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现年四十多岁的黄某自参加工作以来即入职某酒楼,并一路从该酒楼的一名普通员工升任至管理层。2013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年来,黄某一直勤恳工作,但2021年6月,酒楼突然提出为了转变经营方式,要求经理岗位以上的员工变更劳动形式,先是让黄某写了辞职申请,然后又让黄某自己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后该酒楼以关联公司名义与黄某注册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岗位承包协议。但黄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并未变化,仍然在酒楼从事日常管理工作,酒楼不再给黄某缴纳社保,工资则以管理承包费的名义按月向黄某发放。
2022年6月,酒楼人事部门突然通知黄某,因部门设置调整其岗位取消,经公司总经理会决定,终止与黄某的承包关系。黄某再去公司已经无法打卡,办公权限也已关闭。黄某认为酒楼的做法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酒楼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仲裁委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未支持黄某的申请。黄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当地区法院。
本案中,该酒楼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为承包关系后终止合作是否合法?请结合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