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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中学2019届高三下学期语文第一次模拟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实施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则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基本原则。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宗旨。而在法律实施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这一原则,对汉以后历朝司法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实施原则上,道德优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则。但是,如果其运行规则与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对于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则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侵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实施尊长优先原则。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罚;反之则加重处罚。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实施亲属对冲原则。亲属间如发生财产侵权,则比照普通案件处理标准,减等处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相互扶持。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别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罚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唐律现定:犯徒、流、死罪者,如果其祖父母、父母年过80岁,或者患笃疾重病,而家中无其他成年男子侍奉,可通过改变处罚方式,或者专案上报朝廷以求皇帝特旨的方式,以使得罪犯能够留待家中侍奉祖父母、父母。

    ④再次,在作用范围上,对法律作必要的限制。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纠纷,法律都已作出相应规定。但对于普通伤害行为或者一般财产纠纷,从官府到民间都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解决。一方面,“息讼”“贱讼”观念在民间广为流行。曲阜孔庙石碑上的“忍讼歌”,对于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各环节有着生动的描述:“听人挑唆到衙前,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法律为诉讼提起人设置了艰难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合法拷讯被告。但如果被告在法定拷讯之后仍不招供,可对原告进行拷讯。无论是观念與论,还是制度设计,其目的都在于阻碍意图通过法律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当事人,从而将法律的作用限定在狭小的范围。

(摘编自来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对正统儒家而言,法律应符合自然社会规律和伦理道德,因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如果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就会导致社会混乱。 B、在古代,案件一旦涉及亲属关系和家庭伦理,法律就需要打破己有规则,向道德准则让步,这在历朝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 C、古代审理案件,可合法拷讯被告,但如果被告拒绝招供,原告也将面临被拷讯风险,这阻碍了原告用法律维权的意愿与行为。 D、尽管古代法律对各类案件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解决途径的多元化使得法律在处理人身伤害和财产纠纷时作用范围非常有限。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从古代法律与道德关系出发,围绕避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题,从三个维度论述了正统儒家对法律原则所设定的限制。 B、文章第三段通过对比非亲属与亲属在人身伤害和财产侵害案件中法律责任的差别性,凸出与道德发生冲突时法律的让步。 C、文章第四段从民间观念与制度设置两个方面揭示古代中国人不愿打官司的原因,论证了儒家道德对法律作用范围的限制。 D、文章注重例证,如论述古代法律在价值导向上受道德指导约束时就列举具体的法律条文证明其观点,增强了文章说服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儒家为了防止法律与道德产生冲突而对古代法律进行限制,这让儒家伦理道德得以宣扬,同时也彰显了社会治理背后的人文精神。 B、古代法官在听讼断案时,不仅要考虑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且要考虑当事人行为的道德动机,他需要综合这二者作出相应的判罚。 C、按照古法,如果你的堂兄和你的好友分别向你借了100两白银,而后拒绝偿还,在诉讼中,你的好友受到的处罚将会比堂兄更重。 D、古代法律为原告设置了艰难的诉讼程序,这既鼓励了人们选择法律之外的途径解决纠纷,也导致了民间“息讼”“贱讼”观念流行。
举一反三
现代文阅读

丁忧与守制

   古代作品中,时有关于某官丁忧、某官守制的记述,如《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寓圃杂记》:“成化初,(陈)缉熙守制于家”,等等。

   什么是“丁忧”呢?《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就是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以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陌生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人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官员隐匿亲丧,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则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是违背礼制的。《春秋》文公二年(前625年)冬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之事照例是不必记载的,史官为什么要大书特书呢?原来这年冬天,文公的父亲僖公死了才不足二十五个月,而文公在居丧期间,竞张罗着送彩礼,所以史官乘笔直书而加以讽刺。

   三,禁止饮宴。儒家认为,“夫君子之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所以饮宴也是在禁止之列的。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处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一般都要派遣官员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清初,只有满族大臣居丧,皇帝才派官赐给茶酒。至康熙年间,汉大臣陈廷敬有母丧,康熙皇帝便命令阁员查阅《明实录》中有关慰问的条例,并派遣内阁学士屯泰、翰林掌院事学士喇沙前往赐给茶酒。从此以后,慰问之典便成为定例。

   丁忧和守制,从字面上是有区别的:丁忧是就居丧而言,守制则是就遵守居丧的制度而言。但在具体使用时二者的意思并无严格的区别,既可以说某官丁忧,也可以说某官守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从陶渊明看现代人的生存困境

鲁枢元

    “樊笼”是陶渊明诗文中的核心意象之一,象征被限制了身心自由的、令人难以忍受的生存处境,如:“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人类自己创造的文明,支撑了人类的现实生存,却把人束缚在文明的种种框架之中而不得自由。卢梭(1712—1778)的《社会契约论》开篇第一句话便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国际歌》曾唱遍全世界:“让思想冲破牢笼”“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从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看,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倒不是太难,“新世界”要完全冲破牢笼却难办得多,哪怕仅仅是冲破思想的牢笼。

    如果说陶渊明生活的农业时代“樊笼”(“樊”字从木)还是由“木头”制作的;那么,到了工业时代,在马克斯·韦伯(1864—1920)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木笼”变成了“铁笼”:“这个铁笼是机器般的非人格化的,它从形式理性那里借来抽象力量将人禁锢其中”,它“冷静超然,逻辑严密,等级森严,庞大无比”,“它最终要无情地吞噬一切”,“一直持续到人类烧光最后一吨煤的时刻”。人类文明在不断发展,人对自然的控制力在不断加大;但更糟糕的是,人们对自然、对他人的控制力量越是强大,人们自己被囚禁的程度也就越深。

    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确实有一套自我粉饰的招数,能把牢笼打理得如同五星级宾馆,使囚犯忘记自己还是囚犯,使囚犯们积极踊跃地甘当囚犯。牢笼固然可恶,对于现代人来说,更可怕的是失去了“走出牢笼”与“回归自然”的自觉意识。

    现代人普遍相信“进步论”,相信现在比过去好,未来比现在好。这种进步论若是以地球生态的尺度来衡量,是不足以证实的。我们的地球生态不但现在不比过去好,未来更让人担忧。尽管如此,现代人还是一心“向前进”,没有人愿意“向后退”,哪怕是后退一小步。

    诗人陶渊明则不同。陶渊明的一声长啸“归去来兮”,实乃对自己前半段人生道路的沉痛反思:“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应该说这是一种诗人的哲学,或曰:回归诗学。

    现代人一心期盼乘着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甚至宇宙飞船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路向前。如此的“飞速发展”,现代人果真距离幸福美满的天堂越来越近了吗?那也许只是一厢情愿罢了。我们急促前进企望切近前方的目标,但当我们走近看到它时,它却与我们更加疏远了。

    一线希望在于:新时代的灾难与现代人的生存困境将会再度把人们逼上回归之路,即所谓希望正在于绝望之中。正如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1899—1973)说过的:“当人类走到现代性的尽头,实际上就必然会回到‘古代人’在一开始就面临的问题上。”

(摘自鲁枢元教授在台湾淡江大学的讲演,原文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典园林的杰出代表是成熟于十七世纪的江南私家园林和明清的皇家园林。前者清隽婉约,后者精巧富丽,虽气象大不一样,却都是想让园子的主人置身于道家“清静无为”自然境界中,因而格局上大都错落有致,没有规整对称的布局。而西方近代古典园林的代表则是文艺复兴发展起来的意大利造园和17世纪在法国发展起来的勒·诺特尔式造园。尽管这两种相继产生的园林风格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布局相似,都采取了非常严谨的、对称的规则形状。事实上,西方人也有模仿自然、崇尚画意的园林,最著名的就是十八世纪产生于英国的风景式园林。而且这种园林受到了中国古典园林的影响,接触到了东方的自然观。但是,同样是要模仿“自然”和“画意”,西方人却有自己的理解。

    黑格尔曾经说中国的园林艺术是一种绘画,虽然夸张了一点,却是真知灼见。山水画的画意在中国的造园家那里的确有着绝对的权威。崇祯四年吴江人计成在《园冶·自序》中说:“不佞少以绘名,性好搜奇,最喜关仝、荆浩笔意,每宗之。”书中,计成也多次提到造园要遵循绘画的意境。在他看来,五代的荆、关和元代的黄、倪等山水大家所创造的画意都是造园应该模仿的典范。把造园的艺术作为一个门类抬得最高的是李渔,他认为“变城市为山林,招飞来峰使居平地,自是神仙妙术,假手于人以示奇者也,不得以小技目之”。在他看来,“磊石成山,另是一种学问,别是一番智巧。尽有丘壑填胸,烟云绕笔之韵士,命之画水题山,顷刻千岩万壑,及倩磊斋头片石,其技立穷,似向盲人问道者。”在这里,李渔强调了造园是一种独特的技艺,画家不一定能用手摆出他自己的画意。但他断然没有怀疑过画家的眼睛,也没有再就造园艺术的特殊性讨论下去。不过,当这个问题传到欧洲人那里,意见就不是那么统一了。

有关中国园林的知识在十八世纪中叶通过各种方式传到了欧洲。英国建筑师钱伯斯爵士在《中国建筑、家具、服装和器物的设计》一书中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介绍中国的园林。他反对古典的规则式造园,也反对当时英国颇为风行的布朗式的自然风致园。布朗的造园善于使用成片的树林和湖泊、水流,极度地追求纯净优雅的自然风韵。但钱伯斯却认为,规则式的造园太雕琢,过于不自然,其创作态度是荒唐的;而布朗的自然风致园则是在不加选择和品鉴地抄袭自然,既枯燥又粗俗。他认为,花园里的景色应该同一般的自然景色有所区别,如果以酷肖自然作为评判完美的一种尺度,那么米开朗琪罗的作品还不如真人蜡像。最好是明智的调和艺术与自然,取双方的长处,这才是比较完美的一种花园。而中国的花园在钱伯斯看来正是值得西方人去模仿的典范。

    钱伯斯的观点在英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论,造园家们也形成了两派:其一是布朗派;其二是如画派。“布朗派”的人强调造园与绘画是两种不同的艺术,比如:风景画中的前景对画家来说必不可少,在大自然中却总是不尽人意,从高处俯瞰险峻的山峦往往是大自然中最理想的风景,但绘画难以表现,而且自然风景比绘画的视野更为开阔。“如画派”的理论主张自然的艺术理想化,事实上就是把大画家洛兰等人的风景画意作为园林的范本来主张。他们赞赏画家们的风景画构思,认为园艺家要努力将其画中的意象再现于庭园之中,尤其是为了形成对比,哪怕是粗野和丑陋无比之物,都不妨吸收到庭院风景中来。显然,“如画派”的自然是经过绘画处理过的自然。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模仿绘画成为“布朗派”和“如画派”争论的焦点。

(节选自周博《追求“自然”与“画意”的中西园林》)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2018年2月,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传》英译本第一卷将面世,这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的又一大事。据悉,英文版《射雕》三部曲(《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将以三部、九卷的形式陆续出版。

    中国人有“侠”情,且认为“侠”可以超越文化边界。西方文化中亚瑟王的圆桌骑士、罗宾汉式的绿林英雄,以及风靡当下的银幕上的超级英雄,在我国都有“侠”缘。西方文学、影视作品,传入我国后亦常被冠以“侠”的称号——《三个火枪手》变成《侠隐记》,《巴黎圣母院》变成《钟楼驼侠》……

    但是,侠不是骑士,甚至不是武士。不管是骑士,还是武士,都是某种权威——往往是封建领主——给予的一种身份。而侠,非身份,亦非职业。侠,其实是一种态度、一种行事方式。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说,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太史公的看法,其实太过理想主义。在笔者看来,侠不见得真有如此伟大,反倒是韩非子的话更为直接,“侠以武犯禁”。侠,是无视“禁忌”的——“禁忌”有好有坏,这种“无视”也自然是双刃剑,是一种直接、狂放的行事方式。

    侠讲究的是豪放不羁、快意恩仇。这种“豪放不羁”,如《笑傲江湖》所描绘的,不贪高位,不惧追杀,不恋亲情,只愿与知己合奏一曲《广陵散》。侠的“快意恩仇”,如王家卫电影《东邪西毒》中的洪七,他收了贫女一个鸡蛋后,冲入王府杀了一众刀客,为贫女的弟弟报了仇,自己则在交战中被削掉一个手指。洪七是侠,他做事的原则不是“付出与回报是否对等”,而是做这事,心里是否“痛快”。相比之下,《史记·刺客列传》中所载诸人,虽勇猛如聂政,忠义如豫让,慷慨如荆轲等,都算不得“侠”,因为他们把做事看作一种工作,而工作讲究的是按劳取酬。侠讲究的是一份担当。在徐克电影《七剑》中,被清兵追杀,身受重伤的傅青主,对无助的村民们说:“上天山,找帮手!”为什么天山上的剑客要帮助素不相识的傅青主和村民们因为他们是有担当的侠。电影《佐罗》中,迭戈代替遇刺的好友前往南美行总督之职并化身蒙面侠佐罗行侠仗义,解救被欺压奴役的殖民地百姓,也是一种担当。

    侠,其实很少存在于武侠小说所热衷描绘的江湖门派中,因为那些根本就是“地下政治组织”,而不是“豪侠”的聚集地。“千秋万代,一统江湖”,与其说是武侠的宏愿,倒不如说是野心家的梦想。如果说《鹿鼎记》《书剑恩仇录》中的帮会还有个“反清复明”的宏大目标,则《笑傲江湖》中的各大门派的纷争,更是把“江湖”这个互相倾轧的修罗场,揭露得淋漓尽致了。

    武侠小说虽妙,但其对大众的影响力显然还是不敌武侠片。可惜的是,近年来,中国武侠电影势头亦渐弱。西方之侠,却风头正劲,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闪电侠、神奇女侠……一众奇侠不仅在各自电影中大显神通,更时不时地联合作战,《复仇者联盟》《正义联盟》等等,让观众应接不暇。

    其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文学、电影艺术作品中的侠士,哪里有不公,哪里就有他们,他们是正义的化身,他们代表着善良、勇敢、不畏强权、不慕金钱,他们有着常人所没有的本领、勇气和责任感。他们能为人们所不能,解救弱者于危难之中。他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永远打败恶、正义永远主宰世界的希望。

(摘编自王伟滨《中国武侠走进英语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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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猫——占领都市圈与互联网

在进化与人工培育繁殖过程中,家猫的面部特征相比野猫更加圆润,拥有更圆的脸型、更大的眼睛和更小的嘴。这种形似人类婴幼儿的幼态化长相激起了人类原始的保护欲,也让人类在猫面前更容易放松且获得愉悦。因此很久之前,即使家猫不捕鼠甚至丧失了捕鼠功能,人们也心甘情愿养猫。

最早的“猫奴”还要追溯到古埃及时代。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在游览埃及时曾记述说:“在埃及,如果谁家的猫寿终正寝了,主人必将剃眉致哀;如果谁家宅子不慎发生火灾,主人通常先抢救家里的猫。”他甚至记录了赫赫有名的“培琉喜阿姆之战”中埃及人失利的原因: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国国王冈比斯为了征服埃及,率领大军,骑在骆驼背上穿越90千米的沙漠,来到埃及的前哨站培琉喜阿姆,在那里与埃及军队遭遇,但后者竞因波斯人盾牌上画的圣猫像而不愿进行反击。”

我国唐宋时期,从皇宫贵族到平民百姓,爱猫者也大有人在。诗文书画中,猫嬉闹花间月下的身影常常可见。想得到一只猫不是件容易事,得用盐和茶叶来换,如宋代曾几的《乞猫》:“春来鼠壤有余蔬,乞得猫奴亦已无。青蒻裏盐仍襄茗,烦君为致小於菟。”得到猫以后,也要费心照料,给予其他家畜完全不同的级别待遇,如陆游的《赠猫》:“裹盐迎得小狸奴,尽护山房万卷书。惭愧家贫策勋薄,寒无毡坐食无鱼。”

今天,世界上家猫的数量是家犬的三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养猫人。究其原因,一是猫的活动领域相比狗要小得多,很多家猫对于常年独处一室悠然自得,甚至可以一辈子不出门。二是猫若即若离的神游性格并不像狗那样需要主人陪伴。猫与主人的关系如同一个低要求的房客,既可以满足主人的情感陪伴,又不用其负担陪伴压力。因此不少人都选择了养猫。

猫的热度甚至延伸到了工作场所:一二线城市的互联网企业喜欢将养猫作为公司福利的一部分,如同下午茶放松员工的神经,加班夜晚的“猫咪精神鼓励员”也是互联网公司的独特企业文化。养多只猫于店中,供客人就餐时观赏逗摸的猫咖啡和猫餐厅也同样火爆。

2014年,互联网的发明者蒂姆·伯纳斯·李接受采访,当被问到网络最出乎他意料的应用是什么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小猫”。

猫比狗的面部肌肉少,能做出的表情也少。“面瘫”的表情也许琢磨不透,但在互联网时代的表情包里,却能随意被加上对话,作为人类对于自身情绪的某种表达。猫曾为其招致杀身之祸的性格,如今却帮助其打了一个翻身仗,一跃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大“赢家”。在英国,每天上传到互联网的自拍照片是140万张,而上传的猫咪照片却有380万张。人们喜爱在网上用猫来社交,因此诞生了许多流量不低于明星的“网红猫”,即使不养猫,年轻人也喜欢交流分享猫咪图片与视频,将这种对猫的喜爱方式称为“云吸猫”。

(摘编自2018年《新华文摘》第22期)

阅读下面的文段,回答问题。

漫说姓名文化

    当我们热热闹闹地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以为,我们其实遗忘了最大的一笔遗产——姓名文化。姓名文化经数千年积累演变,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文化系统,蕴涵着丰厚的人文信息、民俗资源、历史积淀、社会符号、文明指向、思想意趣、家族身份、修养成果。这一文化系统不但影响了其他民族,而且辐射至周边地区。

    人人都有自己的原初之根、文化之根。这个根是民族、国家和籍贯不能替代的。我们的5000多个姓氏,大多源于上古,几乎都存有自己的起源故事和嬗变历史。从先秦姓与氏的“别婚姻”“别贵贱”,到秦汉的姓氏合一,再到中华民族大家庭内许多民族纷纷采用汉姓,每个姓都是一部历史。

根的意识曾是我们民族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根的文字载体就是绵延不断的谱牒,根的终极意义是宗亲归属感。从前,谱牒和宗亲的广博关怀可以让千里之外的人也互为依托;现在宗亲仍可以令个人与家庭在茫茫人海中,在生疏的大千世界里,寻求到一份精神的慰藉.这宗亲早已不是血缘之亲,而是一种天然存在的横向联系。

在浓浓的姓氏文化熏陶下,不管走到哪里,仰望“四知堂”的匾文,我们就知道了主人姓氏的归属;远远看见“陇右名望”,我们就明白了这一村的大姓是什么。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寄身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无形的姓氏文化则保存在有形的匾额和石刻里。

我们的人名文化历史也很悠久,内涵更为丰富。从商代的干支入名,到后来的“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入名的禁忌;由春秋战国时期打破禁忌,好以贱丑隐疾为名,再到西汉以后尊崇圣洁文雅为风尚;从新莽禁用双字,到南北朝盛行二字;由唐宋时期形成的以辈次命名,再到清乾隆钦定孔子后裔辈次用字30个,不但组成了绵延不绝的人名历史,也在人名的走向转变中显示了我国历代的官风民俗。人名文化还包括字、号,还有学名、小名、诨名,互补互衬,传递出长辈的期待、自己的志向和旨趣。

    我们的人名文化最讲究避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是避讳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文化传统的道德观念。其中,家讳、内讳是家庭之避讳,国讳、宪讳、圣讳,属于社会之避讳。在避讳中,嫌名,即避字音同或字音近之讳,最为普及。避讳的方法有改字、空字、缺笔、换音。那个时代,家讳这一显示民族伦理精髓的避讳最为顽强。

    姓名文化,作为最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活的传承,而这传承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我们所有人都是这传承的载体,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对其兴衰负责。如何传承我们的姓名文化,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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