生产和战争中的优势不断凸显,氏族群体中出现了强有力的男性首领,他们要对自己率领的群体用某种称号作出区分,这就是氏的来历。最初的“氏”,是这个氏族男性首领的称呼。

    战国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局的动荡,许多贵族降为平民。原本只有卿大夫之家才有资格立氏,随着士和平民地位、权力的上升,他们也开始称氏。氏已不再是贵族特有的标志,人们在交往中互相称名称氏,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氏只剩下了标记直系血统的作用,性质上没有了贵贱之别。汉代以后,通称为姓,自此姓氏彻底合一。

    现在人们所说的名字是指一个人的名,与古代所说的名字不同。古代的名与字分指,均为一个人的称号。名,是一个人在成年之前的称呼,字则是他成年后步入社会时的称呼。

    中国的这种名、字双轨制早在周代就已经形成。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古代婴儿出生满两个月就要命名。《礼记》中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这是因为古代男子二十岁时行结发加冠之礼,以示成年,开始取字。女子十五岁结发加笄(束发的簪子),作为成年的标志,可以取字。一个人成年后,由长辈原先为其取的名已不便在社交场合中被人指名道姓地径直称呼,应另外换一个平辈或晚辈可以称呼的新名,否则被视为无礼。因此,以字相称,表示尊敬。

    字独立于名之外,又与名密切相关。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可以相互注释,字义相近。也有名与字互为补充,可以连义推想的,如岳飞字鹏举,“鹏举”取大鹏振翅高飞之意,与“飞”互为补充。还有以反义相对取字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熹”与“晦”字义相反。除了名、字以外,有些古人还有号。虽然春秋时期已有称号的现象,但宋代才是号的大普及时代。明清时期,士人取号之风特盛。清末民初以后,字与号逐渐被笔名、艺名取代。

(选自《北京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由于仪式的表演性,人们很容易把仪式当作戏剧,但仪式不是艺术,仪式与艺术本质的不同在于仪式的集体性情感与艺术的个体性情感,表达个体性情感是从仪式转变为艺术的根本因素。

    在西方学者看来、体育是从日常生活中脱离出来的游戏,不是艺术,实际上,体育与戏剧在古希腊和中国古代与仪式同源共生,古希腊戏剧节与运动会都和祭神仪式相关,中国古代屡屡诉诸文献记载的“迎神赛会”亦表明,“赛会”是为了“迎神”。“赛会”不仅有戏剧性的表演。亦有体育性的竞争。人类学家哈里森说,仪式体现的是死亡与再生之争,所有仪式都暗含比赛的因素,比赛的实质是人战胜神、他人乃至自身,当作为个体的人凸显,艺术就具有了从仪式中分离的条件。因此,体育也是艺术。

    将体育与戏剧进行比较,即可以看出体育作为艺术的特征,体育赛事与戏剧表演是如此相似:运动场就是剧场,运动员就是演员,运动场上的观众就是剧场上的观众,不仅如此,作为个体的“运动员”和“演员”,能使观众从他(他)身上想到与他(她)竞争的其他运动员或演员,以及他(她)所属的团体、民族、国家。运动员和演员之所以具有“明星”的特征,是他们作为个体照亮了一个更为庞大的集体,这个集体甚至是全人类,当作为个体的运动员和演员越来越显出“明星”的特征,艺术就完成了从仪式中的分离。

    体育与戏剧不仅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相似,在内在精神上亦具有本质的相通。古希腊悲剧通过主人公的悲剧性命运表达宣传社会伦理教化的目的,宋元戏剧则将英雄的冤屈表观善恶有报的民族国家伦理内涵。与戏剧担负着建立民主、和平社会秩序的使命相比,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奥林匹克的精神和“更快、更高、更强”奥运会的口号,不难发现奥林匹克运动会追求的是人类整体的和谐与强大。

    体育艺术的兴盛是现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一方面,体育的快节奏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相吻合;另一方面,体育的真实存在体验亦与现代社会的理性化同步。与戏剧通过虚构与想象未表观真实性不同,体育本质是:无须想象,这就是真实。此外,戏剧中的人物与情节都是预先设计好的、程式性的,只要演员不变,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看到的同一场戏大抵雷同,从这一意义上说,戏剧是不自由的,而体育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在这次赛事中夺冠的运动员并不一定是下一赛事的冠军,体育总是制造未知的悬念,因而从不重复,历久弥新。

    戏剧与体育赛事都具有表演性。体育的表演是以真实代替幻觉、真身代替偶像,国此,体育中的表演者——运动员被赋于了强烈的民族国家属性,在体育赛事中,集体观念高于一切,获奖运动员与国旗、国歌以及本国观众一起,将民族国家的观念发挥到极致,体育艺术不仅为运动员,也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真正开放的、没有边界的集体,这个集体可以放大到全人类、全世界,人们不再迷恋虚幻的神,而更钟情真实的神,这反映出人类新的历史文化观。

(摘编自汪晓云《体育也是艺术》)

阅读下面三篇短文,完成下面小题。

(一)

    鲁迅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

    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

(摘编自王晓旭《美的奥秘》)

(二)

    曾经有人说沈从文是个文体家。沈先生曾有意识地试验过各种文体。《月下小景》叙事重复铺张,有意模仿六朝翻译的佛经,语言也多四字为句,近似偈语。《神巫之爱》的对话让人想起《圣经》的《雅歌》和萨福的情诗。他还曾用骈文写过一个故事。其他小说中也常有骈偶的句子,如“凡有桃花处必有人家,凡有人家处必可沽酒”,“地方像茶馆却不卖茶,不是烟馆却可以抽烟”。但是通常所用的是他的“沈从文体”。这种“沈从文体”用他自己的话,就是“充满泥土气息”和“文白杂糅”。他的语言有一些是湘西话,还有他个人的口头语,如“即刻”、“照例”之类。他的语言里有相当多的文言成分——文言的词汇和文言的句法。问题是他把家乡话与普通话,文言和口语配置在一起,十分调和,毫不“格生”,这样就形成了沈从文自己的特殊文体。他的语言是从多方面吸取的。间或有一些当时的作家都难免的欧化的句子,如“……的我”,但极少。大部分语言是具有民族特点的。其中写人叙事简洁处,受《史记》、《世说新语》的影响不少。他的语言是朴实的,朴实而有情致;流畅的,流畅而清晰。这种朴实,来自于雕琢;这种流畅,来自于推敲。他很注意语言的节奏感,注意色彩,也注意声音。他从来不用生造的,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用的是人人能懂的普通词汇。但是常能对于普通词汇赋予新的意义。

(节选自汪曾祺《沈从文和他的边城》)

(三)

    1973牛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内有《老子》两种版本,甲本字体比较早,不避汉高祖讳,应抄写于高祖即帝位前,乙本避高祖讳,可能抄写于文帝初。乙本前面有《黄帝书》四篇,系“黄”、“老”合抄之本。

    郭沫若先生曾指出,道家都是以“发明黄老道德意”为其指归,故也可称之为黄老学派。《老子》和《黄帝书》是道家的经典,在汉初被抄写在《老子》前面的《黄帝书》显然在当时公众心目中已据有崇高位置,不会是刚刚撰就的作品。同时,《黄帝书》与《申子》、《慎子》、《韩非子》等有许多共通文句,而申不害、慎到、韩非二人均曾学黄老之术,这些共通之处可认作对《黄帝书》的引用阐发。申不害和慎到的年代,前人推为战国中期,《黄帝书》不应更晚。至于《黄帝书》与《老子》的共通之处也甚多,入《黄帝书·经法》篇云“王天下者有玄德”,什么是“玄德”,文中未见解释,查《老子》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之谓玄德。”帛书所讲“玄德”显然由此而来。此例甚多,那么为《黄帝书》所称引的《老子》必须再早上一个时期,也就是不会晚于战国时期。

    古书中有关老子和孔子关系的记述很多,但矛盾和可疑之点不少。近来有陈鼓应先生《老学先于孔学》一文,专门讨论《论语》受《老子》的影响,用以证成“《老子》成书早于《论语》”。如《论语·卫灵公》:“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无为而治”是老子的学说,细味孔子的话,是讲唯有舜称得起无为而治,很像是针对已有的学说而发,《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朱熹指出:“或人所称今见《老子》书。”因此这一条是《论语》引用《老子》的铁证,而且是对《老子》的批评。从这些情形来看,古书所记老子长于孔子,可以认为是确实可信的。

(摘编自李学勤《<老子>的年代》,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伟大的文艺展现伟大的灵魂,伟大的文艺来自伟大的灵魂。歌德说过:“如果想写出雄伟的风格,他也首先就要有雄伟的人格。”一切艺术创作都是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互动,都是以艺术的形式反映生活的本质、提炼生活蕴含的真善美,从而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只有用博大的胸怀去拥抱时代、深邃的目光去观察现实、真诚的感情去体验生活、艺术的灵感去捕捉人间之美,才能够创作出伟大的作品。虽然创作不能没有艺术素养和技巧,但最终决定作品分量的是创作者的态度。

    经典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其中必然含有隽永的美、永恒的情、浩荡的气。经典通过主题内蕴、人物塑造、情感建构、意境营造、语言修辞等,容纳了深刻流动的心灵世界和鲜活丰满的本真生命,包含了历史、文化、人性的内涵,具有思想的穿透力、审美的洞察力、形式的创造力,因此才能成为不会过时的作品。

    文艺要塑造人心,创作者首先要塑造自己。养德和修艺是分不开的。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努力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做到德艺双馨。要自觉抵制不分是非、颠倒黑白的错误倾向,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腐朽思想。

    文艺创作是艰苦的创造性劳动,来不得半点虚假。那些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文艺精品,都是远离浮躁、不求功利得来的,都是呕心沥血铸就的。我国古人说:“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路遥的墓碑上刻着:“像牛一样劳动,像土地一样奉献。”托尔斯泰也说过:“如果有人告诉我,我可以写一部长篇小说,用它来毫无问题地断定一种我认为是正确的对一切社会问题的看法,那么,这样的小说我还用不了两个小时的劳动。但如果告诉我,现在的孩子们二十年后还要读我所写的东西,他们还要为它哭,为它笑,而且热爱生活,那么,我就要为这样的小说献出我整个一生和全部力量。”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有“板凳坐得十年冷”的艺术定力,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追求,才能拿出扛鼎之作、传世之作、不朽之作。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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