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3年9月5日,陈某为方便小孩上学,决定承租玉山县某街道东门村村民郭某位于三楼的出租房。双方经协商,约定陈某承租一年,月租金1200元,并按“付一押三”支付三个月的抵押金3600元,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陈某支付房租和抵押金后入住。陈某入住不久,郭某因为嫌弃陈某小孩上下楼吵闹,与陈某发生矛盾,陈某表示要退租,郭某以家具遭受损坏为由,不退租金和押金,并列出近10884元的财物受损赔款清单。陈某表示是因为郭某嫌弃陈某小孩吵闹才提出退租,不是自己违约,不应扣押金。
针对此事,朋友吴对陈说:郭某虚报损失,你不但不需要赔钱,还可以追回租金和押金。
陈对吴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我需要赔钱,但租金和押金可以要回来。
吴反驳陈:你既不同意我的观点,又说可以要回租金和押金,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陈某支付一个月租金,郭某退还押金。9月27日,双方签订协议书,陈某于当日退租并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