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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安徽省合肥市2023届高三历史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试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为响应与配合官府推行乡约,晚明时期徽州宗族在乡约实践中根据宗族教化和治理等现实需要,对明太祖圣谕六言进行了宣讲、演绎与阐释,这一活动或主要由宗族官僚等精英直接进行,或由宗族直接借用地方官演绎阐释的文本,或吸收借鉴罗汝芳等理学家演绎阐释的文本进行再加工,广泛吸收借鉴前人或时人演绎阐释圣谕六言的成果是晚明徽州宗族比较通行的做法。就文本形式看,晚明徽州宗族对圣谕六言的宣讲、演绎,或最终形成独立成篇的文字并收录于族规之中,或将演绎圣谕六言的文字与族规祖训融为一体而成为宗族规训的一部分。徽州宗族对圣谕六言的宣讲、演绎终极目标是将宗族所在地乡族社区建成模范乡里,将自身宗族打造成模范宗族。

——摘编自陈瑞《牖民化俗:晚明徽州乡约实践中地方宗族对太祖圣谕六言的宣讲、演绎与阐释》

(1)、根据材料,概括晚明时期徽州宗族宣讲圣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晚明时期徽州宗族宣讲圣谕的积极作用。
举一反三
家谱、族谱是我国民间一种特有的文化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时期出现了家谱学著作,例如《潜夫论·志氏姓》《帝王年谱》等,还有碑刻家谱《孙叔敖碑》,记载了该家族数百年的历史,碑文已经具备家谱的性质。汉代的家谱作用是“明系世、辨昭穆”,记载内容有家族世系、生卒、字号、官位、葬地等。东汉及魏晋以后,族谱便以纸质方式大量留存下来。而唐朝时期,修家谱、重门第的风气达到顶峰,唐太宗为了让自己所在的关陇士族皇族一脉作为第一族,下令重修族谱。武则天也下令重修族谱,加入自己所在的庶族一脉。

——摘编自王鹤鸣《中国家谱通论》

材料二

《水澄刘氏家谱》及其系列宗族、乡约、保甲文献,是宋明时代宗族重建运动的重要代表。其内容有:“初,刘氏家庙所行,皆世俗之礼。先生一一正之,置祀田,辑宗谱,立乡约。乃立宗长一人,总宗教、宗翼二人佐之,宗老一人以齿(老人),宗干一人司钱谷,宗纠一人司赏罚。举宗之事,皆质成于宗长。宗长未听,而投牒于官者,罪之。月朔,宗长率宗人而谒庙,有善恶皆书之。置义田百亩,定卸(通“恤”)例:一卸贤,二卸鳏,三卸孤,四卸嫠,五卸丧,六助婚。罪人与醮妇不卸。”

——摘编自刘宗周《水澄刘氏家谱》

材料三

明清时期,家谱进入完善期,家谱功能逐渐转化为教育、伦理功能,宣扬和实践“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伦理思想。明清讲究“孝治天下”,家谱也是注重“尊祖”“敬宗”等德化功能。孙中山先生指出:“族谱记录着中华民族由宗族团结,扩充到国家民族的大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重视精神谱系”的建设,要弘扬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伟大的抗战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探月精神、深潜精神,为新时代精神文化提供丰富的滋养。

——摘编自沙其敏《中国族谱与地方志研究》、[日]多贺秋五郎《中国宗谱》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包括”礼”和”刑”。三代强调礼治,西周时期形成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同时,以惩处为中心的刑罚制度已经形成。

但这一时期的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用于控制社会下居劳动人民。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严酷繁杂的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汉武帝重用张和赵禹的“条定律令”,律法日繁。汉律特别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礼刑一体”的法制体系。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体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杖,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摄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平,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编自何成刚等主编《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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