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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清远市名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调研联考历史试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 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为一体”,这得益于中国特殊的现实状况和环境 。尊卑长幼、贵贱亲疏情理观念与自给自 足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 。 古代中国宗法制组织形式,也深深决定着中国人的法就是“家 法”,就是情理法 。人们也习惯于依据自幼耳漓目染的儒家“礼”“理”“名分”“ 义”等来评判一 个人言行非法与否、罪恶轻重 。此外,在古代中国往往不恰当地强调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 当作了政治附庸,从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 ,这也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命世峰《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材料二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 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改革开放的方向 。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进入21世纪,中国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民法典的起草进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说明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特点及成因 。
(2)、根据材料二 ’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 ’并结合所学知识 ’分析民法典颁 布的主要意义 。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包括”礼”和”刑”。三代强调礼治,西周时期形成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同时,以惩处为中心的刑罚制度已经形成。

但这一时期的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用于控制社会下居劳动人民。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严酷繁杂的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汉武帝重用张和赵禹的“条定律令”,律法日繁。汉律特别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礼刑一体”的法制体系。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体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杖,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摄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平,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编自何成刚等主编《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一扫而光……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材料三 20世纪60年代初,大庆工人吃大苦,耐大劳,坚持“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即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面貌,出色地完成石油会战,摘到了中国贫油帽子。

——《中外历史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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