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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2017年高三语文3月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部中国文学史究竟应该从何时说起?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是要说清楚并不容易。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艺术的起源追溯到与人类的起源一样久远。从后世的文献记载出发,我们也可以做出适当的想象性描述。如《礼记》所载的《蜡辞》,《吴越春秋》中提到的《弹歌》,还有先秦两汉文献中留下的关于炎黄大战、大禹治水等等的神话传说。我们自然不能轻率地将这些历史的记载否定,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后世的记忆,暂时又难以得到实物的证实。然而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发现了铜器铭文,在传世文献中保存下来了《盘庚》和《商颂》,还有在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殷商时代的遗文遗诗与神话传说。它们之间互相发明互相印证,共同构建了殷商文学的历史。从此,中国文学脱离了传说的时代,步入了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新的时代。

    甲骨文带给殷商文学的意义,从文学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要考虑它的文字载体意义。这有两点,一是这些文字数量庞大,结构完整,说明它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二是这些甲骨卜辞的文字书写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叙事条理,甚至有了基本的文例程式,一篇典型的甲骨卜辞会同时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等四大部分,有着完整的叙事结构,辞汇丰富,语言简洁,体现了叙事文的初步技巧,因而我们可以将其纳入早期文学的范畴,它本身就构成了殷商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与甲骨文相提并论的是铜器铭文。中国古代青铜器的制造,到殷商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出土器物中有些相当精美,其中有些器物上也刻有文字。将殷商铜器铭文上的文字与甲骨文字进行比较,会发现二者在字形结构的组合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铸造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因为其书写工具不同,方式不同,记述功能不同,二者之间又有不同的文字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商铜器铭文中,几十字以上的铭文很少见到,大多数只有几字,而且好多字是合体字,具有鲜明的图案特征。因而,铜器铭文代表了殷商文字书写的另一种情况。

    商代社会是否还曾经存在过其他的文字书写形式?是否还有其他文体的文学?当然有。何以知此?这是由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特殊用途考知的。我们知道,占卜在殷商王朝的生活中虽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青铜器上铸字的活动更是如此。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想到,当时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无数重要的事情,又记载在哪里呢?《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多士》为周初时文献,是周公训诫殷商旧臣的记录。可见,“册”与“典”乃是殷商时代更为重要的文字文献。

(摘编自赵敏俐《殷商文学史的书写及其意义》)

(1)、下列对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从《礼记》所载《蜡辞》,《吴越春秋》中提到的《弹歌》,还有先秦两汉的历史文献等记载出发,我们可以推想,艺术的起源很久远。 B、诸如先秦两汉文献中的关于炎黄大战等的神话传说等,是后世的记忆,我们不能轻率否定,要作为历史则需要实物加以证实。 C、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殷商时代的遗文遗诗与神话传说互相发明互相印证,共同构建了殷商文学的历史。 D、殷商时代甲骨卜辞、铜器铭文的发现,《盘庚》《商颂》等传世文献的发现,使中国文学脱离了传说时代,步入有文字记载的新时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甲骨文带给殷商文学的意义,首先是文字载体意义。因为甲骨文是相当成熟的文字,在已发现的殷商时代的甲骨上,甲骨卜辞文字数量庞大,结构完整。 B、甲骨卜辞的文字书写叙事条理清楚,甚至有了基本的文例程式。叙辞、命辞、占辞、验辞,是一篇典型甲骨卜辞的构成部分。 C、甲骨卜辞是殷商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早期文学的范畴,它辞汇丰富,语言简洁,有着完整的叙事结构,体现了叙事文的初步技巧。 D、代表殷商文字书写另一种情况的铜器铭文与甲骨卜辞相较,书写文字较少,大多是合体字,具有鲜明的图案特征,这缘于其书写工具不同,方式不同,记述功能不同。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从理论上讲,中国文学的产生可以追溯至人类生活的最原始阶段,但目前只能追溯到殷商时期,之前的伏羲、炎黄、尧舜等,只是传说。 B、铜器铭文是铸在青铜上的文字,它与青铜器制造业密切相关。中国古代青铜器的制造,到殷商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铜器铭文也随之步入了全盛时代。 C、文字的书写、文学的产生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而,从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特殊用途可以考知,商代社会还曾经存在其他文字书写形式,还有其他文体的文学。 D、全文用举例论证、因果例证、引用例证等方法,论述了殷商文学的书写形式及其意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各题。

文艺与观众,另一场相爱相杀

聂昱冰

    ①关于中国戏剧和西方戏剧的区别,钱穆先生有一个观点:西方戏剧力求真实,百分之百还原生活。而中国戏剧的要求则是始终和生活隔着一层,它通过各种艺术方式,告诉大家,这是在演戏,不是生活。

    ②所以,在西方,是“戏如人生”,而在中国,是“人生如戏”。

    ③由此联想到,中西方小说也是存在着这样的差异。西方小说是在不遗余力地追求细节和逻辑上的真实,力求还原生活,再进一步凝练出生活中的秩序和道理。即使是所谓西方魔幻主义题材,也只是装在魔幻的壳里,反映现实生活。中国的小说,则仍旧是“和生活隔了一层”。

    ④对于这种现象的成因,钱穆先生也有论述,他认为:在西方,宗教是人们的慈母,而丈艺作品则是人们的严父。在中国,日常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伦理道德,这些礼教更像是严父,文艺作品则 承担起了慈母的角色。这是一个很贴切而且通俗易懂的比喻。

    ⑤在生活中,人们对父亲和对母亲的期待是不同的。尤其是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严父慈母,父亲永远都是要板起面孔,让孩子们望而生畏。母亲对孩子则是更多了关爱、宠溺和放纵的。

    ⑥回过头来,再看现在流行的,尤其是网络上流行的散文、电影、电视剧,大多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甜甜的、浅浅的、看完后没任何意义的。即使是反映现实生活的、战争的,情节和细节也大多是荒诞不经的,经不起推敲的,只为了让观众取乐的。其实这些书和剧的内容,都是对观众平日里受束缚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存在于想象中的放纵。

    ⑦把文艺作品当成母亲,是一种融入骨血的习惯。人们在欣赏艺术的时候,需要的就是一位盲目纵容着我们、宠溺着我们的母亲,和不是一位不断说教的母亲,更不是一位让人望而生畏的父亲。所以,一旦小说和戏剧中蕴含的说教重了一些,马上就被读者和观众排斥。即使“母亲”真想要说点什么,也是要以漫不经心的态度、荒诞不羁的方式。

    ⑧现在有了网络,每一个“孩子”都有了和“母亲”平等对话的机会与权力,所以就不再仅仅满足于像婴儿期那样,只能无要求的接受母亲的宠溺:妈妈给什么,自己就得到什么。于是就开始向母亲提要求了:我不仅要宠溺,而且还想让你按照我们想要的方式来宠溺我们,否则,我就不再爱你了。母亲肯定是会宠溺孩子的,但她也不想无限度的宠溺。可每一个孩子对宠溺的要求都是永无止境的。同样的,在观众和现在的流行文艺之间也是如此。就这样,“母亲”和“孩子”不得不一次次坐到谈判桌边,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的拉锯战,争夺着对“宠溺尺度”的决定权。

    ⑨估计每一个做了妈妈的女人,都有过一个愿望,“我不仅要做慈母,还要做一个合格的好妈妈。”但大家都明白,这个要求看似简单,但其实很难。现在网络上的各种文章、剧作大概也是如此,州门仍旧在努力地进行并完成着各自的战争,战争的目的是:我想用我的方式去爱你,还不会失去你对我的爱。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黄河远上”还是“黄沙直上”

    《全唐诗》中王之涣的七绝《凉州词》,一千多年来脍炙人口,广为传诵。但是对诗中第一句是“黄沙直上”还是“黄河远上”却一直争论不已,我以为应是“黄沙直上”。原诗是:黄沙直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1981年出版的沈祖棻《唐人七绝诗浅释》中,作者从文学角度对“黄沙直上”和“黄河远上”的韵味意境进行了比较,结论是“黄河远上”较富于美感。这可能就是许多诗坛名家钟爱“黄河远上”,摈弃“黄沙直上”的原因吧。只是这富于美感的“黄河远上”是否是王之涣的原词呢?

    王之涣的这首《凉州词》同他的《登鹳雀楼》一样,采用的是不加渲染的白描手法,寓意于物,寓情于景。玉门关位于甘肃西部沙漠中的疏勒河谷,距黄河最近处(青海共和曲沟)的直线距离有770公里,距凉州(甘肃省武威市)的黄河达1000公里。把“黄河远上白云间”搬到玉门关来,是与该词的特色和作者的风格大相径庭的。这首《凉州词》又称《出塞》,被《全唐诗》收在第17卷“乐府杂曲”中,是供乐工制曲演唱的歌词,是在当地唱给出塞入塞的政吏、商贾和游客听的,有劝人思归之意。采用“黄河远上白云间”这种虚幻的曲词亦与当时演唱的氛围不符。王之涣出生晋阳(今太原),又是当时熟知和善写边塞风光的著名诗人。正因为他有耳闻目睹家乡沙尘天气和西北边关地区沙尘暴天气的经历,才能写出“黄沙直上白云间”这样生动形象的新颖绝句,使整首曲词沁人肺腑,确能使听者感到出塞之悲凉而动容怀乡。

    我国地质学家王嘉荫在1963年编著出版的《中国地质史料》中,已经注意到历史上发生过许多大型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史书记载里称这种天气为雨土,如北魏“景明四年(504年)八月辛巳,凉州雨土复地,亦如雾”。在王之涣所处年代及其前后50年间,《旧唐书》上记载的雨土天气有:“德宗贞元十年(794年)三月己亥,黄雾四塞,日无光”……这是一些发生在京师(也可能包括当时比较繁华的北方地区)的雨土记载,由此可以毫不怀疑地推论,当时在沙漠环绕的玉门关地区确有可能发生与“雨土复地,亦如雾”和“黄雾四塞,日无光”相同的“黄沙直上白云间”的天气现象。

    40年来,一些文学家和科学家曾多次指出“黄河远上”之误。1963年,我国气象学创始人竺可桢指出:“现行唐诗集第一句作‘黄河远上白云间’,但古本唐诗原为‘黄沙直上白云间’。依照玉门关的气候和地理看,后者是合理的。”我国古典文学研究家刘永济在1981年出版的遗著《唐人绝句精华》中指出:“此诗各本皆作‘黄河远上’,惟有计有功《唐诗纪事》作‘黄沙直上’。按玉门关在敦煌,离黄河流域甚远,作河非也。”1983年10月26日,我国地质学家尹赞勋在《科学报》上撰文指出:“前四字现行诗集大都舛误为‘黄河远上’,背离原意,不合当地实际情况。”

    在中华书局1999年出版的横排简体字《全唐诗》中,《凉州词》的第一句是“黄砂直上白云间”(集作“黄河远上白云间”)。这里的“集”指的是清宫廷内所藏《全唐诗集》,为清初季振宜所编,这是目前所知的出现“黄河远上”的最早版本。《全唐诗》同时刊出“黄沙(在表述微小石粒时砂、沙二字相通)直上”和“黄河远上”两种版本,而且主次分明,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它让人们看到了王之涣身后流传一千二百多年的“黄沙直上”,也看到了近三百年来从出现到取代“黄沙直上”的“黄河远上”。孰实孰误,不言自明。

    研究古代诗文,有时从美感角度提出取舍,似无不可。但是,那种把诗词内容与历史的、地理的、人文的环境截然割裂开来的做法,未必是恰当的。只有当我们用历史的记录去明辨原本变异,用今天的事实去探寻历史真相的时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选自《中国图书评论》,(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新时代的国风与家风

戴兆国

    冯友兰在《贞元六书》中曾论及中国的国风。他在谈论抗战的时候,指出中国面对日本的侵略,保持着“退而不溃”的态势。在局部上中国面临着失败,但是却永未被敌人所破。无论是军队还是人民都是如此。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这样的组织力,在于中国人的道德力。这种道德力构成了中国的国风。因为中国的国风蕴含着强大的道德力,所以中国注定立于不败之地。

    具体而言,中国的国风既有儒家墨家的严肃,又有道家的超脱。儒家和墨家的严肃表现在,对家国和各种民间组织的信心。中国人走到哪里都能够以中国人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不被外邦人所欺凌,这是儒家和墨家的积极精神。道家的超脱又能够让中国人在许多事情上放得下,满不在乎。积极的严肃的精神是负责任的担当,超脱则是能够放下的担当。这样的国风几千年延续下来,形成强大的民族心理和坚韧的民族性格,使得中国人能够面对任何艰难困厄,而不至于消沉。这样的国风促使中国人取得了抗战的胜利,也迎来了新中国的建立,更迎来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

    面对激烈竞争的时代,中国人在传统国风的感召下,勇于改革创新,创造出一个令全世界都为之动容的新的时代。当然,维系优良的传统国风,我们还需要建设优良的家风。在当前的文化建设中,国风的形成必然依赖于家风的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最为基本的细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任何时代的家庭都需要一种普遍的家庭道德。传统中国人所提倡的孝老爱亲的家庭道德就是这一类。孝亲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道德要求,是维系家庭和谐的纽带。在孝亲之外,家庭成员还要将孝亲的美德扩大到家庭所在的民族和国家。这就是忠。忠于民族、忠于国家,忠于同时代人的美好事业,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道德。古人虽有忠孝不能两全的说法,但是,只要每一个人在家庭中尽到孝亲、在社会上尽到忠诚的职责,两者就可以得到统一。因为这是家风最为基本的要求。一个孝老爱亲的人多半也是有利于社会的人,一个忠诚于民族和国家事业的人多半是大孝于家庭之人。家风的最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形成优良国风的基础。

    时代变迁带来了家庭结构的改变,家风自然也就会发生变化。新时代的家风自然要脱去传统社会封建家长制度下的压迫和苛责。随着现代中国大家族制度的解体,三从四德之类的传统家风就不再适应时代,而要代之以民主、平等、和谐的家风。传统家庭依靠家长的权威加以管理,现代家庭则依赖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彼此平等交流,共同建立起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中的长辈和晚辈、平辈之间需要保持平等对话的关系,在家庭具体事务上要具体协商。目前中国家庭中最为重要的是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对孩子的教育。不要让老人空巢,不要让孩子留守,这是当前家庭最为重要的职责,也是好的家风的最为突出的标志。可能有人会说,外出打工、工作繁忙、工作特殊等等都会导致一些无法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困难。但是,我们应该深知,一个总是不完满的家庭,往往就是有缺陷的家庭,就是家风有问题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没有好的家风,就会失去对家庭道德的遵守,就可能给家庭成员的发展带来反面的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更多的问题。古人说:“家和万事兴。”当家庭出现了问题,当家风不醇正,一个人的事业也是不完美的。我们与其追求一种破碎的“成功”事业,做一个不完整的“成功”人士,还不如坚守一份家庭的温暖,为社会贡献一个安宁的港湾。当一个个家在平静中度过岁月,作为大家的国也就会稳定如初。

    家风影响国风,国风也影响甚至决定家风。家风是从社会各个方面和角度吹出的人情之风。当人人走出家庭,带着家的温暖,装着家的期盼,怀着家的未来,为社会奉献自己的才智,一个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的民族国家就一定能够建成。国风中的道德力能够影响家风,家风中的道德力也能够影响国风。当国家政风清明、学风向上、文风大振,民风一定醇美,家风也就会醇正。光明清正的国风,醇美和谐的家风,应该是我们盼望的时代之风。

(取材于2014年2月13日《中国文化报》)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有没有法治传统?今天我们回望历史,研究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很多人会想到这个问题。如果按照我们现代人对法治的理解,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实践算不算法治文明,与我们当代的法治实践有何关系,能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借鉴?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些人认为,法治是舶来的概念,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虽然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法家思想家,他们的学说理论对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产生过巨大推动作用,但不少人还是认为,法家的法是刑法,法家只有刑法之治。

    这样的看法有其道理,不过也有过于简单之嫌。我们可以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认真听听法家的话语。“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等等,这些都是法家对其基本“法治”思想的表达。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家思想占据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著称,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与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法家的“法治”思想产生于我国古代发生社会巨变的历史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下,各诸侯国相继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变法。概括而言,法家的“法治”思想试图改变之前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根基的社会结构,并着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国家之间尽可能建立起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联结、以地缘范围为依据建立起国家。国家不再是诸侯贵族的血缘联合,法律使得国家的统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础。

    法家的法是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这有别于以往古老社会的习惯或者不公开、不外传、只在统治者内部代代相承的治国典则。这种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写成的,写成以后是公布的,以普遍规则的形式明确告诉大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这些法律公布以后,一方面使民众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期,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官吏,使其不能轻易违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否则统治者就会丧失威信。在法家看来,法律如果没有信誉就无法得到执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才能更好发挥法作为有效治理工具的作用。

    可以看出,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一种治国理论,强调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不在于君主是否仁德,而在于法律制度。可以说,将法律视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将“法治”视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法,是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质内涵。

    不过,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我们今天来看,仍然属于古典的法治,所以不能直接移植过来为我们所用。今天我们借鉴传统法律文化,必须加以改造,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但也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科学借鉴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从而更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摘编自武树臣《听法家如是说》)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面小题。

书家和善书者

沈尹默

    “古之善书者,往往不知笔法。”前人是这样说过。就写字的初期来说,这句话,是可以理解的,正同音韵一样,四声清浊,是不能为晋宋以前的文人所熟悉的,他们作文,只求口吻调利而已。笔法不是某一个人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由写字的人们逐渐地在写字的点画过程中,发现了它,因而很好地去认真利用它,彼此传授,成为一定必守的规律。由此可知,书家和非书家的区别,在初期是不会有的。

    写字发展到相当兴盛之后(尤其到唐代),爱好写字的人们,一天比一天多了起来,就产生出一批好奇立异、相信自己、不大愿意守法的人,各人使用各人的手法,各人创立各人所愿意的规则。凡是人为的规则,它本身与实际必然不能十分相切合,因而它是空洞的、缺少生命力的,因而也就不会具有普遍的、永久的活动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人人都满意地沿用着它而发生效力。在这里,自然而然地便有书家和非书家的分别了。

    有天分、有休养的人们,往往依他自己的手法,也可能写出一笔可看的字,但是详细监察一下它的点画,有时与笔法偶然暗合,有时则不然,尤其是不能各种皆工。既是这样,我们自然无法以书家看待他们,至多只能称之为善书者。讲到书家,那就得精通八法,无论是端楷,或者是行草,他的点画使转,处处皆须合法,不能四号苟且从事,你只要看一看二王、欧、虞、褚、颜诸家遗留下来的成绩,就可以明白的。如果拿书和画来相比着看,书家的书,就好比精通六法的画师的画;善书者的书,就好比文人的写意画,也有它的风致可爱处,但不能学,只能参观,以博其趣。其实这也是写字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六朝及唐人写经,风格虽不甚高,但是点画不失法度,它自成为一种经生体,比之后代善书者的字体,要严谨得多。宋代的苏东坡,大家都承认他是个书家,但他因天分过高,放任不羁,执笔单钩,已为当时所非议。他自己曾经说过:“我书意造本无法。”黄山谷也尝说他“往往有意到笔不到处”。就这一点来看,他又是一个道地的不拘拘于法度的善书的典型人物,因而成为后来学书人不须要讲究笔法的借口。我们要知道,没有过人的天分,就想从东坡的意造入手,那是毫无成就可期的。我尝看见东坡画的枯树竹石横幅,十分外行,但极有天趣,米元章在后边题了一首诗,颇有相互发挥之妙。这为文人大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也因此把守法度的好习惯破坏无遗。自元以来,书画都江河日下,到了明清两代,可看的书画就越来越少了。一个人一味地从心所欲做事,本来是一事无成的。但是若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自然不是意造的矩)的程度,那却是最高的进境。写字的人,也需要做到这样。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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