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困难
福建省宁德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随着我国智慧农业的发展,无人机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效率。但因无人机的管理及使用不规范,也引发了许多新类型涉农侵权纠纷,相关案件审理往往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案件事实难查明、侵权主体不明确、因果关系难确定等问题。2024年4月,农业种植户范某在卢某的桔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喷雾除草剂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飞机喷药时发生药液漂移,造成卢某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提出的鉴定意见,以及某县农村农业局调查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的经济损失约21600元。卢某认为范某的操作不当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卢某主张。
结合材料,运用“诉讼实现社会公平”的知识,说明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并分析卢某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类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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