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东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思想政治试题
张某于2023年5月加入某互联网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张某因不满公司加班制度而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拒绝支付张某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张某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长未满三年。张某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该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司在执行加班制度时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负责人,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该公司的不定时工时制度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后,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科技公司要求李女士在下班后、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500余小时,要求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其加班费40余万元。对此,科技公司主张,李女士与本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已有合同约定。李女士下班后、周末及节假日涉及的工作内容就是负责在客户微信群中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简单回复,期间可以进行日常的生活活动,并非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和科技公司的主张,并说明理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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