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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上海市金山区2021届高三语文二模试卷

阅读下文,完成下面小题。

当代文艺审美中的“粉丝”与“知音”

周兴杰

①市场经济与大众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但改变了文艺的存在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欣赏习惯。“文学终结论”尚且余音未绝,又有学者提出了“粉丝能不能替代知音”的疑问,引发热议。

②“知音”一词源于钟子期与俞伯牙的故事。子期因为能听出琴音寓意,被伯牙引为“知音”。子期辞世,伯牙毁琴不操,以示痛悼。由此可知,“知音”的内涵至少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接受者能准确把握、解读出作品的主旨,从而经由作品,接受者与创作者在精神层面产生深度契合;二是以作品理解为基础,创作者与接受者形成相互依赖、相互需要乃至相互尊重的关系。在高雅艺术的欣赏中,接受者以能成“知音”为荣,创作者以能有“知音”为幸。18世纪美学学科形成之初,为解决“趣味无争辩”的难题,休谟也推崇批评家来提供“趣味和美的真正标准”。可见,“知音”的趣味早已渗透到经典艺术标准当中。因此,“知音”有意无意地被默认为高雅文艺的欣赏者。

③而“粉丝”这一名称则有些不伦不类,它是大众对“fans”一词自发的、戏仿式的音译。在最直接的意义上,“粉”或“粉丝”就是对某些事物的“爱好者”。如果仅在“爱好者”的意义上来使用的话,那么说“我是莎士比亚的粉”也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社会成见和媒体引导,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粉丝”一度被贴上了狂热、非理性、病态等标签,当作对某些大众文化产品不加辨别的、缺乏抵抗力的消费者而受到非议。尽管现在人们能以一种理解的眼光来看待“粉丝”,但其被限定特指大众文化的欣赏者却是事实。需要指出的是,大众文化在使用中的确具备活跃的意义再生产功能,而且流行文艺也的确包含有别于高雅艺术的美学旨趣。因此,可以明确,“粉丝”的欣赏和“知音”的欣赏对比,它首先是一个趣味差异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位高下的问题。

④知音精于深度耕犁文本,其文本辨识力自不待言。那粉丝有没有文本辨识力呢?通过深入粉丝的文化实践,研究者发现,粉丝对于特定文本是存在敏锐的辨识力的。20世纪80年代,有人用“全庸”之名仿作金庸小说,以图鱼目混珠。结果读者去芜存菁,终使各式“全庸”尽数淘汰。有趣的是,金庸晚年按“经典”标准大力修改当年作品,不想费力不讨好,竟遭众多“金迷”抵制。由此可知,粉丝像知音一样,都具有敏锐的文本辨识力,并忠于自己的文本感受。但粉丝文本辨识的有趣一面在于,他们会因为极度关注某些文本的细节,而选择性地忽略其他细节。像一些网络小说读者会因情节带来的“爽”感,而忽略作者在文本中留下的各种“Bug”(在网络小说读者批评中被用来指文本中的各种漏洞),而另一些读者则专门给小说挑“Bug”。因为存在这种“专攻一点不计其余”的辨别方式,“脑残粉”由此而生,“黑粉”亦由此而生。这样的文本辨别方式的主观随意性不言自明,与知音式文艺批评的理性、客观旨趣相去甚远。

⑤粉丝欣赏要求突破高雅文艺欣赏所规定的“距离”,使欣赏化为广场式的狂欢。粉丝欣赏的参与性更突出的表现是,他们不会仅仅停留在对小说、影视作品、歌曲等原作本身的欣赏上,还会进一步消费许多衍生产品,如印有明星头像的T恤、玩偶、海报,等等。如此,粉丝将文化工业提供的资源带入其日常生活实践,并在使用中完成文本意义的重新组装。与此不同,“知音”则更尊重作家的创作意图或作品主题,他们更像采矿者,努力掘开文本的岩层,提炼出深藏其下的金子般的创作主旨。

⑥伴随积极的参与,粉丝的生产力也释放出来了:他们不会停留在文本的消费上,而是以文化工业产品为资源,创造出数量庞大的、五花八门的新文本,如网络同人小说、模仿秀及流行音乐粉丝们的翻录、翻唱和MTV翻拍,等等。这种新文本有时会达到与原作不相上下的地步,如《指环王》的读者们创作了大量衍生文本,并由最为资深的粉丝收集起来出版发行,大受欢迎,以至于小说作者与粉丝对簿公堂,争夺这些文本的所有权。而“知音”呢,他们的生产力主要表现在分析精辟的批评文本上,此外很难看到其他类型的新文本。

⑦由此可见,“知音”和“粉丝”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将“粉丝”与“知音”并置,能建构一种相互映照的批判视野,使我们可以借此反观二者。二者并非没有相通之处,那就是不管接受什么类型的作品,都得有以文本辨识为基础的热爱。如果有了这份热爱,知音与粉丝未必是不能沟通和相互接受的。基于此,笔者以为可以提倡“知音型粉丝”和“粉丝型知音”,来构建这种相互映照的批判视野。

(选自2017年3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删改)

(1)、第④段的“专攻一点不计其余”在文中具体指
(2)、下列表述与作者观点不一致的一项是(   )。
A、“知音”有意无意地被默认为高雅文艺的欣赏者,因此,比“粉丝”欣赏具有更高的品位。 B、“粉丝”对特定文本具有敏锐的辨识力,并忠于自己的文本感受,他们的辨别方式具有主观随意性。 C、“知音”尊重作家的创作意图或作品主题,精于深度耕犁文本,努力挖掘文本内涵,提炼出创作主旨。 D、“粉丝”具有强大的生产力,能以文化工业产品为资源,创造出的新文本有时能与原作相媲美。
(3)、能够依据文意做出的一项推断是(   )。
A、“知音”与创作者在生活中是有着相互依赖关系的。 B、用来区分粉丝与知音的唯一标准,是狂热和非理性。 C、在辨识文本上,粉丝不主观随意,就能够超越知音。 D、知音与粉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沟通并且相互接受。
(4)、分析第⑤段所用论证方法的作用。
(5)、概括本文的论证思路。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诗经》与城市

刘冬颖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对先秦时期的城市生活多有记录,展现了当时的城市文明。近年新发现的上海博物馆馆藏战国楚简《孔子诗论》中,即称《国风》为《邦风》。国、邦指的都是以城市为中心的邦国。学者多认为《邦风》才是《风》诗的初名,汉代因避刘邦讳而改为《国风》。无论是“国风”还是“邦风”,都在向我们透露着一个信息――《诗经》是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城市生活密切相关的。这个观点与传统的“《诗经》是民歌,是记录先民生活的桑间濮上之音”的说法大相径庭。

    《诗经》中的许多诗篇都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史。《商颂・玄鸟》说:“邦畿千里。”指出了天子所居国都管辖的范围十分辽阔。《商颂・殷武》又载:“商邑翼翼,四方之极!”生动地描绘了当年商代都城城墙的雄伟气概。《绵》诗的行文完全是按照实际建筑的顺序一一展开:先察看地形,占卜决疑,然后划定区域,丈量田界,开沟筑垄,接着建造宫室庙宇、修筑城墙祭坛,展现出对土地的重视及建设新城市的自豪之情。诗中所描写的城市建设规模宏大、场面壮阔,细节描绘具体而清晰,可视为城市建筑史上的宝贵史料。

    在城市建设中,也体现了古人的规划意识。从考古发掘材料看,“国”中不仅有宫殿区、居住区,还有手工业区和商业区,城的东部更是商业发达、人们常常活动的地区,所以在《诗经》中才多次出现“东门”的意象。如《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直赋城东门外热闹场景,其间城市居民郊游的场面写得十分热烈生动。《周礼・天官・内宰》说:“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周人筑城后即划出一块地方设“市”(市场),城邑市场里的“肆”,按惯例以所出卖的物来划分,卖酒的场所自然被称为“酒肆”。《诗经・小雅》一首《伐木》篇写道:“有酒湑我,无酒酤我。”意思是说,有酒就把酒过滤了斟上来,没有酒就去买来。从诗意看,似乎西周时酒随时都可以买到,人们也习惯于到市场上的酒肆买酒。在今陕西凤翔春秋秦都雍城的宫殿遗址内,发现了一处藏冰的窖穴。冰窖在古文献中称为“凌阴”。《豳风・七月》即有“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的诗句,意思是说夏历十二月凿取冰块,正月将冰块藏入冰窖。秦都雍城凌阴建筑基址的发现,为诗句的解释提供了实物例证。

    城市的繁荣促进了诗歌的发展,城市生活的印记在诗篇中也不可避免地显露出来。居住在城市中的是“国人”,在城市中过着远优于乡野,优于所谓“野人”与“小人”的富裕生活,享受着城邑中发达的礼乐文明。《诗经》中25次提到“国人”,如《曹风・鸤鸠》中的“淑人君子”戴着青黑色的皮帽子,腰束丝带,举止彬彬有礼。相当一些篇章描写城市贵族的宴饮生活,更见其奢华铺张,他们在歌乐宴饮中“钟鼓既设”(《小雅・彤弓》),席间是“清酒百壶”“ 炰鳖鲜鱼”(《大雅・韩奕》),加之美轮美奂的宫室,透露出城市生活的繁荣。《小雅・都人士》对城邑中人服饰举止的描写十分细致、全面:“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彼都人士,台笠缁撮。彼君子女,绸直如发。我不见兮,我心不说……”字句间清晰可见的“都人士”、“君子女”皆为都邑中人,而无论是眼前所见,亦或心中怀想的,都是城郭风景。(《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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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调”作为诗论术语,是要求诗歌既具有美的形式,又具有大格局、高境界:前者是“调”的审美含义决定的,后者是“格”的人格、道德含义决定的。这两个字起初是并举而非连用的,连用之后,有时也还分而论之。

    皎然《诗式》中说谢灵运的诗“其格高,其调逸”,这里的“格”是就内容整体而言的,是谢灵运特立独行的人格转化成的精神境界;“调”不单指音调,是就形式整体而言的,指英音调和谐而自由,遣词造句纵心任情。欧阳修的《六一诗话》论“格”而不论“调”,如说郑谷诗“……亦多佳句,但其格不甚高”。此“格”指的是诗的境界。又说晚唐诗人“无复李、杜豪放之格,然亦务以精意相高”。此“格”是诗人胸怀、境界赋予作品的总体风格。严羽《沧浪诗话·诗辨》中说:诗之法有五,体制、格力、气象、兴趣、音节。前三者大体对应于“格”,后二者则是对应“调”。严羽系统地探讨诗法,后世诗法及文法的基本问题大多不出照;范围。宽泛意义上的格调论,包括思想要求和艺木要求、内容与形式关系以及整体上效法古典还是重视新变的古今之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沧浪诗话》中都有所涉及,故而严羽被视为开后世格调论先河之人。

    “格”“调”在诗文评中的连用标志着格调论正式出现,但其含意不固定,有时偏于“格”的含义,是就内容而言的思想境界:有时偏于“调”的含义,是就形式而言的审美性。因为“格”指诗歌体制、是观作品整体,所以就有了格局、境界的意思。概括明代的格调论,“格”是诗歌体制、整体格局,是知觉层面的诗歌内容,指代作品的境界和思想价值:“调”则是听觉层面的音节声调,与视觉层西的诗体——四、五、七言、长短句等相应,关乎情绪和感觉:不一一定涉及意义。二者的结舍,是形式美与或高远或深沉境界的一体,只是在具体.的诗文评论申可能偏于采一方面的意义。

    格调论除讨论诗歌的形式与境界外,还展开了两个具有一般性的文论问题,一是崇古还是创新;二是重内容还是重形式,主情还是主理。

    值得重视的是,当格调论涉及古今之争、情理之争、内容与形式之争时,道德与审美、人格与文风的关系问题就凸显出来。从孔子、刘勰到韩愈,都注重传统道德的永恒价值,要求文章传播正确思想,培育健全情志,同时也对作者的思想境界和艺术品位提出了高要求。明清学者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将人格与文章、艺术风格统一起来。作为格调论的总结者的沈德潜在《说诗啐语》中说,六朝发挥了秦汉乐府的形式美、音乐美,至唐诗格律工整,兴寄和诗教则有所缺失,他要求不仅学习唐诗的声律美,更要追溯古诗的思想境界。现当代学者论及“格调”时,同样是:肾人格和文风统一起来。评说一个人、一部书,一件艺术作品及其他审美对象之格调有无、高低,可能是道德评判,也可能是审美评判,可能是就内在精神境界而言,也可能是就外在风范而言,当然更可能是兼而有之。

(选自《文史知识·格调:人格与境界的天成》,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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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人文信仰”,它的启发来自现代学者提出的“人文宗教”。新儒家认为,儒家传统是一种不出世的却具有超越性的东方宗教,它不像其他的宗教,需要有神,有耶稣、安拉等外在权威。它不需要外在的权威,它有一种具有内在超越性的信仰。内在超越性,也就是道德心,如孟子所谓“仁义礼智”。儒家传统的这一特质,若称为中华“人文信仰”更准确。

    “人文信仰”在儒释道中都有,儒家比较典型,儒家是“以出世的心态行入世的功德”,在世俗社会中要完成人之为人的使命。一是个体生命的健全,即诚意、正心、修身;另外就是建功立业,即把“立德、立功、立言”当作人生追求。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具有经济的、政治的、道德文化的属性。但道德文化属性应是人的最高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最高本质。

    信仰体系当中,儒家肯定人首先要解决肉体的存在问题,这并非一般人理解的儒家是重义轻利的。儒家主张在道义的引领下对物质生活的安顿,认为这也是治国理政者须关注的重中之重。如孔子所说“富之”“足食”“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所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荀子也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在这个基础上,儒家重视和强调人的精神生活,特别是人的道德、文化。这是儒家生命大智慧的主要内涵。

    儒学是仁学,但一般只讲“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关于“爱他人”,孟子曾发挥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将“爱他”或“他爱”推展为亲亲、仁民、爱物这样三个由近及远的层次。实际上,孔子讲“古之学者为己”,就彰明了儒学仁学的首要内涵就是“为己之学”。“为己”并不是自私自利,他是先成就自己。这和现代人生存理念是一致的。一个人要把自己最好的东西开发出来,成长为一个士,再成长为君子,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大丈夫,然后你才能去齐家治国平天下。荀子说过:“知者自知,仁者爱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义”在孟子这里发挥得比较到位。义利并重,以义驭利,这是孟子对儒家核心价值的阐发。儒学不是不讲功利,而是认为在功利之上有一个更高的价值,更高的原则,并借此来引领、驾驭功利。这也是对道义上的担当精神的高扬。

    荀子则进一步发挥了“礼法”范畴。他把“仁”“义”这个基本的人文信仰转化成内规矩和外规矩。内规矩即德的柔性约束,外规矩即法的刚性约束。德与法统一起来就是礼或礼法。德与法一起,共同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普遍的秩序与和谐。因此,荀子是儒家“治统”的系统阐释者,是儒学由纯学术向汉初政治儒学转化、转型的重要中介。

(选自2017年4月1日新华网发展论坛,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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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实施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则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基本原则。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宗旨。而在法律实施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这一原则,对汉以后历朝司法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实施原则上,道德优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则。但是,如果其运行规则与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对于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则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侵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实施尊长优先原则。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罚;反之则加重处罚。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实施亲属对冲原则。亲属间如发生财产侵权,则比照普通案件处理标准,减等处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相互扶持。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别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罚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唐律现定:犯徒、流、死罪者,如果其祖父母、父母年过80岁,或者患笃疾重病,而家中无其他成年男子侍奉,可通过改变处罚方式,或者专案上报朝廷以求皇帝特旨的方式,以使得罪犯能够留待家中侍奉祖父母、父母。

    ④再次,在作用范围上,对法律作必要的限制。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纠纷,法律都已作出相应规定。但对于普通伤害行为或者一般财产纠纷,从官府到民间都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解决。一方面,“息讼”“贱讼”观念在民间广为流行。曲阜孔庙石碑上的“忍讼歌”,对于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各环节有着生动的描述:“听人挑唆到衙前,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法律为诉讼提起人设置了艰难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合法拷讯被告。但如果被告在法定拷讯之后仍不招供,可对原告进行拷讯。无论是观念與论,还是制度设计,其目的都在于阻碍意图通过法律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当事人,从而将法律的作用限定在狭小的范围。

(摘编自来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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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民居

    布依族在历史上发展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发展至今已经形成成熟的木或木石结构两种形制,其中黔南、黔西南、黔西地区的布依族山区仍然以传统的木制干栏为主,而黔中地区的布依族则以石制干栏为盛行。

    布依族源于我国先秦时期的百越人。考古学家们在原百越民族的发祥地和分布地,陆续发现了最早7000多年以前古越人的一些建筑遗址和铸型,说明了干栏式建筑是百越人典型的居住形式。

    布依族的干栏式民居建筑是我国最早的民居形式之一,它与庭院式、穴居式、蒙古包式等建筑类型有很大区别。其房屋顶一般为悬山式,还有少量的歇山顶和重檐,由于对汉文化的借鉴,也有少量硬山式的屋顶、外围加上高高的马头墙护体防火防风。

    就布依族村寨的布局结构而言,布依族村寨依山傍水,依山势而建,面临从深远的山谷迂山越坎而来的河流小溪。布依族人聚族而居,族是由若干个有相近或相连血缘的房族构成的;房族又是由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构成的;大体上一个房族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地段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单位。

    布依族传统民居中的室内呈“H”型布局,这正是受儒家文化敬天法祖治世观念影响的体现。中心为中厅也称堂屋或明堂,普通百姓的一切祭奠及重要活动都可以在中厅完成,例如婚丧嫁娶、祝寿贺宴等。中厅一般是正南坐向,即古文献所讲的“感天地,正四方”。

    无论是传统的木架结构还是石板结构,通常情况下都分上、中、下三层。由于布依族是田间稻作的农耕民族,所以其居住空间也与他们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与其思想信仰、生活习俗密切相关。

    中层是房屋的主体,里面包含有火塘、伙房、中厅(堂屋)、卧房。火塘是布依族的主要生活场所。根据房屋的形式,火塘有不同的设置,居住在平地楼的布依族,火塘一般设在一楼,但对于大部分的布依族而言,火塘都设置在二楼堂屋靠里侧一间,在室中间挖小坑,四周垒石条或砖,火塘内铺草木灰,中间一般置放三角铁架,用于安放烧饭煮菜的锅具。火塘正上方悬挂一长方形吊炕或吊钩,作为熏制和烘烤食品之用。

    伙房即厨房,是布依族从火塘生活形式逐步发展过渡而来的布局形式,伙房里垒有灶台,放有碗柜,布依族做饭做菜的中心逐渐转移到了伙房,而火塘只是冬季烤火、年节熏烘腊肉之用。堂屋是布依族整个家庭的重心,堂屋整个空间有四根大的穿枋穿构而成,这四根穿枋人们称呼为“四大落雁”。

    在堂屋正中的墙面上会搭神台,用来供奉家神。他们的神台装饰得精致大方,年节或家里有什么大事都要先供奉祖先,希望取得祖先庇佑,确保家人安康、家畜兴旺。

    堂屋后室设老人卧室,两侧各分两室。老人的卧室比较简洁,年轻人的卧室布置得相对新整。室内的家具都为木质上漆,格调古色古香。

    最上层为房屋顶棚,用于搭建粮仓和堆放一些不常用到的农具。

(选自《百科知识》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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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当我们思考人类信念系统时,应当注意到它是多层面的、多维度的。这里,我们要关注的主要是两个层面:描述性的维度和规范性的维度。在描述性维度上,科学具有优先性。但除了自然领域之外,人类的生活更多居于规范性层面上。对于规范性来说,最直接的理解就是道德和法律。道德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法律告诉我们禁止做什么。这是规范性最突出的表现。

实际上,规范性无处不在。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参与对事物的评价,使用概念的时候也是在遵循特定的规则。哲学恰恰活跃在规范性的领地。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哲学的活动会遍布在人类知识的所有领域,如道德哲学、法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数学哲学、科学哲学等。因为所有自然科学都包含描述性所无法处理的规范性层面,表达这些科学原理的部分需要哲学来参与。而没有哲学来澄清特定学科的基本概念和进行语义整编,就容易导致严重误解。

    基于这些认识,我们来探讨在“科学为王”的时代,哲学到底有什么价值?

    首先,哲学具有彻底反思和适度怀疑的精神。其他学科可能也会有反思,但哲学的反思是具有彻底性的。适度怀疑不同于怀疑主义,不同于极端的相对主义。适度怀疑能够让我们的心智保持活力。

    其次,哲学具有思想划界和批判的作用。哪些领域是可以认识的,哪些是不可以认识的,可以言说的和不可以言说的领域如何划界,人类思想和表达可以区分为哪些空间或区域……都是留给哲学来做的工作。其目的在于让人们充分理解人类理性的限度及其遵循的法则,以避免人类陷入过度自负。

    最后,哲学具有促进自身认知和人性理解的作用。这里要强调的是,最好把人理解为规范性的动物。有观点认为,人的一半是天使,另一半是野兽。“野兽”即强调人的本能特征,即实然方面;“天使”强调人的道德,即应然方面。但是,现实中并不是如此简单。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思考:这样做对不对?应不应该这样做?行动的理由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引向了关于规范性问题的回答。就规范性来讲,我们不是在寻求真假,甚至也不是在追求对人类的操控和设计,而是最终要回答我们的文化模式、社会秩序是怎么形成的,我们所的抽象规则是怎么形成的,“我”和“我们”是谁。这就是自身认知和人性理解方面的复杂问题。

    我个人认为,对于科学世界观下的哲学未来发展而言,在规范性领域中的划界与批判是哲学最有前景的一面。就此而言,哲学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让我们每一个个体去深入、自主、谦逊地理性思考。

(摘编自韩东晖《“科学为王”的时代,哲学有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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