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贵阳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末试卷
材料一:“土司虽依例输粮,其实占据私享者不止十数倍,而且毒派夷人,肆顽梗故。欲靖地方,须先安苗猓(对少数民族的泛称);欲安苗猓,须先制土司;欲制土司,须先令贫弱。臣方思设法鼓舞,济以威严,俾各土司自报田亩按则升增”。
材料二:“土司改土归流原属正务,但有应改者,有不应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者;必不可不改者;有必应改者而不得不缓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审时度势,顺情得理”。“改归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
——以上两则材料来自(清)鄂尔泰《改土归流疏》
材料三:为更好地进行改土归流,清政府在西南区调整疆界,归并事权;清查土地,清理财粮;选拔官吏,推进改土归流;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材料一: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是巡视监察法规的系统化。明清进一步加强巡视立法,至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中国古代的巡视法规达到系统化程度。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建立起三个互不统属的独立系统:一是监察御史系统,包括专差、巡按御史两种;二是按察司系统,职责就是按察所属的府州县,下设主要官员有按察使;三是督抚系统,督抚即总督和巡抚。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材料二: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是责任政府的基本元素,其效力范围是整个国家。其约束的对象是整个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西方国家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达到全社会或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民性,因而这种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效、更有力量。
——《西方官员问责制》
材料一: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洛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材料一: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秦始皇廿六年诏铭
材料二:“四月天山路,今朝瀚海行。积沙流绝塞,落日度连营。战伐因声罪,驰驱为息兵。敢云黄屋重?辛苦事亲征。”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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