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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贵溪市实验中学高中部2020-2021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第二次月考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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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开篇神话

①《红楼梦》是由一个神话故事开端的。说的是大荒山无稽崖下,有一块女娲补天时未被采用的石头,幻化为神瑛侍者,每天用甘露浇灌三生石畔上的一棵绛珠仙草,后来仙草修成女儿身,愿用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的情。因此一事,便引出一部悲金悼玉的《红楼梦》。

②故事虽然说来荒唐无稽,但是任何神话都有其尘根俗缘。曹雪芹编造的这个神话故事,毫无疑问也是有其现实的基础的。那么,《红楼梦》中的这块顽石,到底生于何方何地呢?作者说是本于“大荒山,无稽崖”,用脂砚斋评说的话来说,就是“荒唐也,无稽也”,亦是无可稽考之处。在我看来,这是作者和评批者有意让读者处于扑朔迷离之中,它应当是真有其处的。依据相关材料揆情度理,我认为,它应当是我国东北部的长白山。在远古时代,人们便称此山为“大荒山”。我国第一部地理学著作《山海经》中记载:“大荒之中有山,名不咸,在肃慎之国。”肃慎,位于我国东北的东北部;不咸,蒙语即神仙的意思;不咸山,即仙山。长白山天池之畔有一天豁峰,山峰形状奇特。山石巨大,其中最大的一块,便名曰“补天石”。“绛珠仙草”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它是长白山上的名贵特产人参。人参常被称为“神草”或“仙草”,长着对生的绿叶,绿叶中间挺立着一株长长的花柱,柱上结着一串串红宝石似的珠果,颜色绛红绚丽,形状如同南国红豆,晶莹剔透。这样看来,这个“绛珠仙草”不是人参又是什么呢?

③“神瑛侍者”呢?他似是“神鹰”的谐音。很早以前,满族人中间流传着一个神话:有三个仙女在长白山天池里洗澡,有一只神鸟(也有称说神鹰的)噙来一颗绛红的仙果放到最小的仙女佛库伦的衣服上,仙女吞下红果后生了个男孩,便是清世祖先布库里雍顺。因此,神鸟(或神鹰)与绛红朱果的兰因絮果,恩恩怨怨,早就缔结在三生石畔了,曹雪芹只不过是将其巧妙地改造了一番,且完全不露一点痕迹。

④为什么曹雪芹要用这么一个神话故事,来牵引出这部百年望族的兴衰史呢?曹雪芹先人早在明万历年间迁居沈阳附近,加入旗军正白旗。他们为清室开创基业,屡立卓越功勋。因此曹雪芹用这么一个神话故事开篇,这与他绵绵不绝的寻根怀旧思恋有着直接的关系。曹雪芹生于末世,当年随同清室一同入关的八旗子弟,个个都是声名显赫,唯独他结庐在荒凉的西郊荒野村,穷困潦倒,怎能不产生“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的慨叹呢?

⑤曹雪芹在一首《画中诗》中说:“爱此一拳石,玲珑出自然。溯源应太古,堕世又何年?有志归完璞,无才去补天。不求邀众赏,潇洒做顽仙。”这里明明点出这块顽石的来历,它的根源本来尊贵,详溯其源当是太古的大荒山(即长白山)山巅,遥想当年是何等的荣耀,只是今日才蒙蔽尘埃,埋没于蓬蒿之中。现虽欲返璞归真,但又不愿去攀结那些豪门权贵,只能是“自怨自愧,日夜悲哀”而已!并于万般无奈之中,才求诸笔墨文字,冀图得到诸如《红楼梦》中的空空道人之类的仙人去传述其一番历历可数的心迹罢了。

(有改动)

(1)、下列几种说法中,不符合本文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
A、曹雪芹先人早在明万历年间迁居沈阳附近,加入旗军正白旗。《红楼梦》的开篇神话故事表现了曹雪芹绵绵不绝的寻根怀旧思念。 B、《红楼梦》开篇神话故事中的“绛珠仙草”,即是长白山上的名贵特产,被人们称为神草或仙草的人参。 C、《红楼梦》开篇神话故事中,当年女娲补天时未被采用的那块石头出自大荒山无稽崖下,“大荒山,无稽崖”,就是“荒唐也,无稽也”,亦即是无可稽考之处。 D、《红楼梦》开篇神话故事中的“神瑛侍者”,“神瑛”似是“神鹰”的谐音,神鹰与绛红朱果的兰因絮果,恩恩怨怨,早就缔结在三生石畔了。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本文作者认为《红楼梦》开篇神话故事中的大荒山即我国东北的长白山,是因为在远古时代,人们称此长白山为“大荒山”,长白山天池之畔有块巨大山石名为“补天石”。 B、满族人神话中神鸟(或神鹰)与绛红珠果的兰因絮果缔结在三生石畔的故事,被曹雪芹妙若无痕地运用到了《红楼梦》中。 C、本文作者认为“绛珠仙草”即人参,因为人参长着对生的绿叶,中间花柱头上结着一串串宝石似的珠果,与《红楼梦》描写的“绛珠仙草”很像。 D、随同清室一同入关的八旗子弟,个个都是声名显赫,而曹雪芹虽为清室开创基业,屡立卓越功勋却穷困潦倒,所以让他产生“单单剩了一块未用”的慨叹。
(3)、下列对于文章相关文段分析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在第②段,作者援引脂砚斋评说红楼梦的话,意在证明“大荒山”就是今天的长白山,引用《山海经》中的句子,是为证明“绛珠仙草”就是人参。 B、在第③段,作者引用满族人中间流传一个神话,是为证明神鸟(或神鹰)与绛红朱果的兰因絮果,恩恩怨怨,早就缔结在三生石畔。 C、在第④段,通过追溯曹氏家族兴衰,剖析了曹雪芹绵绵不绝的寻根怀旧思恋。 D、纵观全文,作者对《红楼梦》的开篇神话中涉及的主要事物一一作了考证,说明作者对满族历史及满族风情非常熟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建筑在本质上是供人居住和活动的场所,它首先满足人的实用需要。由于大部分建筑不能脱离实用功能,其审美价值受到实用功能的制约,还不能被看作是建筑艺术,如一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真正的建筑艺术体现在一些纪念性建筑(纪念堂、碑)、宫殿、陵墓建筑、宗教建筑、园林建筑之中。这些建筑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实用,而是服务于人的精神生活(纪念、信仰、审美、娱乐等),因而在建造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其实用价值'而是其精神性价值,包括审美价值。

    建筑的美主要在造型上体现出来,这是许多艺术共通的设计原则。建筑的造型要求高度符合形式美的规律,如运用对称、平衡、合适的比例,质感、色彩讲究多样统一,注意整体和局部、个体和群体、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及环境的协调等。各种建筑部件符合形式美的规律的组成,往往给人以类似于音乐的韵律感和节奏感,因此建筑又被称为“凝固的音乐”。

    建筑艺术的造型都是体现一定的精神内容与审美理想的。12世纪法国的哥特式建筑具有超人的尺度,尖塔的房顶耸入云端,门窗多为尖拱形,表现着向上飞升,超脱尘世,符合教会以宗教观念影响群众的要求。中国的寺庙建筑凝重阴森,窗户小少,光线暗淡,也显示了佛的神秘与庄严。可见,建筑艺术对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它们以巨大的体积迫使人们接受它们所体现的精神内容的影响。

    建筑艺术的造型与时代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既受到特定时代生产力的制约,也受到该  时代审美理想和兴趣的制约,象征着时代的特点。罗马式建筑在公元5世纪至14 世纪流行  于欧洲各国,反映着当时生产力尚不发达、封建庄园林立却互不往来的时代风尚。北京历  史上的一种典型建筑——四合院,封闭的空间,正侧房秩序井然'反映了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生活的封闭性、上下尊卑的秩序与安静缓慢的生活节奏等时代特点。

    建筑艺术的造型又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体现着民族的审美理想。如中国传统的审美理想为温柔敦厚、中和之美,在建筑上侧重于群体组合,意境含蓄,装饰注重整体效果。在园林建筑上更是强调诗情画意,建筑与山水、花木组成综合的艺术体系,小巧、典雅的苏州园林和宏大、高贵的颐和园就是如此。而西方人则更关注外部世界,其建筑明窗巨柱,希腊式的开放,纹饰纵横,表面外在。如凡尔赛宫中花园,笔直的中轴线,两侧对称地布置了次级轴线,与横轴线相交,构成花园骨架。花园中出现一个个方格,形成巨大、清晰的几何网络,表现出欧洲人的审美理想与外在、暴露的文化精神。

    建筑诚然能体现一定时代、民族的精神内容,但它只能表达一定的气氛、情绪,有极大的抽象性、朦胧性和象征性,不能强求它表现某种明确的观念或具体形象,否则总要失败。

(摘编自王旭晓《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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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商王室及其他贵族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商王朝的存在。历史上,系统讲述商史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但此书撰写的时代距商代较远,即使公认保留了较多商人语言的《尚书·盘庚》篇,其中亦多杂有西周时的词语,显然是被改造过的文章。因此,胡适曾主张古史作为研究对象,可“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甲骨文的发现,将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现在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分离而进入历史时代。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基本可靠的。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的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

    甲骨文的发现也使《史记》之类的历史文献中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基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那么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恐怕也不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疑古思潮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纪》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始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

    甲骨文的发现同时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辨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力倡“二重证据法”,亦使中国历史学研究者开始注重地下出土的新材料。这些历史因素对近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具有催生作用。1928年秋,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开始发掘殷墟,其最初的目的乃是继续寻找甲骨。而第二次发掘时,已从主要寻找甲骨变成了对整个遗址所有遗存的科学发掘。

    甲骨文的发现还大大加速了对传统的中国文字学的改造。汉代以后中国的文字学家崇尚许慎的《说文解字》,传统的文字学主要是《说文》学;但由于北宋以来金石学的发展,特别是对金文的研究,已不断地用商周古文字对《说文》的文字学进行补充。到了清代,对金石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使《说文》的权威性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甲骨文的发现提供了汉字的早期形式,其构成离小篆甚远,多有象形、会意文字,令当时学者眼界大开。《说文》以小篆为本解释字源的理论难以维持,从此中国文字学就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摘编自朱凤瀚《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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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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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之时,先民生存环境恶劣,认知能力低下,需要大自然的恩赐、群体首领与英雄的护佑才能得以生存。于是,先民把日月山川动植物等自然现象与万物和群体首领、英雄进行神化,由此产生了神话。最为人们熟知的中国古代神话,有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俊生日月等创世神话,伏羲画卦、神农尝草、轩辕造物、尧舜禅让、鲧禹治水等始祖神话,共工斗诸神、蚩尤战黄帝、夸父逐日、后羿射日、精卫填海等英雄神话,百物发明、绝地天通、女丑曝曰等文化神话,龙凤牛羊狗枫树等图腾神话,日月山川草木鸟兽等自然神话,以及三身国、无肠国、不死民等域外神话。与系统严密、源流清晰的西方神话不同,中国古代神话朴素、片段地表达了先民征服自然、战胜灾害、护佑人类的主题,引导规范着先民的生产生活,这与早期中国地理位置、大陆文化、农耕文明特征相一致。

    由于古代神话世代口口相传的特征,加上民族迁徙、社会变迁、文化发展,中国古代神话也随时代而流变。神话流变是以民族意志和王权政治需要为前提的,如,很多氏族神话上升为民族神话国家神话;很多无关联的神话黏连融合,致使伏羲女娲兄妹成为夫妻、盘古盘瓠混融等;很多大神神性职能由单一到复合,故创世神女娲又为文化神高谋神,始祖神炎帝又为太阳神灶神等;有的大神被逐出神坛,故帝俊被后世遗忘;有的大神被创造出来,故帝喾跻身于五帝之列;有的大神被妖魔化,故共工、蚩尤、刑天成了传统文化中的恶神,等等。

    古代神话流变表现出民俗化、仙话化、佛教化、历史化等四大特征。神话民俗化记录并再现了女丑曝日、后稷农耕、刑天断首等神话,以及衍化出的天穿节、接姑姑等习俗。神话仙话化是神话受到神仙方术的浸染表现出了追求长生不老的仙话色彩,或称神话道教化,如不死国、不死药等。神话佛教化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借助神话宣传教义,以灵魂不灭、三世轮回、因果报应等为内容的死而复生、鬼魂、地狱神话应运而生。神话历史化是应政治、宗族等的需要对神话进行的修改、分解与加工,它促进了民族的凝聚融合,是神话流变最明显的特征。神话历史化开始于夏朝,活跃于商周,结束于西汉武帝时期。作为中原华夏民族建立起来的夏商周王权,为了王权的统治需要从神话中寻找先祖,于是禹、契、后稷分别成了夏、商、周的始祖。“神祖合一”在与天帝取得联系的同时,也淡化了大神们的神性,使众多的大神变成了人类始祖、人间帝王、文明创造者等,并步入历史文化殿堂。汉初司马迁在《史记》开篇讲述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的历史功绩与血缘承继,使五帝系统被广泛接受认同。五帝系统的定型完成了神话的历史化,构建起以黄帝为核心的中国古代神话的主流框架,形成了民族的血缘之本与共同历史,奠定了华夏民族发展的根基。

(摘编自闫德亮《古代神话定型与华夏民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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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是茶叶生产的重大转型期,明太祖朱元璋推行芽叶茶的政策,对中国古代茶业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使茶叶的生产、销售、消费诸经济层面较前朝有相当大的增长。明代前期茶叶贸易实施官统制,官卖官销,垄断经营茶,以达到“以茶治边”的目的。明朝中后期因朝廷经济能力衰退而大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营运。明代茶叶分官茶、商茶、私茶。官茶西北易马。商茶由民间商人经营,领引纳税,准许公开售卖,私茶是未经请引纳税,走私交易。明英宗正统以后,随着边境茶马交易的衰微,民间茶的贸易活动得以迅猛发展。茶业官统制结构向民间商人经营的结构性转化。

    从明代正统至清代前期又形成一个茶叶经济兴起的高峰期。明代茶叶贸易大体可划分为边境地区、内陆地区和海外三类市场。由于明朝军队对马匹的需求,茶马交易是明朝茶业经济贸易的主体。凡是朝廷设置茶马司的地方,是官方进行茶马贸易的中心。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商人资本的大量进入,以致民间茶商取得了支配地位。所以明朝边境地区的茶叶市场,是官、商共同以茶叶与少数民族进行的贸易活动。明朝除边境茶外销严加控制外,内陆地区的茶叶流通只要不违朝廷“茶引”制度,民间茶商是可以进行贩运行销的,采取较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明朝同海外诸国的经贸往来,是以“朝贡”的形式来维系的,在此基础上生发并扩展了民间的贸易。同时,随着明朝海外移民的增加,茶叶的对外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同明朝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皆尝来往广东”,因而广东地区在明代兴起了海外贸易。

    在明清茶叶贸易发展中,特别是明中期以后,由于茶叶流通范围扩大,商人地位的提高,茶商队伍的扩大和商业竞争的激烈,出现了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乡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联络计议之所的茶叶商帮。他们在长期商贸活动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经营区域,进行大规模长途贩运,拓展了市场空间。

    清代是中国茶叶对外贸易空前繁荣的时期,又是中国传统茶业经济中心地位逐步丧失的阶段。从18世纪到鸦片战争前夕,是华茶出口贸易的发展期,茶叶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大量茶叶输入欧美国家,使中国外贸有较大顺差。鸦片战争后至19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华茶出口贸易的繁荣时期,国门洞开,列强入侵,刺激了茶业经济的畸形发展,华茶一度独步国际茶市。19世纪80年代后期起,出口之数逐步减少,陷入不可收拾之险境,这是华茶出口贸易的衰落时期。华茶从繁荣到衰落,帝国主义的扼杀是罪魁祸首,小农经济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是内在的原因。曾经辉煌一时的中国近代茶业终于走到了尽头。

(摘编自陈宗懋、杨亚军着主编《中国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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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伦理治理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挑战。一些新兴科技带来的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家庭和社会关系、生态安全、资源分配等的科技伦理问题,使既有科技管理体制面临巨大挑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社会风险,并影响科技本身的持续健康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现代社会对新兴科技及其应用的伦理规范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许多国家已将科技伦理规范纳入制度和法律之中,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科技伦理治理作为审慎型、控制性治理,对科技创新在给予激励的同时,也从伦理道德出发加以必要的约束或管控,治理不轨行为,从而保障科技健康发展,实现科技更好造福人类的目标。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治理方式转型。对于科技伦理治理,传统治理方式基于先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做了再说”。现代治理方式基于防范原则,强调紧盯科技研发和应用的最前沿不断完善风险评估、加强监管,是一种“适应性治理”方式。从实践来看,实验室里的研究无法完全验证现代科技不可预知的风险,传统“做了再说”的治理方式往往难以有效应对某种颠覆性新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因此,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应推动治理方式从传统的“做了再说”向现代的“适应性治理”转型。

完善监管制度。随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科技伦理监管的真空地带越来越多。一些案例表明,体制内监管的不完备和体制外监管的缺失,很可能会导致科技伦理领域的“灰犀牛”事件或“黑天鹅”事件。因此,有必要构建体系严整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机构的横向联系,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伦理规制和监管程序,使监管过程有理有据、有机衔接。应改进科技伦理监管制度,实现对新技术从基础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对科研工作者伦理问题的终身追责,有效防范违反科技伦理的事件发生。

建立自律机制。科研人员能否遵循科技伦理,很大程度上依赖其自律。为防范新兴科技滥用和其他风险,在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时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自律机制。比如,大型科技企业内部建立伦理审查机制,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相关行业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规范培训,引导科研人员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各学术团体的监督意识,确保自律规范落到实处,营造重伦理、讲道德的创新环境和学术氛围。

    推进科技伦理法律化。随着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必要推进科技伦理法律化,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把科技伦理中的一些重要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目的是用法律的特性和优势更好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我们要善于通过立法,借助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巩固科技伦理治理成果,增强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的伦理意识,使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在面对科技伦理问题时的行为选择有明确的依据,更加有效调节和控制科技发展及其后果。

(摘编自李泽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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