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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贵阳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末试卷

清朝设置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颁行了《理藩院则例》,针对蒙古制定《蒙古律例》,针对回部制定《回疆则例》,针对西藏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针对南方“苗疆”制定《苗汉杂居章程》等。这些措施( )
A、体现了民族政策法制化 B、彻底解决了边疆民族问题 C、推动了大规模民族迁徙 D、扩大了民族地区的自治权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是巡视监察法规的系统化。明清进一步加强巡视立法,至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中国古代的巡视法规达到系统化程度。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建立起三个互不统属的独立系统:一是监察御史系统,包括专差、巡按御史两种;二是按察司系统,职责就是按察所属的府州县,下设主要官员有按察使;三是督抚系统,督抚即总督和巡抚。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材料二: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是责任政府的基本元素,其效力范围是整个国家。其约束的对象是整个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西方国家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达到全社会或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民性,因而这种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效、更有力量。

——《西方官员问责制》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洛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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