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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河北省唐山市高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源于《唐律疏议》。唐廷诏今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说:“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为官修,既有奉诏的政治权威,也有专业人士,更有大量可资借鉴的官方文献、民间私家著述与收藏,该不是部分人的即兴创造。老辈法史学者与当代多数法史学者普持此说。

    但是,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却对此事件均无记载,一些人便以为此说“并无确证”,当存而不论。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证实了秦《法经》和秦律的存在,秦国“改法为律”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为商鞅“改法为律”提供了间接证据。然而,反对者依据商鞅同时代文献中,无法律之“律”解,《商君书》及秦汉史集又未见“改法为律”痕迹,断定《睡虎地秦墓竹简》不足为据,“改法为律”当在商鞅死后。

其    实,“律”作为法律、法令,起始于战争中的军律,而军律来源于音律。战鼓之音为军令,配以军功赏罚之率(“率”同“律”),最终演变成法律之“律”。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就有“师惟律用”,商周之际的《易经·师卦》也有“师出以律”。秦国“改法为律”是将军纪、军令之律以法律形式拓展到各个领域,即“以军法之律,移刑典之称”。

    《商君书》中“律”字五见,仅从《商君书》之“律”来看,其一为兵律,其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说明“律”已非单指乐律,而是兼指兵律、法律,与其它同时代著述之“律”指乐律者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简》律文涉及机构及官吏,绝大部分称“县”“令”“丞”,未见“丞相”之名。据《史记·商君列传》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卑)始“为县,置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鞅秦律的内容。《史记·秦本纪》载惠文王之子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据1980年在四川青川县出土的战国秦墓木牍载,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王命丞相“修《为田律》”。《为田律》行之既久,故而修订。那么,秦律出现的年份是否与商鞅主持变法的时间(公元前359—338年)大体一致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里引一条律文时用了“公祠”一词,而解释的部分则用了“王室祠”。吴建瑶指出:“研究秦简的学者认为,律本是在秦称王前制定的,故称公祠,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故改称王室祠,所引用的律文很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我们知道,秦孝公之子惠文王于公元前324年称王,这条律文的制定时间不应晚于此年。”惠文王称王的年代与商鞅被车裂的公元前338年只相隔14年。由此是否可以推断,秦“改法为律”活动即施行于商鞅变法期间?

(节选自武树臣《秦“改法为律”原因考》,选入时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因缺乏更权威的历史文献记载而引起少数学者的质疑,《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改变了这个局面。 B、老辈学者与当代多数学者信奉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是因为《唐律疏议》为官修,具有官方的严肃性与专业的权威性。 C、《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秦国“改法为律”的真实存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明确说法。 D、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见于唐廷诏令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此前的历史文献均没有出现这样的历史论断。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律”作为法律、法令含义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甲骨文中的“师惟律用”与《易经·师卦》中的“师出以律”是有力的证据。 B、设县置令丞应在秦孝公十二年,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律文出现“县”“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保留了商鞅秦律绝大部分内容。 C、《商君书》“律”字出现了五次,其一是指兵律,其余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与同时代著述中的“律”字含义有着明显的区别。 D、“法律答问”引的一条律文用了“公祠”二字,而解释部分则用了“王室祠”,这说明律文是在秦称王前制定,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改法为律”的记载出现在与商鞅变法相隔日久的唐代,而且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对此事件均无直接记载,是商鞅“改法为律”受到人们质疑的原因。 B、研究秦简的学者早就注意到“法律答问”引的律文里的“公祠”与解释部分用的“王室祠”的不同,而且推测所引律文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 C、孤立地看《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律文与《史记》中的相关内容记载,没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导致反对者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历史痕迹。 D、“律”最早指音律,后因战时用战鼓之音来发号施令,且配以军功赏罚,“律”的含义逐渐演变为军中的法律。至秦时又把军中的“法”改称为“律”。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从新石器时代的半坡遗址来看,当时方形的土木建筑体制已形成,并成为中国后世主要建筑形式。与世界许多古文明建筑不同,不是石建筑而是木建筑是中国建筑一大特色,《诗经》中“如翚”“作庙翼翼”之类的描写,可见当时木建筑颇具规模,并具有审美功能。中国建筑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木结构的特点,不以单一的独立建筑物为目标,而以空间规模巨大、平面铺开、相互接连和配合的群体建筑为特征,重视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平面整体的有机安排。从发掘的极为片段的秦始皇陵的兵马俑坑情况看,雄伟壮观;从陶俑的状貌直到建筑材料的坚实也无不显示难以想象的宏大气魄。

    “百代皆沿秦制度”,建筑亦然。汉、唐、宋、明、清基本保持和延续着相当一致的建筑美学风格,这个风格就是中国民族特点的实践理性精神。中国建筑主要是宫殿建筑,即供君主居住的场所,从新石器时代的“大房子”开始,祭拜神灵即在和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世间居住中心,而不在脱离世俗生活的特别场所;自儒学替代宗教之后,在观念、情感和仪式中,更进一步发展了神人同在的倾向。于是,不是孤立的、摆脱世俗生活、象征超越人间的出世的宗教建筑,而是入世的、与世间生活环境联在一起的宫殿庙宇建筑成了中国建筑的代表。不是高耸入云、指向神秘的上苍观念,而是平面铺开、引向现实的人间联想;不是使人产生某种恐惧感的空旷的内部空间,而是平易的、接近日常生活的内部空间组合;不是阴冷的石头,而是暖和的本质等等,构成中国建筑的艺术特征。中国建筑的平面纵深空间,使人慢慢游历在复杂多样楼台亭阁的不断进程中,感受到生活的安适和与环境的和谐。瞬间直观把握的巨大空间感受在这里变成长久漫游的时间历程,实用的、入世的、理智的、历史的因素占着明显的优势,排斥了反理性的迷狂意识,正是这种迷狂意识构成许多宗教建筑的审美基本特征。

    中国建筑的理性精神还表现在建筑物的严格对称结构上,展现严肃、方正、井井有条的特点。就单个建筑来说,比起基督教、伊斯兰教来,它确实相对低矮、平淡,甚至逊色一筹;但就整体建筑群来说,结构方正,逶迤交错,气势雄浑。它不是以单个建筑物的体状形貌取胜,而是以整体建筑群的结构布局、制约配合取胜,非常简单的基本单位组成了复杂的群体结构,形成在严格对称中仍有变化,在多样变化中又保持统一的风格。随着晚期封建社会中经济生活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显示威严庄重的宫殿建筑的严格的对称性被打破,迂回曲折、趣味盎然,以模拟和接近自然山林的建筑美出现了。空间有畅通,有阻隔,变化无常,“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种仍然以整体有机布局为特点的园林建筑,通过“借景”“虚实”等方式,使建筑群与自然山水的美沟通汇合,表现了封建后期文人士大夫更为自由的审美理念,但仍然没有离开平面铺展的理性精神,仍然是把空间意识转化为时间过程,表达的仍然是现实世间的生活意绪,而不是超越现实的宗教神秘。

(摘编自李泽厚《建筑艺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阴阳五行哲学思想、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中医营养摄生学说,还有文化艺术成就、饮食审美风尚、民族性格特征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创造出彪炳史册的中国烹饪技艺,形成博大精深的中国饮食文化。

    中国饮食文化绵延170多万年,分为生食、熟食、自然烹饪、科学烹饪4个发展阶段,推出6万多种传统菜点、2万多种工业食品、五光十色的筵宴和流光溢彩的风味流派,我们享有“烹饪王国”的美誉。

    我国的烹饪技术讲究食医结合,与医疗保健有密切的联系,在几千年前有“医食同源”和“药膳同功”的说法,利用食物原料的药用价值,做成各种美味佳肴,达到对某些疾病防治的目的。中国饮食文化突出养助益充的营卫论(素食为主,重视药膳和进补),并且讲究“色、香、味”俱全,有五味调和的境界说。

    古代的中国人还特别强调进食与宇宙节律协调同步,春夏秋冬、朝夕晦明要吃不同性质的食物,甚至加工烹饪食物也要考虑到季节、气候等因素。在《礼记·月令》中就有明确的记载,如春“行夏令”“行秋令”“行冬令”必有天殃;孔子说的“不食不时”,包含有两重意思,一是定时吃饭,二是不吃反季节食品;西汉时,皇宫中便开始用温室种植“葱韭菜茹”,这种强调适应宇宙节律的思想意识的确是华夏饮食文化所独有的。

    “阴阳五行”说是传统思想所设定的世界模式,也被认为是宇宙规律。制作饮食的烹饪必然也要循此规律。因此,不仅把味道分为五种,并产生了“五味”说,而且还削足适履地把为数众多的谷物、畜类、蔬菜、水果分别纳入“五谷”“五肉”“五菜”“五果”的固定模式。更令人惊奇的是还有“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礼记》),并认为只有饮和食与天地阴阳互相协调,这样才能“交与神明”,上通于天,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这种说法被后来的道教所继承,成为他们饮食理论的一个出发点,如认为吃食物是增加人体阴气的,如“五谷充体而不能益寿”“食气者寿”等,要修炼、要获得阳气就要尽量少吃、最佳境界是不吃,走“辟谷”的境界。

    “中和之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的审美理想。这个“中”指恰到好处,合乎度。“和”不是“同”,是建立在不同意见的协调的基础上的。因此中国哲人认为天地万物都在“中和”的状态下找到自己的位置以繁衍发育。这种通过协调而实现“中和之美”的想法是在上古烹调实践与理论的启发和影响下产生的,而反过来又影响了人们的整个的饮食生活。

    中国饮食文化是一种广视野、深层次、多角度、高品位的悠久区域文化;是中华各族人民在100多万年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食源开发、食具研制、食品调理、营养保健和饮食审美等方面创造、积累并影响周边国家和世界的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

    研究中国人的饮食生活不仅是研究中国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成为研究中国文化的一把钥匙。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价值追求,自由平等是早期人类的基本利益,即为物质财富的占有。平等表现为个体在群体生活中均等的占有财富,而自由更多的体现在个体可以合理的占有属于自己的财富。发展到现在,在法治社会里,平等主要是公共事务的处理原则,通过平等可以制定出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规则;而自由主要是市民在不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其私人事务的原则。换一句话说,平等主要出现在公共领域,而自由主要出现在私人领域。可以说,自由和平等一起构成了现代市民生活的基本原则。

    虽说自由平等在我们的现代生活中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东西方文明形成的过程中,自由与平等所受的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东方文明在形成之初更重视平等,西方文明则更重视自由。当然这与东方文明是大陆农业文明,西方文明是海洋商业文明有很大的关系。

    东方大陆农业文明以中华文明为代表,农业是东方人物质生活资料的主要生产方式。在这样一个农业社会,个人的力量在面对大自然时是非常渺小的,作为个体的人要生存就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个人的力量不足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在集体中生活平等就自然成为人们的第一追求目标。因此家庭、宗族就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保障,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元。而这种家庭至上的观念一旦上升为人生哲学就是集体主义。因此崇尚集体主义,蔑视个人主义,重义轻利成为古代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崇尚奉献,蔑视索取也随之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正如美国历史学家阿诺斯所言,在中国这个儒教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尊崇老年人,轻视年轻人;尊崇过去,轻视现在;尊崇权威,轻视变革;从而,使它成为保持各方面现状的极好的工具,最终导致处处顺从,事事以正统观念为依据‛。

    西方文明发源于地中海的岛屿文化,发源于克里特岛。这个岛处在欧洲、亚洲、非洲的中间。据说岛上的居民最初还是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岛上恶劣的自然条件不足以支撑人口的增长。于是岛上的居民逐渐开始以航行为生活方式,用航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甚至掠夺、战争。在这种环境下,自由自在的个人奋斗与创造的气质得以产生。这时他们没有什么集体和权威可以依赖,每个个体必须依靠自己去创造。在对外的交流和冲突中,克里特人找到了感觉,再加上航行便利的因素,便产生了以自由为核心的西方文明。这样就完成了他们的文化启蒙。虽然西方文明的孕育中间也孕育了一些平等的观念,但这种观念主要是一种机会平等的观念;在西方早期的世俗社会中始终没有权威,当他们发现他们也需要一个权威诞生时,他们往往更愿意从人类自己以外去寻找,因此西方社会发现上帝这个虚幻的权威。基督教除了给西方社会带来了上帝这个虚幻的权威以外,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原罪论。原罪论使他们更加坚信人本身是贪婪的,人的欲望如果不用严格的制度加以制约的话是永无止境的。这也就为法治找到了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无论是在书体演变期或个性风格翻新期,书法风格的表现形态都具有着意而为或随意而作的两大类型。这也是一对大的风格范畴,它是各种风格的概括和归属。一件书法作品,是着意型的还是随意型的,这是由书家在作书时所具有的精神状态和观念形态所决定的。

    在书体演变期,着意型的风格往往是在其实用的社会功用目的所造成的某种格式制约下产生的,即庄重场合、庄重用途对书家提出了庄重恭谨的作书要求。而这一要求又促使了日益追求端庄工整的书法审美观念的形成。大量的刻铸铭文所表现出的日趋工整的风格,就是在这样的用途要求之下形成的,如西周金文,从早期的仿效手写体形态逐步脱出,中期出现线条匀称、结体和章法端整的作品,而至春秋战国时的《石鼓文》,再至秦小篆刻石,形成工整端严的极端风格,即为一典型例子。

    在手写体墨迹遗存中,因日常一般的应用目的而产生的书迹则占大多数。这一类书迹草率急就,不计工拙,从其实用意义上来说,只求能识能懂,起到记录语言、传达信息的作用即可,但在无意间却创造了有意追求而不可得的天趣妙境。今天从艺术欣赏的角度去看,它有着独特的艺术审美价值。如春秋末期的《侯巴盟书》、汉代大量的急就文书等等,均为此类。

    在书体演变期中,着意型与随意型的风格表现,一般是实用的社会功用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作者主动积极的审美追求必须服从于这一实用目的和由这一社会功用目的所生成的社会流行的某种审美理想。而在随意型的大量书迹中,我们才充分感受到先人们的艺术天性灵感自由喷发,因为这是一大片自由天地,不受任何特定用途的特定审美观念的制约。

    在士大夫文人个性书风翻新期,书法风格的变化以士大夫文人书家的自觉追求为主旋律,各种书体体式、法度,在其基本形式法则的制约下,书家们竞相发挥各自的艺术天才和丰富的想象力,通过钻研前人书法,锤炼功底,融会贯通,发之以性情,力求创新风格。其崇扬个性、求新尚变的主体意识十分强烈。故在这一时期,无论是在刻铸铭文的书迹中,还是在手写体墨迹中,无论是为特定用途恭谨而书的作品,还是在随意所为,任情随性的书迹中,我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书家的个性审美意识的作用,这一点在唐以后的书法创作中更是日益鲜明而强烈地彰显出来。

(摘编自徐利明《中国书法史的基本特征》)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机会平等原则,就是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该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和努力是可控的,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家庭背景或出生地等自己不能决定的因素所限制。怎么判断机会平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财富分配是不是符合应得的原则。

    经济学家富兰克-奈特认为,贫国或富有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竞争性制度中最大的缺陷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来分配,而努力只占很小的比重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会日益累积。布坎南说,真正的机会平等“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否则公正的概念就会被破坏。这两位学者都认为,真正的机会平等不是简单地让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要照顾弱者,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应该有所收效,这样才真正有机会,否则所谓“起点平等”还是赢者通吃。布坎南举了一个美国复活节玩“找彩蛋游戏”的例子;大人在草地上撒了很多彩蛋让孩子们出发去找,让年龄大。身体强的孩子后出发,让年纪小、身体弱的孩子先出发。布坎南认为,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机会平等。

    共享原则是对机会均等原则的一个补充。共享原则的含义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经济的发展,是共同体内不同人群相互合作的结果,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被持斥在共同体之外,都有权利分享发展成果。机会平等相当诱人,但这不意味着结果不平等无关紧要。即使关注公平竞争,机会平等,也应该关注结果的均等。这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国:第一,人道的原因。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安东尼·阿特金森说:“对那些种队领技济粥的人进行评估,看他们到底是因为环境不利还是努力不是才论落到这种地步。热后以此为先决条件发放一点点粥,这个在道德上是今人反感的。”第二,结果不平等将影响到机会不平等。因为今天的事后结果,决定明天的事前赛场。当代人的结果不平等,是下一代占据不会平优势的来源。如果我们对明天的机会平等有所担忧,就必须关注今天的结果不平等。因此,阿特金森认为公平有两个标准: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当然,这个均等是和相对的,不是纯对的平均。

(摘编自卢周来《收入分配、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7年第2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美好生活表达了人存在的目的性与社会性,是哲学与伦理学的重要命题。美好生活需要一方面具有世界性,是各民族国家普遍的向往、共通的命题;另一方面具有民族性、契合于一个民族独特的历史命运和在此当中形成的文化精神、文化心理。一方面具有超越性,指向了人的丰富和全面;另一方面具有现实性,要立足于当下历史阶段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基础,以现时的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为依托。

    对美好生活这一人类共同的超越性追求,不同伦理学流派有不同的表达,尤其体现在古典时代哲学家的研究理路中。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也是最高的善;斯多亚学派认为“按照自然生活”、按照理性生活,才能达到幸福。其共同特征是认为,幸福是与理性相一致的,理性内在于美好生活的普遍理想之中。

    中国文化同样传递着对安定、幸福生活的恒久守望。《尚书·洪范》中有“五福”的记载,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表达了一种整体性的幸福观。与上述古希腊哲学家对理性强调、对求真求知的强调不同,中国文化对美好生活的描述更强调求善求美,强调幸福的整体性和完备性。比如,强调天人一体。在中国哲学里,天是万物的生命本源,也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易经》中提出天、地、人三才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之道的作用在于“成万物”,将人与自然、人与最高道德本体的关系清楚展现出来。比如,强调德福一致。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重视德福一致,认为道德内在于幸福之中,美好生活同时也是道德的生活,因此即便“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圣人也能“不改其乐”。同时,因为道德带有利他性,这就要求人们不能只注重个人的幸福,个人的美好生活必然融入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发展之中,内圣外王的个人理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由此趋于一致。

    这些特征,构成了中国文化所表达的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40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将这种千百年来的文化表达上升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并逐渐赋予其更加丰富、更加现代化的内涵。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概括,对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定义,进一步彰显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体现了党对“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系统性把握,对人民获得感的全面理解,由此也彰显出了中国千百年来所形成的文化精神。改革开放40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早非难题,“美好生活的向往”便应运而生。

(摘编自刘文嘉《美好生活的中国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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