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浙江省丽水四校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10月份(联考)试卷
①南巡曲阜祭孔,亲书“万世师表” ②恢复开科取士,延揽汉族文士
③设立“木兰围场””,协调民族关系 ④平定“三藩”””,维护国家统一
材料:元代以来中央政府推行的土司制度,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街,以进行间接统治。明清时期,这种制度落后性日益显著。土司统治,赋役无名,刑杀任意,而且土司之间经常互相攻伐,给土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领损失。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帝接纳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推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即废除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在推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鄂尔泰主张“改归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土司改土归流原属正务,但有应改者,有不应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者;有必应改者而不得不缓改者。审时度势,顺情得理”。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土司领地分别设置府、州、厅、县,实行和内地一样的各项制度,如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到雍正八年(1730年),云贵地区基本完成了改土归流。
——摘编自马亚辉《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再探》
时期
秦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宋金
元
明
清
高层政区
州
路
行省
布政使司
省
统县政区
郡
路、府、州
府、直隶州
县级政区
县
州、县
材料:施琅早年是郑芝龙的部将,1646年(顺治三年)随郑降清,不久又加入郑成功的抗清阵营。郑成功手下曾德一度得罪施琅,施琅借故杀之而得罪郑成功,郑成功诛杀施琅家人,施琅再次降清。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施琅率清军大举进攻,不久占领澎湖。台湾郑克壤败局己定,但施琅却不忙于进军台湾,建议朝廷“颁赦招抚”郑氏,以争取和平统一台湾,获康熙帝同意。郑克壤投降归顺,从此台湾成为清的一部分。
统一台湾后,施琅认为,台湾乃要害之地,“红毛”“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促成康熙帝决心留守台湾,并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设立台湾府。
施琅攻占台湾后,夺占的田产几乎占据南台湾已开垦上地的一半之多,名为“施侯租田园”。后世对于施琅评价,民间有较大争议,传统史学家也难以将他的形象正面化。
材料一: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洛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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