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清远市名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调研联考历史试题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 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为一体”,这得益于中国特殊的现实状况和环境 。尊卑长幼、贵贱亲疏情理观念与自给自 足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 。 古代中国宗法制组织形式,也深深决定着中国人的法就是“家 法”,就是情理法 。人们也习惯于依据自幼耳漓目染的儒家“礼”“理”“名分”“ 义”等来评判一 个人言行非法与否、罪恶轻重 。此外,在古代中国往往不恰当地强调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 当作了政治附庸,从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 ,这也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命世峰《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材料二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 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改革开放的方向 。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进入21世纪,中国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民法典的起草进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摘录 | 出处 |
“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 勿庸杀之, 姑惟教之。” | 《周书·酒诰》 |
“议事以制, 不为刑辟”,“德以柔中国, 刑以威四夷”。 | 《左传》 |
“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失礼则入刑, 相为表里者也。” | 《后汉书·陈宠列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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